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蒸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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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正式)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722-37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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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特制定氧气、蒸汽、氮气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全厂范围内氮气、氧气、蒸汽压力管道。

3内容3.1压力管道和设施,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

3.2压力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3.3压力管道上的阀门、电仪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现任人100元。

3.4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3.5富氧管道、设施之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3.6压力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

3.7压力管道、设施必须按时点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领导,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50元。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炼铁厂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氧气、氮气、蒸汽的生产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炼铁厂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和更新制度,确保氧气、氮气、蒸汽的安全可靠供应。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炼铁厂应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氧气、氮气、蒸汽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炼铁厂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炼铁厂应制定设备更新计划,对老旧设备进行及时替换,以保障运行效率和安全。

第八条炼铁厂应设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炼铁厂应建立使用申请制度,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计划和安排。

第十条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量、使用地点、使用目的等内容,由专门机构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炼铁厂应设立使用监控系统,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炼铁厂应建立使用记录,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量、使用时间等进行记录和统计,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三条炼铁厂应建立应急预案,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防和处置,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炼铁厂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炼铁厂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炼铁厂应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炼铁厂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对氧气、氮气、蒸汽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五章资源管理第十八条炼铁厂应建立节能降耗制度,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进行优化,减少资源浪费。

蒸汽使用管理制度

蒸汽使用管理制度

蒸汽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蒸汽使用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增强环保意识,提高蒸汽利用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蒸汽进行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机关等各类组织。

第三条蒸汽使用管理应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蒸汽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健全蒸汽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蒸汽使用档案。

第五条蒸汽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因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的蒸汽泄漏、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蒸汽使用管理应推动技术创新,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技术,提高蒸汽利用效率,降低排放污染。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门应对蒸汽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对违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二章蒸汽使用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蒸汽使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蒸汽使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蒸汽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负责蒸汽使用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解决蒸汽使用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条蒸汽使用管理机构应当与安全部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形成蒸汽使用管理工作的协同合作。

第十一条蒸汽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蒸汽使用管理规定,并及时修订完善,加强对蒸汽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蒸汽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蒸汽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蒸汽使用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三章蒸汽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蒸汽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蒸汽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蒸汽使用管理规定应明确蒸汽使用的操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蒸汽使用管理制度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蒸汽使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蒸汽使用操作管理第十六条蒸汽使用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蒸汽使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确保蒸汽使用操作的安全可靠。

2023年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炼铁厂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保障生产安全,提高效率,本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炼铁厂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

第三条炼铁厂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参考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炼铁厂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氧气、氮气、蒸汽的管理。

第二章氧气使用管理第五条炼铁厂应建立健全氧气使用计划,合理安排氧气的供应和使用,确保生产需求。

第六条氧气使用过程中应具备以下安全措施:(一)使用氧气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使用环境应安全、通风。

(二)严禁使用氧气替代其他气体进行燃烧。

(三)氧气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泄漏迹象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使用氧气期间应注意防止火花、静电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发生。

第七条炼铁厂应定期对氧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生产效果。

第八条炼铁厂应加强对氧气使用人员的培训,确保其了解使用规则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章氮气使用管理第九条炼铁厂应建立健全氮气使用计划,确保供应和需求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条氮气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氮气的设备必须经过严格检验,符合相关要求。

(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氮气泄漏,避免氮气浓度过高造成危险。

(三)氮气使用终止时,应将设备进行合理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炼铁厂应定期对氮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炼铁厂应加强对氮气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蒸汽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炼铁厂应建立健全蒸汽使用计划,确保供应和需求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四条蒸汽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确保蒸汽压力稳定,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二)使用蒸汽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设备周围应保持安全通畅。

(三)蒸汽泵、阀门等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炼铁厂应定期对蒸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炼铁厂的氧气、氮气和蒸汽使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使用要求:炼铁厂必须建立安全使用氧气、氮气和蒸汽的制度和规范,明确使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 使用设备要求:氧气、氮气和蒸汽的供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使用程序和操作规程:炼铁厂必须制定详细的使用程序和操作规程,包括供氧、供氮和供蒸汽的操作流程,使用前的检查、调试和准备工作等。

