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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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规划内有所绿地面积/规划范围总面积。

绿地面积,主要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其中不包含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及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城市绿地,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专门用来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并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以及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绿地是小区必备的生态条件,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居民的基本绿化环境,并且绿地率要保证大于或等于30%(旧区改造不得低于25%)。

在绿地中,可安排广场、铺面、道路以及小建筑等,但必须确保70%的绿化面积(包含水平面)。

此外,带状公共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8m,面积不得小于400。

绿地率=(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区内公建所属绿地之总面积)/居住区用地总面积(100%)。

国家绿地率计算规则

国家绿地率计算规则

国家绿地率计算规则
国家绿地率是指国家或地区内绿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绿地率计算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算规则:
1. 确定绿地范围: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区域可以被认定为绿地。

通常,绿地范围包括公园、花园、森林、湖泊、河流、农田、草地等自然或人工种植的植被覆盖区域。

2. 测量绿地面积:对于每个绿地区域,需要测量其面积。

可以使用不同的测量方法,如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或实地调查等。

3. 累加绿地面积:将所有绿地区域的面积累加,得到总的绿地面积。

4. 测量总土地面积:同样地,需要测量国家或地区的总土地面积。

这可以通过测量整个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并排除非土地区域(如水域和建筑区域)来实现。

5. 计算绿地率:将绿地面积除以总土地面积,并将结果乘以100,得到国家的绿地率。

例如,绿地面积为1000平方公里,总土地面积为5000平方公里,那么绿地率为
1000/5000*100=2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根据其自身的环境、经
济和社会条件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绿地率计算规则,因此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差异。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一般为:
绿地面积 = 绿地长度 ×绿地宽度
其中,绿地长度为绿地的最长边长,绿地宽度为绿地的最短边长。

根据绿地的形状,可以使用不同的公式进行计算。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绿地形状及其相应的计算公式:
- 矩形绿地:绿地面积 = 长 ×宽
- 正方形绿地:绿地面积 = 边长 ×边长
- 圆形绿地:绿地面积= π × 半径 ×半径
- 椭圆绿地:绿地面积= π × 长半径 ×短半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公式中的长度和宽度、边长等应该使用相同的长度单位进行计算。

另外,π取近似值3.14或使用更精确的近似值3.1416进行计算。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附: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均可计入绿
化用地面积指标。

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地下设施顶
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米(含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覆土厚度达米(含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60%计入;覆土厚度达米以上(含米)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20%计入。

3、绿地内的铺装(不超过该块绿地面积的20%)、水面(各
类水体面积之和≤30%)均计入绿地面积。

4、实施屋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二层以下(含二层)
具有对外公共步梯的建筑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30%可计入绿地面积;三层以上(含三层)、六层以下建筑的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

5、乔木按种植密度计算绿地面积:株行距>6x6米的,
按每株树米树池面积计算;3x3米<株行距≤6x6米的,按其场地面积的3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株行距≤3x3米的,可全部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孤植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按米宽度计算绿化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下有绿化带,不足米的按米宽度计算,超过米的按实际宽
度计算。

6、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40%计算,未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30%计算。

7、嵌草砖铺装不计入绿地面积。

8、建筑物墙体、透空围栏等进行的垂直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按20%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及算法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及算法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城市园林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

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

用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建成面积)×100%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城市人口平均没人居住面积:指按城市人口(市辖区的非农业人口)计算的平均居住面积。

其中的居住面积是指全部住宅中,专供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的房间面积,不包括客厅、厨房、厕所等附属面积。

居住面积按居住用房的内墙线计算。

无公害产品产值占主要农产品的比例:指区域内生产的,通过限制农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而生产的农副产品创造的产值。

此类农副产品经通过有资质单位认证并取得相应无公害(包括绿色和有机)标志。

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为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

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

《森林法实施细则》推荐,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奋斗目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

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乡(村)建成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定义 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不包括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 = 规划内所有绿地面积/规划范围 总面积




