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颖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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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龙与徐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海龙与徐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海龙与徐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9【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40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施忆许英朱印【审理法官】施忆许英朱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海龙;徐颖【当事人】王海龙徐颖【当事人-个人】王海龙徐颖【代理律师/律所】田纪华北京市正公律师事务所;高进堂北京师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纪华北京市正公律师事务所高进堂北京师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纪华高进堂【代理律所】北京市正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师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海龙【被告】徐颖【本院观点】本案上诉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二是一审法院确定本案所涉借贷本金数额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撤销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二是一审法院确定本案所涉借贷本金数额是否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徐颖、明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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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明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5【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明静石瑷丹郝梦思【审理法官】赵明静石瑷丹郝梦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颖;明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当事人】徐颖明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徐颖【当事人-公司】明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徐颖【被告】明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本案中,上诉人出生于1970年1月14日出生,2020年1月13日上诉人已达到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此后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劳动合同违约赔偿工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上述请求均是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双方当事人未能建立劳动关系。

上诉人主张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无法律依据,故上诉人的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在职期间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休息日加班费基于劳动关系,本案双方劳动关系期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13日。

诉讼文书写作

诉讼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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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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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需材料
案件的事实。向当事人了解双方发生民 事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情节和后果。 案件的相关证据。根据对案件事实的了 解,收集能够证明事实的相关证据。 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
常用法律文书制作
常用诉讼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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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诉讼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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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民事起诉状
常 用 诉 讼 法 律 文 书
任务二 民事答辩状 任务三 民事上诉状 任务四 刑事自诉状 任务五 律师论辩文书
任务六 律师申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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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制作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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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描述
民事起诉状的制作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 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 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是最常 用的民事法律文书之一。通过本节的学习,学 生应当掌握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能 够根据发生的案件事实制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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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概念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 告或被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 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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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3、15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 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 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 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被告或 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 审理。

2024年出轨离婚起诉状

2024年出轨离婚起诉状

出轨离婚起诉状前言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一环。

但是,人生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烦恼和问题,这种问题甚至可能对婚姻关系造成影响。

其中,出轨问题是导致婚姻失败的原因之一。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离婚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出轨离婚起诉状是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提交的一种正式文件,用于诉讼离婚。

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男/女•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国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省XXXX市XXXXXXXXX被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男/女•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国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省XXXX市XXXXXXXXX事实与理由婚姻基本情况起诉人与被诉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市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并育有XX 个子女。

被诉人的出轨行为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被诉人于XXXX市一家夜总会与XXXX人发生一夜情,并在此之后多次暗中往来。

经过调查,其它出轨事实还有:•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市南站附近,与XXX发生一夜情;•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市四星级酒店与XXXXX发生不正当关系;•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市XXX KTV与XXX发生不正当关系。

婚姻破裂的事实被诉人的出轨行为已经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婚姻关系已经没有可能继续维系下去,应当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本案的诉请如下:1.判决被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二人共同财产(包括存款、房产、汽车等财产)划分清楚,产权归各自所有;2.判决本案离婚,二人婚姻关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证据•出轨行为相关的人证、物证、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双方共同财产相关证据。

声明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发言全部属实,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

2024年一方重婚离婚起诉书

2024年一方重婚离婚起诉书

一方重婚离婚起诉书原告:XXX被告:XXX案号:XXX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系一方重婚,涉及离婚问题,原告XXX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要求判决被告XXX返还婚姻财产,并作出相关离婚处理。

二、事实和理由1.原告和被告于2010年6月在中国结婚,经过婚姻登记手续,两人就此成为合法夫妻。

2.自结婚之日起,原告和被告共同生活了5年,期间形成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等。

3.2015年,原告在与被告一起居住期间,发现被告已经与其他女性在外秘密生活,并与该女性生下了一名孩子。

原告多次询问被告,被告一直否认,后在原告通过手机和社交媒体等方式获取了真相后,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4.对于被告的重婚行为,原告曾经与其协商解决,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因被告婚姻严重违反婚姻法及道德准则而无法继续与其保持夫妻关系。

