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保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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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费用支付
• 1、普通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2、市外转诊转院 • 3、异地人员住院 •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2)市内人员异地探亲 • (3)驻外人员住院 • 4、意外伤害住院
1、普通住院 • ——职工因病需要办理住院手续的,持本人医疗保险卡、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在所选定 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 ——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计算机管 理,职工在出院时只需现金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 支付(报销)部分在医院挂帐,由定点医院和医保中心定 期结算 • ——职工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项 目录范围内的、起付额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 照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三项目录范围以外 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009年度银川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门诊大病最高报销额度 (依据银川市2008年度参保人员门诊大病报销平均额度):
1、冠心病: 2、高血压: 3、糖尿病: 4、慢性肾炎: 5、脑血管病后遗症: 6、慢支合并肺气肿: 7、慢性迁延性肝炎: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恶性肿瘤:
1044.00 1180.00 1184.00 4344.00 909.00 945.00 3198.00 1027.00 1754.00
• —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按乙 类药品总数15%比例增减后形成
• —内容包括西药(1531种)、中成药(含民族药) (1346种)和中药饮片(132种,分单味或复方均 不支付和单味使用不支付两种)三个部分
• —按支付比例.分为甲类和乙类,按照相应的比例支付报销
—《药品目录》中标明限定使用范围和适应症的药品,超出 使用范围使用的,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居住地或就医地发生变更的,须在每年的6月1日至 6月30日或12月1日至12月31日,到银川市医保中心申请变 更,从变更下月开始在变更地进行门诊大病治疗,享受门诊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时间
异地退休职工门诊大病费用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每年的 元月1日或7月1日以后,到银川市医保中心报销前一年或前 半年的门诊大病费用
三、配套政策

社区服务中心: 100
• 定点零售药店:181家
二、待遇支付 (一)、门诊 (二)、住院 (三) 、一元钱门诊
(一)门诊费用支付
• 1、普通门诊 • 由个人帐户支付,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 2、大病门诊 • 是指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支出较高,经医保
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由统筹基金给予补助的部分慢性疾病。
审批需提供的资料
1.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门诊大病审批表 2.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最近两年内的就医资 料 经银川市医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异地门诊大病 的审批,并发给《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处 方本》。自审批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列入基 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居住地或就医地变更的申请
伤害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到意外伤害”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情形:
明显为非因公负伤且无第三方责任,并排除了医疗保险基金 不予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
受到意外伤害,且属于工伤范围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工伤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属于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意外伤害,且排除了工伤及医疗保险 不予支付范围的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及公务员异地门诊大病就医所 发生的费用,须针对所审批的病种因病施治,并符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的范围。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额度测算方法
按照银政办发[2009]276号和278号文件精神,将异地居 住退休人员及公务员在居住地治疗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到全市上年度同 类人员门诊大病的平均额度。为确定2009医保年度异地居住 退休人员及公务员门诊大病报销额度
2、区外转诊转院
• 转院条件: • 经多次检查会诊不能明确诊断;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
治疗而本市无此项设备及未开展此项业务的;病情严重需 要转院治疗。 • 审批: • 由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 民医院任一家的科室主任开具转诊转院单,医院医保办审 批,医保中心备案后可转往异地就诊
3、就医和报销
-职工持处方本和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疗保 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医院前端直接结算,只需现金支付 自负部分,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门 诊费用,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职工因特定病种使用的药品和进行的检查治疗须在‘三个 目录’范围内,并对症于所审批的病种
2009年度银川市公务员异地门诊大病最高报销额度 (依据银川市2008年度公务员门诊大病报销平均额度):
1、冠心病: 2、高血压: 3、糖尿病: 4、慢性肾炎: 5、脑血管病后遗症: 6、慢支合并肺气肿: 7、慢性迁延性肝炎: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恶性肿瘤:
1186.00 1295.00 1375.00 3542.00 1182.00 1061.00 3768.00 1030.00 2270.00
门诊大病
• 1、病种范围(9种): • 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及后遗症、糖尿病、慢性肾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支肺气肿、恶性肿 瘤
• 2、审批 • 参保职工持以下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批: • (一)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 (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开具的审批单 • (三)单位介绍信-健康状况证明 • (四)医疗保险卡 • 审批后由医保中心发给特定病种处方本。
报销时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批表复印件 3.门诊大病发票原件 4.复式处方及门诊病历或门诊大病处方本
报销比例
在医保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每一年度对所审批的 门诊大病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500元, 5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报销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 银川市上年度同类人员门诊大病的平均额度(由银川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每年发布),审批两种以上 病种的报销额合并计算。
报销方式:
住院费先由职工自行垫支,出院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材 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异地住院审批单 (2)异地住院发票、出院证 (3)医嘱复印件、费用清单 (4)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职工医保卡(异地居住人员除外) (6)单位介绍信(因公外出人员提供)
报销比例:
• (2) 《两个目录》实行“准入”管理,未列入本目录 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本目录执行A、B、C类项目价格标准数据管理,各 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级别执行
(4)定额支付项目 A: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照11元\天的标准支付,
符合第5条规定的,按照13元\天的标准支付 B:高压氧治疗:按45元的标准支付 ---------------
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支付
一、医疗保险的特定概念 二、待遇支付\费用报销 三、配套政策
1、医疗保险(从组成上)
•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上三种医疗保险形式共同组成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整
体框架,他们所适用的政策不同,参保方式不同,缴费金
额不同,针对的人群也不同。
5、起付额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额:职工因病住院,要先自付住院起付额,才能进入共 付段,分别为社平工资的10%、8%、6%左右,银政办 发[2009]278号分别规定为700,300,100元。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 高额度.原则上为社平工资的4倍。从2002-2009年度 一直为38000元\年,银政办发[2009]278号调整为 40000元\年。
3、异地住院
• 范围:
• 1.参加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办理了异地居住手续的退休 职工
• • 2.经用人单位批准探亲的职工,探亲期间因急诊、急救住
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 • 3. 参加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公外出(驻外、
学习、考察等)期间,因急诊、急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

