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0809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通知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 2 —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6]56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2.13【实施日期】2006.02.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两种方式。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的方式。
第五条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内容第六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二十日将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二)主。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大型活动如会议、展览、体育赛事等层出不穷,这些活动的举办离不开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参与活动的人员健康。
因此,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必要性。
1. 保障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关乎公众的健康,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影响大量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因此,严格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2. 维护社会秩序。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会引发社会不安,甚至会引发社会恐慌,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
3. 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行业的生命线,只有保障食品安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于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内容。
1.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照,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
2. 食品采购和存储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选择正规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记录。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建立科学的食品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3. 食品加工和制作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制作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加工和制作的卫生安全。
同时,应对从事食品加工和制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 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海西州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活动期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我局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经8月1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一、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二、保障范围2.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青视察或参加的大型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
2.2省委、省政府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会议、展览会和赛事等。
2.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省政府接待办等部门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活动。
2.4各州(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大接待。
三、保障原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3.1科学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
3.2提前介入,及早预防。
重大活动前食品安全监督员要提前进入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0.06.11
•【文号】市监食经函〔2020〕925号
•【施行日期】2020.06.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宣传册》的通知
市监食经函〔2020〕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推动《规范》更加准确、有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以下简称《宣传册》),以漫画图解的方式对《规范》进行解读。
《宣传册》既可以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自学教材,也可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辅助教材。
《宣传册》电子版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总局文件”栏目下载,供你们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
2024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参照模板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附则
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所有
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所有
解释权归重大活动组织者所 有
解释权归餐饮服务提供者所 有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
与监督检查
实施要求
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
建立完善的监 督检查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 和任务目标
加强培训和宣 传教育工作
监督检查要求
检查人员资质和培训情况
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 加工、制作等环节进行抽
样检验
对餐饮服务场所卫生、设 施设备等进行检查
操作规程。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规 定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采购要求
供应商选择: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食品采购计划:根据重大活动的需求,制定详细的食品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量、 质量要求等。 食品检验与验收: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与验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活 动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规范附则
添加章节标题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概述
目的和意义
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提升重大活动的社会形象 和影响力
规范餐饮服务行业行为, 促进其健康发展
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重 大活动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
食品留样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的规模和复杂度都会有所增加,而与之相伴随的就是餐饮食品安全的风险。
为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参与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常重要。
二、总则2.1 目的和依据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活动特点和需求,制定本规范。
2.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食品供应商等。
2.3 术语和定义2.3.1 重大活动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如体育赛事、展览会、国际会议等。
2.3.2 餐饮服务指在重大活动期间向参与活动人员提供饭菜、饮料等服务的活动。
2.3.3 食品安全指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食用等过程中不造成任何危害的状态。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3.1 餐饮服务企业的责任3.1.1 获取必要资质重大活动期间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应当获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3.1.2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培训等。
3.2 从业人员的要求3.2.1 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2.2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大活动期间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3.3 食品供应商的要求3.3.1 供应商审查餐饮服务企业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3.3.2 来源追溯和检验检疫食品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的来源追溯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等,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与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重大活动规模相适应的接待能力、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食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5.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供应的每批次食品进行留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六、应急处置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措施和责任人。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1.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1. 引言在重大活动中,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有一套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以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
2. 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和职权2.1 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并负责对餐饮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监督管理机构有以下职权:•制定监督管理规范和标准•检查并评估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定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3. 餐饮服务场所的要求3.1 设施设备要求•餐饮服务场所要有合格的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和工具•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3.2 储存和保管要求•餐饮服务场所要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保证食品的新鲜和质量•食品要根据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3.3 卫生要求•餐饮服务场所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整洁有序的环境•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卫生培训,并定期进行体检4. 食品采购和供应要求4.1 食品采购要求•餐饮服务场所要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食品供应商合作•食品采购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4.2 食品供应要求•食品供应商要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产品•食品供应要及时,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安全5. 食品加工和制作要求5.1 食品加工要求•食品加工要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加工过程中要注意食品的新鲜和安全,避免食品污染5.2 食品制作要求•食品制作要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制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的明确标识和正确储存6. 食品检验和监测要求6.1 食品检验要求•餐饮服务场所要定期进行食品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检验要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6.2 食品监测要求•餐饮服务场所要定期进行食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监测要定期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7. 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7.1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规行为要进行调查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要向违规行为的主体通报,并记录在案7.2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暂停营业、吊销执照等措施•处罚措施要依法进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利益8. 培训和宣传工作8.1 培训工作•餐饮服务场所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8.2 宣传工作•监督管理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宣传工作要面向广大消费者,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9. 总结本文档制定了一套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和职权、餐饮服务场所的要求、食品采购和供应要求、食品加工和制作要求、食品检验和监测要求、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培训和宣传工作等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0.06.11
•【文号】市监食经函〔2020〕925号
•【施行日期】2020.06.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宣传册》的通知
市监食经函〔2020〕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推动《规范》更加准确、有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以下简称《宣传册》),以漫画图解的方式对《规范》进行解读。
《宣传册》既可以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自学教材,也可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辅助教材。
《宣传册》电子版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总局文件”栏目下载,供你们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前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备而实用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组织、管理、提供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等。
三、食品供应商选择与管理3.1 供应商选择原则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书,且要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质量可靠:供应商需提供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食品追溯: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食品的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等相关信息,并具备食品追溯能力。
•卫生条件: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储存及运输环境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3.2 供应商管理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应进行以下管理措施:•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食品供应合同,明确食品规格、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定期检查: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环境和员工卫生状况的检查,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抽检: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食品追溯:建立供应商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问题处理: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视情况进行警告、停供或终止合作等处理。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4.1 食品采购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选择正规渠道:优先选择正规的食品市场、超市等销售渠道进行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查验食品质量: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无异常情况,并按规定保存购货凭证。
•抽检食品:对部分采购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4.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储存环境卫生:食品储存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经常清洁消毒,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
【年(卷),期】2011()5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轶以下简称《规范》),对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予以规范。
【总页数】1页(P43-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
【相关文献】
1.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节选) [J],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J],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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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
品,是否有感官性状异常的情况。 ②操作时食品受到污染。 ③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未经 清洗消毒。
2018/11/23 produced by liwuxue
④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没 有洗净消毒,回收反复使用。 ⑤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 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 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可能受 污染。
五、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 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 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
2018/11/23 produced by liwuxue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一、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二、应当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 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在 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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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工和供餐食品的交叉污染。交 叉污染是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 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 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2018/11/23 produced by liwuxue
3、烹调加工主要卫生问题。
①烹调前没有检查待加工食品是否
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②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 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③熟制加工的食品没有烧熟煮透, 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低于70℃。
2018/11/23 produced by liw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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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
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代表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章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在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主办单位。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重大活动的特殊需求。
第十九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使用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五)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第四章监管部门责任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活动的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并要求主办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活动期间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事前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对不能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
第二十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
第五章监督程序
第二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选派2名或2名以上的监督员,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驻点监督工作,对食品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监督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驻点监督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开展加工制作环境、冷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现场检查,对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的、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
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重大活动采购的重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主办单位。
第三十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驻点监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一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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