5.原告和被告的共同财产,是在夫妻感情中共同努力所得,被告未尽到尽到做出共同贡献的义务,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自己应有的婚姻财产。

6.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崩溃,原告认为维护婚姻关系已经没有必要,故提出离婚诉讼。

三、请求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以下请求:1.判决被告XXX返还自己应有的婚姻财产。

2.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3.其他由法院认定并支持的请求。

四、证据1.结婚证书、身份证、房产证、汽车行驶证等证件和材料。

2.公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五、诉讼费用和代理人费用1.案件受理费:已缴纳。

2.代理人费用:XX元。

六、代理人意见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在此提出意见: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原告有权申请被告返还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并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处理,故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七、诉讼人签字原告(代理人):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诽谤罪起诉状范本改为强奸罪起诉状范本

诽谤罪起诉状范本改为强奸罪起诉状范本

诽谤罪起诉状范本改为强奸罪起诉状范本强奸罪起诉状范本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文号:[案件文号]
案由:强奸罪
立案日期:[立案日期]
事实背景
[在这里简要描述案件的事实背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关系、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
案件起诉理由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

根据被害
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原告对被告进行了强奸罪的指控,并提供以
下证据支持起诉:
1. [列出原告提供的主要证据,如证人证言、医学检查报告等。

]
2. [列出其他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等。

]
请求判决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作为原告在此请求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1. 判决被告有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刑罚。

2. 赔偿原告因此次事件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和其他受害损失。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请求。

证据目录
1. [列出原告提供的证据名称和编号。

]
2. [列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名称和编号。

]
特此请求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范本,实际起诉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适当调整和添加内容。

刘颖、徐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颖、徐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颖、徐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30【案件字号】(2020)辽08民终8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丽丽崔卿盖世非【审理法官】张丽丽崔卿盖世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颖;徐颖;王健【当事人】刘颖徐颖王健【当事人-个人】刘颖徐颖王健【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颖;徐颖【被告】王健【本院观点】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赔礼道歉第三人新证据关联性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侵犯公民权益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上诉人徐颖对上诉人刘颖进行殴打致刘颖受伤住院治疗,原审参照刘颖的住院病案及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对徐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徐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刘颖主张的一审判决未认定其5月份误工费有误一节,刘颖于2018年5月1日住院,2018年6月14日出院,根据营口市中心医院出具的刘颖受伤期间实际扣款明细载明2018年5月份扣款数额为2319.2元,故应当认定刘颖2018年5月的误工费实际发生,一审未予认定有所不当,本院依法予以调整。

关于上诉人刘颖主张的一审判决未认定精神抚慰金有误一节,刘颖作为医院皮肤科门诊医生在电脑上未查到转诊挂号记录而未给徐颖的孩子看病,徐颖因此与刘颖发生争执并对刘颖进行殴打,致使刘颖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徐颖应当对刘颖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予以适当赔偿,故一审法院仅判决赔偿身体损害,未认定精神抚慰金有所不当,本院酌定徐颖应向刘颖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刘学芳与徐颖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学芳与徐颖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学芳与徐颖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32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茵李淼田璐【审理法官】刘茵李淼田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学芳;邹秀梅;徐颖【当事人】刘学芳邹秀梅徐颖【当事人-个人】刘学芳邹秀梅徐颖【代理律师/律所】夏晓静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李振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夏晓静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李振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夏晓静李振【代理律所】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学芳【被告】邹秀梅;徐颖【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虽鉴定结论显示房屋买卖合同刘学芳签名处的指纹与刘学芳本人的指纹样本并非同一人,但根据邹秀梅提交的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现场录像及徐颖和见证人的陈述可以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上刘学芳本人确实进行过捺印确认。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委托代理合同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郭优阳、江建林、徐颖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优阳、江建林、徐颖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优阳、江建林、徐颖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7【案件字号】(2021)浙01民终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韦薇周志军韩昱【审理法官】韦薇周志军韩昱【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郭优阳;江建林;徐颖【当事人】郭优阳江建林徐颖【当事人-个人】郭优阳江建林徐颖【代理律师/律所】马志清浙江易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志清浙江易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志清【代理律所】浙江易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优阳【被告】江建林;徐颖【本院观点】上诉人郭优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侵权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郭优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郭优阳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郭优阳负担。

