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GD0008-2011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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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技术方案

............与石油管道交叉防护工程盖板涵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施工单位:........................年....月.....日一、编制依据1、..........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公路与石油管道交叉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2、“中国石油”对有关石油管道防护的技术要求;3、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文件等。

4、现场踏勘及自行调查工地周围环境条件获得的资料。

5、我公司的施工资源和在其他类似工程中的施工经验。

二、工程概况1.工程简述.............新建工程,全长...........公里,是.............重要的工业大道,该...........公路使其与G310相连接,它的建成将大大改善“.............”的对外交通和投资环境,对发展...............县的经济具有很大的作用。

............新建工程主线采用..........车道,路基宽度为...........米;大、中桥、涵洞、路基设计按百年一遇设防;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标准。

该公路在桩号.................处与“中石油”石油输送管道相交,夹角.........0。

纵向左侧有雨水管道,管底设计标高为...........米;右侧有污水管道,其底标高为...........米。

为确保各相交工程安全通过,............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编制了《.............与石油管道交叉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2.主要工程数量该工程设计为............米钢筋砼盖板涵,涵长............米。

其主要工程数量如下:预制C30钢筋砼盖板..............m3现浇C30钢筋砼台帽...........m3现浇C25砼涵台...............m3现浇C20砼基础.................m3M7.5砖砌体.............m3三七灰土................. m3三、项目部施工组织机构为优质安全高效率的完成.................大道新建工程与石油管道交叉盖板涵施工任务,施工单位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成员:生产负责人: ..........安全施工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测量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机械施工负责人:..........四、进度计划及施工横道图(1) 施工顺序我公司将该工程划分为三个施工阶段。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号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号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正文:----------------------------------------------------------------------------------------------------------------------------------------------------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三十三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一)管道及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以及其他防护设施;(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阀室、油库及其附属设施;(三)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雇工等事项。

第七条管道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

第二章安全保护第八条管道建设企业和管道运营企业(以下统称管道企业)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职责是:(一)在建设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二)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三)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六)管道出现泄漏时,及时进行抢修;(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输油气管道新安装阀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标准版)

输油气管道新安装阀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标准版)

输油气管道新安装阀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11输油气管道新安装阀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标准版)1、编制目的为规范新建输油气管道工程阀门在接收、保管、检验、安装、试压、投运阶段的阀门维护保养管理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于等于DN100的输油气管道新安装的金属密封、弹性密封和非金属密封的球阀、旋塞阀、闸阀的技术管理,其它阀门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在新阀门运行前进行保养作业,能早发现阀门存在的问题,并在试运阶段及时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阀门投入运行后发生故障,从而防范运行风险,延长阀门的使用寿命,提高管线运行效益。

主要作用包括:3.1在工艺管线投运前对阀门进行维护检查提前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3.2通过外观检查和注脂作业及早发现阀门配件的问题。

3.3管线试压时避免阀门在开关过程中把杂质带进阀门密封系统中。

3.4通过对阀门进行密封功能测试,能够提前掌握阀门的密封情况及阀门附属机构的状态。

3.5水试压结束后对大于DN100的阀门阀腔吹水作业,防止阀腔腐蚀、冰堵。

的程序及技术要求4.1阀门的运输a)阀门的运输应满足供货商提出的要求。

b)运输使用的包装、引进阀门的报检还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c)阀门应用木货板或箱子包装运输到指定地点,连接孔采用PE保护盖或木盖封闭,以防止污物和湿气的侵入。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国内现状: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

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

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表1.1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序号12345678910111213名称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相邻厂矿企业铁路公路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国家铁路线工业企业铁路线高速公路其他公路35kV及以上35kV以下国家Ⅰ、Ⅱ级其他通信线路油品站场、天然气站场五级3030303020201030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30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1201201208080806012080808060300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石油化工)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

(石油化工)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

油气田分公司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管理,确保管道处于高效运行状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管作业包括天然气管道常规清管、智能检测(含前期清管和检测器的运行)、缓蚀剂预膜(含前期清管和预膜清管器运行),按规模划分为一般清管作业和重大清管作业。