小区内绿地指标:在建筑密度一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25%,其中公共 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二区内的居 住区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8平方 米;在建筑密度三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 口规模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公共绿地: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 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 状、带状绿地等”。 在用地范围内公共绿地中的水体造景纳入绿地内计算;独立水体造景 按其面积的1/3计算绿地。 下列情形不计算绿地面积:1、屋顶、晒台(包括地上架空层)人工 绿地;2、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 杆上的花台、花池;3、独立园林设施;4、小区道路、宅旁间道路、 消防通道等。



Agm = (Ag1+ Ag2+ Ag3+ Ag4)/ NP (3.0.4-2) 式中 Agm 人均绿地面积(m2 /人); Ag1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 生产绿地面积(m2); Ag3 防护绿地面积(m2); Ag4 附属绿地面积(m2); NP 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 =[( Ag1 + Ag2 + Ag3 + Ag4 +)/ Ac ]×100% (3.0.4-3) 式中 λg 绿地率(%); Ag1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 生产绿地面积(m2); Ag3 防护绿地面积(m2); Ag4 附属绿地面积(m2); Ac 城市的用地面积(m2);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2013版

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2013版

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2013版一、可计算绿化面积的范围1、成片绿地(指种植乔灌花草的纯绿化地),按闭合的外轮廓线面积计算。

2、花坛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垂直绿化按花坛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3、小区行道树,当株距不大于6米时,按种植池宽度乘道路长度计算绿化面积;当株距大于6米时按种植池尺寸计算绿化面积。

4、喷水池、游泳池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5、绿地中配套建设的以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硬地广场,可计算绿化面积。

6、塑石、亭榭、花架、露天溪流等小品设施,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7、利用底楼、天井或楼梯下方空间,种植永久性乔灌花草的,按占地面积的50%计算绿化面积。

8、植草砖铺装,不论何种材料、规格,均按30%计算绿化面积。

如该场地内有种植乔木,可按照第3点加计绿地面积。

9、附属绿地内的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当总占地面积小于应建绿化面积的15%时,可计算为绿化面积。

10、屋顶绿化,在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前提下,按下表折算绿化面积。

(1)一楼地面已充分绿化到位,客观上已无地可绿。

(2)覆土厚度不小于20厘米,(3)配套相应给排水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养护管理需要。

(4)每层屋顶计算范围内,硬地面积(含步道、铺装场地、水池、小品等)不大于40%。

11、垂直绿化,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计算绿化面积。

(1)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做成构架,周边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构架柱子(或墙壁)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2)挡土墙(含护坡、陡坎等)立面范围内设计有种植池(或槽),且池(或槽)内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且种植池不小于0.2*0.2*0.3米(深)时,以植物种植点分别水平向左、右各0.5米,垂直向上2.5米计算绿化面积(即1*2.5=2.5平方米)。

(3)建筑外墙体、柱体内设计固定种植容器且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每个种植池2平方米计算绿化面积。

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1、平坦场地计算公式
(1)s=(a+4)×(b+4)=s底+2l外+16
(2)式中:s———平坦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开拓资料:关于平坦场地
(1)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在±0.3m以外执行土方相应定额项目。

(2)平坦场地按建筑物首层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小单层建筑面积)除以系数1.4以平方米排序。

(3)工程量: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4)目录计价:平坦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排序。

(5)定额计价: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4以平方米计算。

构筑物按基础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平方米计算。

(6)目录计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排序规范》(gb -)
(7)定额计价每个省的计算方式都有出入。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1.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建筑物旁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以下简称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

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无关的项目。

且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3.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4.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实际可配套绿地面积以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意见为准,不得自行降低。

5.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内部道路绿地应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8.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独核算配套绿地指标。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发布日期: 2013-01-01 ]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发布日期: 2013-01-01 ]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发布日期:2013-01-01 ]一、可计算绿化面积的范围1、成片绿地(指种植乔灌花草的纯绿化地),按闭合的外轮廓线面积计算。

