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导语】办理完韩国移民后,首先要了解韩国的福利制度。
韩国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建立起来的。
总的来说,建立的时间较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来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为社会福利,70年代为社会救济,80年代为社会保险阶段。
二、社会保险结构和体制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从6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有:公务员年金法(1962年)、军人年金法(1963年)、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法(1974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国民年金法(1986年)、雇佣保险法(1993年)等。
三、公共救济公共救济不同于社会保险,不交纳保险费,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进行自救。
据韩国开发研究院统计,1965年韩国的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0.9%,其中城市54.9%,农村35.8%,使这些人达到贫困线,需790亿圆,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9.8%,而当年支出的生活保护事业费只有20亿圆。
1984年绝对贫困户仍达220万人,占总人口的5%多。
韩国的公共救济,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及灾难救护。
四、社会福利服务60年代开始,韩国的福利服务从“紧急救济”和“设施收容”等救济阶段转为社会福利服务时期。
1961年先后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孤儿收养特例法”,“关于孤儿监护人的法律”,“沦落行为等的防止法”、“更生保护法”等。
但是,政府关心福利问题是从1968年成立社会保障审议委员会开始的。
该委员会对社会开发长期规划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此在韩国法律上第一次出现了“社会福利事业”字样,而且从贫困救济和分发救济物资转为对贫困者进行经济支援并提供多种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中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比较研究
中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比较研究中央财经大学满向昱朱曦济郑志聪 1【摘要】本文首先梳理和总结了世界各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保障内容和特点;其次分析了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并通过与外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对比研究,揭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最后在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了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特别是提出要通过提升残疾人的教育水平来实现“提高就业、消除障碍、促进融合”的目标。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就业保障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Foreign Social SecuritySystem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Man Xiangyu Zhu Xiji Zheng Zhicong(School of Statistics,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Abstract】The paper firstly sorts out and summarizes the modes, cont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in the world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Followed by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the disabled in China, and through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foreign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we reveal the issues and gaps in our 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disabled people; Finally, on the basis of the comparative study and with Twelfth Five-year Progra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the disabled in China, we come up with our proposals to improve our 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particular, to improve employment, remove obstacles and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by enhancing the level of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Keywords】Disabled Perso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Employment Security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也是文明和谐社会最应关注和帮助的群体。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导语】办理完韩国移民后,首先要了解韩国的福利制度。
韩国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建立起来的。
总的来说,建立的时间较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来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为社会福利,70年代为社会救济,80年代为社会保险阶段。
二、社会保险结构和体制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从6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有:公务员年金法(1962年)、军人年金法(1963年)、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法(1974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国民年金法(1986年)、雇佣保险法(1993年)等。
三、公共救济公共救济不同于社会保险,不交纳保险费,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进行自救。
据韩国开发研究院统计,1965年韩国的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0.9%,其中城市54.9%,农村35.8%,使这些人达到贫困线,需790亿圆,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9.8%,而当年支出的生活保护事业费只有20亿圆。
1984年绝对贫困户仍达220万人,占总人口的5%多。
韩国的公共救济,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及灾难救护。
四、社会福利服务60年代开始,韩国的福利服务从“紧急救济”和“设施收容”等救济阶段转为社会福利服务时期。
1961年先后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孤儿收养特例法”,“关于孤儿监护人的法律”,“沦落行为等的防止法”、“更生保护法”等。
但是,政府关心福利问题是从1968年成立社会保障审议委员会开始的。
该委员会对社会开发长期规划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此在韩国法律上第一次出现了“社会福利事业”字样,而且从贫困救济和分发救济物资转为对贫困者进行经济支援并提供多种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东亚福利模式下的中韩社会政策比较_韩克庆
