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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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务、环保、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作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地的建设和养护。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

第七条对园林绿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和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

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

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届第六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届第六号《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0月8日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年6月29日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外纳入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城市绿化用地,其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区域的城市绿化,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第四条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18)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18)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已于2018年6月29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7月2日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18年6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地、公路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园林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是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监督、综合统计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园林绿化部门”)在市园林绿化部门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

园林绿化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依照规定权限具体负责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园林绿化的相关工作。

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

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

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一、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的基本概念1.1 绿化工程施工面积绿化工程施工面积是指在进行绿化工程施工前,对绿化区域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和计算得出的结果。

绿化工程施工面积一般包括整体绿化面积和细部绿化面积两部分。

整体绿化面积是指植被覆盖区域的总面积,包括草地、树木、花坛等各种绿化设施所占据的面积。

细部绿化面积是指绿化工程中具体细节的绿化面积,比如绿化带、绿地、绿篱等特定区域的面积。

1.2 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的意义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是绿化工程设计、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

通过对绿化工程施工面积的准确计算,可以为相关单位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和资金预算,帮助规划者和管理者更好地进行绿化工程的布局和实施。

1.3 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的主要方法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主要采用实地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实地测量是指在绿化工程现场进行测量,通过使用测量工具(比如测距仪、测量仪等)对绿化区域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和计算。

地理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通过人工智能算法模型进行面积计算、数据分析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二、绿化工程施工面积计算的流程和步骤2.1 确定绿化工程施工区域首先需要确定绿化工程施工的具体区域,这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和绿化规划方案进行确定。

确定施工区域后,需要对整个施工区域进行划分和标识,以便进行后续的面积计算。

2.2 实地测量施工区域在确定了绿化工程施工区域后,需要进行实地测量工作。

测量过程中可以使用各种测量工具和设备,比如测距仪、测量仪、GPS定位系统等。

通过这些工具的使用,可以对绿化工程施工区域的实际面积进行精确测量和计算。

2.3 数据整理和分析在完成了实地测量后,需要对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图表的生成。

通过数据整理和分析,可以得到施工区域的整体绿化面积和细部绿化面积的具体数据。

山东园林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山东园林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山东园林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作为园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地区的园林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指标和原则。

本文将对山东园林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进行详细解释,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

一、山东园林工程的计算规则1.园林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根据山东地区的不同用地性质和园林绿地类型,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一般可采用园林绿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关系进行计算。

2.植物数量的计算规则:根据设计方案中的植物种类和密度,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进行植物数量的估算。

一般可以通过种植密度和用地面积来计算。

3.绿化工程材料的计算规则:根据绿化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种类、规格和数量,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估算。

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单位面积用量法和长度计算法。

4.绿化工程造价的计算规则:根据园林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采用相应的造价计算方法进行估算。

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单位工程造价法和比例造价法。

以上计算规则的具体应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山东园林工程的定额解释园林工程的定额是指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对园林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劳动力等进行定量估算的标准。

在山东地区,园林工程的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植物定额:根据植物种类和植株的规格要求,确定每平方米或每株植物所需的用量。

例如,用于种植草坪的草皮定额为每平方米需要一定数量的草皮。

2.绿化工程材料定额:根据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要求,确定每平方米或每株植物所需的材料用量。

例如,用于围栏的木材定额为每米需要一定长度的木材。

3.绿化工程设备定额:根据施工所需的设备种类和规格要求,确定每平方米或每株植物所需的设备使用时间。

例如,机械翻土的设备定额为每平方米需要一定时间的机械操作。

4.施工劳动力定额:根据施工工序和施工标准,确定每平方米或每株植物所需的劳动力数量。

例如,种植树木的劳动力定额为每株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工操作。

以上定额的制定需要参考山东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经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全1)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全1)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一、围堰工程围堰工程分土围堰、草袋围堰:土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草借袋围堰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二、园林绿化工程 1.不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

2.种植花卉、挖铺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3.绿篱种植不论单排,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三、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工程1.假山的工程量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以吨计算。

计算公式:堆砌假山工程量(吨)=进料验收的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2.塑假石山工程量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山路、园桥、地面1.各种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5cm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各种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平方米计算。

3.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

4.室内地面以主墙间面积计算,不扣除磉磴(西半球顶石)、落地柱、垛、间壁墙所占面积,应扣除0.5m2以上的佛像基座、香炉基座及其它室内装饰件底座所占面积,室外地坪和散水不扣除天花乱坠子所占面积,应扣除0.5m2以上的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等所占面积。

5.墁石子地面不扣除砖、瓦条拼花所占面积,若砌砖心时应扣除砖心所占面积。

6.用卵石拼花、拼字,均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贺形面积计算其工程量。

7.贴陶瓷片按实铺面积计算,瓷片拼花或拼字时,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贺形面积计算,其工程量乘以系数0.8。

五、园林小品工程 1.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树根或仿树形柱、枋竹形柱分不同直径按米计算。