4. 使用人员培训:炼铁厂必须对使用氧气、氮气和蒸汽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并具备正确操作的能力。

5. 使用监控和记录:炼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对氧气、氮气和蒸汽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测,记录使用量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废气排放要求:炼铁厂使用氧气、氮气和蒸汽时产生的废气必须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7. 事故应急处理:炼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氧气、氮气和蒸汽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总之,炼铁厂对氧气、氮气和蒸汽的使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环保性,减少可能的事故风险。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炼铁厂需安全使用氧气、氮气和蒸汽,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设备管理:炼铁厂应确保氧气、氮气和蒸汽供应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设备故障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必要的事故分析,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 操作规程:炼铁厂应制定氧气、氮气和蒸汽使用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

4. 储存和输送:炼铁厂应对氧气、氮气和蒸汽进行储存和输送的管理。

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气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输送管道和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防止泄漏和故障。

5. 防火措施:炼铁厂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氧气、氮气和蒸汽与易燃物质接触,并设置必要的防火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等。

6. 废气处理:炼铁厂需要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7. 事故应急处理:炼铁厂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在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炼铁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蒸汽的使用管理,现对蒸汽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外来蒸汽必须是食品工业园区专用蒸汽。

2.外来蒸汽经过我司分汽包减压至0.4-0.5mpa,进入公司内部的蒸汽管网。

3.减压阀前安装专用的过滤装置,对蒸汽进行过滤,保全科每年对过滤网进行
清理,品管部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4.为保证用汽安全,在各个分支管道或接入设备的末端安装压力表,并由机手
负责对设备的蒸汽压力进行实时观察和确认,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相应调节处理,必要时通知现场终止生产。

5.当蒸汽总管道压力低于0.6mpa时,调节阀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生产车间,必
要时设备部门反馈蒸汽供应商增加供汽量。

6.蒸汽管道新装/改造或停用一月以上的蒸汽管道使用前必须先经过冲管。

冲管
用蒸汽的压力和流量按管道工作压力的75%调节,冲管次数为2~3次,每次的间隔时间宜为20~30min,经品管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7.公司保全部门定期对蒸汽管网进行检查,确保蒸汽管网运行正常。

每月总结
汽压变化情况,必要时反馈蒸汽供应商。

8.与蒸汽供应商签订协议,如停气检修必须提前2-3天通知我司,以便及时做
好应对措施。

9.蒸汽使用前必须经品管部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10.如遇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相关预案进行应
对处理。

蒸汽管理规定

蒸汽管理规定

蒸汽输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蒸汽得到综合利用,便于统筹调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总调度室负责全公司内生产、生活用蒸汽的统筹与调度。

第四条各公司调度(冶炼一公司由冶炼一公司综合部负责)负责各自公司内部所产蒸汽的统筹与调度;从大局出发,严格服从公司总调度室安排。

第五条各综合部掌握本公司蒸汽管网的布置状况,负责蒸汽管网的划分,明确责任,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负责分管区域的蒸汽管网的巡检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汇报。

第六条各产汽单位确保生产稳定,产汽均匀,压力恒定,有异常及时与综合部和调度沟通。

第七条各用汽单位在保证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杜绝浪费。

在蒸汽量不足时,严格服从总调(调度)安排。

第三章输配程序第八条总调度室(各公司调度)应该掌握全公司内各生产车间的产汽、用汽情况;应该掌握公司蒸汽管网布置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条各产汽单位的开停车必须向综合部及调度汇报,再由调度向公司总调汇报;第十条冶炼一、二、三公司内各用汽单位使用蒸汽时,必须向本公司调度汇报,调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输配。

