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合集下载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91]10号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91]10号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1991年4月9日市政府令(91)10号发布)第一条为促进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街道(镇)和居委会兴办的以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为主,并向本地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伤残儿童寄托所等社会保障设施、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服务设施),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办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无偿或有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区、县民政局是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规划、房管、城市建设、文化、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依法给予扶持。

第五条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应当按照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和设计,由街道(镇)、民政等部门筹资建设。

现有居住区,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社区服务事业,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条件下,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可由街道(镇)、民政等部门筹资建设社区服务设施用房。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用房配套建设定额指标,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确定。

第六条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必须用于社区服务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北京地区智慧社区建设指导规范标准

北京地区智慧社区建设指导规范标准

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说明一、智慧社区概念。

智慧社区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自动感知、及时传送、及时发布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对社区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生活七大要素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协同化,让“五化”成为居民工作、生活的主要方式,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舒适、愉悦的生活环境,让居民生活更智慧、更幸福、更安全、更和谐、更文明。

二、制定《指导标准》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智慧北京行动纲要》和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着眼长远,立足实际,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市智慧社区建设的着力点、发展方向和建设标准,规范、指导、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使智慧社区建设在科学、合理的标准指导下稳步扎实推进。

三、远景目标。

将社区建设成为政务高效、服务便捷、管理睿智、生活智能、环境宜居的社区生活新业态,实现5A模式“智慧社区、美丽家园、幸福生活”,使“任何人(Anyone)、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通过任何方式(Anyway)、能得到任何服务(Any service)”。

四、指导标准结构。

包括6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

其中,一级指标共包括3个基本标准、1个鼓励创新标准、1个保障标准和1个评估标准。

五、指导标准内容。

基本标准反映智慧社区的基本情况,包括智慧社区基础设施、智慧社区服务、智慧社区管理3个基本方面内容。

六、评估机制。

(一)评估主体。

社区居民、专家、辖区单位、新闻媒体、第三方社会组织等。

(二)评估内容。

评估从协同度、便利度、安全度、感知度四个维度考评。

(三)评估标准。

实现30个(含)以上指标,并已认定为三星级或四星级智慧社区的,可认定为五星级智慧社区。

实现25个(含)以上指标,并已认定为三星级智慧社区的,可认定为四星级智慧社区。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社区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提升社区管理效能,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法规内容、实施细则和影响等方面对该办法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法规内容《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北京城市化进程和社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推动社区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而制定的。

对于社区管理的主体、职责和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社区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能和责任。

同时,也规定了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增强社区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执行力。

二、实施细则《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管理的实施细则,针对社区服务、社区治理和居民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针对社区服务,办法规定了社区应提供的基本服务事项,包括居住证办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

同时,也规定了社区应组织的各类社区活动,以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

其次,办法还对社区治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社区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社区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了对社区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这有助于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最后,办法重视居民参与的重要性,规定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同时也规定了对参与居民的保护与鼓励。

这些规定有利于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社区管理的内在活力。

三、影响《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社区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办法的出台使得社区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更为明确。

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在开展工作时有了更具体的依据,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

其次,办法的实施促进了社区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

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按照办法的要求提供服务和管理社区,使得社区建设更加有序和规范。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摘要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摘要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摘要1、干净社区: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等3至9人组成,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

社区内无乱贴乱画,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实行雨污分流。

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社区内无暴露垃圾。

此外,楼道内无杂物堆放,楼道亮灯率达90%以上。

社区内绿化率超30%,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引导居民文明遛宠物,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2、规范社区:居委会班子至少1名大学生。

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全部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参选范围扩大、参选率达到98%以上。

居民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开1次。

实行居民论坛、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民主参与形式,广泛开展民主实践活动,居民参与率达90%以上。

与80%以上的驻区单位签订资源共享协议,开放共享公益性设施、场地。

3、服务社区:社区服务站首问负责制,能够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公共服务。

城市社区服务站每5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农村社区服务站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00户以下的配备2人。

社区至少有2个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的公益服务组织。

针对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重点服务对象,每半年开展1次公益服务需求调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服务台账。

