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2020)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人办职[1990]3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10.16
【实施日期】1990.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10月16日人办职(1990)3号)
根据我部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规定,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向人事部购领。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
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
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
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
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精神,按职责分工,严格验收考试结果,严格核定发放范围,认真细致地做好证书发放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
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浙人社发〔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快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失效1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注:序号标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此次清理新增文件。
乐考网-经济师证书到手后,这件事一定要去做
截止到今天,已经有些许同学领取到证书了,领取证书的同学,别忘了这件事——申请领取技能补贴。
4月29日,青岛人社局发布公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公告强调,拿到2019年经济师证书才可以申领技能补贴。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去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于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最近,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 年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等9 个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但尚未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9〕41号)规定,考生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须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证书。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规定,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为此,对于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到考试成绩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目前还不具备技术技能补贴申领条件,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进行申领。
届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快审核、加快拨付补贴资金。
提醒:已经领取2019年经济师证书的同学应当抓紧时间了解当地【技能补贴】政策!因为除了青岛外,其他很多地区也有相关补贴政策!早在2019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如经济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员工职业能力提升奖励办法
员工职业能力提升激励办法1.目的和范围为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公司对员工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能水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某某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
3.定义3.1职业资格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涉职业资格。
详见附录A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附录B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一般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共五个等级。
主要包括:工程师职称、经济师职称、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职称考试、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技能等级证书等。
3.2职业技能等级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共六个等级。
3.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对应3.3.1 取得中级(四级)技能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员级;3.3.2 取得高级(三级)技能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3.3.3 取得技师(二级)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3.3.4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
3.3.5 取得特级技师资格,相当于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
4.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职业资格晋升发展方案,引导和激励员工完成职业能力晋升。
负责对员工职业资格晋升奖励的审核和报批。
4.2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员工职业资格晋升奖励的支付。
5.培训和资格与本标准工作相关的人员均须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甘人社厅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已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3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15日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31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全委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号】青人社厅函〔2020〕222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及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满分均为140分)。
我省86人通过初级资格考试、352人通过中级资格考试。
(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事项
(一)提交有关资料。
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
办理时须由考生提交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间为2020年6月至8月,逾期不予。
办理地
点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65、66号工位(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联系电话:0971—8258591
附件: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龙蒙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龙蒙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津02行终1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乜红张杰石春【审理法官】乜红张杰石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龙蒙;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龙蒙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龙蒙【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罗洁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赖如星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洁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赖如星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洁赖如星【代理律所】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龙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龙蒙就本案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和平区人社局2019年9月9日对龙蒙提出的职称提升补贴申请不予通过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请求一并对市人社局2019年5月31日发布的津人社局发〔2019〕1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附件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经办规程》一、严格审核管理(四)统一审核计算标准“2、关于取得证书时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信赖保护管辖第三人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龙蒙就本案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和平区人社局2019年9月9日对龙蒙提出的职称提升补贴申请不予通过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请求一并对市人社局2019年5月31日发布的津人社局发〔2019〕1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附件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经办规程》一、严格审核管理(四)统一审核计算标准“2、关于取得证书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人社部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1月8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第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证书发放(一)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承办机构(单位)从2021年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工作职能由以下部门(单位)发放(见附表1):1.省人事考试中心:按国家人社部的部署要求,组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并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国家级或省级合格证书。
2.省卫健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省级、“三区三州”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省财政厅:按国家财政部的部署要求,组织会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省级、“三区三州”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通信管理局: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署要求,组织通信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聘任证书发放工作。
省人社厅自2021年起不再单独印制发放职称聘任证书。
由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向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印发相应受聘文件,作为聘任的依据。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许多报名会计考试的小伙伴应该在准备着迎接考试考试的到来,在这之前大家一定要多了解相关政策,毕竟“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下文是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依据《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即将开始。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有关负责人就中、高级会计资格考生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印发以来,广大考生十分关注。
请您介绍一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情况。
答: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是我国评价选拔会计人才、促进会计人员成长成才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会计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为我国财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选拔培养了大批会计人才。
会计资格考试自1992年实施以来,考生报名人数持续增长,是我国目前报考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截至当前,累计有706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初、中级会计资格证书,16万余人取得了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