第十一条精炼公司、生活区用、停蒸汽时,必须向总调度室汇报,由总调度室进行安排、协调。

第十二条冶炼二公司、冶炼三公司在汽量充足时,应及时向公司总调反馈,由公司总调统筹输配,在供大于求时,由总调安排方可排空。

第十三条原则上冶炼二公司、冶炼三公司在低压管网不足0.5Mpa 时不得排空;当因其它原因造成低压管网送汽不正常且压力大于0.5Mpa时,方可进行排空,但必须逐级汇报总调度室。

第四章处罚第十三条对于用汽单位有浪费蒸汽的现象的,总调度室(各公司调度)有权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蒸汽管网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保温效果和外护美观,对人为破坏保温外护的,各责任单位有权对破坏者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以上程序操作,影响生产、生活正常使用的,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处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的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氧气、氮气、蒸汽指的是工业炼铁过程中所使用的气体和蒸汽。

第四条炼铁厂应设立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炼铁厂应建立健全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二章氧气使用管理第六条炼铁厂应根据所需氧气量进行定额订购,并确保氧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第七条炼铁厂应严格控制氧气的使用量,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八条氧气储存设备和管道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九条在使用氧气过程中应坚持“监控、预警、应急”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程,禁止在氧气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

第三章氮气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炼铁厂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和分配氮气使用,并确保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氮气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使用量,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氮气储存设备和管道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在使用氮气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蒸汽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炼铁厂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和分配蒸汽使用,并确保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条蒸汽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使用量,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七条蒸汽供应设备和管道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在使用蒸汽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炼铁厂应建立健全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炼铁厂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停止违规操作,并进行整改和整改报告。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随着蒸汽设备的不断推广,蒸汽的使用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系列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安全、节能、环保,保障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一、蒸汽供应管理规定(一)蒸汽管道的水平高度应小于2m,管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者装上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工人误伤。

(二)蒸汽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分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如油管、氧气管等,需与蒸汽管道分离3m以上,或者在两管道分离部位设置钢质阀门。

(三)蒸汽管道中间不得存放杂物,保持通畅。

(四)每年对蒸汽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管道壁厚、腐蚀程度、焊缝连接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缮。

二、蒸汽使用管理规定(一)蒸汽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条例》及《蒸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使用蒸汽之前,应该统一规划控制蒸汽的开关,确保蒸汽的正常通畅。

(三)蒸汽使用单位应该定期进行蒸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蒸汽发生器和输送管道的使用情况,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四)严格规范开关蒸汽设备的程序,实现手动、自动控制。

同时,设备故障时应该及时切断蒸汽输送管道,排除故障。

(五)由专职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蒸汽设备,且必须配备完善的防护设备。

(六)蒸汽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七)在蒸汽气源设备中添加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添加,不得胡乱添加化学品或者其他杂质。

三、蒸汽安全管理规定(一)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蒸汽压力值,一旦达到最高压力,应及时关闭设备,并开启安全装置阀门,确保安全。

(二)蒸汽设备的泄压阀必须设置到大气的开放位置,以防止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管道启动不良或压力骤升时造成危险。

(三)设备维修时,必须进行安全锁定,禁止其他人员擅自传动操作。

(四)及时清洗、清理设备管道,以免水垢、锈蚀堵塞管道,加重设备负担,影响安全。

(五)在蒸汽设备附近,必须设置合理、清晰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前来操作设备的人员注意安全问题。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三条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范围包括其生产、供应、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炼铁厂应建立完善的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培训教育,做好应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炼铁厂应制定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的目的、范围和安全性要求;(二)氧气、氮气、蒸汽供应和使用的程序和流程;(三)氧气、氮气、蒸汽的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四)氧气、氮气、蒸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要求;(五)氧气、氮气、蒸汽使用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要求;(六)氧气、氮气、蒸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七)其他与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炼铁厂应建立健全的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机制,确保各项管理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炼铁厂应做好氧气、氮气、蒸汽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氧气、氮气、蒸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三)加强火灾和爆炸的防范,做好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的防火工作;(四)严格控制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量,确保安全用气用电;(五)做好氧气、氮气、蒸汽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六)加强对氧气、氮气、蒸汽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七)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八条炼铁厂应制定严格的氧气、氮气、蒸汽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炼铁厂应建立氧气、氮气、蒸汽质量检测机构,定期对氧气、氮气、蒸汽进行质量检测和分析。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炼铁厂是一种重要的金属冶炼工业企业,其主要生产工艺是利用高温下的熔融反应将铁矿石转化为熔融状态的铁水。

