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管理的奖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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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管理的奖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创新、落实公司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促进各单位及项目部的创优积极性,特制定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一、奖励
1、工程被评为市优质工程及以上的,内部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内部合同没有约定项目部自主组织申报的,在取得证件后,奖励项目部及相关人员10000元(面积较大项目另行商定),省级及以上视情况翻倍奖励。在申报各类奖项过程中,工程消缺整修和申报的费用全部由项目部承担,并且由其具体组织实施。
2、在公司组织的季度检查或者领导带队的检查活动,按“技术质量管理与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凡评分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公司对项目部奖励3000元。
3、积极结合工程特点开展QC活动,取得显著效果,形成成果并在发布会上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每篇成果奖励1000元,荣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发布员奖励QC小组发布员另行奖励。
4、在项目积极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创新,应用效果显著,有推广价值的,并成功省报省级工法的项目,每篇工法奖励3000元。
二、处罚
1、在建工程
1)未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施工,砼漏振、露筋、蜂窝麻面严重,几何尺寸严重超偏,回填土未分层夯实,墙、地面空裂严重等质量通病,每发现一项视情节给予项目部200-500元罚款。
2)墙面予埋管未采用机械开槽或施工滞后、管道予留洞口位置不准确或随意剔凿、设备及金属外壳未接地等质量通病,每发现一项视情节给予项目部100-300元罚款。
3)屋面、卫生间、地下室、水电管道安装等出现渗漏、吊顶有管道冷凝水痕迹,每发现一项视情节给予项目部100-500元罚款。
4)原材料按照规范要求应复试而未进行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已使用,焊接钢筋未进行模拟试焊,砼施工未进行开盘鉴定,每发现一项视情节给予项目部300-500元罚款。
5)严重违犯国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的,每发现一项视情节给予项目部不低于500元以上罚款。
6)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施工或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对项目部罚款500元;中型及以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但未经审批已施工的,对项目部罚款300元。
7)未按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每少做一项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8)工程主要技术资料(特别是方案和交底)不能与工程同步进行、隐蔽验收或检验批评定不及时、施工记录不全,每缺一项对项目部罚款300元。
9)对于公司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未及时回复的项目,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11)对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在检查中已提出但未整改的问题,依据以上相应条款的罚款金额对项目部加倍进行处罚。
9)在上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发生不良记录或有质量投诉的项目部,视给公司造成影响程度的大小,给予项目部罚款5000元。
10)在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或领导小组进行专项检查中,评分结果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
2、竣工工程
1)未实现内部承包合同中各项质量目标,按内部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承担施工总合同约定的相关经济处罚。对于内部合同未明确,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要求创优工程目标未实现,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施工管理部要求项目开展QC活动,项目部不予配合、不开展,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
2)工程已交工验收,但竣工资料在工程竣工后未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移交,对项目部处罚2000元,处罚后仍未按公司下达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时间移交,加倍进行处罚,直至上交为止。
3、质量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在0.5-5.0万元的一般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对项目部处以经济损失10%的罚款。
造成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的严重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对项目部处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造成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对项目部处以经济损失30%的罚款。
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奖罚资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技术、质量专项基金。各项奖励由施工管理部处起草文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罚款依据技术、质量处开具的《工程技术、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转入财务部门并负责落实扣除。
工程技术、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处罚单位,一份交财务处,一份施工管理部留存;
2.被处罚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向财务处缴纳罚款;
3.责任人拒签不影响罚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