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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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银发[2005]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银发[2005]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2005年10月31日银发[200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执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试行本)》废止。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制度。

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三)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四)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人民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

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总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制定辖区适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会计制证规范

会计制证规范

会计制证规范会计制证须在遵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规范的会计制证制度。

各部门应明确各自所负责科目,属于公用科目的,应在部门之间沟通的前提下实现完美对接。

根据核算需要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作一般性规定如下:1、需要通过业务系统录入单据生成的凭证一律不得在总帐中直接制证,如:涉及应收应付科目的相关凭证、通过仓库出入库的相关存货科目、固定资产有关凭证等2、资金类、存货类、固定资产类科目分录中借贷方均不得使用红字。

3、损益类科目发生额一律只做在一方,另一方为结转(K3自动生成凭证)。

如:费用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只记入借方,冲减费用记借方红字;收入类科目发生额只记入贷方,冲减收入记贷方红字。

4、往来科目借贷方的规定应收账款借方仅代表销售及应收金额,贷方代表回款金额,如涉及到返利、退货则冲记入借方红字,退款则记入贷方红字。

(详细业务类型处理见后科目规范)应付账款借方代表付款,贷方代表收货及应付,如涉及付款退回的记入借方红字,退货给供方则记入贷方红字。

其他往来科目参照上述借贷方处理。

5、摘要填写的规定摘要要求简明记述该笔经济业务有关事项,要能一目了然反映该笔经济业务的内容,同时要写清事项要素以方便查账。

例如:报销及付款凭证的摘要要求有经办人、付款事项,如李XX付黄金口行吊设备款,有的事项还需记明时间,如王XX报销大连办09年1-6月房租。

发票入帐的凭证摘要应写上该笔发票号码、入帐货物品种及数量,如:外购入库铝带30吨,票号00001235#各类型业务摘要具体要求见后面各科目说明。

针对涉及到的各会计科目制定规范明细如下:1001-现金1、使用定义指企业库存现金。

主要来源于银行取现、现金收讫的经销商回款、罚款收入、公司人员退回现金及其他现金收讫项目;主要使用:用于现金支付员工日常借支与报销、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现金进行、支付现金采购款及现金退返经销商等现金支付项目。

【金融企业与新会计准则】企业新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与新会计准则】企业新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与新会计准则】企业新会计准则摘要: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21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而新会计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最大,文章将结合金融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详细阐述金融企业如何应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金融企业2021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

其中新会计准则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

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

其中,和金融行业相关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影响。

有业内人士称,各行业中新准则对金融业的影响最大。

随着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行业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

目前,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筹备在国内或境外上市。

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外上市的呼声也很高,所以,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行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相关的重要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

(一)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变化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的变化:从流动性到风险性。

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流动性来划分的。

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工具长短期的界限变得模糊,所以从流动性方面划分,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属性。

