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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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6157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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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理
Rescue and treatment of mine fire accident
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理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煤矿火灾现场人员初期的处理
——为使火灾刚发生时得到及时处理,《小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值班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在未接到指挥部命令前进行灭火时,应保持原有通风条件,不许随意改变。电气火灾或火灾危及电气设备、电缆时,应先切断电源。如果电源开关处于瓦斯超限区,则到远离此处上段无爆炸性气体危害的开关处切断电源。灭火时不能让大量人员涌入火区。有煤尘爆炸危险时,还必须防止煤尘飞扬。如有瓦斯聚积可能,又无检测手段时,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
(2)矿(井)、企业调度室的行动
矿(井)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问明火灾发生地点、火势发展情况、现场人员撤离情况,灭火方法和安全情况。按《计划》规定的报告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井值班领导在矿长、技术负责人未到达前,应与矿井救护队、通风区、队长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人员与灭火。抢救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变化,防止煤尘飞扬,注意风流变化与顶板安全。遇情况恶化,立即撤出灾区。与此同时,矿调度室接电话后,立即问明火灾情况,按全矿灾害抢救指挥部人员名单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及有关领导。
(3)指挥部的行动
抢救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执行指挥任务。如听取汇报知道现场火势未能控制、火势仍在发展,则应根据侦察情况,选择安全、适当的地点建立井下指挥基地,研究制订行动方案。方案的主攻目标是迅速救出灾区人员,同时进行灭火。救人应首先抢救受轻伤、重伤与遇险待救人员,最后搬运出遇难者遗体;灭火时应以直接灭
火方式扑灭火灾,消除火源。如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则可远距离发射高倍数泡沫,如仍无效果且灾区内已无活人,则可采用封闭方式将火区进风与回风封闭,必要时还可注入惰气。特殊情况下,亦可采用水砂或泥浆充填。在灭火或封闭时,必须采取防止爆炸等安全措施,以免扩大事故。发生爆炸甚至连续爆炸,必须停止灭火行动,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爆炸。
(4)矿山救护队的行动
救护队如首先到达矿井,应按矿井值班领导人介绍的情况,立即携带处理火灾的装备迅速赶往灾区,侦查火情。如灾区人员未撤出,应先抢救遇险及受伤人员,将他们转移出灾区,然后支出遇难者,如灾区人员已撤出,则集中力量灭火。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测瓦斯与有害气体变化,并注意通风状况与火烟流向,遇情况变化认为有危险时,应撤出人员在安全地点待命。扑灭火灾后,应找出隐蔽火源,清理残留火种,防止复燃与发生爆炸。救护队一切行动应遵守《小煤矿救护规程》有关规定,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5)处理火灾时选择通风方式的原则
——有利于人员的安全撤退。
——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扬,防止瓦斯煤尘爆炸。
——不让火烟蔓延到瓦斯聚积地点,也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火烟流经处。
——改变通风方式绝不让火烟危及人员安全。如对另一部分人员有威胁,应先将他们撤离后再改变通风方式。
——有助于控制火势,防止火势扩大,给救灾人员创造接近火源条件。
——有利于防止“火风压”形成。防止发生再生火源与火烟逆退、回流。
在没有弄清火灾情况、人员分布,遇险人员状况以及灾区通风、瓦斯、支护与设备等条件时,一般只能采用原有通风方式。在遇险人员未撤出灾区时,不能减少灾区风量,必要时要增加风量,以防止出现贫氧和造成瓦斯积聚。对矿井通风井筒、井底车场或井口火灾,在不能防止火烟浸入主要进风流时,指挥部必须迅速采取果断
措施,周密布置井口站岗放哨,通知井下人员,撤出反风后受威胁的人员,立即按反风演习掌握的规律进行反风,抢救灾区人员并组织灭火。
多风井通风矿井,任何情况下,不能让负责灾区排烟的风机停转。必要时,可停转不负责灾区排烟的风机。
(6)处理火灾的具体措施
——火灾初期,火热不大,是采用直接灭火的有利时机。用水灭火必须在有充足的供水条件下进行。灭火时,人站在进风侧,用水枪由火的边缘向中心喷射,回风侧应切断电源,保持畅通。如处于风流不稳定的角联风路或下行风流中,或遇回风受阻使排烟不畅时,都应防止火烟逆转。用水灭火还要防止形成的水煤气爆炸。直接灭火后,应将火源或残留火种挖除。如供水不足,可用灭火器,也可用砂子、黄土等不燃物充填火区向火区注浆。
——当直接灭火无效或火势发展快、温度高、无法接近火源时,则可将火区进、回风道封闭,使封闭区内氧浓度下降,达到惰化火区,促其熄灭的目的。有煤尘自燃威胁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在设
计与施工中均应为迅速封闭火区创造条件。封闭地点的选择、封闭顺序的安排、密闭墙建造的要求以及建造时的安全、离爆措施,应按《煤矿救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如火区范围大,且不易封闭严密,而火区气体无爆炸危险,可采用高位数泡沫远距离喷射。如火区气体有爆炸危险,且灾区人员均已撤出,则可用惰气送入,以加速火区惰化。在特殊情况下,万不得已时,个别矿井或采区只有采用水淹。这种方法对极易自燃的煤层而言,在排除积水后,更易复燃。
——灭火时通风方法可根据不同地点火灾采用以下不同方法。
a、进风井、井底车场,主要进风道中发生火灾,应采取防止有害气体流入采区人员集中地点的措施,否则可采用全矿井反风。但必须在撤除反风后受火烟威胁区人员之后进行。须防止短路后瓦斯聚积到危险浓度。
b、火灾发生在采区上行风流中,排出火烟不影响工作人员集中地点或人员已撤出,这时应保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救灾时还要防止旁侧风流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