2.小型设施工程量:(1)预制花檐、角花、博古架分不同规格按延长米计算。

(2)现浇彩色水磨石飞来椅按扶手长度计算。

(3)木纹板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园林小摆设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砖砌园林小摆事实设抹灰面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3.树皮、麦草、山草、丝(思)毛草亭屋面以斜面积平方米计算总说明一、《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5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88]建标字第451号),结合我省实际编制。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目录1.绿化种植工程 (2)说明 (2)工程量计算规则 (3)2绿化养护工程 (4)说明 (4)工程量计算规则 (5)3.园林铺地工程 (5)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6)质量计算。

(6)4园林工程 (7)说明 (7)工程量计算规则 (7)5假山石工程 (8)说明 (8)工程量计算规则 (8)6园林景观工程 (9)说明 (9)工程量计算规则 (9)7杂项工程 (10)说明 (10)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绿化种植工程说明一、本定额包括苗木种植前的准备、种植、种植后15天以内的养护以及种植后施工杂物的清理等工作内容。

种植养护时间从浇定根水之日起计。

二、苗木起挖和种植定额均按一、二类土考虑。

实际为三类土的,人工乘以系数1.34;实际为四类土的,人工乘以系数1.76。

三、本定额已包括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的苗木水平运输,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不作调整。

四、客土回填根据回填体积和回填面积,分别回填土及整理绿化地定额,其中整理绿化地定额乘以系数0.8。

五、土方造景观微地形根据回填体积和回填面积,分别套用回填土定额和整理绿化地定额。

其中整理绿化地定额做相应调整,高差≤0.5m的,定额不做调整;0.5m<高差≤1m的,定额乘以系数1.2;高差>1m 的,定额乘以系数1.3。

六、土球直径在15cm以内的乔灌木,按裸根套用相应定额。

七、栽植乔木(裸根)冠丛高60cm以内的,套用相应规格的裸根灌木定额。

八、成片种植规格在60×50cm(高度×冠幅)以内的灌木,套用地被定额。

九、嵌草砖铺植草皮定额仅适用成品嵌草砖铺地的嵌草施工,不适用于方整石铺地的嵌草施工,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种植水生植物,每平方在5丛或5盆以内的,套用按相应定额;每平方在5丛或5盆以上的,套用水生植物塘植(m²)定额。

十一、盆栽植物摆放定额已考虑摆放后20天内的养护内容,但未考虑植物的自然损耗。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务、环保、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作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地的建设和养护。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

第七条对园林绿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和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地补偿费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地补偿费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地补偿费实施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地补偿费实施办法(1996年6月29日)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管理,确保本市绿化指标的完成,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均应严格执行。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的绿地比例进行规划建设的,经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应按其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由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绿化建设。

建设单位取得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审核证明和绿地补偿费缴讫凭证后,方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园林、林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分工,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凡属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办理绿地补偿费的缴纳手续。

凡属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区、县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办理绿地补偿费的缴纳手续。

三、绿地补偿费收取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及所处地区绿地的价值计算。

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绿地补偿费按附件一、附件二的基价标准收取。

容积率超过1.8的,超过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四、对未按规定办理绿地补偿费缴纳手续的,除责成补办手续外,并按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收取绿地补偿费,应统一开具由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绿化面积计算规范

绿化面积计算规范

绿化面积计算规范篇一:园林绿化计算规则第01章绿化工程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丛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根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丛生竹应区分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根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绿地率计算标准

绿地率计算标准

绿地率计算标准绿地率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反映了城市绿化程度和生态环境质量。

绿地率的计算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介绍绿地率的计算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首先,绿地率的计算公式为,绿地率=(绿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100%。

其中,绿地面积指的是城市内的公园、绿化带、绿地等各类绿化用地的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指的是城市内各类建筑用地的总面积。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清晰地计算出城市的绿地率。

其次,绿地率的计算标准根据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和规划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枢纽等)对绿地率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居住区的绿地率一般要求在30%以上,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休闲需求;而商业区和工业区的绿地率要求相对较低,一般在15%左右即可满足城市的功能需求。

另外,绿地率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绿化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要合理布局各类绿地,保障城市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还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和人口密度等因素,科学确定绿地率的计算标准,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最后,绿地率的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城市的更新改造和土地资源利用。

随着城市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变得越来越紧张,绿地率的计算标准也需要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地空间,提高绿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绿地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利用。

总之,绿地率的计算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绿地率的计算标准,可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希望各地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能够充分重视绿地率的计算标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

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

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首先,南宁市对绿地面积计算采用的是建筑物绿地覆盖率的标准。

根据南宁市建筑土地面积规定,建筑物绿地覆盖率是指建筑物所在地上绿地面积与该地上总面积之比。

具体计算公式为绿地面积÷总面积×100%。

这个指标主要用来衡量建筑物所占土地上的绿化程度。

其次,南宁市根据绿地性质的不同划分了几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绿地、绿化带、绿色用地等。

每类绿地的面积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例如,公园绿地的面积计算规定为: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总面积-运动设施、游乐设施等占地面积。

