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林森浩 我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林森浩:我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么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本刊记者张蕾周琪发自上海、汕头实习记者徐玉燕杨媛陈最日期:2013-12-06从4月案发,到11月庭审,复旦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森浩的心理活动和作案动机,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从法庭审理所披露的信息看,毒物来源、作案手法、到案经过等各方面事实已清晰,但就林森浩其人,世人还是有着太多的不解。
人们看不明白,一位意气风发前途大好的年轻医生,为什么会下毒害死另一位跟他几乎相同角色的青年?(导语)被告席上的林森浩面色青白,身穿迷彩马甲,看不出情绪波动,甚至有点心不在焉。
他的话很少,少到要审判长王智刚督促他说话的地步。
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问:被告人,你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他答:“我没有什么可辩护的。
请律师发言。
”现场听审的一位女记者情不自禁地“啊”了一声。
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刑事庭,今年4月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开审。
5年前,同样震动外滩的杨佳案也是在这儿审理,审判长也是王智刚。
被告的身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学生。
他在回答基本情况中的“学历”时,脱口而出“硕士”,突然顿了一下,“呃,肄业。
”这天的审理共进行了8小时,没有出现人们事先预想的激烈而冗长的辩论。
审判长至少3次提醒被告“说话声音大些”、“靠话筒近些”。
在公诉人举证期间,审判长还忍不住打断一次,提醒被告人:“公诉人质证及播放有关的视频中,你应当注意认真地听,法庭将来要对你进行质证。
”被告答:“哦。
”愚人节4月1日愚人节早上8点多,林森浩听到室友黄洋——同校同级耳鼻喉科硕士生——起床的声音。
像往常一样,后者拿着他的白色马克杯接了点饮水机里的水。
马克杯上面印着“X 大歌手”字样,大概是这个爱唱歌的28岁男生某次比赛的纪念品。
杯子里的铁调羹撞击陶瓷壁,黄洋喝了水,紧接着吐了出来,并伴有干呕——“像我们呛到鱼骨头那样,然后抠出来的感觉。
”黄洋拎着水去盥洗室冲洗,动静很大。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投毒致室友死亡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前日被判处死刑。
人们至今难以理解,像林森浩这样成绩优秀,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又因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的“天之骄子”,为何会沦为杀人犯更何况,他与被害人黄洋并无深仇大恨。
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警官学院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宋晓明,剖析林森浩的深层犯罪心理。
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记者:宋教授,复旦投毒案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随着庭审、判决的展开,谜底一步步揭开。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让人很难理解,您怎样看宋晓明:这个案子的确有一些有悖于常理的情节。
比如,林森浩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医学人才,应该知晓所使用的毒药的毒理,具备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反侦查能力,为何最后却做了一件有失水准的低智商的案件呢另外,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森浩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而且被告人已在求职中脱颖而出,在广州找到了让人羡慕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蓄意杀人呢要解开这些谜团,只有深入林森浩的内心。
记者:林森浩一直辩解自己是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想作弄黄洋,没想到酿成了大祸。
从心理上看,他只是想恶作剧,整蛊他人,还是想置他人于死地宋晓明:从整个案情看,特别是他使用的手段来看,他欲置人于死地的动机和目的是明确的。
比如,在被害人的饮水中投放超剂量的剧毒药物,作为医学院的高材生应该是知道其致命的后果的。
而且,N-二甲基亚硝胺,是很难通过临床直接诊断出确切物质的;即使能诊断出,只要有致死剂量进入人体并开始发挥效应,现代医学也回天乏术。
所以,只是想恶作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能够根据公开披露的案件及被告人的信息,为我们解读一下林森浩的作案动机宋晓明:法院判决书认定,林森浩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
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
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
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
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
lin森浩
第二节琐事酿成大祸——复旦大学投毒案直击社会热点复旦大学一直是万千学子梦寐以求的大学,能考上复旦大学的学生定是学生中的佼佼者,可谓是“天之骄子”。
