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外(省内)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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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外(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入省(沈)登记表

年月日

省(市)外建筑业企业在进行登记的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入省(市)施工证明和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证明;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质量、预算、安全等方面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它管理人员自然情况明细表;

5、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资料(原件);

6、企业在辽(沈)施工机械设备状况的资料;

7、企业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优良率和安全生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已完工的同类代表工程(三个以上)合同、竣工报告、安全证明(原件);

9、银行、财政或有关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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