其中:重大清管作业:集输气量大于200X 104m3/d的管线清管作业、管道智能检测和缓蚀剂预膜。

般清管作业:重大清管作业外的其它清管作业。

第三条新建气液混输管线、高含硫天然气集输管线、长度超过3km的湿气输送管线、长度超过5km的含硫干气与净化气输送管线应设置清管装置;以供气功能为主且沿线“T”支线较多的净化气输送管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气液混输干线、环形管网输气干线应考虑双向清管流程;DN150及以上管线的收发球装置及线路应满足管道智能检测器运行需要;高含硫管线清管装置宜考虑缓蚀剂预膜功能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对清管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机关负责清管作业的监督、指导, 所属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开发部是清管作业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1 .负责清管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宣贯。

2.负责对各单位清管作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审查与故障处理的指导。

第七条分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重大清管作业计划的下达。

第八条分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职责:1.负责制定管道清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具体管道(段)清管周期的制定与清管方案的审批。

3.负责向开发部和生产运行处报送重大清管作业计划。

第三章清管周期与计划第九条各单位须针对管道实际情况,结合气质条件、历次清管情况及气温变化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清管周期,管道清管周期确定的主要原则依次为管输效率、污物量和最长周期:1.管输效率原则:湿气管道采用威莫斯公式计算,当管输效率小于80%时, 应安排清管作业;含硫干气或净化气管道采用潘汉德公式计算,管径DN400以下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0%、管径DN400及以上管线管输效率小于85%寸,应安排清管作业。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

(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一.概述(一)术语1.石油天然气管道:是指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简称管道设施),包括油气田工艺管道(包括集输、储运、初加工和注气管道)和长输(输油、输气)管道。

2.集输管道:是指采油(气)井场工艺管道、井口、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之间,以及联合站与首站之间的输油输气管道3.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商品介质的管道。

4.石油天然气站场: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

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5.含硫天然气(含硫化氢天然气):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高于0.4MP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

5.湿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和水露点以下工作的含硫天然气6.干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以上工作的含硫天然气7.含硫干气;输送过程中不能析出液态水的含硫天然气8.脱水天然气:脱水后含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天然气。

9.管道完整性:是指管道始终处于完全可靠的服役状态。

管道完整性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管道在物理和功能上是完整的;(二)管道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管道运营商已经并将不断采取措施防止失效事故发生。

10.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是指管道运营商持续地对管道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将管道运行的风险水平始终控制在合理和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11.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管道输送石油、天然气具有高效、低耗等优势,但因其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极其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管道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有:1.管道破坏严重,极易酿成事故。

油气管路的安全检查维护范本

油气管路的安全检查维护范本

油气管路的安全检查维护范本第一章:概述1.1 背景油气管路是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油气管路的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确保油气管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本范本将提供一套全面的油气管路安全检查维护方案。

1.2 目的本范本的目的是为企业和机构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油气管路安全检查维护方案,帮助他们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和修复,以确保油气管路的安全运行。

1.3 适用范围本范本适用于各类油气管路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工业用气管道等。

第二章:安全检查2.1 定期检查2.1.1 定期检查的频率由企业自行确定,建议不少于一年一次。

2.1.2 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管道的腐蚀状况- 管道的泄露情况- 管道的支护和固定情况- 管道的防腐保温情况- 管道的防火防爆措施2.2 不定期检查2.2.1 不定期检查的时机由企业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发生重大事故或故障后- 管道维修或改造后- 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管道2.2.2 不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管道的材质、规格和连接方式- 管道的使用压力和温度- 管道的运行状态和运输介质第三章:安全维护3.1 检修和维护计划3.1.1 检修和维护计划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情况和技术要求制定,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1.2 检修和维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修和维护的内容和方式- 检修和维护的时间和周期- 检修和维护的责任部门和人员3.2 腐蚀控制3.2.1 管道腐蚀是管道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应采取措施进行腐蚀控制。