可谁也没有想到,这里的“天之骄子”竟然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而残忍地杀死了自己的室友。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发生的一起投毒事件轰动了全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事件的主人公一个叫林森浩,一个叫黄洋,两人都是复旦大学医学院的高材生,同住在复旦上海医学院西20楼421宿舍。
林森浩的家在广东汕头市,而黄洋的家在四川荣县,两个家庭均不富裕。
地域的差异导致林浩森和黄洋在生活习惯上的不同是必然的,但是,据林森浩和黄洋周围的亲友反映,这两个孩子自小都是品学兼优的优等生。
2013年的4月1日,这一天是愚人节,生活向黄洋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因为这个玩笑,黄洋失去了自己27岁的生命;而这个玩笑正是林森浩蓄谋之久、有意为之的。
就在愚人节的前一天,林森浩做了一个重大的决定——他要对与自己同宿舍的黄洋下毒,而毒药正是林森浩之前从实验室带回来的专门用在老鼠身上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
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是一种没有味道,易溶于水,但具有致命毒性的毒药。
当时421宿舍里面没有其他人,林森浩迅速将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注射到了饮水机里,然后若无其事地干自己的事情去了。
愚人节这一天的早上,外面的天气略微有些阴沉,黄洋早早地就起床了。
黄洋是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的一个人,按照当日的日程表,他应该前往学校的图书馆写论文。
他已经考上了博士,只要将硕士阶段的最后一篇论文完成了,他的硕士生涯也就算彻底地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起床之后,黄洋跟以往一样在饮水机里接了一杯水喝,喝的过程中,黄洋感觉水的味道不对。
毫不知情的黄洋想可能是水过期了,或者是饮水机用的时间太长有了异味。
善良的黄洋害怕宿舍其他人也喝了这种水,便将饮水机里的水倒掉并清洗了饮水机,换上了干净的水。
做完这一切之后,黄洋才匆匆赶到了图书馆,此时,黄洋出现了胃疼和呕吐的症状。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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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林森浩案例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X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X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X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
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心理 作业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心理
一.影响林森浩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因素
1.犯罪心理形成的渐变模式.林森浩与其室友黄洋,几乎半年前便互相删除了
对方的QQ好友,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随后发生的水票争执也可以理解为犯罪的导火线。
2.林森浩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核心是极端个人主义的,其价值观、幸福感、
友谊观、荣辱观等是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派生出来的。
这样的人生观表现在他的外显行为上也是扭曲的,显然他的犯罪行为与社会相背离,给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他家境并不优越,林父早年在一家服装厂打工,林母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识字不多,
显示出林森浩家庭教育的缺失。
大学生犯罪心理学
共处屋檐下,相煎何太急——从寝室杀人案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心理十年寒窗,终有一日蟾宫折桂。
我们本是自苦寒而来的梅香,是千锤万炼而出鞘的宝剑,在大学,有一个属于我们的辉煌。
然而,在我国大学高等教育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子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背景下,却隐藏着大学生犯罪率日益增长这颗定时炸弹。
今天,我们通过一起寝室杀人案来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为大学生犯罪这个疑难杂症开一剂良药。
犯罪,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其发生、发展和完成是受到人的特定心理活动支配和制约的,大学生的犯罪行为是在其犯罪心理的支配和控制下进行的。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息息相关。
外界消极因素经过量的积累,在犯罪心理的催化下发生质变,由此产生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抛砖引玉,通过震惊全国的复旦投毒案来将犯罪心理对犯罪行为的影响进行分析。
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种种案件新闻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事情的起因更是让人瞠目结舌。
林森浩与黄洋因琐事引起不和。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这样的一件小事,毁了两个风华正茂的青年,而黄洋的母亲因绝望而自杀,更毁了两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事件的起因,在林森浩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