2、花坛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垂直绿化按花坛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3、小区行道树,当株距不大于6米时,按种植池宽度乘道路长度计算绿化面积;当株距大于6米时按种植池尺寸计算绿化面积。

4、喷水池、游泳池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5、绿地中配套建设的以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硬地广场,可计算绿化面积。

6、塑石、亭榭、花架、露天溪流等小品设施,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7、利用底楼、天井或楼梯下方空间,种植永久性乔灌花草的,按占地面积的50%计算绿化面积。

8、植草砖铺装,不论何种材料、规格,均按30%计算绿化面积。

如该场地内有种植乔木,可按照第3点加计绿地面积。

9、附属绿地内的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当总占地面积小于应建绿化面积的15%时,可计算为绿化面积。

10、屋顶绿化,在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前提下,按下表折算绿化面积。

(1)一楼地面已充分绿化到位,客观上已无地可绿。

(2)覆土厚度不小于20厘米,(3)配套相应给排水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养护管理需要。

(4)每层屋顶计算范围内,硬地面积(含步道、铺装场地、水池、小品等)不大于40%。

(5)应配置相应的灌木(或小乔木),且数量不少于0.3株/平方米。

11、垂直绿化,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计算绿化面积。

(1)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做成构架,周边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构架柱子(或墙壁)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2)挡土墙(含护坡、陡坎等)立面范围内设计有种植池(或槽),且池(或槽)内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且种植池不小于0.2*0.2*0.3米(深)时,以植物种植点分别水平向左、右各0.5米,垂直向上2.5米计算绿化面积(即1*2.5=2.5平方米)。

(3)建筑外墙体、柱体内设计固定种植容器且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每个种植池2平方米计算绿化面积。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内,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3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

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8 道路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小区绿化面积计算规则

小区绿化面积计算规则

小区绿化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城市发展,小区绿化面积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小区绿化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1. 绿地面积:指未被建筑物、硬质路面、水面等占用的土地面积。

绿地包括花坛、草坪、林地等。

绿地面积是小区绿化的基础。

2. 绿化带面积:指在建筑物和道路之间的绿化带面积,通常是种植树木或草坪等。

绿化带面积不包括道路或车道。

3. 水系面积:指小区内的水面、人工湖等水域面积。

水系面积的合理规划可以起到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和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

4. 其他绿化面积:指小区内的其他绿色区域,如景观墙、屋顶花园等。

以上四类绿化面积的计算应该准确、合理,并且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小区绿化面积的合理规划和建设,不仅能提高小区环境质量,还能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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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

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内,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

6米的,按其面积的2/3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

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8 道路8。

0。

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8。

汕尾市建筑工程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

汕尾市建筑工程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

一、概述汕尾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在城市建设中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一直备受关注。

绿地面积的计算涉及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对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围绕汕尾市建筑工程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展开探讨。

二、绿地面积的定义绿地面积是指城市建筑工程用地中,为了美化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平衡而划定的用于种植绿植或者铺设草坪的地面面积。

绿地面积的计算一般包括公共绿地和私人绿地两部分。

三、汕尾市建筑工程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1. 公共绿地的计算规则:公共绿地的计算一般以城市规划标准为依据,按照规划分区及用地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绿化率。

城市中心地区的绿化率应高于郊区地区。

按照规划要求,公共绿地的面积应占到建筑用地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5~30。

2. 私人绿地的计算规则:私人绿地的计算规则相对灵活,一般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自行确定,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来讲,住宅小区或者商业综合体的私人绿地面积应占到总用地面积的15~25不等,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标准来确定。