郭优阳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办理退费。

【更新时间】2022-08-16 03:43:42郭优阳、江建林、徐颖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1民终4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郭优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建林。

委托代理人马志清,浙江易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颖。

审理经过上诉人郭优阳因与被上诉人江建林、徐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民初190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郭优阳于2021年3月16日以其与江建林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吴红娟、徐颖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红娟、徐颖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红娟、徐颖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17【案件字号】(2022)苏02民终19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志江杜伟建杜凤君【审理法官】潘志江杜伟建杜凤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红娟;徐颖;周冬【当事人】吴红娟徐颖周冬【当事人-个人】吴红娟徐颖周冬【代理律师/律所】陆春捷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吴勤卫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邱骏如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春捷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吴勤卫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邱骏如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春捷吴勤卫邱骏如【代理律所】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红娟【被告】徐颖;周冬【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无权处分追认表见代理善意取得共同共有合同过错第三人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宜兴市房产买卖协议》应为有效吴红娟与徐颖签订的《宜兴市房产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对《宜兴市房产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应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以徐颖无权单独处分,且周冬不予追认为由,认定《宜兴市房产买卖协议》无效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二、吴红娟并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登记的,所有权人无权追回。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情况,即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红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红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红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2【案件字号】(2021)辽14民终1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瞳朱丹李春学【审理法官】陈瞳朱丹李春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红军;葫芦岛中维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红军葫芦岛中维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邵红军【当事人-公司】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中维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颖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韩浩辽宁卢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颖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韩浩辽宁卢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颖韩浩【代理律所】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辽宁卢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邵红军;葫芦岛中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邵红军交纳购房款并将房屋交付邵红军后,未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事实成立。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邵红军交纳购房款并将房屋交付邵红军后,未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事实成立。

现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原因,系邵红军未缴纳楼房增加面积款至房屋产权手续不能办理。

对此,葫芦岛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公司按合同约定在合理的期间内,对邵红军所购房屋的面积由产权部门实际测量,邵红军所购房屋在已交付房款并实际使用后仍具有增面积的事实。

强奸罪上诉申请书模板

强奸罪上诉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法院:我谨以此书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对我的强奸罪指控进行重新审理。

我坚决否认对我的所有指控,并深信我是被冤枉的。

在此,我恳请贵院给予我公正的审判,还我清白。

一、案件基本情况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于××省××市,汉族,大学文化,××公司职员,住××省××市××区××路××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害人):×××,女,××××年××月××日出生于××省××市,汉族,无业,住××省××市××区××路××号。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于××××年××月××日,在××省××市××区××路××号,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上诉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上诉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上诉理由1. 原审法院未能充分审理上诉人的辩护意见及证据在上诉人庭审过程中,辩护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及证据。

徐颖起诉状

徐颖起诉状

徐颖起诉状
一、引言
徐颖,一位普通公民,因遭受不公平待遇,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人格尊严等多方面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概述如下。

二、正文
(一)原告及被告基本情况介绍
原告徐颖,年满XX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系本市居民。

被告某公司,系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在本市拥有多家门店。

(二)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被告门店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后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货或换货事宜,但被告拒绝承担责任,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产品的重要信息,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买平板电脑的全部款项。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证据材料
购物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涉案平板电脑。

产品照片、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明涉案平板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商记录、录音等证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退货或换货事宜,但被告拒绝承担责任。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五)案件审理过程
原告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对本案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通知其应诉。