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
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恩格斯曾说过:“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他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及人脑的产物。
”所以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各种负面情绪的扩张息息相关。
复旦投毒案中,林森浩正是被负面情绪所左右,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那么这些引发犯罪的负面情绪是怎样形成的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1)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
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他的愤怒从何而来2014年02月20日 07:35:00 来源:广州日报18日,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华社发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投毒致室友死亡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前日被判处死刑。
人们至今难以理解,像林森浩这样成绩优秀,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又因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的“天之骄子”,为何会沦为杀人犯?更何况,他与被害人黄洋并无深仇大恨。
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警官学院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宋晓明,剖析林森浩的深层犯罪心理。
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记者:宋教授,复旦投毒案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随着庭审、判决的展开,谜底一步步揭开。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让人很难理解,您怎样看?宋晓明:这个案子的确有一些有悖于常理的情节。
比如,林森浩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医学人才,应该知晓所使用的毒药的毒理,具备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反侦查能力,为何最后却做了一件有失水准的低智商的案件呢?另外,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森浩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而且被告人已在求职中脱颖而出,在广州找到了让人羡慕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蓄意杀人呢?要解开这些谜团,只有深入林森浩的内心。
记者:林森浩一直辩解自己是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想作弄黄洋,没想到酿成了大祸。
从心理上看,他只是想恶作剧,整蛊他人,还是想置他人于死地?宋晓明:从整个案情看,特别是他使用的手段来看,他欲置人于死地的动机和目的是明确的。
比如,在被害人的饮水中投放超剂量的剧毒药物,作为医学院的高材生应该是知道其致命的后果的。
而且,N-二甲基亚硝胺,是很难通过临床直接诊断出确切物质的;即使能诊断出,只要有致死剂量进入人体并开始发挥效应,现代医学也回天乏术。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背后的思考
2014年12月13日,765字的“最后陈述”手写文稿曝光,林森浩称自己“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并请求黄洋父母和家人原谅自己。
林森浩“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
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无所坚守,无所拒绝。
头脑简单的人生活在并不简单的世界里,随波逐流,随风摇摆,兜不住的迷茫。
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
这迷茫与想要有所改变的内心诉求成了我身上最主要的矛盾。
我一直在认识自己。
某日,我在某电视节目里听到一句话:成功的人都是善于制定规则的。
这话在当时我的心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
我恍惚地以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为一个善于制定规则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点亏,还要欺负欺负别人。
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模糊的认知隐隐地引领着我犯下了这个罪大恶极的过错。
黄洋喝了水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尤其是在黄洋住院,我见到了他父亲之后。
但那时的我,是很难把真相讲出来的。
那时的我,内心是荒凉的,是孤寂的,没有勇气,也没有责任心,有的只是自私与不负责任,有的只是逃避与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与不安。
就连对我的家人,对我的父母,我都没有告知,即使是到了我被学校保卫处传唤,即使是到了我被带到派出所,我也仍然没有告诉他们。
我非常地对不起你们:黄洋的父母亲人,还有我的父母家人,你们二十几年殷殷期盼,在就快要成为现实的当口,却因为我一时的无知而幻灭了。
这是怎样的一种摧残!如今的我大概是可以感受的。
可惜现在一切都已经太迟了!我选择了上诉与自我辩护。
对于结局,我不敢有所奢望。