在这个过程中,氧气、氮气和蒸汽等气体的使用管理至关重要,能够直接影响到炼铁厂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因此,炼铁厂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以保证氧气、氮气、蒸汽的安全稳定使用。

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管理规定。

一、使用目的和原则1. 氧气的使用目的是用于氧化反应,提供燃烧所需的氧气氛,并用于高炉热风喷吹、炉蜂样等部位的清污。

2. 氮气的使用目的是用于惰化保护,减少某些矿石或金属在高温下的氧化反应和腐蚀作用。

3. 蒸汽的使用目的是提供热能和动力,常用于设备加热、水蒸汽喷吹、燃气发电等。

4. 使用氧气、氮气、蒸汽时,必须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合理控制使用量,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氧气使用管理规定1. 氧气供应: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氧气供应商,严禁购买低质量或伪劣氧气。

2. 氧气储存和输送:氧气储存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输送管道必须保持完好,且与其他气体管线有明确的分隔,以防止混淆和交叉感染。

3. 氧气使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合格的氧气使用设备,如氧枪等,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4. 氧气使用操作:氧气使用操作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了解氧气的性质、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5. 氧气泄漏处理:发生氧气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氮气使用管理规定1. 氮气供应:采购氮气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供应商,严禁购买低质量或伪劣氮气。

2. 氮气储存和输送:氮气储存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输送管道必须保持完好,且与其他管道有明确的分隔,以防止交叉感染。

3. 氮气使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合格的氮气使用设备,如氮气保护器、惰化设备等,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4. 氮气使用操作:使用氮气的操作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了解氮气的性质、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9. 培训和教育:炼铁厂必须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的认知和遵守能力。
以上是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实际管理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性。
3. 设备检查和维护:炼铁厂必须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供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储存要求:炼铁厂必须对氧气、氮气、蒸汽的储存进行合理规划,遵循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保证存储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使用控制:炼铁厂必须制定严格的使用控制程序,确保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符合工艺要求和安全标准,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6. 废气处理:炼铁厂必须对使用过的氧气、氮气、蒸汽进行处理,降低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净化处理。
7. 紧泄漏或其他事故情况,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 监测和报告:炼铁厂必须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量和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是炼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资源,以下是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的管理规定:
1. 使用许可:炼铁厂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用途进行使用。
2. 安全管理:炼铁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氧气、氮气、蒸汽的储存、输送、使用和废气排放的安全规定。

钢铁公司蒸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钢铁公司蒸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钢铁公司蒸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则章总第一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蒸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确保公司生产、生活稳定和谐,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条第二心蒸汽、能源中的中温中压100t/h 锅炉生产蒸汽系统包括炼铁厂20t/h 和6t/h 锅炉生产的低温低压蒸汽,炼钢、烧结、竖炉等产生的低压余热蒸汽,以及通过汽-水换热等方式供应的低温余热水。

第三条蒸汽使用单位包括各生产厂、办公及生活区。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处室。

工分章职责和第二:职责能源中心行使以下蒸汽专业管理第五条1、负责编制和完善公司蒸汽系统发展规划;2、负责制定蒸汽的月、季、年供需计划及消耗定额;3、负责20t/h 和6t/h 锅炉的蒸汽生产组织,1#、2#、3#换热站及道北住宿区换热站的日常生产管理,以及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的日常生活和冬季采暖的蒸汽供应;4、负责公司生产、生活所需蒸汽主管网的日常检查及维护;5、负责公司余热蒸汽及余热水的的综合利用和管理;6、负责公司节约蒸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7、负责公司内部新增用户的蒸汽审批、检查;8、暂时负责公司蒸汽生产、余热回收及蒸汽消耗的厂际之间计量,以及所辖区域的计量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9、负责公司日常蒸汽专业联查、考核等。