关键词 : 东亚福利模式 社会政策 新自由主义 中国 韩国 埃斯平 - 安德森 ( G sta Esping Andersen) 1990 年在 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 一书中首 次提出 福利体制 的概念 , 并提出社会民主主义、 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三种福利体制。关于 福利体制的研究自此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兴趣。之后 , 埃斯平 - 安德森在 转变中的福利国 家 一书中指出, 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福利发展可以解释为 : 围绕国家建设的主要目标而采 取的适应性学习与发展的战略。福利体制可以看作内在和外在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东亚的 社会福利发展模式与西方经验相比并不一致 ( 埃斯平 - 安德森 , 2010 : 313) 。近年来 , 很多学 者以东亚福利体制为研究对象, 试图发现一种不同于 三个世界 中所讲的新的福利模式。经 过二十多年的探索, 关于东亚地区是否存在一种所谓的 东亚福利模式 仍然众说纷纭。 至于东亚福利模式能否成立 ,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命题。它涉及到福利模式划分的标准 , 埃 斯平 - 安德森的划分无疑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然而 , 任何研究都是有局限性的。判断东亚福利 模式是否存在的关键在于探寻出其社会福利特征所蕴含的深层次的规律, 推断这些规律是否 完全不同于其他三种福利模式 , 进而认定东亚地区的福利体制能否称为一种模式。
作者简介 : 韩克庆 ,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副教授。金炳彻 ,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 事学院社会保 障系讲 师。汪东方 ,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硕士研究生。
42
2011 年第 3 期总第 155 期
如何产生的 ? 东亚国家的福利制度是如何与经济制度实现良好结合的 ? 东亚国家的福利问题 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关注。 1985 年, D ix on 和 K i m 出版了 亚洲社会福利 ; 1986 年, Rose 和 Shiratori出版了 福利国家: 东方和西方 , 东亚福利体制的相关研究由此而兴起。 一些学者提出了 东亚福利模式 ( East A sia w e lfare m ode l) 或 东亚福利体制 ( E ast A sia w e lfare reg i m e) 等概念, 用以指称东亚新兴经济体在社会福利发展方面所具有的某些共性 , 而 这些共性又是西方福利国家模式所不具备的 ( Jones , 1993 : 198~ 217 ; Goodm an , W hite & Kw on, 1998 ; L in , 1999) 。东亚各国尽管地理位置接近, 在文化传统、 发展战略以及政治环境等方面也 有相似之处 , 但又在历史发展、 基本国情、 人口状况、 经济发展水平、 福利制度等方面存在显著 差异。因此 , 关于东亚模式是否存在 , 目前在学界存在很大争议。 (一 )东亚福利模式的相似特征 第一, 低福利支出。亚洲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福利水平比较低 , 福利开支比重较小 ( W hite & Goodm an , 1998 : 1~ 22)。 H o lliday & W ild ing ( 2003) 更为系统地指出, 东亚社会福利 体制的社会政策有九个共同的特性: ( 1) 低的政府福利支出 ; ( 2) 关注经济成长的积极性福利 政策; ( 3) 政府对福利的敌视态度 ; ( 4) 强烈的残补概念; ( 5) 以家庭为中心; ( 6) 政府扮演规范 及鼓励的角色; ( 7) 片段零散方案的福利发展; ( 8) 借助福利来支持及建立政权的稳定与合法 性 ; ( 9) 对福利权的有限承诺。亚洲开发银行在 2008年 5 月 14 日发布的一份对亚洲各国政府 社会福利开支的比较研究报告 社会保护指数 显示, 亚洲各国用于社会福利的平均开支低于 GDP的 5 % , 给予失业人口、 老人、 穷人和残疾人的财政资助平 均水平仅达到 联合国规定的 35% (郑功成 , 2009) 。 第二, 低制度覆盖率。除日本、 韩国等极少数国家外 , 亚洲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覆盖率都 很低。以中国为例, 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只占应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 20 % , 领取养老金的人 数在同龄人口中只占 20% 左右 ; 即使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亦仅有 5 % 左右的人口直接受益 ;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步伐虽然在加快, 但还有 3 亿左右的城乡人口缺乏医疗保障, 而在农村参加 了合作医疗的乡村居民实际得到的医疗保障待遇不足其医疗支出的 1/ 3 。在印度、 印度尼西 亚、 马来西亚、 泰国、 菲律宾、 巴基斯坦、 蒙古等国家 , 均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形 ( 郑功成, 2009)。 第三, 不公平性。在东亚地区, 社会政策实行 精英主义 , 通过必要的福利政策来保证国 家和地区精英和重要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忠诚。在该区域 , 公务员、 军人和其他重要的公共部门 的工作人员的福利在范围和数量上都比较优厚, 而一些弱势 群体则经常被排除在体制之外 ( 林闽钢 , 2008) 。东亚地区的社会福利制度并未很好地发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第四, 多元化。由于东亚特定的社会、 经济和文化背景 , 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发展呈现出有 别于欧美现行模式的发展走势 , 而呈现出多元的发展格局 ( 林义 , 2000)。日本是一种亚洲型 的福利国家 , 新加坡选择了独特的公积金模式 , 中国正在形成自己的混合型福利制度, 其他国 家在福利制度安排方面亦有很大差异 (郑功成 , 2009) 。 第五, 重视家庭保障。因为儒家思想强调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因而可以诱导人们减少对国 家福利的期待, 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福利体制 ( [ 韩 ] 朴炳铉、 高春兰 , 2007) 。有关研究表 明 , 受工业化进程的影响, 东亚各国和地区的家庭结构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 家庭结构小型 化、 核心化与城市化的进程相伴而发展。但家庭结构和家庭内关系仍然非常密切而区别于欧 美家庭结构。家庭保障仍然是东亚地区社会保障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 林义 , 2000) 。
中韩社会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作者: 全裕识
作者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山东威海264200
出版物刊名: 时代经贸
页码: 70-72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19期
主题词: 中韩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指国家在公民遭受意外而面临生活困难时为其提供基本保障的福利制度。
不同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不同,一般包括保障老年生活昀养老保险,疾蒲和工伤相关的医疗保险,失业保脸等。
本文介绍了中韩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养老保险(韩国国民年金保险)、医疗保险(韩国健康保险)、失业保险(韩国雇佣保险)、工伤保险(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对其特点进行了对比分析。
在此基础上,为今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韩 国依据 自身国情 制定 了可以促进社会经 济文化 发展 的福利制度 ,从而维护 了社会 的稳 定。借鉴韩 国的社会福
利制度 ,不仅 可以增强人 民对政府 的支持 ,还 能够促使政府职 能合理 转变 ,进 而推动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建设 。因此 ,文章 首
先从全 民享有社会福 利 、福利法律制度健全 、重视 教育福利 、鼓励福 利对象 自强 、社会福利 多元 共同体等方面 ,分析 了韩国
第 38卷 第 1期 2017年 1月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nan U 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r0l_38 NO.1 Jan-20l7
韩 国社 会福 利 制度 及其对我 国的启示
衡桂 珍
(滁州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安徽 滁州 239000)