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会在后面的日子里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服侍你们终老;如果我还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报应,希望你们能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好好地活着。
或许有另外一个世界,在那里,我们会为着自己的过错而赎罪。
同时,我也希望,千千万万的年轻人能从我身上吸取到教训,引以为鉴!最后,我要感谢斯伟江、唐志坚两位律师对我的无偿帮助,感谢出庭作证的老师,感谢许许多多的帮助着我的人。
第一诉讼实验室: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人案分析2016202
第一诉讼实验室: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分析(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群)上海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杀人案已经尘埃落定。
通过已经公开披露的控辩双方的意见、法院的判决、庭审笔录及相关说明等,我们试着运营诉讼技术分析的方法对该案审判结果进行分析论证。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
由于作案者林森浩到案后坦白交待了作案经过,其口供与现场勘查、证据提取、医疗诊断等证据分析及司法鉴定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在作案主体、作案时间、空间、方法手段、对象主体、受侵害事实等基本事实方面没有争议,争议主要在作案的动机和因果关系方面,林森浩只承认自己是开玩笑,没有杀人目的。
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害人黄洋并非因林投毒致死,林森浩投毒量也不足以致被害人死亡。
由此可见,被告的辩解主要在作案动机方面,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则集中在相关证据的有效性和因果关系方面,即偏重于对林的定罪量刑方面。
然而,这些辩护意见的前提是林对黄洋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并产生了相应的犯罪后果,至于是否基于玩笑的动机,是否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况,并不影响对林实施投毒行为事实的认定。
一些文章在林已经坦白交待作案事实的情况下仍然质疑没有录像反映林偷盗有毒试剂的过程,试图通过比对证人证言的差异来质疑林投毒的事实,这些都反映了其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的前提存在不正确的认识。
诚然,刑事辩护策略中的“纠错”机制可以减少错案或者失误的发生,但是刑事审判策略中的“容错”机制同样有助于我们避免羁绊于某些非关键证据上的瑕疵而无所作为,避免整个司法证明体系因个别枝节问题而陷于全线崩溃。
有道是真理再往前迈一步就是谬误,我们在此问题上不能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逻辑错误。
司法审判的证明过程是个事件回溯的过程,我们所提取的相关证据不过是既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载体,是相关案件事实的某些碎片化信息的载体。
信息的不完整性决定了我们对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结果永远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换句话说,法院的判决结果永远是概率性的,而不是唯一的。
林森浩犯罪心理形成与矫正
林森浩犯罪⼼理形成与矫正林森浩犯罪⼼理形成与矫正2013 年 4 ⽉ 16 ⽇,上海复旦⼤学 2010 级硕⼠研究⽣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效去世。
警⽅调查后,在其寝室饮⽔机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N- ⼆甲基亚硝胺。
当年“朱令案”中的下毒物质“铊”,在发现后若能及时服⽤解毒物质可⽴即解毒,⽽N- ⼆甲基亚硝胺⼀经服⽤,哪怕及时检测出并施以治疗,也会造成肝损伤的不可逆后果。
2013 年 4 ⽉ 16 ⽇上午,上海警⽅证实,中毒研究⽣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作案嫌疑,已被刑事拘留,舆论⼀⽚哗然。
2014年2⽉18⽇,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审以故意杀⼈罪判处林森浩死刑。
后⼆审维持原判,林森浩于2015年12⽉11⽇被依法执⾏死刑,终年29岁。
“林森浩案”⾄此尘埃落定。
在传统观点中,犯罪⼈⼀般都有着“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底层”、“不良嗜好”、“⽆所事事”等消极标签。
如果让⼈们画⼀幅⼼⽬中犯罪⼈的肖像,也绝不会是西装⾰履⽂质彬彬、五官端正英俊潇洒的样⼦。
当然在这⾥并不是肯定“天⽣犯罪⼈”的观点,毕竟⼀个⼈的长相⽓质与后天环境影响关系颇深。
⼈类的好奇⼼是亘古不变的,当预想与现实出现反差,追问就显得更加迫不及待。
这种迫不及待中还含有⼀些困惑与迷茫:马加爵、药家鑫、⾄今悬⽽未决的“朱令案”,现在⼜出现了⼀个“林森浩”,现代的这些“精英”们是怎么了?难道真的像⼀个笑话说的那样,所谓的精英,就是经过不断的过滤挑选,最后剩下的那⼀些“⼈渣”吗?到底是怎样的⼼理,让他们⾛上了这条不归路?⼀个有责任能⼒的⼈实施的犯罪⾏为,必然以犯罪⼼理为前提。
⽽犯罪⼼理的⽣成⼜以满⾜需要为基础。
最常见的分类标准为⼆分法:即⽣物性需要与社会性需要。
⽣物性需要(⼜叫⽣理性需要或原发性需要)是指保存和维持有机体⽣命和延续种族的⼀些需要。
例如饮⾷、运动、休息、睡眠、排泄、配偶等的需要。
此类需要为⼈与动物所共有,但⼜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表现形式和满⾜⽅式要受到⼈类社会⽂化的影响,同时还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从“人在情境中”看复旦投毒案
从“人在情境中”看复旦投毒案作者:荆桂英牛艳艳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1期【摘要】从“人在情境中”的角度对复旦投毒案的原因作出分析,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完善大学生自身的价值体系,创建和谐的寝室氛围。