3.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绿地面积的计算一般采用测量法和计算法相结合的方式。

测量法主要是通过实地测量的方法,利用测量工具对绿地面积进行精确测算;计算法主要是根据建筑用地总面积乘以绿化率来得出绿地面积的理论值。

四、绿地面积的意义1. 美化城市环境:绿地面积的增加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们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 改善空气质量:绿地可以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起到净化空气、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于缓解城市大气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3. 保护生态平衡:适当增加绿地面积可以促进城市的生态平衡,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减少生态环境破坏,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五、结论汕尾市建筑工程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是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必须要遵循的重要规定。

合理计算绿地面积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围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围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3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

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 50180—93(2002 年版)8 道路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8.0.1.2 小区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8.0.1.3 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试行)一、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计算方法,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依法依规落实,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上海、武汉、苏州等城市有关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 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硬地空间种植的树木等。

2. 配套绿地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应按山坡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 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4. 建设用地内的独立旱喷、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5. 阳台绿化、嵌草砖铺装的广场、停车场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 以容器形式种植的树木、植被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 临时性绿化、无法持久保存的绿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8. 藤本植物、攀爬植物等独立垂直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9. 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绿地单独核算绿地指标,不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四、集中绿地的计算方法:1. 集中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不小于集中绿地总面积70%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布置在其内的亭、台、榭、廊、雕塑、人行步道、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植物种植面积小于集中(公共)绿地总面积7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布置在其内的亭、台、榭、廊、雕塑、人行步道、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占地面积,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2. 单块集中绿地应符合以下要求: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宽度大于8米。

住宅区绿地面积计算设计规范

住宅区绿地面积计算设计规范

住宅区绿地面积计算设计规范1.绿地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绿地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保证住宅区内的居民能够享受到足够的绿化空间,同时兼顾住房建设的合理利用。

绿地面积的计算应该综合考虑住宅区的总面积、人口数量、居住户型、绿地类型和居民需求等因素,同时还需要考虑城市的绿化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

2.绿地面积计算的标准与要求(1)绿地面积的总量住宅区的绿地面积应根据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绿化的功能需求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绿地面积应占住宅区总面积的15%以上。

同时,还要根据不同规模和功能的住宅区进行细化的绿地面积要求。

(2)绿地类型及分布绿地类型应根据住宅区的定位和居民需求确定,包括公共绿地、居民绿地、景观绿地、休闲绿地等。

绿地应分布在住宅区的各个区域,如小区门口、居民楼周围、花园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绿化需求。

(3)绿地功能要求绿地的功能应根据住宅区所处的环境和居民的需求来确定,包括景观美化、空气净化、调节气温、保护生态环境等功能。

绿地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这些功能需求,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和功能的绿地。

3.绿地面积计算的方法与流程(1)住宅区总面积的计算:根据住宅区规划和设计图纸,计算住宅区总面积,包括住宅楼面积、公共设施面积等。

(2)居住户型的分析:根据住宅区的规划和设计,分析居住户型和人口数量,包括居民楼的层数、户型等。

(3)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居民的需求和规划要求,计算不同类型的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民绿地、景观绿地等。

(4)绿地面积的布局:根据住宅区的规划和设计,合理布局绿地,保证居民可以方便地享受到绿化空间。

4.绿地设计的注意事项(1)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使用习惯,如设置休闲座椅、健身设施等,以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2)绿地设计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的自然资源,如保留原有的大树和绿草等,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如利用雨水进行浇灌、采用环保材料等,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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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2〕28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版)有关内容,以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绿地面积计算原则如下:
一、一般计算原则:
〔总体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项目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集中绿地与城市市政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项目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园林设施〕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宽度不大于1.8m 的游步道、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水体〕建设用地面积范围内的园林景观水面和敞开的功能水面(不包含旱喷泉),按垂直投影面积100%计算绿地面积。

〔运动场地〕运动场(足球场)在球场范围线之内植草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

(不包括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硬化铺装地和塑胶地面)。

〔道路绿化〕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宽度和长度计算绿地面积;不大于1.5米的,宽度按1.5米和实际长度计算绿地面积。