每半年向社区居民公布1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鲜明的社区志愿或邻里互助等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社区居民人口的10%。

4、安全社区:社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超80%,民警配备到位,设社区警务室。

居民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在80%以上,对社区治安满意率在90%以上。

每半年一次消防演练,组建社区志愿消防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巡查等工作。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试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北京市健康社区指导标准细则(试行)一、社区居民健康理念科学1、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设置宣传健康行为规范的公益广告或标牌,加强卫生知识、保健常识、健康行为和健康理念的宣传,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结合社区特色和人群特点,依托社会力量,邀请专家学者并积极挖掘社区资源,每年开展6次以上的健康知识讲座,为广大群众讲授健康饮食、科学健身知识,做到通俗易懂、重点突出、受益面广。

3、定期组织心理健康专家开展心理卫生健康服务、心理保健咨询和辅导,引导居民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应对工作、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忧虑、困惑、压抑等情绪,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

4、加强精神卫生科普宣传,让居民了解预防精神疾病常识,引导居民做到不歧视,不排斥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鼓励居民尊重、理解和帮助身边的精神疾病患者。

5、由社区定期组织开展家庭保健员培训工作,鼓励建立以家庭保健员为主的健康志愿者队伍。

二、社区居民健康生活习惯良好6、倡导社区居民养成有规律的健康生活习惯,拥有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坚持1项以上体育健身活动,且达到体质测定良好标准,养成健康文明的体育锻炼习惯。

7、社区居民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保持心理平衡与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对生活有追求,对工作充满信心,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有热情,有活力。

8、社区居民了解各项生理健康指标,并通过转变生活行为方式实现基本生理健康目标。

三、社区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按照设置标准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服务。

10、遵循居民自愿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为社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11、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与服务,指导居民对自身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降低人群健康危险因素的流行率。

北京社区工作制度

北京社区工作制度

北京社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社区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增进居民福祉为目标,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社区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邻里和谐,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社区环境。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主导力量,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做好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保障社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社区服务第六条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形成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三、社区治理第十条社区治理应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各方面的作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社区治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社区安全,及时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应当遵守社区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四、社区安全第十四条社区安全主要包括社区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安全制度,落实社区安全责任,确保社区安全。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京政服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服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小小窗口、满满服务”的要求,筑牢“贴心服务”理念,持续巩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突出发挥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标准统一、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全面覆盖”原则,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基本制度,实现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构建“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六型社区指导标准

六型社区指导标准
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社区开展公益事业活动有专项补助资金。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项目申报、绩效考核有健全的制度。
设施
保障
6.社区公益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齐全,保障社区组织工作需要,方便居民开展活动;
7.建有区(县、市)级或市、区联动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社区成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10.社区居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居民参选范围扩大、参选率达到98%以上,积极动员组织流动人口参与选举,选举期间社区稳定,未发生较大规模的集体访、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1.居民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民主决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12.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到位,有效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引导和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融洽和谐,工作配合到位;
16.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费随事转经费,足额落实到位,使用管理专业有效,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公开。
社区
服务
17.社区按规定设立社区服务站,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18.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采取“一门式”服务方式,开办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
27.年内发生社区居民区内的入室盗窃、抢劫、盗窃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发案率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1.5‰,社区内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8.小区出入口、重点部位、主要道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社区技防设施覆盖面达到80%以上;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京民社区发[2011]237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民社区发〔2011〕237号)各区县民政局:现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目标,以落实大民政建设任务为主线,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统筹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为切入点,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利服务覆盖到城乡社区,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形成推进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试行)和谐社区建设是首都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坚实保障。

今年4月,市民政局、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等14个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评选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工作意见》(京民社区发[2011]142号),提出了2011年要以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安全稳定、健康幸福、文明祥和为目标,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评选创建工作。

此次评选活动由市民政局、首都精神文明办、首都综治办、市教委等14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市民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共分为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街道、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县(以下简称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示范区县)三个层次。

评选工作以民政部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基本标准为总体指导标准,以《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为实施依据,以群众满意作为评选的根本标准,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选的重要指标,分级负责,层层评选,逐级申报。