【关键词】情境;投毒;原因;对策2013年4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致使同寝室同学黄洋医治无效,最终去世。
这次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全社会的探讨。
一、从“人在情境中”分析犯罪的原因“人在情境中”来源于系统理论,并在个案工作中广泛地应用于解决案主的问题。
它指个人的行为是个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个人社会功能的丧失或不良是由个人的内在和外在的因素共同导致的。
要了解个人的行为,就需要把个人放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通过了解个人所在的环境把握个人的问题。
从“人在情境中”的理论来看,林森浩投毒案的发生不仅有他自身的原因,也跟当今社会的环境、学校的教育、同寝室的其他人的行为以及他的家庭等外部因素有莫大的关系。
(一)个人层面。
从整个案件来看,林森浩个人原因对整个案件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林森浩从小到大除了上学,再无其他社会经验,甚至连课外的图书也很少观看,这限制了他个人的视野和眼界。
经验的缺乏使得他在面对来自人际关系的困扰时不懂得如何去调节自身与外部的和谐。
他和黄洋不存在大的纠纷,林森浩没有太多经验,不懂得如何去更好地处理这些人际相处的问题,不懂得如何去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最终酿出悲剧。
另一方面,林森浩自身性格较为内向。
据他同学的讲述,林森浩非常隐忍,如果有什么不满意的事,他不会当场表现出来,而是等机会到来时再发泄出来。
林森浩和黄洋的家境比较相似,但对比较为鲜明的是,黄洋人际关系比较和谐,在校是学生干部;而林森浩人际关系较黄洋来说差很多。
这种长期对比很容易使林森浩在心底滋生嫉妒,林森浩自身又不太懂得调节自己的负面情绪,久而久之,这种不良的心理情绪在心里发酵继而酿成恶果。
反面镜林森浩从研究生到杀人犯
反面镜林森浩:从研究生到杀人犯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出生于广东汕头,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
林森浩高考时以780多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见习。
2013年4月16日,林森浩涉及室友同学黄洋中毒死亡案,警方初步认定他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拘;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开审,林森浩当庭供认起诉书指控他采用投毒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嫌疑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家庭背景:林森浩在家排行老二,有一个姐姐和两个妹妹,其弟弟也在读大一。
林家在汕头属中等人家,林家在村里名声也不错。
2学医经历:林森浩并非从一开始就热爱医学,学医是父亲的希望,林森浩听从家长的意见而学医。
开始,当他进入医学院学习一年半后,还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听到“医学神圣”之类的话时,也没有什么感觉,直到他在广东当地一家医院见习后,思想才发生了转变。
当时,林森浩在急诊科实习,一次来了一名昏迷患者,其妻子在旁边焦急万分,直到医生说了句“没事”,家属才放下心来。
林森浩自此收获了学医的动力,并在一次自愿献血活动中表示:“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必不可少的。
”3人物性格:林森浩的近照显示,他有着高颧骨、剑形浓眉、戴眼镜的青年形象。
然而即便是去旅游,林沐出现在照片里的表情,大多数仍显严肃。
林森浩曾在自己的空间写下:“要有一种执着:骂粗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唯有武力”。
2013年4月8日,林森浩被拘前所发的最后一条微博大意是:“有时候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因为对于寻求帮助的病患总不能帮助到底。
”林森浩的母亲记得,儿子从小到大,从未跟村里的小孩红过脸、打过架,在外面受了委屈,只会回家告诉父母。
林森浩旧时同学也记得,林从不争强好胜,回家后时常找旧友打篮球聚集,话也不会比任何人少。
林森浩的层次
林森浩的层次
凡布衣
【期刊名称】《杂文月刊:原创版》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正>最终,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这是2015年12月11日,距离发生于2013年4月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已近两年半。
曾是一个学医的高材生,沦落成为投毒杀人者,林森浩又是如何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呢?在央视记者的专访中,林森浩说:"简单地讲就是我的层次不够,精神境界不够,觉悟还没到。
"因为一点小小的矛盾,就在饮水机里投下原本用于实验的剧毒化学品,将大学室友
【总页数】1页(P13-)
【作者】凡布衣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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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负面情绪的管理-最新年文档
略论负面情绪的管理[]10.13939.2015.01.043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向室友黄洋的饮水机里投下剧毒化学品,4月16日黄洋抢救无效死亡。
历经11个月的审理,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中的嫌疑人林某出生在潮汕一个平民家庭,从小自律听话,极少受到父母的指责。
基础教育阶段,勤奋刻苦,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并顺从父亲的心愿选择医学专业。