3.2.2 腐蚀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防止管道与腐蚀介质接触- 定期清洗和涂覆防腐剂- 定期检查和修复腐蚀部位3.3 泄露处理3.3.1 发现管道泄露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避免事故发生。

3.3.2 泄露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封闭泄露点- 启动紧急排放系统- 进行泄露修复和故障排除3.4 防火防爆措施3.4.1 管道的防火防爆措施是管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前言
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广泛 使用油、气管道,这些管道的安 全运行直接影响油、气生产任务 的顺利完成,为加强这些管道的 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石 油、天然气管道和输油、输气管 道的设计、建造、使用管理、检 验、修理和改造等方面安全管理 的基本要求。
7.3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管道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a)管道使用登记表[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b)管道设计技术文件; c)管道建造竣工资料; d)管道检验报告; e)电法保护运行记录; f)管道修理,修复和改造竣工资料; g)管道安全装置定期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h)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5297的要求。材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材料 质量证明书。
4.3管道选用的阀门应符合GB 4981,GB12234,GB 12237, GB 12241,GB /T12252等标准的要求。
4.4管道附件的材质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
4.5钢制锻造法兰及其他锻件,应按JB 4726 -9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 和低合金钢锻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形状复杂的特殊管道附件, 可采用铸钢制造。制造工厂按相应标准规定,出具铸钢件和锻件 质量证明书。
如果说,从东向西,蜿蜒于崇山峻岭、高原大漠之上的万里长城,宛如一
条欲飞的蛟龙。那么,由西向东,穿大漠、过太行、越黄河、跨长江,蜿蜒
八千里,泽及数亿人的西气东输管道,就是一条神奇的潜龙。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人赴俄罗斯东西伯利亚施工,这里的风霜雨雪、 森林沼泽可以作证
俄中韩打造世界最长输气管道 能力大于“西气东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0.06.25【实施日期】201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管道保护法

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颁布日期】2010-06-25【实施日期】2010-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QSYGD0008-2011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

QSYGD0008-2011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

Q/SY GD 0008-2011目 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一般规定 (1)4 管道管理人员配置 (2)5 管道巡护基本要求 (2)6 管道安全防护 (2)7 管道防腐层 (5)8 阴极保护管理 (6)9 埋地管道的干扰及防护 (7)10 废弃管线处理 (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管道悬空最大允许跨度计算公式 (9)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公路等级划分 (10)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埋地电缆、光缆及建构筑物基础与管道的安全距离 (11)IQ/SY GD 0008-2011I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的。

本标准代替Q/SY GD0008-2008《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和Q/SY GD0170-2005《油气管道三穿部位加固防护标准》。

本标准以Q/SY GD0008-2008为主,整合了Q/SY GD0170-2005的全部内容,与Q/SY GD0008-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定向钻施工与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增加了管道与河渠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增加了管道与建构筑物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增加了废弃管线处理原则——删除了管理机构职责——修改了管道与铁(公)路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修改了管道与电力、通信线路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本标准由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处(保卫处)、沈阳调度中心、大连输油气分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巨洪、费雪松、高强、张永盛、郭庆茹、董仲智、张世斌、何悟忠、吴运强、刘广兴、南敬茹、孟国忠、姜征锋。

本标准代替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Q/SY GD0008-2008、Q/SY GD0170-2005、Q/SY GD0008—2001、Q/SY GD0011—2001。

Q/SY GD 0008-2011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的内容与方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GB 9711-88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GB 12234-90 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闸阀 GB 12237-90 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球阀 GB 12241-90 安全阀、一般要求
GB/T 12252-90 通用阀门供货要求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9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9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JB 4726-9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SYJ 4-84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4981-85 工业用阀门的压力试验 GB 6479-86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


GB 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油(气)田石油、天然气工艺管道 用于油气集输、储运、油气初加工和注气的管道 3.2输油、输气管道 输送商品原油和天然气的管道。 3.3管道附件 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管封头、法兰、阀 门及组合件、绝缘接头、绝缘法兰、清管器收发筒 及过滤器等专用部件的统称。
西气东输

