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正式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制定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增强施工团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二条对于在施工现场做出杰出贡献、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完成工期、保质保量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施工期间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和成效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金。
(三)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奖:对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
(四)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对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无违章作业行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金。
(五)其他奖励:对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者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制度第三条对于在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作业、违法操作、安全设施不合格等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惩罚:(一)责令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立即整改。
(二)罚款: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三)通报批评: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停工整顿: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连续多次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停工整顿一段时间,进行专项培训和整改。
(五)终止合同:对屡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且严重威胁到施工安全的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
(六)若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绩效评价与考核第四条基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目标,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绩效评价:根据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工期完成进度、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环境的安全,依法规范监理行为,优化监理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水利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保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形象。
【章节二】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1.参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案的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措施;5.记录和报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6.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得对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等进行任何形式的特殊待遇或不公正对待。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传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要求和意见。
【章节三】安全生产监理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的编制,对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审核和意见反馈。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章节四】文明施工监理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参与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方案的编制,对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意见反馈。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噪音、作业尘、扬尘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文明施工标准和规范,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提升文明施工意识。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地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包括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以及其他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工地。
第四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工地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五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地特点制定,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地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文明施工:遵守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工地负责人是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采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法,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九条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实行宽严相济,一事一罚的原则。
第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引导工人员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工地负责人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效果好,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予以奖励和表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二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事故统计数、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设备使用情况等。
(2)文明施工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卫生情况、工地噪音污染控制情况、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间合理安排等。
2.考核方法:(1)定期抽查: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2)自查自评:施工企业自行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自查自评工作,填写相关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3.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根据事故发生数量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标。
(2)文明施工考核标准包括工地卫生评分、噪声控制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奖罚制度1.奖励措施:(1)安全生产方面:对没有发生事故或事故率较低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如表彰、荣誉称号、奖金等。
(2)文明施工方面:对施工现场卫生好、噪音污染控制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如文明施工先进集体、文明施工标兵等。
2.惩罚措施:(1)安全生产方面: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停工整顿、项目终止等处罚措施。
(2)文明施工方面: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警告、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措施。
3.奖罚程序:(1)奖励程序:根据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发放奖励,并进行公示和宣传。
(2)惩罚程序:根据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二)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 引用文件《____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____》6/____《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3 管理内容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3.1.1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 元: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5、开工前3 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一、考核办法1.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体系的有效性等。
(2)隐患排查整改考核: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项目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3)安全培训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情况、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培训人员的资质等。
(4)安全事件处置考核:对项目单位在发生安全事件后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2. 文明施工考核办法(1)现场环境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工程现场环境进行考核,包括施工垃圾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的整洁程度、施工材料的摆放是否规范等。
(2)施工组织考核:对项目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工序的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技术操作等。
(3)环境保护考核:对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考核,包括防尘、防污染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排放等环境问题。
(4)公众关系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公众关系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对公众投诉问题的及时处理等。
二、奖罚制度范本1.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履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人员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先进个人等表彰。
(3)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
(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1)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对在文明施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文明施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安全防护管理: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
5*1。
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和参考已有实践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明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内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三条施工地点准备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和便利性。
2.如发现地质灾害、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控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2.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卫生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和卫生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2.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桶和污水收集设备,并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作业,保证施工质量的合格。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
第七条施工材料选择1.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施工材料,确保施工质量的可靠性。
2.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场施工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1.施工单位如存在不按照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隐瞒事实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2.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程序施工的,将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法律监督和投诉举报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____元;不扣帽带罚款____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____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____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打架的罚____元以上,严重者开除。
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____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____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____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____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____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____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____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____元,操作人员罚款____元。
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____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____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____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11、严格按规定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对责任人罚款500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现场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未规范穿戴警示衣及着装不符合施工要求、随意乱扔垃圾物料者,处罚本班组20元/次,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对班组进行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本班组50元,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管理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本班组5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20元对本班组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配电箱等设备各班组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班组20元/次。
第8条、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涉事班组200元/次。
第9条、高处随意抛掷料件者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0条、施工人员闹事打架,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1条、其他(违规操作多次要求整改未整改者)涉事班组300元/次。
第12条、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涉事班组100元/次,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领导要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中,明确人员责任、管理职责和相关流程,以确保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举措的有效开展和执行。
1.2 安全生产措施1.2.1 建立安全制度企业应确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
同时,制度应落实到人员、岗位上,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1.2.2 安全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预案、安全操作等培训,以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3 严格管理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1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彰,以激励其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1.3.2 安全生产惩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资格。
这不仅可以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可以杜绝不安全行为。
二、文明施工2.1 文明施工原则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以环保、卫生、安全、整洁、文明为主题,注重企业形象和职工文明素质,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的现代施工管理模式。
2.2 文明施工举措2.2.1 施工现场环保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包括杂物清理、垃圾分类、绿化、节能等措施。
在材料和设备的运输过程中也要注意环保。
2.2.2 卫生管理在工程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每日进行清扫消毒,保证施工现场的档案保管、设施统一管理、用品分类存放、信息公示等。
2.2.3 安全检查在工程施工现场,要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安排专人每日查验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并排除,保持安全施工。
2.2.4 文明施工培训在工程施工现场,每日都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其文明观念和道德素质。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奖罚措施,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四条对在施工现场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 对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次性奖金;3. 对积极参与现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4. 对在紧急情况下,勇敢施救、维护现场秩序的,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 质量优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2. 安全文明施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3. 技术创新: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4. 合理化建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5. 紧急情况下勇敢施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三章罚款措施第六条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以下罚款:1.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罚款人民币50元;2. 违反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罚款人民币100元;3. 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的,罚款人民币200元;4. 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酗酒闹事的,罚款人民币500元;5. 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变更设计未经批准的,罚款人民币1000元;6. 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7. 故意损坏、盗窃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的,罚款人民币5000元;8.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
第四章奖罚实施第九条奖罚措施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其他部门配合。
第十条奖励措施:1.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提出奖励建议,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2. 对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施工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予以表彰。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前言为了提高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充分发挥奖励的促进作用,惩罚的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奖罚细则。
奖励工程质量奖1.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质量节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工期进度奖1.提前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提前10%以上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提前20%以上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5%。
安全文明施工奖1.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拓展奖励1.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给予鼓励。
惩罚工程质量处罚1.因工期要求或其他原因超前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完成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同一工程发生多次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工期进度处罚1.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进度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按日计算罚款金额不低于延误造成损失的2%。
3.工期延误超过30个工作日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6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5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4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拓展惩罚1.有本奖罚细则未涉及、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优秀质量行为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奖罚制度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奖罚制度适用于国家在建工程项目中的所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级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奖罚制度,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七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守公平、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奖罚公正。
第八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奖罚制度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九条工程质量奖励主要包括成果奖、先进个人奖、先进单位奖等。
第十条成果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创新、质量改进等突出成果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对工程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二条先进单位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对工程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奖励评定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客观。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奖励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政府拨款、企业自筹等,确保奖励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获得工程质量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公示,鼓励更多的主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暂扣资质等。
第十七条警告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督促其改进。
第十八条罚款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处以金额罚款,以惩罚其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___、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部于___年___月___日颁布施行。
总则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___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___元,对分包人按每人___元的罚款。
第___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___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___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___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___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___元进行罚款。
第___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___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___元。
第___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第1 页共8 页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___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___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___元。
第___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___元的罚款。
第___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___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___元。
第___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
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___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___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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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正式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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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
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
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
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
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
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
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 聊天。
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
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
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
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
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
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
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
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
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
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