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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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WHNYLM/ZD-086-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设备大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五条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设备检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利民公司机电副总经理
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
成员:机电动力部全体成员及各生产单位机电副厂长。
第九条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公司的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公司各生产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单位设备检修计划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负责组织检修的承包商资质审核及招标工作。
(五)负责各单位设备大修项目的上报及合同签订工作。
(六)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十条供销部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及配件。
(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生产和使用周期的要求。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利民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机电负责人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应于每月25号之前上报月检修计划,每年10月中旬将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单位编制的设备大修计划按本单位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审批后下达执行。大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机电动力部应加强对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技术。
第十七条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检修计划审批手续。
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及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每一个检修项目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九条外委维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按合同法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维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利民公司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四)承包商分包检修项目时,施工管理和质保体系由承包商对利民公司全权负责。
第二十条所有外委维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补签合同。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单位能自修的设备必须自修,不得外委维修。
第二十二条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装置停产检修期间,应设立停产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设备检修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