新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划分标准则更强调其风险性;2、金融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变化: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8)第五章附则 (2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1)第六章披露 (3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确认 (33)第三章初始计量 (33)第四章后续计量 (34)第五章处置 (36)第六章披露 (3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第三章后续计量 (41)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第五章披露 (4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确认 (45)第三章初始计量 (47)第四章后续计量 (48)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披露 (5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第七章披露 (6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短期薪酬 (68)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第四章辞退福利 (73)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第六章披露 (75)第七章衔接规定 (76)第八章附则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第一章总则 (7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第三章列报 (7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第一章总则 (82)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6)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7)第四章披露 (88)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9)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0)第三章披露事项 (9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3)第一章总则 (93)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4)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5)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7)第五章披露 (9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8)第一章总则 (98)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9)第三章合同收入 (100)第四章合同成本 (100)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1)第六章披露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4)第一章总则 (10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列报 (107)第四章衔接规定 (108)第五章附则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8)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披露 (11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13)第一章总则 (113)第二章计税基础 (113)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4)第四章确认 (114)第五章计量 (116)第六章列报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9)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0)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1)第五章披露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22)第一章总则 (122)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3)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4)第四章披露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9)第一章总则 (129)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0)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2)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4)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5)第八章列报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7)第一章总则 (138)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0)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6)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7)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8)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52)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5)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9)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0)第一章总则 (160)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0)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0)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9)第一章总则 (17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8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8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8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84)第六章列报 (18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6)第一章总则 (186)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9)第四章列报 (19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91)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92)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95)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96)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7)第六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会计政策 (199)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01)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01)第五章披露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3)第一章总则 (203)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4)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5)第四章披露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6)第一章总则 (206)第二章基本要求 (20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9)第四章利润表 (212)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3)第六章附注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15)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基本要求 (216)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17)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六章披露 (219)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21)第一章总则 (221)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21)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2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26)第一章总则 (226)第二章合并范围 (227)第三章合并程序 (233)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35)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37)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9)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40)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41)第五章衔接规定 (243)第六章附则 (24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44)第一章总则 (244)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44)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45)第四章列报 (247)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8)第一章总则 (248)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8)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5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54)第一章总则 (254)第二章关联方 (255)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56)第四章披露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8)第一章总则 (259)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61)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65)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68)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70)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73)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73)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4)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9)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79)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80)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82)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82)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8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84)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286)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287)第九章衔接规定 (291)第十章附则 (29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92)第一章总则 (292)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292)第三章列报 (29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97)第一章总则 (298)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299)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00)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02)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02)第六章估值技术 (303)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06)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09)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10)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12)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14)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17)第十三章附则 (31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18)第一章总则 (318)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18)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1)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2)第五章衔接规定 (322)第六章附则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23)第一章总则 (324)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25)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26)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29)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31)第六章衔接规定 (332)第七章附则 (33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 333 第一章总则 (333)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35)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37)第四章列报 (339)第五章附则 (34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信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中信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信银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信银行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确保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四)有效性原则:财务管理措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信银行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指导、监督全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负责全行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机构、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资金管理(一)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二)资金运用:按照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确保资金结算安全、高效。

第八条成本管理(一)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准确反映各项成本。

(二)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

(三)成本分析:定期分析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难点。

第九条收入管理(一)收入核算:建立健全收入核算体系,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收入确认: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

(三)收入分析:定期分析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找出收入增长点和潜力。

第十条财务报告(一)编制财务报告:按照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二)财务信息披露: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披露财务信息。

(三)财务报告审核: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审核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毕马威:财务报表分析———中信银行风险管理部培训