第六条设备处负责蒸汽仪表的选型及校验工作。

1.第七条供应处负责蒸汽系统管材、阀门、计量仪表等的采购、验收及入库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等是蒸汽生产单位,负责向公司低压蒸汽管网提供质量合格(温度大于150℃、压力大于0.2MPa)的蒸汽及余热蒸汽,保证公司生产、生活蒸汽需要。

第九条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是蒸汽使用单位,负责所属区域的蒸汽管网的检查和维护,并按公司下达的消耗定额合理使用蒸汽。

第三章蒸汽的生产、使用和回收管理第十条能源中心依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公司蒸汽供需计划及消耗定额。

第十一条能源中心按月度供需计划组织蒸汽生产、供应,保证各主要工序生产用蒸汽及办公、生活采暖需要。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蒸汽使用行为,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蒸汽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蒸汽是指液体加热蒸发后产生的气态物质。

第四条蒸汽使用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保证安全和节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蒸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蒸汽使用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蒸汽使用。

第七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蒸汽计量和监测制度,确保蒸汽使用量准确无误。

第八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蒸汽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采取节约措施,减少蒸汽损耗,提高利用效率。

第十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装和使用蒸汽净化设备,减少污染排放。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蒸汽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蒸汽操作人员,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对蒸汽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生故障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妥善处理。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要求,使用低污染燃料,减少排放。

第十六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安装和使用烟尘净化设备,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第十七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气治理制度,对废气进行处理和排放。

第十八条蒸汽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废水处理设施,保护水资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蒸汽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蒸汽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具体的蒸汽使用管理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发布单位所有。

公司用蒸汽管理制度

公司用蒸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蒸汽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蒸汽的部门、车间、设施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蒸汽系统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蒸汽系统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应明确蒸汽系统管理职责,具体如下:1. 公司蒸汽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蒸汽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蒸汽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2. 使用蒸汽的部门负责蒸汽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蒸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使用蒸汽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蒸汽系统的操作、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蒸汽系统安全操作第五条蒸汽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蒸汽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蒸汽系统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操作蒸汽系统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第八条操作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蒸汽系统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蒸汽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蒸汽系统运行管理第十条蒸汽系统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调配蒸汽,确保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2. 优化蒸汽系统运行参数,提高蒸汽利用率。

3. 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蒸汽系统设备,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蒸汽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定期检查蒸汽管道、阀门、仪表等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2. 记录蒸汽系统运行数据,分析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蒸汽系统进行定期清洗、除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蒸汽系统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蒸汽系统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如下:1. 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

2. 采取紧急措施,隔离事故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内部蒸汽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蒸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蒸汽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蒸汽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公司蒸汽设备的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蒸汽设备运行管理第四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蒸汽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蒸汽设备运行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第七条蒸汽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在安全范围内运行。

第八条蒸汽设备运行期间,严禁操作人员离岗、脱岗,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岗,应通知相关人员,确保设备安全。

第九条蒸汽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蒸汽设备停机时,操作人员应关闭蒸汽阀门,切断蒸汽供应,确保设备安全。

第三章蒸汽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一条蒸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人员协助。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蒸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蒸汽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蒸汽设备检修、保养后,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第四章蒸汽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蒸汽设备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蒸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蒸汽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公司蒸汽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度。

第二十一条蒸汽设备操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在蒸汽设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篇)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篇)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范文1目的为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特制定氧气、蒸汽、氮气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全厂范围内氮气、氧气、蒸汽压力管道。

3内容3.1压力管道和设施,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

3.2压力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处罚责任人____元。

3.3压力管道上的阀门、电仪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现任人____元。

3.4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____元。

3.5富氧管道、设施之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____元。

3.6压力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

3.7压力管道、设施必须按时点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领导,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____元。