收稿 日期 :2016—09—23 基金项 目:滁州 学院校级科 研启动项 目 “中韩老人福 利
服务体 系比较研究” (项 目编号 2012qd01)。 作者简介 :衡 桂珍 (1974-),女 ,安徽凤 阳人 ,滁 州
学 院文 学与Biblioteka 媒学院讲师 ,博士 ,研究方向为语言学与社会 学 。
(四 )鼓励福利对 象 自强 政府 虽然是社会福利 的主要提供者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 中却只是辅 助角色 ,若要 从根本 上提升福 利对象 的生活水 平 ,就必须激发福利对象 的潜力 。韩国政府近年来加强 了与 企业 的合 作 ,为福利对象提供 多样化 的学 习和培训平 台,鼓 励有 能力 者到相关组织机构或政府单位 学 习、工作 ,并加大 对 中小企 业的政府补贴 ,鼓励它们提供 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 时,韩国的福利改革也着 眼于提供 更多的工作 岗位 。I4 韩国 政府致力于在 全社会营造 自强独立 的福利氛 围 ,鼓励 民众发 挥 自身的能动性 ,并为 民众提供 更多的学 习、工作机遇和平 台。促使福 利对象在参与经济活动 的过程 中逐 渐提升 自我 , 并实现 生产性 自救 ,这一 方面可 以为福 利对象的长远发展打 下基础 ,另一方面还可 以有效减轻韩 国政 府的负担 ,进而 维 持社会稳 定 ,推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 (五 )社 会福 利多元共 同体 韩 国政府依据 本国文化传统 ,以家庭福 利作为社会福利 体系 的基础 ,进 而构建多元化 的社会福利模 式。这种社会福 利系统并 非由韩国政府 独立构建 ,而是 调动全社会力量共 同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国际交流的增多,各国之间的福利保障制度也在逐渐趋同,相互借鉴与学习。
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并提出借鉴的启示和建议。
一、欧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欧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制度和经验。
其中,瑞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瑞典的福利保障制度以“人权”为核心,注重残疾人的自主权和平等权。
该国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综合措施,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此外,瑞典还注重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提供就业机会和适应性工作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参与社会生活。
二、亚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亚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例如,日本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
日本政府通过提供康复服务、职业培训等手段,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生活。
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并提供相应的就业补贴和支持措施。
三、拉美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拉美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挑战和不足。
然而,一些国家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福利保障制度。
例如,巴西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以“社会包容”为核心理念,通过提供社会援助、医疗保障和教育培训等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此外,巴西还鼓励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借鉴与启示从国际比较来看,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和亮点。
首先,注重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强调平等和人权的原则。
其次,提供综合性的福利保障措施,包括社会援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
再次,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提供适应性的工作环境和就业机会。
最后,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职业培训。
在借鉴和学习的过程中,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中、日、韩健康照顾与社会福利制度结构性特征的比较研究
中、日、韩健康照顾与社会福利制度结构性特征的比较研究中、日、韩是亚洲地区发达的国家,其健康照顾与社会福利制度在结构性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重点比较这三个国家在健康照顾和社会福利领域的共同点和差异,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的制度特征。
在健康照顾领域,中、日、韩都积极倡导国民的健康,注重疾病预防和基本医疗保障。
但是,三个国家的健康照顾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在健康照顾体系的组织结构上,中日韩均采用了公共、私人和社区三位一体的模式。
但是,三个国家在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的比重上存在一定差异。
在中国和韩国,公立医院占据了主导地位,国家为其提供经费支持,并向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而在日本,私立医院占据了主导地位,私人医疗保险的普及程度较高。
其次,在健康保险制度上,三个国家也存在差异。
中国实施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绝大多数人口。
日本实行的是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由雇主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而韩国实施了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是由雇主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
这些制度的区别在于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制度运作方式上存在一定的不同。
第三,三个国家在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存在差异。
据统计,韩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对较高,中国和日本相对较低。
这主要与医疗资源配置不均、医疗服务供需矛盾和患者排队等问题有关。
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中、日、韩也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三个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存在差异。
中国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实行了国民年金制度,涵盖了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
韩国也有基本养老金制度,但覆盖范围有限。
其次,在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方面,三个国家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提供医疗和失业救济等福利。
日本的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劳动者,提供医疗、失业救济和工伤保险等福利。
韩国的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但失业救济金额较低。
第三,在教育福利方面,三个国家也有不同的制度模式。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
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
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一、引言(一)写作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一)美国的法制建设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
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