毕马威:财务报表分析———中信银行风险管理部培训

财务报表分析———中信银行风险管理部培训2010年11月25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1课程提纲??一、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二、资产负债表重点项目分析??三、利润表重点项目分析??四、现金流量表分析和项目贷款的现金流??五、财务报表综合分析??六、集团客户财务报表分析附件——财务报表舞弊2一、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3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概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基本准则分行业企业《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小企业会会计制度制度》计制度》计制度》16个具体准则分行业会计核算办法38个新增的具体准则(2007年1月1日生效)其他相关法规4不同会计准则、制度的特点新企业会计准则旧企业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或历史成《企业会计制度》本计量资产、负债行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提出更详??按历史成本计量细的要求??对资产减值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按成本计量的长期资??按历史成本计量??注重配比原则,并考产,其减值准备不让虑了资产的公允反映??对资产减值的要求较转回少,可能会高估资产??某些交易(债务重组、??更注重资产、负债的非货币性交易)的收的价值公允反映益会直接计入资本公??更注重配比原则积??收益一般计入利润表??制度驱动??某些交易(债务重组、??原则驱动,实质重于非货币性交易)的收形式益会直接计入资本公积5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多数资产减值不能转回6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续)??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7财务报表的基本结构??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附注??企业介绍??利润表??会计政策??现金流量表??主表项目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承诺与承担??期后事项8资产负债表(1)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6资产负债表格式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或股东权益)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应付账款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存货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其他应付款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合计9资产负债表(2)资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余额年初余额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长期借款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长期股权投资专项应付款投资性房地产预计负债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负债工程物资非流动负债合计固定资产清理负债合计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开发支出资本公积商誉减:库存股长期待摊费用盈余公积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资产总计总计10资产负债表(3)??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资产结构??分析偿债能力??关注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财务信息的选用??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净资产??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评估值)11利润表(1)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6利润表格式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一、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利润表(2)企业会计制度中利润表格式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加:投资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利润(或亏损)总额减:所得税净利润(亏损)13利润表(3)??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收入变动趋势??分析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分析财务费用??了解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性质??关注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影响及变更依据??财务信息的选用??收入??成本??税前利润??净利润14影响利润分布的因素??会计政策,例如??资产、负债的计量原则,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收入确认原则??所得税确认方法,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会计估计,例如??资产折旧或摊销方法??资产减值金额的估计??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15现金流量表描述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以及反映该期间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利润≠现金流16现金流量表关注点??反映现金流入、流出净额??分析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关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为负数?若为负数,可能存在资金周转问题,进而影响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关注是否有比较大的其他项下的现金流量1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新准则)提取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1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分析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关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关注所有者权益科目期初和期末余额调节情况19会计报表附注(1)??是会计报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帮助理解会计报表??有助于了解会计报表之外的信息,如风险、不确定因素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有变更,还需披露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20会计报表附注(2)??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续):??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融资活动??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21二、资产负债表重点项目分析22资产负债表分析??现金——是否充足???应收账款——多少含金量???存货分析——周转快慢???固定资产——占比合理???应付项目——支付难题???预计负债——潜在威胁?23资产负债表分析——现金分析??现金的概念??现金项目??现金的具体分析24资产负债表分析——现金分析(一)现金的概念现金=企业的血液在财务分析中,具体有四种概念:??1、现金=库存现金;??2、现金=货币资金;??3、现金=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4、现金=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各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银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银行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会计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按照会计科目、时间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按照会计科目、时间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3.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按照时间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4. 其他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按照时间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五条会计档案归档时,应编制会计档案归档目录,详细记录会计档案的名称、数量、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档案应按照归档目录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2. 会计档案的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蛀、防鼠咬等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3. 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用等,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4.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财政部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工作由会计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用等,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2. 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用等,不得超出工作需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制度。

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 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 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三) 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四) 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人民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

总行负责制订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总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制订辖区适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上级行的会计部门对下级行的会计工作负有业务管理、检查、监督和辅导的责任,下级行的会计工作应执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

各级会计部门是本行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行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总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接受总行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各级行的行长对本行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的会计事务接受内审部门的审计,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七条各级行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设置会计部门。

