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员工入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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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开发项目

员工入股协议书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XXX”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持股方式

1、员工的项目股权由员工出资购股和公司激励配股两部份组成。

(1)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项目的部份股权;

(2)激励配股指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及员工配发的项目股权,激励股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持股员工仅享有分红权。且只有当项目

利润达到目标值时,激励部份的股权方可享受分红权利。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项目概况

“XXX”开发项目位于XXXXX,项目用地面积约25.8亩,总建筑面积约26318平方米(其中地下3719平方米,地上22599平方米),项目预计总投资7000万元。

第三条股权限额及股本金

1、项目预计总股本金为3000万元,股权激励限额为总股本金的10%,股权金额为300万元,总体股权金额中现金购股占股权金额的80%,激励配股占股权金额的20%,即总体股权金额中现金股权与激励股权的比例为1:0.25,个人总体现金出资购股金额为240万元,具体个人激励股权的配比由甲方依据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岗位、工作表现及在公司中的贡献价值等因素确定。

2、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还需追加投资的,追加部分由甲方负责,双方所占股权比例不变。

第四条乙方现金股权和激励股权的占比

甲方依据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岗位、工作表现及在公司中的贡献价值等因素,授予乙方一定数量的项目激励股份,但乙方须进行现金购股,现金购股与激励股权的比例原则按下表确定。表一

序号岗位现金

购股限额

现金

购股数量

激励

配股数量

合计

持股数量

1公司核心管理层及开发项目管理团队

30%

A0.3*

A

1.3*

A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10%

A0.15

*A

1.15

*A

3施工项目管理团队

25%

A0.3*

A

1.3*

A

4项目施工团队≧

25%A0.25

*A

1.25

*A

5公司其他激励员工

10%

A0.1*

A

1.1*

A

合计(万元)100

%

24060300

注:原则上各层级岗位的现金购股限额按上表确定,若通过现金股份认购后,某一层级中的现金购股额度剩余,甲方可进行购股限额调剂,调剂后的激励配股按增持股份人的层级配股。

第五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万元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现金购股部份占项目总股份的%;

2、激励股权部分:甲方以乙方现金购股股份的%无偿配给乙方项目激励股份共股,占项目总股份的%,该激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分红;

3、持股时间:乙方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至项目结束并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分红为止。

第六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当项目净利润率(用“P”表示,下同) P≧15%时,乙方享有现金购股和激励股权的利润分红权;

2、当项目净利润率10%≤P<15%时,乙方仅享有现金购股股权,并按此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红,取消激励配股部份的分红权;

3、当项目亏损时,乙方承担现金购股部份同等股权比例的亏损。

第七条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

1、净利润:是指在项目收入总额中扣除税费、成本(设计成本、施工成本、营销成本等)、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招待等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项目利润留存。

2、结算时点: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进行收益结算。

3、结算方法和分红日期:进行收益结算时,按以下方法进行结算和分红:

(1)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扣除相应税费后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和分红,若税收未清算完毕,则留存预估应缴税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待项目税收清算完毕后进行结算分红。

(2)项目留有库存:

○1现金部份按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存量房部份继续由甲方销售,期限为一年,一年界满时按销售完成的现金扣除相应税费后进行现金分红;

○2按上条销售期界满后仍有库存时,乙方可选择继续由甲方销售后分红或按前一年同类型房价的90%折价结算库存房产,由甲方视乙方持股比例情况,以现金或库存房产分红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分红。

(3)甲方保有资产:若甲方不因销售原因保有资产,甲方保有资产部份按甲方确定保有资产时点的同类型销售房价进行项目结算。

4、本金退还:项目销售收入达到7700万元时,甲方退还乙方股本金。

第八条激励股权的收回

甲方拟配置给乙方的激励股份与乙方的工作业绩、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有密切关系,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收回配置给相应乙方的激励股权。

1、项目净利润率低于15%(不含15%);

2、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交通安全事故);

3、与当地群众发生较大冲突;

4、未按公司要求工期完工;

5、项目单位工程质量未一次性验收合格;

6、项目信息收集资料不完整,给项目结算造成困难;

7、乙方出现道德问题,恶意串通、里应外合、欺上瞒下、损公肥私,或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甲方除收回乙方的激励股权外,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配给乙方的激励股权即由甲方全部收回。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辞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九条激励股权的调整

甲方配给乙方的激励股权与乙方岗位有直接关系,若甲方因乙方工作能力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甲方配给乙方的激励股权按表一相应岗位配给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如乙方正常辞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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