3.8压力管道、设施上仪表每年校验一次,排污阀每半年清理一次。

3.9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保持各调压阀组平台整洁、干净,无杂物。

不得在氧气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处罚责任人____元。

3.10压力管道上防腐、保温层必须完整,无破损、跌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设备科,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____元。

3.11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则处罚责任人____元。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的使用,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管理适用于所有炼铁企业。

第三条氧气、氮气、蒸汽是炼铁厂生产运行的重要能源,严禁私自挪用或浪费。

第四条炼铁厂应建立氧气、氮气、蒸汽使用与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确保使用和供给的安全与可靠。

钢铁公司蒸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钢铁公司蒸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钢铁公司蒸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蒸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确保公司生产、生活稳定和谐,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蒸汽系统包括炼铁厂100t/h锅炉生产的中温中压蒸汽、能源中心20t/h和6t/h 锅炉生产的低温低压蒸汽,炼钢、烧结、竖炉等产生的低压余热蒸汽, 以及通过汽-水换热等方式供应的低温余热水。

第三条蒸汽使用单位包括各生产厂、办公及生活区。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处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能源中心行使以下蒸汽专业管理职责:1、负责编制和完善公司蒸汽系统发展规划;2、负责制定蒸汽的月、季、年供需计划及消耗定额;3、负责20t/h和6t/h锅炉的蒸汽生产组织,1#、2#、3#换热站及道北住宿区换热站的日常生产管理,以及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的日常生活和冬季采暖的蒸汽供应;4、负责公司生产、生活所需蒸汽主管网的日常检查及维护;5、负责公司余热蒸汽及余热水的的综合利用和管理;6、负责公司节约蒸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7、负责公司内部新增用户的蒸汽审批、检查;8、暂时负责公司蒸汽生产、余热回收及蒸汽消耗的厂际之间计量,以及所辖区域的计量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9、负责公司日常蒸汽专业联查、考核等。

第六条设备处负责蒸汽仪表的选型及校验工作。

1第七条供应处负责蒸汽系统管材、阀门、计量仪表等的采购、验收及入库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等是蒸汽生产单位,负责向公司低压蒸汽管网提供质量合格(温度大于150°C、压力大于0. 2MP&)的蒸汽及余热蒸汽,保证公司生产、生活蒸汽需要。

第九条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是蒸汽使用单位,负责所属区域的蒸汽管网的检查和维护,并按公司下达的消耗定额合理使用蒸汽。

第三章蒸汽的生产、使用和回收管理第十条能源中心依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设备检修汁划编制公司蒸汽供需计划及消耗定额。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1、各装置对于蒸汽的使用,应明确蒸汽使用的压力需求,过高的压力要求会造成流量的浪费。

所以各装置工艺操作员对于蒸汽使用点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的压力范围进行控制,压力过高时及时调小阀门开度。

2、主装置生产中,在对设备和物料进行加温的过程中,控制室操作人员要认真调控蒸汽的通量,注意观察温度的变化,在将要达到要求的温度时要适当调整蒸汽通量,达到工艺要求的温度时及时关闭蒸汽阀门。

避免因超温再采取冷却降温的措施,造成能源的浪费。

3、生产装置在工艺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关闭蒸汽阀门,降低蒸汽消耗。

4、主装置对用蒸汽加热的设备,要合理控制蒸汽通量。

用蒸汽给泵体加热的机泵,可只留给泵体加热一路蒸汽,将其余蒸汽停掉。

P411、P412、P413泵已改造完。

P403、P404、P408泵密封腔蒸汽已停止使用。

5、主装置对于间断用汽的设备,在工艺生产的间歇阶段,及时关闭停运设备的蒸汽管路,能防止热量的损失,并减少冷凝水的产生。

6、各装置要合理调整伴热系统的使用,夏季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或停止伴热系统的投入。

