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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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员的政绩膨胀,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体美劳等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所谓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也是绣花枕头,成了摆设。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不足半数,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了梦想。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
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就这样,我的实践活动结束了。我们三兄弟核算了一下,除去成本18200元、运输费1200元、滩点租费800元和各种税收(包括市政局税、工商税、卫生管理税、个体税等)600元,最后我们只赚了XX多元,而人民路的滩点差不多没赚头。
这次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明白了很多道理,使我在许多能力上都有所提高。我真的感到很高兴。
二、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虽然只有短短两个月的教课时间,我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与经验,我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摆正心态,不要高高在上目中无人;要根据学生课上的反映,及时调整自己的讲课的状态,注意调动学生的情绪,牢牢吸引住学生,要叫学生对老师的讲课心悦诚服;要做到情绪饱满,讲课时抑扬顿挫,做到吐字清晰,声音洪亮;不要一开始就给学生立规矩,给学生来个下马威,过于严肃的老师会给学生的心理造
成一定的压力,使学生产生恐惧心理,影响师生关系;面带微笑,语气温和,多与学生互动,使得课堂气氛活跃,不要死板。
“纸上得来终觉浅,投身理论觅真知”。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社会理论的磨练,同窗们变得愈加幼稚、愈加自傲,校园里四处洋溢着兴旺向上的优良氛围。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青年大先生有实力承当的起将来建立国度的重担,追求进步,吃苦求知,勤于理论,全面成才必将成为广大青年先生的单独心声和举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几天,是我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向他人虚心求教,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我的老板在走之前也给了我一些指点,他说:“一个人在他的学生时代最重要的是学习东本,增长见识,锻炼能力,尤其在大学学习时候,选用暑期时间参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赚钱不是主要的,作为学生,能赚多少钱,等你毕业了有的是赚钱的机会,然后他给我说了他读书时的事,他说他读书的时候,也是求知欲非常强烈,想方设法地想多学点东本,放假的时候,经常往全国各地跑,不为
别的,就为了增长见识”。
【编后语】:这篇暑假实习报告基本上是来自于实习者的真实想法,社会实践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去实习,而是从实践中增长见识,可能会碰见自己从未遇见过的情况,当面对这些的时候,怎么处理,如何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成长。这也是社会实践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吧!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下面是整理的关于XX年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自我鉴定报告,欢迎阅读!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