广场绿地的面积计算规定为:绿地面积=广场绿地总面积-游乐设施、座椅等占地面积。

绿化带的面积计算规定为:绿地面积=绿化带总面积-道路、人行道等占地面积。

绿色用地的面积计算规定为:绿地面积=绿色用地总面积。

通过这些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出各类绿地的面积。

另外,南宁市还对绿地面积计算中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了规定。

首先是绿地面积的调查和测量,在测量绿地面积时应根据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清晰的测量,并记录下来。

其次是绿地面积的验收,对于绿地工程项目的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绿地面积计算的准确性。

最后是绿地面积的维护,南宁市规定绿地面积计算后,相关部门需对绿地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绿地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南宁市对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进行了若干规定,主要是以建筑物绿地覆盖率为标准,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绿地制定了具体的面积计算方式。

这些规定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务、环保、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作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地的建设和养护。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大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大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大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6月29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1月14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大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化(各种公园、小游园、街头广场绿地)、行道树、专用绿地(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绿化)、居住区内绿地、生产绿地(苗圃、花圃)、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大力养花种草,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五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城市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兼顾。

城市绿化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绿化经费。

居住区、住宅小区绿化养护费由房地产权单位支付。

第七条城市绿化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市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驻地绿化和责任地段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绿地率计算规则最新版2017

绿地率计算规则最新版2017

绿地率计算规则最新版2017绿地率计算规则⼀、为加强建设项⽬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计算规则。

⼆、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积的总和占建设项⽬⽤地⾯积的⽐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总⽤地中扣除由建设项⽬⽅带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地(即净⽤地⾯积)。

四、建设项⽬⽤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地⾯绿化⽤地:覆盖各类⽣长机质,上部⽆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积的100%计算。

(⼆)悬空建筑(阳台、⾬蓬等)下绿地⽤地。

折算系数:见表⼀表⼀(三)在绿地包围内的⽔体,主要有以下类型:1、景观⽔体;2、跌⽔;3、景观良好、⽔质清澈、⽔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产⽔池)。

折算系数,见表⼆:表⼆(四)、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表三(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总平⾯图中确定的地⾯停车场地。

折算系数,见表四:表四城市绿地⽐率也叫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总⾯积占城市⾯积的⽐率。

⼀般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产绿地、风景林地等6种类型。

其中的居住区绿地率,指居住区⽤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综合与居住区总⽤地的⽐率。

绿地率是指⼩区⽤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区⽤地的⽐率,在计算时,要求距建筑外⼟墙1.5⽶和道路边线1⽶以内的⽤地,不得计⼊绿化⽤地。

此外,还有⼏种情况也属不能计⼊绿地率的绿化⾯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般达不到3⽶的深度,也就是说在上⾯种植的⼤型乔⽊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积之和⼩区⽤地的⽐率。

树的影⼦、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砖都可算⼊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2004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2004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2004修正)【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9【实施日期】2004.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1998年7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号令发布,2000年7月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修改, 根据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进行第二次修正)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绿化设施保护及种植、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地以及其他用于绿化的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实行绿化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州、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管理城市绿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组织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同阶段的城市绿化规划,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的依据,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按原报批程序审批。

第六条自治区各城市应当依照自治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结合城市性质、规划、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确定本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实施规划、发展速度,在规划期限内达到规定的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但市、县人民政府设有独立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水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城市绿化条例》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的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九条城市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新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一)新区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二)新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不低于35%;(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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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干规定
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范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办法,根据《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均应按照本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三、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景观水体、宽度小于1.8m的游步道、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旱喷泉、消防水池、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五、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行道树绿化带(乔木间距不大于8米且胸径不小于7厘米)宽度按1.5米计算,长度为每段绿化带起止端树干的连线距离;
(二)对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宽度和长度计算绿地面积;不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长度、宽度按1.5米计算绿地面积。

六、硬地上种植的单排阔叶乔木(乔木数量不少于3株),参照行道树绿化带绿化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七、零散栽植乔木的休闲活动场地,按单株乔木的种植池面积计算绿地面积,种植池面积不大于1.5米×1.5米的,按1.5米×1.5米计算,种植池面积大于1.5米×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休闲活动场地,株行距不大于7 米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地面积。

株行距大于7 米的,按零散栽植的乔木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八、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阔叶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棕榈科除外)的地面停车场,在满足植物覆土要求的前提下,株行距不大于7 米的,种植乔木的地块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米的,按零散栽植乔木的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单纯以嵌草砖、植草格进行绿化的地面停车场,按嵌草砖、植草格铺装面积的1/4计入绿地面积。

九、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顶部、屋顶和架空层进行绿化的,其绿地面积可根据覆土深度按不同系数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

折算公式如下:
F=M×N(式中:F:绿地面积;M: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顶部绿地、屋顶绿地和架空层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
位于同一建构筑物垂直投影下的绿化不得重复计算。

十、阳台绿化、室内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

十一、占用其他配套设施(如道路、消防通道、停车场)用地建成的绿地,无法提供合法的总体规划变更手续的,不计入绿地面积。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园林管理局
2009年6月附:绿地面积计算表
1.新增一棵乔木就需移除灌木的量:乔木的胸径x8+0.4M2
2.灌木就土球大小+0.4M2
3.补植的量,乔木与灌木球按原有量的10%算,地被按原有量的20%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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