7、加强管网中的阀门、分配盘及管线保温部位的检查和维护,出现破损及时维修,减少蒸汽温度的下降,造成能源损失。

8、各生产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值班经理要经常检查蒸汽凝水的回收和回用情况,检查疏水器是否完好和正常工作,对有故障的疏水器要及时进行修复,保证现场所有蒸汽凝液正常走疏水器,降低蒸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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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蒸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蒸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确保公司生产、生活稳定和谐,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蒸汽系统包括炼铁厂100t/h 锅炉生产的中温中压蒸汽、能源中心20t/h和6t/h 锅炉生产的低温低压蒸汽,炼钢、烧结、竖炉等产生的低压余热蒸汽,以及通过汽-水换热等方式供应的低温余热水。

第三条蒸汽使用单位包括各生产厂、办公及生活区。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处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能源中心行使以下蒸汽专业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完善公司蒸汽系统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蒸汽的月、季、年供需计划及消耗定额;
3、负责20t/h 和6t/h锅炉的蒸汽生产组织,1#、2#、3#换热站及道北住宿区
换热站的日常生产管理,以及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的日常生活和冬季采暖的蒸汽供应;
4、负责公司生产、生活所需蒸汽主管网的日常检查及维护;
5、负责公司余热蒸汽及余热水的的综合利用和管理;
6、负责公司节约蒸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
7、负责公司内部新增用户的蒸汽审批、检查;
8、暂时负责公司蒸汽生产、余热回收及蒸汽消耗的厂际之间计量,以及所辖区域的计量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
9、负责公司日常蒸汽专业联查、考核等。

第六条设备处负责蒸汽仪表的选型及校验工作。

第七条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供应处负责蒸汽系统管材、阀门、计量仪表等的采购、验收及入库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等是蒸汽生产单位,负责向公司低压蒸汽
管网提供质量合格(温度大于150℃、压力大于0.2MPa)的蒸汽及余热蒸汽,保
证公司生产、生活蒸汽需要。

第九条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是蒸汽使用单位,负责所属区域的蒸汽管网的检查和维护,并按公司下达的消耗定额合理使用蒸汽。

第三章蒸汽的生产、使用和回收管理
第十条能源中心依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公司蒸汽供需计划及消耗定额。

第十一条能源中心按月度供需计划组织蒸汽生产、供应,保证各主要工序生产用蒸汽及办公、生活采暖需要。

第十二条日常生产中出现的暂时性在线供需矛盾,或者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设备故障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导致蒸汽供应和生产需求发生矛盾时,由公司
生产调度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协调和调整;当蒸汽主管网压力波动较大时,由
调度及时通知有关用户。

第十三条炼铁厂、炼钢厂、烧结厂等蒸汽生产或余热回收单位要提供参数合格(压力、温度)的并网蒸汽,在冬季取暖期余热蒸汽压力要保证0.3MPa 以上,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自行安排蒸汽放散。

第十四条当外网蒸汽压力较低时,由公司生产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0t/h锅炉生产,或者炼铁厂100t/h 锅炉(提产)生产蒸汽补充,保证生产、生活
用汽需要。

第十五条因检修需停、供生产蒸汽时,各生产厂需提前通知生产调度、能源中心;经确认后,方可使用蒸汽。

第十六条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要根据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蒸
汽资源。

在冬季取暖期,办公楼、生活区原则上不准开窗户,取暖管道、暖气片
不准放水,蒸汽采暖管道末端必须安装蒸汽疏水器。

第十七条为节约蒸汽,今后原则上推行办公生活区使用热水采暖;特殊情况,如公司新建项目,需经能源中心审批后方可采用蒸汽采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气候条件,办公生活区冬季取暖期为
11 月15日至次年的3 月15日,能源中心可根据气候情况缩短或延长取暖时间,以能源中心下达的调整指令为准。