第八条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

第九条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设置营业网点办理柜台业务;成立核算中心集中处理全辖会计核算事项;成立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监督营业网点、核算中心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结果。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2001年11月27日财会[2001]49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机构: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现予印发。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附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2010年3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2010年3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6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6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1件)一、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74)银令字第2号)二、关于严格禁止银行贷款给城乡集体和个体购买进口汽车的通知((85)银发字第40号)三、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四、关于对银行金店进行整顿和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43号)五、关于开办住房存、贷款业务以及发行“有价房券”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403号)六、关于颁发《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的通知(银发〔1987〕108号)七、关于检查纠正发放“购货券”问题的通知(银发〔1987〕181号)八、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职责的通知(银发〔1988〕74号)九、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银发〔1988〕79号)十、关于设立证券公司或类似金融机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通知(银发〔1988〕212号)十一、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十二、关于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89〕93号)十三、关于专业银行报送会计报表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345号)十四、关于做好大型企业指令性计划销货的结算通知(银发〔1989〕366号)十五、关于金融债券转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十六、关于中信实业银行签发跨系统银行汇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兑付的通知(银发〔1990〕32号)十七、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84号)十八、关于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1990〕191号)十九、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211号)二十、关于增设“其他专项贷款”等会计科目的通知(银发〔1990〕298号)二十一、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通知(银发〔1991〕32号)二十二、关于印发《关于防诈骗、防盗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3〕17号)二十三、关于建立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6号)二十四、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47号)二十五、关于进一步改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传〔1996〕44号)二十六、关于使用新版银行汇票和支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6〕60号)二十七、关于收缴非法印刷的货币放大样印刷品的通知(银发〔1996〕110号)二十八、关于印发《金融对外宣传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208号)二十九、关于取缔私人钱庄的通知(银发〔1996〕230号)三十、关于印发《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307号)三十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7号)三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43号)三十三、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三十四、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1997〕281号)三十五、关于加强银行卡品种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1号)三十六、关于防止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传销活动的通知(银发〔1998〕107号)三十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14号)三十八、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三十九、关于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版本1.0)第3部分——终端规范》的通知(银发〔1998〕479号)四十、关于印发《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的通知(银发〔1998〕598号)四十一、关于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1999〕58号)四十二、关于印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78号)四十三、关于重新颁发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规范客户账户的通知(银发〔1999〕406号)四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1〕143号)四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四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部分商业银行行内大额汇划款项转汇等事宜的通知(银发〔2001〕271号)四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四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 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404号)四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假币收缴程序防止盖章假币流入社会的通知(银发〔2002〕11号)五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行内大额款项汇划事宜的通知(银发〔2002〕59号)五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科技发展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62号)五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1号)五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五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4〕74号)五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4〕129号)五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59号)五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的通知(银发〔2005〕140号)五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185号)五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274号)六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财政存款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银发〔2005〕404号)六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22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1件)一、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81)银发字第80号)二、关于安排好1982年机械行业技术改造贷款指标的通知((82)银发字第13号)三、对企业单位的辅助账户存款给予计息的通知((82)银发字第74号)四、关于继续做好具有出口换汇价值的金银制品、稀币挑选工作的通知((83)银发字第168号)五、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按季结息后对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的紧急通知((85)银传字35号)六、关于控制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5)银发字第174号)七、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搞好资金融通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86)银发字第64号)八、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银发〔1986〕118号)九、关于“三资”企业享受国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同等待遇的通知(银发〔1986〕182号)十、关于“文革”期间查抄金银及其制品清退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28号)十一、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及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86〕372号)十二、关于改进定活两便储蓄计息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385号)十三、关于外汇存贷款利率管理的规定(银发〔1987〕145号)十四、关于在温州市进行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1987〕170号)十五、关于及时偿还和调整对外商业贷款债务的通知(银发〔1987〕177号)十六、关于再次重申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的通知(银发〔1987〕200号)十七、关于人民银行提取黄金收兑业务费用的通知(银发〔1987〕343号)十八、关于一九八八年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规定(银发〔1988〕16号)十九、关于基金会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111号)二十、关于压缩国库券库存、完善国库券转让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401号)二十一、关于下达一九八九年清仓挖潜任务的通知(银发〔1989〕90号)二十二、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决定》的通知(银发〔1989〕150号)二十三、关于停办藏汇往来和西藏地区参加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的通知(银发〔1989〕341号)二十四、关于下发《全国范围清理拖欠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银传〔1990〕32号)二十五、关于一九九〇年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的规定(银发〔1990〕31号)二十六、关于下达一九九〇年金银专项贷款计划的通知(银发〔1990〕49号)二十七、关于下达一九九〇年企业清仓挖潜任务指标的通知(银发〔1990〕89号)二十八、关于增加技改贷款收回再贷规模的通知(银发〔1990〕139号)二十九、关于做好贷款限额调剂工作的通知(银发〔1990〕192号)三十、关于加强对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0〕300号)三十一、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银发〔1991〕43号)三十二、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有关银行贷款及计息问题的通知(银发〔1991〕72号)三十三、关于下达技术改造贷款规模的通知(银发〔1991〕176号)三十四、关于调整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的补充通知(银传〔1992〕21号)三十五、关于调整一九九二年上半年贷款规模和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银发〔1992〕120号)三十六、关于颁布《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银传〔1993〕20号)三十七、关于实施《金融机构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3〕79号)三十八、关于继续整顿结算秩序深化结算改革的通知(银发〔1994〕117号)三十九、关于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行业推行商业汇票结算的通知(银发〔1994〕163号)四十、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163号)四十一、关于规范银行卡网络服务机构的通知(银发〔1995〕333号)四十二、关于电子联行到县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429号)四十三、关于股票申购专户资金计息问题的通知(银传〔1997〕43号)四十四、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150号)四十五、关于试办国家扶贫基础工程试验项目贷款的通知(银发〔1998〕219号)四十六、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347号)四十七、关于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8〕530号)四十八、关于张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公告》的通知(银传〔1998〕37号)四十九、关于《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执行中意外透支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84号)五十、关于加强城市(区域)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85号)五十一、关于大力促进银行卡业务联合的通知(银发〔1999〕86号)五十二、关于做好启用新版票据凭证宣传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155号)五十三、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14号)五十四、关于将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以再贷款方式返还农村信用社使用的通知(银发〔2000〕244号)五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金银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2号)五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1号)五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邮政汇兑资金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5号)五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银发〔2002〕94号)五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72号)六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北京奥运期间来华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58号)六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重要信息系统奥运应急协调预案》的通知(银发〔2008〕180号)。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经营管理需要,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核算与报告。

