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被害人康菊花的父母起诉姓名权名誉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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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被害人康菊花的父母起诉姓名权名誉权侵权案

2013年1月28日上午,“聂树斌案”被害人康菊花隐私名誉侵权案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开庭,康菊花的父母将包括聂树斌母亲在内的7名当事人告上法庭。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律师因私人原因也没有来到出庭现场,但其助理石玉成律师在庭审后表示,刘博今作为聂树斌申诉案的代理律师,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并不存在对受害人康菊花侵权的事实和故意,在涉及原告方亲属的文字中也未涉及侮辱、诽谤等内容,这些文字也都没有超出过一、二审判决书的范畴,不构成对受害人的侵权。审判庭宣布2月1日将宣判。[3-4]2013年4月3日,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博今律师及其他被告不构成对受害人的侵权,判决驳回原告康某、尹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康某、尹某依法提起了上诉。2014年4月8日上午9时,该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上诉人康某、尹某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刘博今本人未到庭,其助理石玉成律师、被上诉人朱爱民律师、以及被上诉人法制网的代理人依法到庭参加了二审诉讼。上诉人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多次打断审判员及被上诉人发言。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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