强奸罪起诉状

强奸罪起诉状

强奸罪起诉状【正文】致:XXXX人民法院原告:XXX(以下简称原告)被告:XXX(以下简称被告)犯罪事实及证据原告XXX的男性,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址位于XXXX。

被告XXX的女性,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址位于XXXX。

原告和被告自XXXX年起认识,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过某社交场所的一次性行为。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证和证人证言:1. 医学检查报告原告在发生性行为之后立即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医学检查报告表明其有明显的性侵犯迹象,包括身体损伤、痕迹等。

2.通话录音原告事发后与被告进行通话,并录制了相关内容的通话录音。

录音中被告承认了对原告的性侵行为,并对此深感愧疚。

3. 证人证言原告身边的多名朋友作为证人,证明了原告曾向他们诉说了被告对其实施性侵犯的事实,并对此深感痛苦和恐惧。

犯罪事实认定根据上述证据,可以清楚地认定被告XXX对原告XXX实施了强奸犯罪行为。

被告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迫使原告发生性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益和尊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对于该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XXX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以下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害赔偿请求基于以上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原告提出以下损害赔偿请求:1. 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的强奸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导致原告长时间受到精神折磨和困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2. 医疗费用赔偿原告在性侵犯之后前往医院就医,已经发生了一定的相关医疗费用,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用赔偿。

3. 保安费用赔偿为了保护原告的人身安全,原告在日常生活中增加了保安措施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保安费用赔偿。

起诉状侵犯隐私罪

起诉状侵犯隐私罪

起诉状侵犯隐私罪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由:侵犯隐私罪尊敬的法官:本案诉讼主张为侵犯隐私罪,现向贵庭递交起诉状如下:一、案情概述我(原告姓名),告诉庭,我与被告(被告姓名)为相邻居民,居住在同一居民区内。

近期,我发现被告通过各种手段对我的私人生活进行非法侵扰,并且进行了隐私的窃听、偷拍、跟踪和公开散布等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经过近期,我开始感觉自己的隐私受到了被告的侵犯,于是我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我发现以下事实:1. 时间段:从2022年8月1日至今2. 隐私窃听:被告使用隐藏式的窃听器对我家进行窃听,记录了我家的内部对话和私人谈话内容。

3. 隐私偷拍:被告利用偷拍设备非法拍摄我家内部的活动,捕捉了我的隐私瞬间,并未经我的许可公开传播。

4. 隐私跟踪:被告通过安装定位器或其他追踪设备,对我的行踪进行监控,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5. 公开散布:被告在网络平台及其他渠道,公开传播了我的私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住址、家庭成员身份等,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和心理伤害。

三、法律依据被告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所享有的个人隐私权,该条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窃听、偷拍、跟踪或者以其他方法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该法律依据,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隐私罪。

四、损害赔偿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导致我面临了以下损失:1. 精神损害:被告的侵犯行为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困扰,对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2. 名誉损害:被告公开散布我的私人信息,导致我在社会上受到了谩骂和诋毁,名誉受损。

3. 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导致我无法专注于工作,影响了我的收入,给我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损失,我要求被告向我支付合理的精神赔偿、名誉赔偿和经济赔偿。

强奸起诉书范文(含注意事项)

强奸起诉书范文(含注意事项)

强奸起诉书范文(含注意事项)
起诉人:[在此处填写起诉人姓名]
被告人:[在此处填写被告人姓名]
尊敬的法院:
本案涉及被告人涉嫌犯下强奸罪的事实,起诉人以此向贵院提出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起诉人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给予公正的判决。

一、案情概述
1.被告人姓名:[在此处填写被告人姓名]
2.被告人身份证号码:[在此处填写被告人身份证号码]
3.被告人住址:[在此处填写被告人住址]
4.事件发生时间与地点:[在此处填写事件发生的详细时间和地点]
5.案发经过:[在此处简要叙述案件发生的经过]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1.起诉人提供的证据:
在此处列举起诉人提供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
2.附带起诉人的陈述:[在此处起诉人提供的相关陈述]
三、法律适用及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犯下强奸罪的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凿。