审批: 在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并由单位或个人在住院10 天之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住院审批
3、一元钱门诊
关于印发<银川市扩大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试点范围实施方 案>的通知——银卫发【2009】529号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与33家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签约,提供每年6次、30种疾病、74种药品的免 费诊疗服务
参保人员只需缴纳1元的“医事费”,就可获得金额10元以 内的免费药品。所产生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社区服务机构结 算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门诊大病
病种范围
1、冠心病 2、高血压
3、糖尿病
4、慢性肾炎 5、脑血管病后遗症 6、慢支合并肺气肿
7、慢性迁延性肝炎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恶性肿瘤、
申请与审批
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 退休人员(含公务员),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大 病中的某种(或几种)病种,可申请异地门诊大病就医,并 到银川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6、共付段
职工住院先自付起付额,起付额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 用为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社区服务中 二级
心和
医院
一级医院
甲类药品及中药饮 片
90%
85%
三级 医院
80%
乙类药品、民族药、 85% 诊疗项目
75%
65%
使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特殊医用耗材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 例(只按项目价格,不分医疗机构)
报销:
职工因转诊转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职工自付,出 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 用起付额(7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自付30%。目录范 围执行自治区三项目录有关规定。
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转诊转院审批单 (2)异地住院发票、出院证 (3)住院病例(医嘱)复印件、费用清单 (4)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职工医保卡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700元)以 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0%。 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支付:
个人帐户金额由单位经办人员定期到医保中心支取,随同工 资发放
4.意外伤害住院
• 政策依据:
• 1.宁劳社发【2005】109号 • 《关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 2.银劳社发【2006】94号 •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意外
1050元(含1050元)以下的 1050元-5200元(含5200元) 5200元-10300元(含10300元) 10300元以上
75% 65% 55% 45%
7、三项目录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诊疗目录 (3)、服务设施目录
1、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005版)
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的报销:
1.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出院后由个人或单位提供 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2.报销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书(要注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2)单位或社区的调查报告 (3)住院病例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住院发票 (6)出院证 (7)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处方上的药品名称与计算机上传的药品名称必须完全相符, 否则基金不予支付
—基金不支付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2+3、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范围及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简称《两个目录》)
• (1)按内容分为诊疗服务类项目、一次性医用耗材类项 目、生育保险诊疗服务类项目、儿科诊疗服务类项目四个 部分
8、定点医疗机构机构: 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 定义: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经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 服务的医疗机构
• 定点医疗机构:108家
• 按医院级别不同,执行不同的住院起付额

三级甲等医院:700

二级甲等医院: 300

一级医院: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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