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
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
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种弱势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成为一种十分脆弱的边缘群体。
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福利与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完善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有助于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对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权、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对中韩两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的比较,能够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层面对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有助于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建设的经验。
一、四大层面的比较:1、政府支持力度层面: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大量残疾人福利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尚未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
虽然我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两部基本法律对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已经规范得比较全面,但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便操作。
虽然《残疾人保障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利益的人和事情无法进行惩罚,不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面对大量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实际问题及特殊需要,往往只给予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韩国既有政府机构亦有非政府机构。
政府下设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隶属政府的残疾人组织直接参与国家有关残疾人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负责向国家通报、反映残疾人的情况和呼声,协调政府与地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关系(工作人员全部为政府官员);另一方面是非政府组织、又呈多元化的工作模式和服务形式。
其中有社团办的,有个人办的。
这些非政府组织设有专门的地区残疾人协会和多元化管理委员会,在韩国开展残疾人服务主要是以民间社会团体为主发挥志愿者作用,壮大康复服务队伍,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是韩国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社会福利比较
1. 上大学 2. 推广社会教育 3. 向老人开放图书馆、博物馆
美国的老人社会福利
一、老年福利立法 1. 老年法Elder law 2. 社会安全法Social security law 3. 其他法令Other law
二、老年保险与救助 1. 老年、遗嘱、残疾保险Older, wills, disability insurance 2. 所得安全补助Income security grant
and children
残疾人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职业社会福利Occupation of social welfare
英国的老人社会福利
1、退休年金Retirement annuity :凡就业的英国国 民均参加社会保险,男年满65岁、女年满60岁就 打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退休年金;男年满 70岁,女年满65岁,无论有无另外的工作,都可 以领取额外退休年金。80岁以上的老年退休年金 又略为增加。
2、公共救助Public assistance :倘若老人年金不 足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就可以向补充给付委 员会申请公共救助,经查属实,即可按周发给救 助金,直至老人经济情况好转而不需要救助时为 止。
3,养老年金Pension annuity
凡残废不能参加保险或者超龄不能投保,合乎下面条件之一 者可以领取养老年金:
1. 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 2. 年龄超过四十岁的残疾人或者盲人 3. 在英国居住五年以上的英国籍国民 4. 未领国民保险的退休年金以及寡妇给付
医疗保健Medical care
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规定老年应该先指定家庭医生,患病 时接受其服务,持医生所开厨房到药房免费取药。若病 情比较严重就送到当地医院,接受免费治疗。
中英社会福利制度的异同点
中英社会福利制度的异同点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渐步入改革阶段。
其一,职工福利开始分化,部分单位的职工福利通过改制或承包走向社会化。
其二,民政部门一社会福利社会化为改革方向,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推进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国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实现转型。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随着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的逐步拓展,推进了社会福利制度有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形成了家庭、社区、福利机构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
社会福利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日趋完善。
英国社会福利制度:英国一社会服务作为广义的福利制度的概念,英国社会福利的特点是公共福利政策的覆盖面广,基础完备。
中英社会福利制度同:都包括了对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精神残疾者福利的福利规定。
中英社会福利制度异:老人福利:中国:主要有退休养老保险、健康检查、保健服务、康乐服务、社区服务等项目。
一方面,政府、社会、家庭、个人都应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老年人有权利享受特殊的社会福利。
(根据为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的单位的不同,老年人社会福利主要有收养性、娱乐性的和一般服务性的三种形式。
)英国:老人大都独住在自己家中或与家人一起过着无需援助的生活,但也有需要收容保护和治疗及护理的人。
对于老人的各种规定范围内的合理需求及保健医疗支出,包括恢复正常生活所需的支出,均通过国民保健服务免费予以提供。
有地方政府社会服务部门负责的福利服务:1、有养老院收养需要保护的老人是地方政府的义务。
2、家庭寄养。
3、家庭援助4、手足病治疗5、家庭友爱访问6、洗涤和膳食服务。
7、家庭生活用品的配备8、娱乐中心及休闲活动。
残疾人福利:中国: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共事业费和其他负担等。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作者:黄桃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13期摘要: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对社会公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优势进行分析,指出了韩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优势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情况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应该结合和借鉴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提出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以及建议。