根据要求,各社区、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县对照民政部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基本标准和《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县在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社区逐级自荐申报。

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建设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审核自荐单位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形式,对自荐市级示范区县进行检查验收;对申报市级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的社区和街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市级示范单位入选名单,并在社区和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最终形成北京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名单。

对已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持续不断改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北京市智慧社区指导标准

北京市智慧社区指导标准

北京市智慧社区指导标准智慧社区是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以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智能化设备和平台,实现社区内的信息共享、服务共享、资源共享,以及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便利化和智能化管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家中心城市,一直在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为了规范和引导北京市智慧社区的发展,制定了《北京市智慧社区指导标准》。

一、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是智慧社区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智能化环境监测系统、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规模、居民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二、智慧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

智慧社区信息化平台是实现社区内信息共享、服务共享的关键。

通过建设智慧社区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居民生活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活动等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同时,信息化平台还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在线服务,如在线缴费、在线报修、在线预约等功能,提升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满意度。

三、智慧社区居民参与和管理。

智慧社区建设的核心是居民参与和管理。

智慧社区需要建立居民参与决策的机制,通过智能化设备和平台,让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同时,社区管理者需要借助智慧社区的技术手段,实现社区内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化,让居民了解社区的管理情况和参与决策,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智慧社区安全保障。

智慧社区建设需要充分考虑社区的安全保障问题。

通过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智能化门禁系统等设备,加强社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智慧社区还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社区内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智慧社区环境保障。

智慧社区建设应该注重环境保障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智能化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社区内的空气质量、噪音污染等环境指标,及时预警和处理环境问题。

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开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参与社区治安维护工作提供社区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社区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配合开展社区教育。

下文是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为完善社区居(村)委会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务站,是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区,是指现有或调整后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城乡社区服务为重要方针,以健全运行机制、完善项目设置、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整合资源调配为基本思路,加强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四条社区服务站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形成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的专业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社区服务站的设立第五条社区服务站的设立、撤销、调整,由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区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标准

北京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标准

北京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标准一、设施建设1. 便民服务圈应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合理布局服务设施,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获得服务。

2. 服务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建设标准,保证设施的完好率和稳定性。

3.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步提高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服务内容1. 基本生活服务:包括各类便民商业、公共交通、医疗服务、通讯服务等,以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

2. 公共服务:包括各类行政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等,以提供给居民更全面、更高质量的服务。

3. 特色服务:根据社区特点和发展需求,提供各类特色服务,如健康管理、家庭护理、居家养老等。

三、服务质量1. 服务应遵循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

3. 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确保居民满意度。

四、服务管理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服务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2. 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五、政策支持1.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便民服务圈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 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便民服务圈的建设。

3.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服务机构和企业,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六、社会参与1. 鼓励居民参与便民服务圈的建设和管理,了解居民需求和反馈,实现居民自治和共治。

2. 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便民服务圈的建设,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

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意见

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意见

转摘自:北京市社会建设网/78/2010/11/11/***********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居民更多更好地享受社区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30个部、委、办、局和各区县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见附件1),共梳理出10大类60项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以此为主要依据,在全市大力推进并逐步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成员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和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

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满足社区成员基本需求的政府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提供的或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的社区服务项目或服务设施。

《指导目录》是社区居民群众享受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菜单”,是衡量评价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杆”, 是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准入尺度”,是政府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行动计划”。

通过落实《指导目录》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是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推动世界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建成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管理精细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9月22日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二○一一年四月说明一、和谐社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通过社区与政府、企业、社会、社区与环境、社区与居民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建设干净社区、服务社区、规范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社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热爱、人人享有的安全、团结、幸福、和谐的大家园。

二、制定《指导标准》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民主法治健全、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安全稳定、生活环境良好、邻里互助友爱‛的和谐社区和谐村镇阶段性目标,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当前人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和全市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明确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着力点、发展方向、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规范、指导、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使和谐社区建设在科学、合理的标准指导下稳步扎实推进,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世界城市和‚三个北京‛打下坚实基础。