第四条会计年度与公历相同,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日末、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第六条我行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七条我行表内业务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不同币种的业务采用分账制进行核算。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资产或负债(含一组资产或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方法。

摊余成本,指初始确认金额经以下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发生的减值准备或无法收回的金额.实际利率,是指资产或负债在预计期限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资产或负债当期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二章金融工具第九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第十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我行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成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1-我行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中信银行—中信贷记卡会计核算办法Credit card accounting approach

中信银行—中信贷记卡会计核算办法Credit card accounting approach

中信贷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草稿)中信贷记卡是中信实业银行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先消费、后还款,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是银行零售业务的一种。

为了规范中信贷记卡的会计核算,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信实业银行基本会计制度》和中信贷记卡章程及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结合中信贷记卡的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用来管理中信贷记卡的会计核算。

中信贷记卡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中信实业银行基本会计制度》和会计管理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帐务处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会计规定,认真编写会计传票,及时划拨资金,正确记帐,确保中信贷记卡业务的顺利进行及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中信贷记卡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全行建立一个中信贷记卡总中心,负责发卡,所有持卡人的信息资料都在总中心的贷记卡系统上,各分行负责收单,中信贷记卡的各种业务交易通过贷记卡系统完成,中信贷记卡帐户只开设在总中心所在的银行帐务系统上。

总中心的中信贷记卡会计人员根据贷记卡系统的会计报表(科目日结单)进行全行中信贷记卡的帐务处理,包括与银行帐务系统并帐、资金清算、财务分析等;其他分行的中信贷记卡会计人员和柜台人员负责给商户进帐、与总中心进行资金清算和中信贷记卡柜台业务等。