关键词: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01一、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1.发展阶段1988年为韩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初期阶段,由全斗焕总统正式提出“福利国家”,但是基本保障的政策举措主要是由朴正熙提出来的。
在1962年与1963年期间,韩国政府对国家公务员以及军人的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改革,实施年金制度,提高了公务员及军人的生活待遇,使得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社会中得到广泛的发展。
在1977年,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发展成为国民强制性保险,在1963年贫困救济得到改善,并在1973年通过了《国民年金法》。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也如其他国家福利制度情况一样,是以贫困救济、改善国民生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也是殖民统治时留下的遗产。
在1944年的《济贫法》中要求为长者、残疾人、孕妇与儿童等特定人群提供国家支持。
2.成熟阶段1997年至今为韩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成熟期。
由于亚洲金融危机与民主巩固的双重影响带来的经济危机,使韩国社会政策以扩张的形式来解决经济危机。
改革国家在原则上担负起了保障社会最低生活的责任。
从角色的转变情况上来看,韩国已经走出了作为福利制度监管者的角色,而是以认真的态度担当起福利提供者的角色。
二、中韩两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优劣点1.政府对社会福利制度的支持力度较大韩国社会福利比较健全和完善。
一是政府为了保障各方面机构的正常运转,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以保证健全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二是宣传力度很大,让韩国民众都能够理解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作用;三是对各执行机构有监督,保证人人都能够享受到社会福利,对没有正常执行义务的机构会有罚款制度;四是支持民办机构以及个人机构对社会福利的投资,拓宽社会福利支持渠道的来源。
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问题及对我国的启示 社会福利特点
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问题及对我国的启示社会福利特点作者:杨玲玲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全文结束》》年12期韩国社会福利模式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是剩余型社会福利体制形成时期,其特点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劳动,无劳动能力的人依靠社会救济”。
1997年以后韩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在社会福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成了社会福利模式的变身,使其初步具备“生产发展型”福利模式的雏形。
总体来看,韩国以较少资金建立起了社会福利体制,并且福利要求表达的制度架构维护了政权的稳定,从而保证了经济几年的快速发展,使韩国从二战后亚洲最贫穷国家之一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行列。
中国和韩国虽然国土面积、人口规模不同,人均GDP差距悬殊,社会福利体制建设的阶段不同,但两国比邻而居,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目前又都面临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支出庞大、社会保障基金升值困难等相同的问题。
因此,研究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建立的过程、特点、问题,对中国目前建立发展型社会保障体系分重要。
一、韩国社会福利模式的特点1、生产第一,福利第二在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上,经济政策目标中压倒一切的是经济增长,社会政策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
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实施了产品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为使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韩国在这一时期甚至强制性地实行低工资政策,吸引外资,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
在朴正熙执政期间,韩国制造业工人的每月工资仅为5美元,是亚洲“四小龙”中最低的。
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扶贫与社会救助。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1973年12月颁布《国民福利养老金法》,颁布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实行。
由于韩国经济起点低,经济规模小,积累比例过重,依靠外资严重,因此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也完全屈从于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志。
有学者据此将韩国冠以“以增长为中心”模式,以区别于新加坡、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
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
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中韩两国在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同时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以下是对两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进行比较的详细说明。
首先,中韩两国都致力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两国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就业权、医疗权等权益,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
在教育方面,中韩两国都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并有相对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以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此外,两国都鼓励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并提供适应性教育。
中韩两国的残疾学生在教育方面都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考试倾斜、学费减免等。
在就业方面,中韩两国都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并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残疾人就业。
两国都实施了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鼓励雇主雇佣残疾人,同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两国也都设立了专门的职业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此外,两国还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在医疗方面,中韩两国都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两国均实施了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
此外,两国都有相应的康复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
虽然中韩两国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中韩两国的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发展程度不同。
韩国的残疾人福利制度较为完善,政府投入较大,并将残疾人福利纳入了整体社会福利体系中。
相比之下,中国的残疾人福利制度发展相对滞后,福利保障水平有限。
其次,中韩两国在残疾人社会参与方面存在差异。
