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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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鲁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精神,加快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根基,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长6%左右,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亿吨,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百政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5日百色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6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百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经济稳增长、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出发点,以“五个金融”为着力点,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金融普惠性,探索适合百色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数字金融体系,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百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建设“一市一区”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

二、主要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创建,聚焦壮大“五大振兴”、打造“四大主导产业”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探索以发展“五个金融”作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现路径,力争实现绿色信贷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逐年提升,建成具有适应性、持续性、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将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打造成信贷领域长板新优势,加快推动百色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基本形成与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相匹配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5日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金融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

为支持贫困地区将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金融扶贫政策落地生根,真正打通金融资源进入扶贫领域的通道,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加大力度、突出精准、强化落实、协同推进”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精准对接贫困户助力脱贫(一)实现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用足国家金融扶贫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实现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市、区〕)政府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等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相关工作。

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对有创业就业意愿、有生产经营能力、有还款来源、信用良好的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款需求予以满足;对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引导贫困户与适合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以“带资入社”“带资入企”等灵活方式建立利益链接机制,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向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贫困户发放贷款,确保贫困户增加收益,保证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出、用得上、有效益、收得回”。

农村信用社负有与贫困户对接率达到100%的兜底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实施金融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实施金融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2]6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2.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14日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进我省县域经济更快速度、更大规模、更好质量、更高水平发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决定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即:“扶持一批金融机构、培植一批市场主体、推广一套融资模式、开展一次收费清理、建立一种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助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为确保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五个一工程”的主要目标--扶持组建一批县域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

努力实现三年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在县域一级全覆盖,解决在“空白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促进县域非法人银行机构向县以下地区下沉网点、业务,逐步建立各有定位、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市场信用主体,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优质信贷服务。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落实加快发展“五个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落实加快发展“五个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落实加快发展“五个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5•【字号】贺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落实加快发展“五个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贺州市落实加快发展“五个金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5日贺州市落实加快发展“五个金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6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全面做好信贷稳增长工作,助推贺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银行保险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在信贷规模、审批通道、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重点支持和保障绿色金融发展。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在贺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资本实力的投资者组建新的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

鼓励通过新设或改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发展绿色项目、绿色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市财政局(金融办),贺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强化林权、农村两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两权抵(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碳汇收益权、用能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发纯信用的绿色信贷产品,满足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新市民等特殊群体的绿色融资需求。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武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武威市贯彻落实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武威市贯彻落实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市场主体发展,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甘政办发〔2022〕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继续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衔接已有各项金融助企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实施金融供给扩大工程、产业金融发展工程、服务质效提升工程和融资渠道拓宽工程金融“四大工程”,用足金融政策,用活金融工具,创优金融环境,努力实现全年贷款增长达到9%目标任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持,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工作措施1.加大信贷投放。

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百日攻坚行动,力争一季度增速达到8%,实现“开门红”。

进一步深耕存量客户,满足新增有效信贷需求,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广泛挖掘增量客户资源。

存贷比低于8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年度信贷计划,加强融资服务对接,大幅提升信贷投放规模,着力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两难”问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湘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6日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明确项目范围(一)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上述第2、3种情形所称国有投融资公司,是指纳入名录管理的市州、县市区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投融资企业,名录由市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国有投融资公司进行全面梳理,其中,融资平台公司名录报省财政厅汇总备案,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国有投融资企业名录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备案。

严禁为规避项目审批监管而新成立融资平台公司等来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

二、规范决策程序(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必须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浙政办发〔2016〕137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农信联社制定的《浙江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4日浙江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省农信联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巩固和深化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成果,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战略部署,传承发展浙江农信普惠金融理念、精神和文化,以更高一层、更广一点、更快一步,发挥先行、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总要求,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深耕农村、实体和数字金融三个领域,突出智慧、绿色、精准、共享四个目标,构建农村渠道、服务、产品、生态和平台五个体系,更加突出“农”字特色,更加精准聚焦“三农”和小微企业,更加注重县域及以下金融服务渗透,全面提高农村普惠金融质量,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具有浙江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普惠金融主导者。

二、深耕三个领域(一)农村领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陕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7日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以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产业、提升融资保障能力为重点,努力丰富融资渠道、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全力保障实体经济需求,服务全省“追赶超越”大局。