根据业务需要,中信贷记卡会计核算会使到以下会计科目:(一)资产类:101 现金135应收利息05应收信用卡贷款利息145信用卡贷款01信用卡提现02信用卡消费(二)负债类:227 信用卡存款02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235 境内居民活期储蓄存款(三)共同类:301 通存通兑往来310辖内往来315 信用卡辖内往来316待清算信用卡款项03待清算金卡网络往来款项04待清算系统往来款项05 待结处特店往来款项06 待汇总特店往来款项341 柜组往来(四)损益类:409 信用卡业务收入01信用卡利息收入02信用卡年费收入03信用卡提现手续费收入04信用卡回扣收入05信用卡罚款收入06ATM手续费收入10信用卡其它收入429信用卡业务支出01信用卡利息支出02ATM手续费支出10 信用卡其他支出(五)登记簿科目:606 代保管有价值品607 重要空白凭证以上会计科目用来核算贷记卡业务,其中145科目只开设在中信贷记卡总中心所在的银行帐务系统上,按分行分设帐户加以核算,其他分行不开设145科目;227科目反映贷记卡超额存现,按分行分设帐户加以核算,产生的利息年终记入营业外收入;共同类科目根据业务的需要而使用;损益类科目按信用卡种类分别核算收入和支出,有关贷记卡的各种收入和支出,按卡别在各相应子目下分设帐户加以单独核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篇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会计机构、人员管理 (4)第一节会计机构 (4)第二节会计人员及岗位管理 (5)第三章会计确认 (9)第一节资产的确认 (9)第二节负债的确认 (12)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的确认 (15)第四节收入的确认 (16)第五节费用的确认 (18)第六节利润的确认 (20)第四章会计计量 (21)第一节计量属性 (21)第二节资产的计量 (22)第三节负债的计量 (24)第五章会计记录 (25)第一节会计科目与账户 (25)第二节会计凭证 (26)第三节会计账簿 (29)第四节记账规则 (30)第五节差错更正 (32)第六节有价单证与重要空白凭证 (34)第七节会计印章 (35)第六章会计报告 (36)第一节编报规则 (36)第二节会计报表 (39)第三节合并会计报表 (40)第四节报表附注 (40)第五节会计决算 (41)第六节会计调整 (41)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44)第一节会计档案归档 (44)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 (44)第三节会计档案调阅、移交及销毁 (45)第八章会计监督 (46)第一节会计内部控制 (46)第二节会计监督体系 (48)第三节会计监督活动 (49)第九章会计信息化 (50)第十章考核与奖惩 (52)第十一章附则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规范农业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级机构。

境内外子公司、境外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驻在国/地会计标准及规范与本制度有差异且必须执行的,可以驻在国/地规定为准,但应向总行报备差异的内容,同时向总行报送的会计报表按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6.05.24•【文号】•【施行日期】1996.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1996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简称会计基本制度,下同)已经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批准,现印发各分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行要充分认识执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重要性。

修订后的会计基本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由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制定的。

会计基本制度是规范全行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稽核和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贯彻执行会计基本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全行经营核算的重要措施。

各行必须加强领导,部门之间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全面落实会计基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贯彻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必须与贯彻执行朱镕基副总理对会计工作“约法三章”的要求相结合。

朱镕基副总理对会计工作的“约法三章”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方针,必须长期坚持,并且通过执行会计基本制度使“约法三章”制度化。

(一)认真执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的真实性原则。

要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的规定;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的规定,依据合法凭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登记帐簿,根据帐簿填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报表的正确真实。

严禁滥用会计科目,任何人不准强令会计人员违反真实性原则调帐改表。

(二)各行应按会计基本制度要求尽快完善会计核算监督体系。

年末前建立健全会计事后监督机构并配齐人员;完善总会计坐班制,按规定应配备总会计的对外营业机构要及时配齐到位;尽快任命并配齐会计检查员,加强会计专业内部监控制度建设,督促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最新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

最新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 版,2015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运作,提高营运效率,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中所有需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托管产品,简称估值产品。

资产估值是指按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托管产品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资产进行估算,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过程。

第三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通过我行资产托管营运系统估值端(以下简称“估值端”)操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我行托管资产营运业务按照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模式开展。

第六条总行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保证安全营运,并对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二)负责制定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规章制度;(三)负责汇总提出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测试;(四)负责承担营运分部核算估值质量的后督职责,协助并督导第八条营运分部职责如下:(一)负责所在分行及总行指定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二)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完成会计核算业务;第九条经总行批准开展特定估值产品营运的分行,承担第八条第二款相同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设置以下岗位:核算经办岗、核算复核岗,总行业务支持岗。

第十条权限管理要求同一产品的核算经办岗及核算复核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一条核算经办岗职责(一)初始建账负责新产品的初始建账工作,确保与合同一致;(二)维护公用信息负责维护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和证券权益数据等公共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三)维护权益信息负责读取场内行情数据、国债利息文件、第三方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权益数据、债券行情等公共数据文件,确保及时性、完整性;(四)维护场外交易信息负责经办产品场外交易数据的维护,确保与成交单据的一致性;(五)日终估值(六)日终对账负责与管理人的日终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公募基金核对一致后,核算经办人员在信息披露系统中生成XBRL 文件;(七)每日持仓核对负责每日资金及证券持仓的对账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八)审核场外划款指令负责审核划款指令中财务数据,确保与会计账务一致;(九)编制或复核定期报告负责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月度财务报告、季度、年度托管人报告的编制和管理人报告的复核工作;(十)管理产品会计档案负责经办产品会计档案的定期整理和装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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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信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工作,加强全行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06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真实提供会计信息。