韩国注重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参与,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和就业。
相比之下,中国在残疾人社会参与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等问题。
此外,中韩两国的残疾人福利制度在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韩国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方面较为充足,而中国在这些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中韩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b.公务员及私立教员医疗保险管理公团--
救助
c.地域
-市、道支部
c.1988(农村)
1989(城市)
a.公务员
社会 年金保险 b.军人
福利
c.私立教职员
服务
d.国民年金
a.1960 b.1960 c.1975
d.1988
a.总务处(公务员年金管理公团) b.国防部(财政局) c.教育部(私立教职员年金管理公团) d.保健社会部(国民年金管理公团)
a.1961 b,c.1961 d.1981 e.1982
a~e.保健社会部(社会局、家庭福利局) ——内务部地方组织
(资料来源:郑秉文等。《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5
0)
-2-
1年开始撤消“公共基金管理准备金”Public
Fund
Man2agement
Reserve
,政府的作用是保证养老金基金公共部门投资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养老金的最低投保年限从原来
的15年降低为10年;残疾、遗属养老金的1年期最低投保年限规定被取消;为了保护无收入的配偶,
主要是家庭主妇,从养老金中分离出离婚配偶养老金;从1999年开始
一、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伴随着工业化的实现,韩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适应社会的需要。韩 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三个部分组成。它们是: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和社会福利。围绕社会保险这 个核心。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是和其他国家一样,是在不断完善和改革的过程形成的。
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韩国,战争结束伊始,经济荒废,国防开支庞大,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 。60年代初,朴正熙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在宪法中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 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一批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但是,在实践中韩国政府实行了以发展 经济为重点、“先增长、后分配”的政策,忽视了社会福利建设,社会保障项目付诸实施的较少。为 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韩国政府1960年开始实行政府公务人员养老金制度,保障 对象包括政府职员、警察和司法人员;1963年实行军事人员养老金制度,对在职退休的军人实行养 老保险。
韩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韩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考察金炳彻【摘要】The current social welfare system in Korea has been introduced mainly due to demands of the times. It can neither ensure all residents’ proper livelihood in risks nor fully satisfy needs of poor and excluded people in providing appropriate allocatio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social welfare for the disabled are divided into four stages: the early expansion period,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the gradual development period and the great-leap-forward period. The traditional forms of social welfare budget for the disabled put more emphasis on the disabled in welfare institutions. However, Social Welfare Law for the Disabled was fully revised in 1999, realizing the expansion of deformity allowance and the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of social welfare programs for the disabled. As a result,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ing trend towards social welfare budget for the disabled in residential care.%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为顺应时代的需求而引入的。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易贤网)60年代以前,韩国经济落后,社会混乱,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制度。
60年代初,政府把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制订了10多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但是,当时实行“先增长后分配”政策,没有重视社会保障,那些法律付诸实施的很少。
当时国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强烈,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只要有活干就满足,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甚至认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容易产生“福利病”,在韩国实行为时过早。
当韩国经济持续20多年高速增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左右的时候,社会保障问题便提到议事日程上。
80年代中期开始,“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引起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满,要求提高工资、增进福利的罢工运动此起彼伏。
政府不得不开始注意社会发展,转向实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政策,开始实行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建立起来的。
总的来说,建立的时间较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
韩国提出建立具有韩国特色的韩国式社会保障制度可能要经过较长的发展过程。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来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为社会福利,70年代为社会救济,80年代为社会保险阶段。
1、第一阶段(60年代)发动军事政变上台的第三共和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在宪法里明确提出国民的生存权(第30条第一款)和福利国家义务(第二款),并制定了一批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
因此,称这一时期为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大量形成时期”。
然而,政府实际上的消除贫困战略是经济增长通过福利政策保障生存权是长远目标。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经济有了发展,但政府实行“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只顾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分配和福利,而且认为靠传统的家族关系和互相帮助比国家的救贫政策更加道德而优越。
