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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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 届)
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
班级:
实习生:学号:
实习学校:
实习学科:
实习班级:
指导教师:
实习时间:
一、教育实习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
1.教育实习考核由高校实习指导教师、中职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要求共同完成。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遵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教师评价与同伴评价兼顾、中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价与高校指导教师评价并重的原则,着重在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以及职业技能素养等方面进行评定。
中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70%,高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
2.教育实习成绩按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40%。
3.教育实习学生没有按规定递交实习材料,或因病事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擅自离岗1周以上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实习学生须在教育实习结束后1周内上交教育实习成果。
4.考核参考标准
教育实习考核参考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实习学校指导老师签名:实习学校盖章:
表2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高校指导老师签名:
二、教育研习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
1.教育研习考核由高校指导老师负责,考核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2.教育研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结果三个方面。
其中研习材料准备占20%,研习过程表现占40%,研习结果占40%。
学生须在教育研习结束后2周内上交研习成果。
3.考核参考标准
教育研习考核参考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教育研习成绩评定表
高校指导老师签名:
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说明:①折合后分数=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估分*70%+高校指导教师评估分*30%,请高校指导教师计算好后填入“折合后分数”栏。
请根据表1所示的“教育实习考核参考标准”计算教育实习评估分。
②“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评定成绩”、“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评定成绩”由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教
育实习成绩,综合考虑实习成绩整体分布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予以评定,具体
标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
其中实习成绩“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同类实习生总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