2000年2月国务院第一次会议批准启动“西气东输”工程,这是 仅次于长江三峡工程的又一重大投资项目,是拉开西部大开发序幕 的标志性建设工程。 我国西部地区的塔里木、柴达木、陕甘宁和四川盆地蕴藏着26 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资源,约占全国陆上天然气资源的87%。特别 是新疆塔里木盆地,天然气资源量有8万多亿立方米,占全国天然气 资源总量的22%。塔里木北部的库车地区的天然气资源量有2万多亿 立方米,是塔里木盆地中天然气资源最富集的地区,具有形成世界 级大气区的开发潜力。塔里木盆地天然气的发现,使我国成为继俄 罗斯、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等国之后的天然气大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条文及说明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条文及说明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条文及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1.06•【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条文及说明(2009年11月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12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国家能源供给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本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一)管道线路;(二)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三)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四)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五)管道穿越公路、铁路的检漏装置;(六)管道的标志;(七)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行涉及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管道保护工作。

油气管道隧道维护规程

油气管道隧道维护规程

油气管道隧道维护规程1目的为规范西南管道公司所辖在役油气管道隧道运行管理工作,明确检查、检测、评估、维护等要求,有效控制隧道失效风险,保障隧道内管道安全运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2依据下列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 1166)《油气输送管道风险评价导则》(SY/T 6859)《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Q/SY 1180)《油气管道架空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规程》(Q/SY 6068)3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西南管道公司所辖管道线路中穿越山体、丘陵的山岭隧道或穿越江河、湖泊、海洋、冲沟等水体的水域隧道管理。

4职责4.1管道部4.1.1管道部是本操作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4.1.2制定隧道运行管理制度。

4.1.3指导、监督、检查并协助所辖各单位进行隧道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1.4组织开展管道隧道检测监测新技术研究、评价与推广应用。

4.2生产运行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隧道(包含门卫室等附属区域)相关通风、照明、仪表、通讯、周界报警、工业电视等生产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管理。

4.3所属各单位4.3.1有效识别国家及当地人民政府对隧道的保护要求,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隧道管理细则。

4.3.2明确分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隧道内管道、土建结构、机电仪表设施等各类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巡检工作。

4.3.3负责隧道运行、养护等人员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4.4作业区对辖区内隧道运行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执行公司及分公司隧道管理要求。

5内容5.1工作范围油气管道隧道包括隧道内管道本体、腐蚀控制设施、支墩支座等支护设施、可燃气体监测及通风照明等机电仪表设施、隧道结构主体及竖井爬梯等土建结构。

为便于描述,本规程将以上全部内容统称为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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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GD 0008-2011目 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一般规定 (1)4 管道管理人员配置 (2)5 管道巡护基本要求 (2)6 管道安全防护 (2)7 管道防腐层 (5)8 阴极保护管理 (6)9 埋地管道的干扰及防护 (7)10 废弃管线处理 (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管道悬空最大允许跨度计算公式 (9)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公路等级划分 (10)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埋地电缆、光缆及建构筑物基础与管道的安全距离 (11)IQ/SY GD 0008-2011I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的。

本标准代替Q/SY GD0008-2008《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和Q/SY GD0170-2005《油气管道三穿部位加固防护标准》。

本标准以Q/SY GD0008-2008为主,整合了Q/SY GD0170-2005的全部内容,与Q/SY GD0008-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定向钻施工与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增加了管道与河渠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增加了管道与建构筑物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增加了废弃管线处理原则——删除了管理机构职责——修改了管道与铁(公)路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修改了管道与电力、通信线路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本标准由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处(保卫处)、沈阳调度中心、大连输油气分公司、长春输油气分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巨洪、费雪松、高强、张永盛、郭庆茹、董仲智、张世斌、何悟忠、吴运强、刘广兴、南敬茹、孟国忠、姜征锋。