2019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在5月11日起进行,报名工作已于2019年12月初顺利结束。
2020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在9月7日至8日进行,报名工作将于3月份进行。
问:2020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是如何安排的?答:2020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12
•【字号】达市府办〔2019〕23号
•【施行日期】2019.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省、市目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社会公布。
市级各部门要不断优化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并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各地各部门(单位)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目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按《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
(〔2018〕272号)实施。
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8〕47号)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达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日期:2015-5-8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现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证书的发放与管理(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990年《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一种是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一种是通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
1、对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按考试合格人员数量下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到证书后,打印并交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发放。
2、对于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分级进行发放和管理。
其中:(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前往省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办证窗口(以下简称省办证窗口)办理并发放。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统一前往省办证窗口领取空白证书,自行管理和发放。
(二)职(执)业资格证书1995年《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0•【字号】渝人社发〔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属各高校: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精神,我市已于2018年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并出台了《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渝教发〔2019〕3号)。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权责一致原则,现就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评审(一)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从2019年开始,承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高校全部采取自主评审方式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尚未组建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规定组建并报备后,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专业可由高校自主委托其他高校的高评委代为评审。
高校自主制定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重庆市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结合高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切实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实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注重体现品德、能力、业绩和质量,逐步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显示度,强化质量淡化数量,可用高质量成果替代数量要求。
对于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在确保整体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其他要求。
(二)实验技术及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
高级由各高校按要求直接报送市教委组织评审;中、初级由各高校按规定组建中评委并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后,自主评审。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分工的通知-人办职[1993]1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分工的通知(人办职〔19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我部职业职称司与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研究确定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面的分工,并经部领导批准。
现通知如下:职位职称司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1、调研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的状况,拟定资格考试总体规划和政策,审核有关部门拟定的资格考试规定,负责资格考试立法;2、确定资格考试的专业、层次和考试时间,审定考试合格标准;3、审核有关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的安排,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4、指导、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统一部署进行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格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5、负责资格考试方面的宣传与新闻发布。
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1、依据资格考试法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具体资格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起草、编写、审定资格考试大纲和资格考试辅导材料;3、组织考试命题委员会,负责拟定或审定命题及标准答案;4、提出经济、工程、翻译等系列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建议,报职位职称司审定;5、负责经济、工程、翻译等系列资格考试考卷的印制、密封、保管、发送、组织阅卷等,并组织建立试题题库;6、统计、汇总、抽样调查、分析、研究资格考试情况;7、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负责制、发送、注册及后续管理工作;8、收集国内外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交流与合作;9、经授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省(区、市)考务工作情况,并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10、参与有关资格考试法规、政策的制定及提出建议;11、承办人事部、国务院职改办交办和职位职称司委托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人社〔2018〕132号)和2020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评审单位按照《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见附件1)确定的时间,抓紧制定职称评审安排计划,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印发。
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议按计划进行。
各市、县(区)职称评审时间参照附件1执行。
(二)个人申报。
2020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
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6月5日,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
中小学教师、经济系列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自主评审单位网上报名时间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1993年1月6日)为适应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两年来经济人员资格考试的试点经验,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
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豫人社办〔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我省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
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福建考区合
格人员公示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文章,以下是一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的示例: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
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初级合格人员:[人员名单]
中级合格人员:[人员名单]
公示期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名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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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2020)
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根据我市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服务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
2、邮寄网址:东营市人事考试证书邮寄服务平台(略)
3、邮寄服务相关事宜
(1)邮寄服务提供商:中国邮政速递(EMS)代理邮寄,使用实名制邮寄。
(2)邮费根据东营市邮政速递政务类邮件价格标准:东营市内15元/件,市外20元/件。
邮费采用到付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人支付。
(3)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请考生与中国邮政速递协商解决,电话(略)。
(4)邮寄进度查询网址:略。
(5)注意事项:证书邮寄申请系统需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收件地址及电话等个人信息,请根据提示准确填写,以便证书快速顺利送达,因投递信息有误或者不详尽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领取:
证书邮寄服务关闭后,未进行证书邮寄的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现场审核点领取证书。
现场发放时间9月8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现场领取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东营区:东营区宁阳路89号0号楼13楼1310房间东营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电话(略)。
河口区:河口区河聚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人社大厅316房间,电话(略)。
垦利区:垦利区人社局701室垦利区专技人员服务中心,电话(略)。
利津县: 利津县大桥路30号利津县人社局302室,电话(略)。
广饶县:广饶县乐安大厦主楼209房间广饶县技术技能服务中心,电话(略)。
胜利油田:东营区济南路258号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职改办,电话(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市府前大街72号海通智慧广场C座407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点,电话(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5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03房间,电话(略)。
三、特别提醒: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要求,逾期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请各位考生及时办理证书。
2020年5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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