第十九条蒸汽用户供应级别分类
A类用户:炼铁(高炉)、炼钢(VD炉),厂区浴池、食堂
B类用户:烧结厂、轧钢厂、钒制品厂、机修厂、能源中心(除厂区换热站)、质检楼、办公楼和招待所
C类用户:道北四合院住宿区、其他用户(包括厂区换热站)。

第二十条蒸汽平衡及供应原则
1、除非发生系统性故障或事故,确保高炉、VD 炉等A 类用户(包括高炉
启停炉时的蒸汽需求)的生产用蒸汽,厂区浴池、食堂的生活蒸汽的供应。

2、公司生产调度负责蒸汽在线调度与动态平衡、生产协调。

正常生产状况
下,冬季蒸汽基本可以保证供应。

生产变动、冬季余热蒸汽供应紧张时,由
公司生产调度安排100t/h 锅炉提产、20t/h 锅炉生产,保证蒸汽供应;同时,加强余热蒸汽管控,限制B类用户用汽量;仍有缺口,C类用户(其他用户)停用蒸汽;确有必要,可安排道北四合院住宿区6t/h 锅炉生产、保证区域采暖。

过大而引起的
事故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4、炼钢厂、烧结厂余热蒸汽生产单位需加强取暖期生产管理,未经生产调度允许严禁对空放散蒸汽。

5、各单位加强设备防冻与保温,最大限度减少热量损失;加强蒸汽消耗的管理,水暖设施严禁私自放水,汽暖设施加装节能型疏水阀,不得直接排放。

6、冬季取暖期,能源中心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对浪费蒸汽现象,按
能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主管压力升高(憋压)的管理规定
1、公司生产调度在线监控外网蒸汽压力变化,一旦出现主管压力升高(憋压)的情况,由生产调度视实际压力情况及其变化趋势,迅速安排、组织蒸汽放
散;接收指令的汽源单位或者用户等直接责任单位,须立即组织实施。

除非确有必要,钒制品厂等末端用户,无需组织安排或自行组织放散。

2、炼铁100t/h 锅炉专供VD炉蒸汽管道,一旦出现超压,锅炉值班人员应
自行组织在其减温装置后的出口管道处DN100放散管放散;通过放散,或者锅炉减负荷,待压力降至正常范围内时,再自行关闭放散。

3、发现外网蒸汽超压,能源中心20t/h 锅炉值班人员应在出口主蒸汽
DN150放散管处组织放散,或者安排在煤气放散塔处DN150放散管放散;待压力降至正常范围内时,再由上述单位自行关闭放散。

第二十二条主管压力降低(泄压)的管理规定
1、生产调度在线监控外网蒸汽压力变化,一旦出现主管压力大幅度下降
(泄压),视实际压力情况及其变化趋势,迅速按顺序安排C类、B 类用户停用
蒸汽;接收指令的用户,须立即组织实施,不得拖延。

2、除非确有必要,原则上不安排炼钢VD 炉、钒制品厂等主要生产用户停用蒸汽。

3、当外网蒸汽系统恢复正常后,按先生产、后生活的顺序,由生产调度安排各用户恢复使用蒸汽。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规定需贯彻到公司有关岗位员工:
1、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本暂行规定使用蒸汽。

2、能源中心按照公司各生产状况下的蒸汽平衡计划(管控方案)进行生产蒸汽和生活蒸汽的管控;为确保安全越冬,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保证公司生产秩序。

3、各单位负责组织检查单位内部生产蒸汽或生活蒸汽的节约使用情况,杜绝浪费,蒸汽取暖部位必须加装疏水器;各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所缺疏水器数量需报能源管理室备案。

4、各单位所缺疏水器统计后,抓紧制定采购计划,上报供应处集中采购,并尽快组织安装。

5、各蒸汽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蒸汽的回收与利用,除危及设备、人身安全或检修需要时,严禁对空放散。

6、为防止冬季蒸汽紧张,各单位必须做好重点部位及疏水器的防冻、排水与保温工作。

7、能源中心结合各有关处室或生产厂,每周进行蒸汽系统联查,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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