本标准代替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Q/SY GD0008-2008、Q/SY GD0170-2005、Q/SY GD0008—2001、Q/SY GD0011—2001。

Q/SY GD 0008-2011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管道管理与维护的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输油气管道的管理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 0017 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32 埋地钢质管道交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Q/SY 64 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Q/SY GD 0163 石油与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细则Q/SY GD 0190 管道地面标识管理规范3 一般规定3.1 管道管理的基本要求3.1.1 埋地输油气管道的埋深应达到设计要求,并确保阴极保护正常运行。

同时,应注意特殊条件和环境下局部管段的保护效果。

3.1.2 管道地面标识应符合Q/SY GD 0190的规定。

3.1.3 应编制管道完整性管理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

3.2 管道的安全管理3.2.1 各级管道管理部门应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3.2.2 各输油气管理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管道事故抢修用管材、阀门、法兰及弯头等。

3.2.3 输油气管道干线及站内管网进行开孔、动火作业,应按照Q/SY 64 相关规定执行。

3.2.4 各输油气管理单位应对维抢修设备、机具定库、定位存放,并应进行定期检查,按照设备保养说明书定期进行保养,抢修车辆、设备、机具、材料不应擅自挪用。

3.3 管道技术档案管理3.3.1 应按照中国石油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PIS)的要求进行管理。

1Q/SY GD 0008-20113.3.2 管道工程按照Q/SY GD0163规定建档并进行管理。

4 管道管理人员配置4.1 各站应配置专职管道管理技术员;输油管道每20km宜配置一名管道保护工;输气管道每30km宜配置一名管道保护工。

4.2 输油管道每5km宜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巡线员;输气管道每8km宜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巡线员;在重点防护管线或管段(人口密集区、打孔盗油频发段、地质灾害频发段、防恐重点部位)每3km宜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巡线员。

4.3 各站在每处线路阀室宜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看护员;对于两端无截断阀室的大型跨越处,应在两端各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看护员;对于有截断阀室的大型跨越处,阀室看护员同时负责跨越的看护。

5 管道巡护基本要求5.1 对重点防护管段(人口密集区、打孔盗油频发段、地质灾害频发段、防恐重点部位),输油气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每年巡线不应少于二次;管道主管部门每季巡线不应少于二次。

5.2 站领导每月巡线不应少于一次;管道保护工每周对所辖管线全程巡线一次;巡线员、看护员每天对所辖管段、阀室巡护不应少于一次。

特殊地段、特殊时期无法巡线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3 输油气管理单位维抢修队(中心)领导对本队(中心)负责的管段每年巡线不应少于二次。

5.4 对打孔盗油案件频发管段、防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频发段、第三方施工频繁或人口密集区应加密巡护,及时对管道保护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5 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管道违章占压事件的发生,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

5.6 各输油气分公司应积极向管道沿线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管道保护情况,并留有记录。

6 管道安全防护6.1 本章节内容适用于新建其他设施与已有油气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

6.2 管道安全防护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标准及安全规定。

6.3 输油气分公司应将已建、新建及改(扩)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报送当地相关部门备案。

6.4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a) 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b)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和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并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植物;c)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周围各50m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d) 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2Q/SY GD 0008-201136.5 其它工程与管道相互交叉的管理原则6.5.1 施工中挖出管段的最大悬空长度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表1中允许悬空长度是两端为土墩固定时数值;若使用刚性支撑,应增加两米;其它情况可参照表1执行);一个作业段直管段开挖累计长度不应大于200m。

在固定墩及弯头附近200m内,挖出的直管段长度不应大于50m;开挖时,预留的土墩长度不应小于4m,待悬空段回填夯实后,再挖开支撑土墩进行作业。

表1 管段最大悬空长度 管径管材φ720×8 16Mn φ529×7 16Mn φ426×7 16Mn φ377×7 16Mn φ377×7 A3F 允许悬空长度(m) < 18 < 16 < 13 < 11 < 7其他管线最大悬空长度按附录A公式进行计算。