朝鲜半岛的社 会福利政策如何
朝鲜半岛的社会福利政策如何朝鲜半岛分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和大韩民国(韩国),这两个国家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先来看朝鲜。
朝鲜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在教育方面,朝鲜实行全民免费教育制度,从幼儿园到大学,国家承担了教育的所有费用,为民众提供了良好的受教育机会。
这使得朝鲜的国民素质普遍较高,识字率也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
医疗方面,朝鲜实行免费医疗制度。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民众都能享受到免费的医疗服务。
医院和诊所遍布全国各地,医疗设备和药品由国家统一调配,确保了民众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这种免费医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健康,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住房方面,朝鲜政府为民众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
在城市,政府会根据家庭人口和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相应的住房。
农村地区也会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建设,以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
在社会保障方面,朝鲜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给予了特殊的关怀和照顾。
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其他必要的帮助,让他们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再看韩国。
韩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韩国的教育体系也较为发达,虽然不是完全免费,但政府在教育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教育补贴和奖学金,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韩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国民健康保险等制度。
国民健康保险覆盖了大部分的人口,民众在就医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费用报销。
同时,韩国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民众提供了较为优质的医疗服务。
在住房方面,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如提供住房贷款优惠、建设公共住房等。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韩国的住房问题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尤其是在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给一些民众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这些制度为劳动者在退休、失业和工伤等情况下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1期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戴建兵曹艳春(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062)[摘要]文中从收入保障、服务体系、法律制度、教育福利、就业福利、公共福利和康复福利等方面对各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比较,并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设立多种残疾人津贴,动态提高标准;按残疾程度和家庭规模微调津贴标准;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残疾人服务内容;提供主体多元化,促进残疾人福利社会化。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社会化[中图分类号]D632.1[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36(2012)01-0009-05[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作者简介]2012-02-28本文是国家社科课题《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09CZZ034)的阶段性成果。
戴建兵,男,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曹艳春(1975-),女,湖南湘乡人,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学研究所副教授。
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研究。
一、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国际比较(一)收入保障比较澳大利亚残疾人收入政策中,主要包括残疾抚恤金、残疾青年补助金、退伍军人抚恤金。
残疾抚恤金,专门面向年龄介于16岁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之间残疾人发放。
残疾青年补助金,主要面向年龄在21岁以下寻找工作的人或者全职学生发放。
退伍军人抚恤金,主要面向退伍的残疾军人,在这些军人去世后,其家属可以继续领取退伍军人抚恤金。
另外,政府为伤残者提供交通补助、为伤残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护理人补助或护理人津贴。
对领取残疾抚恤金者的妻子,政府负责向其发放妻子抚恤金。
对残疾雇员或学生,政府发放疾病津贴。
政府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卡,残疾人乘车、医疗检查时可以获得优惠待遇。
对于因工伤或交通事故致残者,政府制定了伤害补偿计划。
由此可见,澳大利亚政府为残疾人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收入保障体系,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康复治疗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种弱势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成为一种十分脆弱的边缘群体。
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福利与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完善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有助于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对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权、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对中韩两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的比较,能够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层面对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有助于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建设的经验。
一、四大层面的比较:
1、政府支持力度层面: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大量残疾人福利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尚未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
虽然我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两部基本法律对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已经规范得比较全面,但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便操作。