三、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

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把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居民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物质需求、精神文化、政治参与、生活交往等方面的根本利益。

(二)共同责任原则。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实现共建共享。

(三)持续改进原则。

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创新,加快推进,又要实事求是,精心培育;既要着眼未来,又要立足当前,从注重目标管理转向注重过程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持续不断地改进。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辖区。

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拥护为准则,使社区群众在社区建设中得实惠,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管理方法,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方式。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稳步实施,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坚持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工作标准,努力做到区域规划好、设施配置好、服务效能好、资源效益好、群众反映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北京市服务社区指导标准细则
(试行)
一、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1、社区按规定设立社区服务站,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2、社区服务站能够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

3、社区服务站工作用房面积达到相应标准(城、乡社区服务站分别达到5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上),并与社区居(村)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

4、社区服务站具备水、电、暖、通讯、信息网络等基本条件,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5、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将其他各类工作站(所、中心)、活动站(室)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站。

6、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采取“一门式”服务方式,开办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

7、社区服务站建立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业务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工作流程、服务守则、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8、社区服务站满足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的要求。

9、城市社区服务站每5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农村社区服务站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00户以下的配备2人。

10、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接受居民评议。

11、建立养老(助残)餐桌、社区托老(残)所,设立社区康复站、社区心理咨询室等,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就餐送餐、日(全)托、心理慰藉、文化娱乐、康复辅具服务等方面的社区服务。

12、对残疾人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手册”服务,有服务记录和残疾人的反馈意见。

二、社区公益服务常态化开展
13、社区至少有2个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的公益服务组织。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1次社区公益服务开展情况。

14、社区通过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针对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重点服务对象每半年开展1次公益服务需求调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服务台账,提供个性化公益
服务。

15、推广“结对”式社区志愿服务,为80岁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空巢老人等群体每周提供1次陪聊、读报等服务,为独居老人每日提供1次电话巡访服务。

16、积极开发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重点服务。

17、每半年向社区居民公布1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鲜明的社区志愿或邻里互助等公益服务活动。

每个社区至少形成1个成效明显、居民认可、影响广泛的公益服务品牌。

18、利用社区宣传栏、“社区之窗”信息屏等宣传阵地,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鼓励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

19、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创新招募方式,规范招募流程,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社区居民人口的10%。

20、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为注册志愿者配发社区志愿者证、志愿者号、“社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卡”,实行“一人一证一号一卡”。

21、积极培育重点服务领域社区志愿者组织,利用社区公益金等,采取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将可以由社区志愿者完成的相关社区服务管理事项交由社区志愿者组织承担,支持其发展。

22、对社区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关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社区志愿者的正当权益。

对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关志愿者组织管理、项目策划与实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志愿者组织的运行管理水平。

23、推广“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服务转换”等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评比活动,每年对优秀社区志愿者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社区便利服务兴旺发达
24、社区积极协调各类服务组织、社会企业和个人开展便利服务,协调驻区单位资源向社区开放,协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利服务。

25、围绕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社区重点开展家政服务、综合修理、社区自助缴费、社区配送、上门理发、上门修脚等服务项目。

26、社区(或周边)设有菜市场(或便民菜店)、便利店、早餐、洗衣、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代收代缴服务点等网点,布局合理。

27、社区(或周边)服务网点设有宅送服务、订购服务、商务服务、刷卡支付等便民服务项目,功能完善。

28、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从事便利服务的社会企业、服务组织或个人听取居民意见建议,督促其改进服务质量。

29、在社区服务站、社区宣传栏,宣传96156社区服务平台、北京家政服务网、街道(乡镇)便民服务热线及其重点服务项目等,醒目易识。

30、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健身、养老等专项服务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

31、每年组织社区内提供便利服务的企业面向居民家庭提供1次低偿或免费服务。

32、每年为空巢老年人、残疾人组织提供2次低偿或免费服务。

33、每年针对65岁以上持有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老年人(残疾人)开展4次生活服务需求走访和生活设施检修服务。

34、社区便利服务可追溯,服务规范、高效、有保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