6.5.2 增加交叉方案的审批、审核。

6.5.3 其它工程与管道相互交叉施工后,应加设管道标识桩。

标识桩的位置及标识内容,应符合Q/SY GD0190的规定。

6.5.4 工程竣工时,工程建设单位应绘制竣工图,在竣工验收时交予管理单位存档。

6.6 铁路、公路与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6.6.1 新建铁路、公路与管道相交时,宜采用垂直交叉。

必须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6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

在避不开的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实施。

6.6.2 新建铁路、公路与管道相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其防护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双方今后安全运行及维护的需要,一般采用桥梁或涵洞的保护方式。

6.6.2.1 桥梁方式新建铁路、高速公路、公路与管道交叉,当填方高度大于1.8m时,宜采用桥梁形式防护,桥梁净跨度不宜小于10m,净高度在满足公路桥梁结构层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净空间。

6.6.2.2 涵洞方式新建铁路、高速公路、公路与管道交叉,当填方高度小于1.8m时,宜采用盖板涵形式防护,盖板涵净跨度不小于D+2.5m(D为管道外径,包括防护层),盖板应采用活动吊装形式。

6.6.2.3 管道防护工程基础埋置深度规定:当采用桩基基础或敞开式基础结构时,基础埋置深度以不影响管道维护开挖所需深度为准,由铁路、公路设计方依据地质情况确定,管道开挖深度一般在管下0.6m~1.0m;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式基础结构时,基础底板与管道净间距不应小于1.0m。

桩基基础承台与管道水平间距不宜小于5m。

当管道改线与既有铁路、高速公路、公路穿越时,可采取钢筋混凝土套管保护方式,套管直径应比管道直径大300mm,且应不小于1.0m,套管长度宜伸出路堤坡脚、路边沟外边缘应不小于2m。

6.6.2.4 为保护管道而设置的涵洞不应作为铁路、公路的排水涵洞,涵洞内应填满细土或细砂。

6.6.2.5 为保护管道而设置的单跨桥梁两端应设置栅栏等防盗措施。

6.6.2.6 管道应避免与铁路站场、公路交叉路口、圆形转盘交叉。

Q/SY GD 0008-20116.6.3 新建铁路、公路与管道平行敷设规定6.6.3.1 铁路、公路与管道平行敷设时,不应将管道纳入铁路、公路用地界限内,一般要求如下(未提到天然气管道):a) 铁路与输油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铁路用地界限外3m;b) 铁路干线、支线与天然气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分别不应小于25m、10m;c) 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00m;d)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与原油、液化石油气、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公路用地界限外10m;e) 三级及以下公路与原油、液化石油气、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公路用地界限外5m;6.6.3.2 位于水域段的铁路、公路特大、大、中型桥与管道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0m,小型桥与管道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m。

6.6.4 管道与铁路平行或交叉时,应加强监测管道电流、电位变化,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注1:公路用地范围指公路路堤侧坡脚加护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或路堑坡截水沟、坡顶(若未设截水沟时)外边缘以外1m。

注2:公路等级划分参见附录B.6.7 管道与电力、通信线路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6.7.1 埋地电力、通信线路与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a) 埋地电力电缆、通信电缆、通信光缆(同沟敷设光缆除外)与管道平行敷设时的间距,在开阔 地带不宜小于10m;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其间距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b) 埋地电力电缆、通信电缆、通信光缆与管道交叉时,宜从管道下方通过,净间距不应小于0.5m,其间应有坚固的绝缘隔离物,确保绝缘良好;产权单位应对交叉处的埋地电力电缆、通信电缆、通信光缆增加刚性保护套管,其长度不应小于管沟开挖影响区域内的长度;针对石油沥青防腐层和聚乙烯、聚丙烯缠带防腐层的管道在交叉点两侧各10m范围内的管道和电缆应做特加强级防腐;c) 埋地电力电缆应采用铠装屏蔽电缆;d) 水下电缆(光缆)与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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