一、创新开拓融资渠道1.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争取全年本外币贷款余额超过2.6万亿元(含政府置换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4000亿元。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研究制订我省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等方式融资,规范发展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提高市场活跃度。

推动西安银行主板上市,确保年内新增“三板”挂牌企业30户,“四板”挂牌企业300户。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3.做好省政府与各大银行总部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争取融资储备;对已签协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年内完成省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十三五”期间对我省新增信贷融资储备50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4.引进全国十大知名券商与我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融资对接和产品对接,通过发起设立基金、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帮助我省企业灵活运用多种融资工具缓解资金瓶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鄂政办发〔2020〕20•【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0日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资金困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用足政策性信贷资金1.相关银行业机构要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经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不高于1.6%。

2.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3.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以及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拓宽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资金来源。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4.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首贷率和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

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

国有大型银行省分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

5.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加大与长江大保护、先进制造业、交通基础设施、新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聚焦脱贫攻坚、春耕备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川办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经济和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一)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设。

对在我省新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对我省地方法人中小银行成功补充资本的,省级财政按其新增一级资本(不含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的资本)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贴。

(三)支持做大信贷增量。

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励,按银行机构类型排名,对每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我省地方法人银行等三类银行,下同)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500万元、第2名300万元、第3名200万元奖励。

省级财政对年度融资余额增量排名前3名的地方金融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支持保险资金入川。

对年度新增投资额(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动产)、投资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险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500万元、第2名300万元、第3名200万元奖励。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湘政办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3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地方金融体系,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全牌照多业态发展。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我省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法人金融机构,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全牌照。

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

2021年起,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注册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牌照法人金融机构的,省级财政按其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开办费补助;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等,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二、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资本补充规划,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积极利用压降分红、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资本市场筹资等方式引进各类资本,并争取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申请中央专项借款等渠道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性资金,补充地方法人机构资本金。

支持省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

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地方金融行业的配置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精心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区域影响力的地方金融领军企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三、做强省级金融控股平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已经2021年11月1日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2日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分险、增信“组合拳”,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一、实施上市挂牌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200万元。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每年3月底前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兑现资金。

二、实施首发债券补助,支持引导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融资结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豫政办[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确定的重要指标任务。

省政府金融办要及时跟踪分析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将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一、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

1.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

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总行扩大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地方金融企业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地方金融企业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地方金融企业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地方金融企业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各州(市)金融办、有关地方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现就发挥我省地方金融企业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助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作用一是指导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灵活采取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续贷、免除罚息等措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高原特色农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复工复产开展联合贷款。

三是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申请享受国家延期至2023年底的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小额贷款公司成本负担。

二、加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力度一是指导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快速审查机制,提升担保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应保尽保、应续尽续。

二是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采取降低费率、取消反担保措施等方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担保费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部署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用,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吉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发〔2018〕1号),健全投入保障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服务和保障全省乡村振兴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以完善创新财政金融支农体制机制为基本路径,进一步健全财政金融深度融合、协同支农政策体系,不断强化财政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精准聚焦、持续发力,推动乡村实现高质量振兴发展,助力全省农业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进一步转变财政支农投入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促进财政与金融政策对接,形成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发展的合力;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从兼顾区域特点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提高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聚焦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生态发展和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政策推动和示范带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3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7【实施日期】2015.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5〕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5年2月26日谢伏瞻省长主持召开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金融形势,安排部署2015年金融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紧紧围绕金融“发展、改革、创新、稳定”四个关键点,着力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会议提出的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一、抓发展,着力提升资金保障能力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部在业务规模、政策倾斜、机构网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力争自身发展在系统内位次与全省经济总量在全国位次相匹配。

1.切实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要。

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航空港建设、高速铁路及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重大项目,逐一明确牵头融资金融机构,逐一制定融资综合方案,不能出现项目等资金的被动局面。

凡是我省谋划的重大项目,都要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做到项目前期工作与融资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明确两个以上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2.努力满足薄弱环节资金需要。

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每家银行都要单列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层层分解责任,严格考核落实,确保实现国家确定的增长目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7.02
施行日期Βιβλιοθήκη 2018.07.02文号晋政办发〔2018〕65号
主题类别
金融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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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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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
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6
【摘要】<正>黔府办函[2016]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4页(P52-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南昌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J],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35号) [J],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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