2012年,林某因成绩优异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习。
复旦投毒案自发生之初,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并一度成为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内容。
如今,随着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布,喧嚣一时的复旦投毒案已尘埃落定。
“复旦投毒案”尽管只是个例,不应无限放大,但就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不仅给家庭、社会和学校教育敲响了警钟,其引发的社会心理问题,更发人深省。
出身名校,成绩优异,免试录取,林某的这些光环在“投毒”“杀人”等字眼前,不仅苍白无力,更令人心痛胆寒。
一直处于象牙塔中27岁的林某,尽管学业一帆风顺,但人格社会化尚未完成,心理发育仍不成熟。
类似的家庭背景,相同的学习经历,性格迥异的二人,却因生活琐事,以如此残忍的手段戕害对方,造成两个年轻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
庭审现场,林某依然没有对自己的投毒行为做出明确解释,他唯一承认的是,这仅仅是一个愚人节整人“游戏”。
通过这无知的争辩,察觉出青少年叛逆期延后或隐匿的些许特征。
1 案情的分析大学阶段正处于由生理成熟促进心理成熟的重要成长时期,其理发展水平正在迅速地走向成熟但又未真正完全成熟。
这种具有普遍特征的二重性特点造成了大学生心理倾向上既有积极又有消极双重性。
林某曾在日志中这样总结自己“有时候,我斗志昂扬,走路像风,谈吐滔滔不绝,喜形于色;有时候,我忧己及人,满腹愁肠,尽显多愁善感,宛如闺女;……”时而朝气蓬勃,时而郁郁寡欢,正是摇摆难定的心理倾向使林某的心智充满矛盾性和冲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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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他的愤怒从何而来2014年02月20日09:45 来源:广州日报手机看新闻
18日,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华社发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投毒致室友死亡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18日被判处死刑。
人们至今难以理解,像林森浩这样成绩优秀,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又因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的“天之骄子”,为何会沦为杀人犯?更何况,他与被害人黄洋并无深仇大恨。
19日,记者专访了广东警官学院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宋晓明,剖析林森浩的深层犯罪心理。
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
记者:宋教授,复旦投毒案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随着庭审、判决的展开,谜底一步步揭开。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让人很难理解,您怎样看?
宋晓明:这个案子的确有一些有悖于常理的情节。
比如,林森浩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医学人才,应该知晓所使用的毒药的毒理,具备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反侦查能力,为何最后却做了一件有失水准的低智商的案件呢?
另外,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森浩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而且被告人已在求职中脱颖而出,在广州找到了让人羡慕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蓄意杀人呢?要解开这些谜团,只有深入林森浩的内心。
记者:林森浩一直辩解自己是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想作弄黄洋,没想到酿成了大祸。
从心理上看,他只是想恶作剧,整蛊他人,还是想置他人于死地?
宋晓明:从整个案情看,特别是他使用的手段来看,他欲置人于死地的动机和目的是明确的。
比如,在被害人的饮水中投放超剂量的剧毒药物,作为医学院的高材生应该是知道其致命的后果的。
而且,N-二甲基亚硝胺,是很难通过临床直接诊断出确切物质的;即使能诊断出,只要有致死剂量进入人体并开始发挥效应,现代医学也回天乏术。
所以,只是想恶作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能够根据公开披露的案件及被告人的信息,为我们解读一下林森浩的作案动机?
宋晓明:法院判决书认定,林森浩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
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
那么,他的愤怒情绪是从何而来?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并长时间难以排除,当
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受到一点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他就会情绪发作,导致行为失控而作案,伤害被害人
林森浩嫉妒的是黄洋的活泼热情
“这让林森浩心里很不舒服:为什么这种人能和我并列,他肤浅,没有思想,无忧无虑,还有那么多人喜欢他,这太可笑了?为什么我总是不受欢迎?”
记者:您刚才讲到,林森浩嫉妒黄洋,怎么可以看出来?
宋晓明:林森浩跟黄洋的性格非常不一样,一个内向,一个外向。
林森浩不是嫉妒黄洋的外表、学业成就和家庭条件等,他嫉妒的是黄洋的活泼、热情,平时爱打打闹闹,人缘很好。
这让林森浩心里很不舒服:为什么这种人会能和我并列,他肤浅,没有思想,无忧无虑,还有那么多人喜欢他,这太可笑了?为什么我总是不受欢迎?