因此,起诉人请求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1.判决被告人被刑事处罚;
2.判决被告人支付赔偿金给起诉人;
3.其他法律规定的判决。

四、注意事项
1.法庭诉讼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人需支付法庭诉讼
费用。

请准备好相关费用以便当庭缴纳。

2.亲友陪同:如起诉人需要亲友陪同出庭,需提前准备好其身
份证明材料。

3.证人准备:如起诉人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请提前通知法庭,并确保证人准备充分。

以上为起诉人的起诉书范文及注意事项,请贵院依法处理本案件,并保护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起诉人:[在此处填写起诉人姓名]
日期:[在此处填写起诉日期]。

2024年第三次离婚起诉书

2024年第三次离婚起诉书

第三次离婚起诉书原告:张某,男,身份证号 xxxx被告:赵某,女,身份证号 xxxx起诉事由本案起因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严重问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向法院申请离婚。

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于2011年1月份结婚,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但是婚后发现双方性格、生活、价值观等存在巨大的分歧,维系婚姻关系十分困难。

经过多次沟通和劝导,虽然双方朝着好的方向努力过,但行不通,无法改变双方不相容的现状。

2015年,原告曾提出过离婚的要求,但是被告未能理解和接受,结果原告不得不暂时停止了离婚诉讼。

事后,被告改变了态度,表示会改正错误,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幸福,原告再次选择了宽容和退让。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被告再次变本加厉,开始经常辱骂和攻击原告。

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深深地破裂,在不断的争吵和冷战中,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因此,原告再次提出了离婚的请求。

要求1.判决离婚。

2.告知被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3.裁定被告支付原告因离婚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权益要求。

证据1.结婚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通话录音和视频录像等证据声明原告郑重声明,上述起诉事由、事实和理由属实,无任何虚假和欺诈成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结束语原告希望法院能够公正、严谨地审理本案,维护原告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同时,也希望被告能够认清现实和事实,不再拖延和阻挠离婚程序,以便双方能够早日解脱,从而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最后,感谢法院的关注和支持!。

2024版离婚起诉书女方范文

2024版离婚起诉书女方范文

2024版离婚起诉书女方范文[法院名称]起诉人(原告):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被告人(被告):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有子女,请求判决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婚姻状况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因_______(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二、离婚原因被告_______(具体行为或情况),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双方经过_______(尝试和解的方式),但未能和解;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三、子女情况[如有子女,需说明子女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并提出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请求。

]四、财产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务等,并提出分割请求。

]五、其他情况[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家暴、赌博、吸毒等,应在此列明。

][证据清单]:结婚证复印件;财产证明文件(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有子女,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如有家暴等情况,提供医疗证明、报警记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附件]:证据材料复印件;其他相关文件。

[结尾]: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继续离婚起诉书内容]六、诉讼请求的详细说明:离婚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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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颖,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大学生,上海外国语大学,联系电话XXX。

被告:上海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法定代表人:XXX,男(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所地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在相应的报刊、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0万元;
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当原告离开上海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原告离店,并引导原告穿行三处防盗门,警报器仍鸣响,原告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

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原告全身进行检查,确定在原告的髋部带有磁信号。

在女保安员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原告解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

店方未检查出原告身上带有磁信号的商品,方允许原告离店。

四川北路店对钱缘所进行的搜查,非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其亦无权利要求钱缘承担配合的义务。

故四川北路店在店内对钱缘实施的非法行为,已构成严重侵犯钱缘人身权和名誉权,其行为存在严重过
错,依法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其应对原告上述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护原告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此致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原告:徐颖
2007年7月10日附:
证据:原告的陈述、四川北路店女保安XXX在1998年7月8日的证词证实。

合同副本1份。

本诉状副本1份。

其它证明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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