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内容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管理要求(软件)
第三章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硬件)
第四章过程控制要求(行为)
第五章附则
总则
制定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总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鼓励性条款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鼓励采用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用语及定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用语及定义
●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饮品店——指以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8年第1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6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 总则
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1.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
2.1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2.2半成品
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3成品
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餐饮服务场所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保证相关工作单位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生产,保证人民的健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全文结束》》年
第1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予以发布,自xx 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全文结束》》年6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 总则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
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 术语与定义
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半成品
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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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一、定义 二、机构及人员管理 三、场所与设施、设备 四、过程控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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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餐饮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 一个传统服务性行业,经历 了
改革开放起步、
数量型扩张、
规模连锁发展、
品牌提升战略4个阶段,
.
54
餐饮服务行业是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 的食品行业,几乎每个人都有餐饮消费 的经历,相对其他食品行业而言,餐饮 业更加直接地面对消费者。
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
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
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
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
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
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
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
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
32 5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
: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餐馆。
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
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8年第1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6月2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 总则
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1.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术语与定义
2.1 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
2.2 半成品
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3 成品
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 餐饮服务场所
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维护企业声誉:提高消费者信 任度,降低经营风险
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标准, 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食品安全 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餐饮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餐饮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责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的 食品安全操作要求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和限量
食品加工设备必须定期清洗、 消毒,确保无菌
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避免交叉 污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
食品添加剂 的定义和分 类
食品添加剂 的使用原则 和限制
食品添加剂 的添加量和 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 的安全性和 风险评估
食品添加剂 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 的使用案例 和注意事项
餐饮食品储存与运输规范
食品储存管理
食品储存环境: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食品储存温度:根据食品种类和保质期设定适宜的温度 食品储存时间:根据食品种类和保质期设定适宜的储存时间 食品储存方式:采用适当的储存方式,如冷藏、冷冻、干燥等 食品储存标签: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食品储存检查: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设备与工具的清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设备与工具的维护: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与工具的正常运行 设备与工具的存放: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设备与工具的使用: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的污染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原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本
原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本
引言
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保障顾客的健康和饮食
安全,餐饮服务场所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本文档将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最新版本,以指导餐饮服务场所的操作行为。
一、餐厅卫生管理
1.餐厅环境应保持整洁,并经常进行清洁消毒。
2.厨房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并避免对食品质量和
安全造成影响。
3.厨房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保持个人卫生,包括备餐前洗手、
穿戴整洁的衣物等。
二、原料采购与接收
1.食材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食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食材应有明确的进货日期和保质期,并在接收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
题应及时退货或处理。
3.接收食材时,应核实食材是否符合要求,如标签是否齐全、外观是否
正常等。
三、食品的储存与保鲜
1.储存食材时应划分不同区域,冷藏、冷冻、常温等存放食材的区域应
分开。
2.储存食材应按照不同的要求进行分类,保持食材的新鲜和原有质量。
3.储存食材容器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食品加工与烹饪
1.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应保持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细菌和其他有害物
质的污染。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混用生熟食材、切菜板等,以防止交叉污染。
3.加工过程中,应保持食品的温度适宜,并避免超过安全温度区间。
五、食品提供与销售
1.根据食品的不同特性,确定食品适宜的销售时间和温度,以保持食品
的新鲜和安全。
2.食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名称、原料、保质期、生产日期等。
3.销售时应注意销售场所的卫生和整洁,并避免食品接触到可能污染的
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整理课件
38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和人员职责要求
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 划并加以实施,
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 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整理课件
39 69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和人员职责要求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将有碍食 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 全的工作岗位。(痢疾、伤寒、甲肝、 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中央厨房
整理课件
16 42
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 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 的物品,
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整理课件
17 43
凉 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
卤味等)
指对经过烹制成 熟、腌渍入味或 仅经清洗切配等 处理后的食品进 行简单制作并装 盘,
一般无需加热即
整理课件
28 54
冷藏
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 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 的过程,
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 10℃之间。
整理课件
29 55
冷冻
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 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 态贮存的过程,
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
-20℃~-1℃之间。
整理课件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20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指加工制作某一类食品的专用区域,如烘焙区、炒锅区等。
准清洁操作区
指与清洁操作区相邻的区域,食品接触面要求清洁,但不
需要达到专间的清洁标准。
一般操作区
指与清洁操作区和准清洁操作区相邻的区域,不直接接触
食品,但需要保持相对清洁。
就餐区
指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就餐的区域,包括堂食区、包
厢区、露天就餐区等。
辅助区
指餐饮服务场所内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卫生间、储藏间、办公区等。
3食品生产与加工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采取必要的措
施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和半成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霉变、变色、异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和半成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采购的原料和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品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食品储存和运输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分级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储存温度,保持食品储存环境的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5餐饮服务场所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卫生管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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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
点要求
2.19冷藏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
2.20冷冻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5.4.1.3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宜设置热水器,提供温水。
5.4.1.4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从业人员专用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方法标识。
5.5.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护装置,避免照明灯爆裂后污染食品。
5.6.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5.6.4排气口设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12.2.4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网罩。
5.7.2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6.1.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鼓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
6.1.3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
6.3.1.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3.1.8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6.4.3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6.4.4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原料建议可参照附录M确定保存温度)和保存期限,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和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7.1.2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a)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下同)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b)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7.4.3.2.3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190℃。油量不足时,应及时添加新油。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鼓励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定时测试在用油的酸价、极性组分等指标。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7.4.3.6.2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宜为预包装乳制品。
7.5.3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7.6.1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7.6.3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8.3.4.4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
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9.1.1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其他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宜定期开展食品检验检测。
9.2.2检验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与考核。
10.1.4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
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10.1.5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10.1.6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10.2.1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11.2.1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11.2.2应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12.1.2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缝隙。
使用水封式地漏。
12.2.1.1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
12.2.1.2应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确定灭蝇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12.2.4通风口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13.1.3其他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宜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13.1.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13.2.5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3.3.2宜根据自身业态、经营项目、供餐对象、供餐数量等,建立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f)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13.3.3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督促其落实。
13.4食品安全自查
13.4.1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13.4.2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3.4.3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13.4.3.1制度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