(二) 3棵以上连续种植,但没有配置带状绿化带的行道树,若乔木间距不小于4米不大于8米且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按宽度1.5米、长度为起止端树干连线的绿化带进行计算绿地面积;单株种植的乔木,或乔木种植间距大于8米、胸径小于7厘米的,按种植池实际大小或每株1平方米计算。

〔硬地面上种植乔木〕硬地上单排或零散种植的乔木,参照行道树绿化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乔木(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休闲活动场地,株行距不大于7米的,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米的,按零散栽植的乔木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生态停车场〕成片(两行两列以上)栽植阔叶乔木(棕榈科除外)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地面林荫停车场,在满足植物覆土要求的前提下,株行距不大于7米,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占整个停车场面积的比例不小于80%的,整个停车场地块计入绿地面积,若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占整个停车场面积的比例
小于80%的,则最外缘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入绿地面积;株行距大于7米的,按零散栽植乔木的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单纯以嵌草砖、植草格进行绿化的地面停车场,按嵌草砖、植草格铺装面积以10%计入绿地面积。

〔山体、边坡〕自然绿化边坡、自然山体绿地,按绿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有绿化的人工防护边坡按垂直绿化折算。

二、折算原则
按照一般计算原则所计算出的绿地面积,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折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绿化面积折算系数〕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外顶板绿地种植覆土厚度≥1.2米,且按乔灌木搭配种植的,按绿地垂直投影面积100%计算绿地面积;种植覆土厚度≥0.6米且<1.2米的,按绿地垂直投影面积80%计算绿地面积;种植覆土厚度≥0.3米且<0.6米的,按绿地垂直投影面积50%计算绿地面积;种植覆土厚度<0.3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屋面平台绿化面积折算系数〕4层及4层以下且高度不高于12米的方便居民使用的开放式永久性屋面平台绿地,种植覆土厚度≥0.8米的,按绿地垂直投影面积60%计算绿地面积;种植覆土厚度≥0.5米且<0.8米的,按绿地垂直投影面积40%计算绿地面积;种植覆土厚度≥0.2米且<0.5米的,按绿地垂直投影面积20%计算绿地面积;种植覆土厚度<0.2米的,不计算绿
地面积。

不直接对外开放的屋面平台绿化,以及4层以上或高度大于12米以上的屋面平台绿化,按屋顶绿化折算。

〔屋顶绿化面积折算系数〕种植覆土深度不小于0.6米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指绿化植物为乔灌木多层次配置,并设置有园路、座椅等园林设施,具备一定游览和休憩功能的绿化屋顶)按绿化面积30%计入绿地面积。

种植覆土深度≥0.3米且<0.6米的草坪式屋顶按绿化面积20%计入绿地面积。

种植覆土深度≥0.2米且<0.3米的草坪式屋顶按绿化面积10%计入绿地面积,种植覆土深度小于0.2米的,不计入绿地面积。

〔垂直绿化折算系数〕垂直绿化按绿化覆盖面积10%计入绿地面积。

三、其他计算原则
〔屋顶和垂直绿化总面积比例控制原则〕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折算后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绿地面积的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含25%),超出控制值部分不计入绿地。

〔包含市政公共用地项目的绿地面积计算原则〕若项目承建有市政道路、市政公用广场等公共设施,可以按扣减公共设施用地之后的总用地面积作为计算绿地率的基数,同时,公共设施上的绿地亦不计入该项目绿地面积。

〔设施下绿化不计入原则〕屋顶上建有太阳能节能设施的,节能设施下的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

〔占用配套设施建成绿地不计入原则〕绿地布置和植物配置
不可对消防车登高操作造成障碍,占用其他配套设施(如道路、消防用地)用地建成的绿地,无法提供合法的总体规划变更手续的,不计入绿地面积。

〔其他类型绿化不计入原则〕架空层绿化、屋顶水体、室内绿化、阳台绿化和盆栽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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