底子里,林森浩是自卑的。
他家境并不优越,林父早年在一家服装厂打工,林母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识字不多,常年拉着一辆木板车,在镇上的工厂里收购废品,后来,一家人才从狭窄的土屋,搬进了如今的小楼,以出售纸巾、饮料等为生。
特别是后来异性交往屡屡受挫,自卑压抑就更加严重。
受到与女性交友的挫败后,林森浩曾自嘲:“有谁会喜欢我这个人?丑男第一、手无缚鸡之力、木讷、迂腐、时代的落伍者。
”
自卑感强的人往往很敏感、脆弱,生活中更容易感受到不公平,容易受到伤害,导致恶性循环,难以自拔。
记者:林森浩回想,他这么做的原因可能不在黄洋,而是个人没有把负面情绪调整好。
判决之前,有媒体采访林森浩,他是这么解释的:“这个负面情绪也不来自他人所说的被当众批评等事情,而是来自我跟宿舍另外一个同学之间的关系。
有一次,我在床上睡觉,另外一个同学把脚放在床上来回动,发出沙沙的声音。
我当时在睡觉,就说哥儿们你轻点,没想到他冲我了句‘没动啊’。
我当时就很愤怒。
那段时间一直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负面情绪。
”您觉得林森浩的自我剖析准确吗?
宋晓明: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林森浩是个情商很低的高材生。
情商高的人能识别他人的情绪,能够通过细微的社会信号、敏感地感受到他人的需求与欲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具有调控与他人的情绪反应的技巧。
但很显然,林森浩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很差,容易为一些琐碎事与人产生误会甚至矛盾。
因此,生活中林森浩算是一个人际关系并不和谐的人,在宿舍与不止一人包括被害人有不愉快的事发生,这样又影响他的负面情绪产生,负面情绪产生后因缺乏自我调节能力,长时间难以摆脱。
林森浩和马加爵有共同点
“作为家长来说,要懂得,孩子在幼年时需要心理抚养,一旦错过心理教育的最佳时间再想挽救的话就会非常难。
作为学校老师来说,要懂得学生性格与能力同样重要。
”
记者:林森浩事件,很容易让人想起多年前的杀人大学生马加爵(2004年在云南大学宿舍连杀四名同学,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从人格和心理上看,林森浩和马加爵是否有共同点?
宋晓明:从起因看,两人犯罪都是由现实生活中的琐碎事引起,不良情绪长期累积而导致行为失控。
从人生经历看,两人也很相似,比如家庭环境都不算好。
另外,他们都是人们心目中的好学生、高材生等。
特别是在性格上都有明显缺陷,如内向、自卑、敏感、偏执、情感匮乏、人际交往能力低等。
虽然他们的智商都很高,但他们对生命也都很漠视。
近年来,高材生恶性杀人案件时有发生,这也要引起家长、学校、社会和大学生自己的深刻反思。
比如,作为家长来说,要懂得,孩子在幼年时需要心理抚养,一旦错过心理教育的最佳时间再想挽救的话就会非常难。
作为学校老师来说,要懂得学生性格与能力同样重要。
记者:我们可以用什么办法提高情商?大学生跟室友相处,应该注意什么?
宋晓明:情商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
情商对工作、人际关系的影响就变得特别突出和直接。
如果你不好好控制情绪,就会对自己和他人产生不好的影响。
其实,人与人之间的情商并无明显的先天差别,更多与后天的培养息息相关。
我的建议是,要学会理智地表达情绪,而不是压抑不良情绪。
学会辩证地、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或者学会换位思考、换角度思考问题,这样情绪会随之改变。
最好掌握一两种在关键时候克制自己情绪冲动的方法,如放松方法中的深呼吸、离开冲突现场、转移注意力等。
特别是要意识到在情绪冲动时不要做决定,更不要采取行动。
因为此时自己是不理智的。
大学室友之间是非常亲密的一种关系,很容易引起摩擦。
跟室友相处,要注意别搞“小团体”,不要触犯室友的隐私,彼此宽容、理解,有难相帮,自己有事情也要大方提出请求,千万不要逞一时口快。
(练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