虽然《残疾人保障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利益的人和事情无法进行惩罚,不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面对大量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实际问题及特殊需要,往往只给予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韩国既有政府机构亦有非政府机构。
政府下设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隶属政府的残疾人组织直接参与国家有关残疾人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负责向国家通报、反映残疾人的情况和呼声,协调政府与地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关系(工作人员全部为政府官员);另一方面是非政府组织、又呈多元化的工作模式和服务形式。
其中有社团办的,有个人办的。
这些非政府组织设有专门
的地区残疾人协会和多元化管理委员会,在韩国开展残疾人服务主要是以民间社会团体为主发挥志愿者作用,壮大康复服务队伍,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是韩国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十多年来这一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特别是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有效的作用,得到了政府认可和社会的承认。
另外,政府为了支持鼓励他们,投入资金为志愿者上了保险,以解除志愿者在服务中因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和后顾之忧,建立奖励机制,为工作突出者颁发大奖,以此使这支队伍得以巩固并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层面: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筹资渠道单一.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是第一要素。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筹资渠道较单一,这就造成了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资源不足。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在管理资金时只是充当保管员的角色,资金的保值增值率低,资金的挪用现象也时有发生。
另外,残疾人福利实施中行政化现象的存在严重抑制了民间福利机构等第三部门的发育,也抑制了各种社会需求的发展。
韩国,被称之为是亚洲四小龙之一,韩国近两年经济虽有滑坡,人均月收入一般折合人民币也在3万左右;残疾人、残疾儿童、老年人、失业者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和完善。
一是政府为了保障残疾人各类机构正常运转,投入了大量的经费。
官办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每年的工作经费90%由政府下拨;民间社会团体、及个人办的非政府机构,一般政府拨款占60%,社会筹集占30%,会员收费占10%,从而保证机构的运转。
二是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根据家庭收入和轻重程度,规定乘坐飞机、汽车,地铁均有优惠;低收入残疾人有医疗保险;在社区提供医疗、就业服务,利用公共设施可以减免费用等。
300人以上的企业按照2%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不雇用的企业有罚款制度。
市政府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投入资金占一般家庭收入的50%。
3、残疾人是否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的层面:
我国社会排斥使残疾人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长期以来遭到社会的排斥。
由于社会偏见与陈腐观念的影响,残疾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就是必须依赖别人、毫无生活能力的“残废人”。
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遭遇到人们的嘲笑、讥讽、厌恶、歧视,或是可怜、同情。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实际上都将残疾人的人格和社会价值降一等,人为地将残疾人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
致使全社会无法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残疾人自己也自然形成一种自卑心理,不敢完全融入社会生活。
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的关注。
韩国残疾人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重视残疾人的移动权,社会的方方面面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
有些方面还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残疾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一般情况主张随班就读,特殊情况要到特教学校,而且从小学到大学都有专门教师。
韩国的特殊教育具有完善的教育体系、一体化的格局、全纳教育思想以及现代化教学设施等。
4、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备的层面: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低,无障碍设施不是太完备。
韩国国内无障碍设施完备。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道路所有路口、行人道都有坡道。
二是红绿灯的灯杆上都装有盲人导向的音响装置。
三是各公共场所一般配有残疾人轮椅或电梯,停车场有专门的位置。
四是公共厕所均设有残疾人专门使用的卫生间等。
二、启示和建议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残疾人工作起步较晚,残疾人组织的成立、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都与韩国有所不同,不能照抄照搬,但韩国很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大盘子,整合好资源,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大盘子,是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主要手段,目前,我们应着重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和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中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问题,研究解决在农村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网络、包括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养老、托养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加强对无障碍的宣传工作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改造。
一是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
不仅在每年的"助残日"进行专门宣传,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加大政府对无障碍工作的领导力度。
韩国的无障碍设施普遍、
齐全、科学、规范,很重要的原因是韩国有负责研究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专门机构,建议我国也应在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机构;三是尽早制定并出台首都无障碍条例;四是要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捐助工作的引导和管理,要加强对志愿者的业务培训。
加强宣传,形成尊重和关心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完善制度,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
总之,残疾人社会福利作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受到足够重视,它的发展完善对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在充分认识分析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措施。
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但关键是要与实际情况相联系,立足国情,走出一条适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