第三条本行会计工作按照“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会计工作在行长的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

行长对本机构及辖属机构的会计工作负责。

各级会计部门负责管理本机构及辖属机构的会计工作,并对本行行长和上级会计机构负责。

上级行会计部门对下级行会计工作负有业务领导、检查和监督的职责,下级行应严格执行上级行的会计规定。

第四条本行各级机构处理会计事项,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第五条本行根据内部规范管理需要、外部监管要求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合理确定会计核算级次。

第六条本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本行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并根据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1—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八条本行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核算方式。

人民币业务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角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外币记账单位和外币符号遵循国际惯例。

第九条本行表内科目采用借贷法记账;表外科目采用单式收付法记账。

第十条本行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如需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一条本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二条本行会计核算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所发生的业务事项应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记账。

(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

(三)重要会计事项应换人复核,并按授权流程严格控制。

(四)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内受理的凭证,必须当天进行处理,各项会计业务应于营业日当日结账。

(五)对于当日发生的差错,应以抹账的方法办理冲账;对于隔日错账,应填制记账凭证办理更正,其中:更正本年度错账应使用红字冲账的方法;更正以前年度错账应使用蓝字反向调整的方法。

错账冲正影响计息的,应对积数进行相应调整。

错账冲正及调整计息积数应经有权人员授权—2—审批后办理,第十三条本行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反映本行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第十四条本行会计信息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本行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在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在附注中说明。

(五)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3—(七)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会计科目第十五条会计科目按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需要设置。

第十六条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股东权益类、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

表外科目核算或有事项及需要备忘或控制的重要业务事项。

第十七条会计科目根据核算需要设置子目和细目,会计科目、子目和细目按核算内容分设明细账户。

第十八条会计科目为本、外币共同科目,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十九条会计科目由总行制定。

会计科目的使用按总行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会计科目修改变更,在年度中间通过会计分录结转;年度终了时,采用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结转。

第四章会计凭证第二十一条会计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

第二十二条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应根据原—4—始凭证填制,对于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第二十三条全行统一的会计凭证格式由总行设计,外部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会计凭证应符合以下要求: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

第二十五条记账凭证基本要素包括:(一)填制凭证的日期;(二)收、付款人的户名、账号和开户行;(三)币种、金额及借贷方向;(四)经济业务摘要和附件张数;(五)银行办理业务的印章及有关人员的签章;(六)凭证编号等。

第二十六条会计凭证上由客户填写的内容,未经客户书面授权,会计人员不得代办。

第二十七条电子会计凭证应具备规定的要素和内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会计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

内部凭证的传递应由专人负责,不得通过客户传递。

—5—第五章会计账簿第二十九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流水账和登记簿。

总账:按照会计科目设置,每日按会计科目借、贷发生额合计数分别记载,并结出余额的账簿。

明细账:按照账户连续记载各项交易的明细记录。

流水账:按照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

登记簿:对某些业务备忘、控制和管理而设置的辅助性账簿。

第三十条会计账簿的种类及格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各级行可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增设登记簿。

第三十一条会计账簿应以机构为单位,分币种按照科目号、账号顺序整理,并定期装订。

第六章计结息规则第三十二条本行应根据规定的利率、结息日期和计息方法计结利息。

第三十三条本行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第三十四条采用积数计息法的,应按实际天数结计利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累计数—6—第三十五条采用逐笔计息法的,应按对年对月对日结计利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转换成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十六条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的换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外币利率遵循国际惯例换算。

第三十七条计息天数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

存贷款期间的节假日照计利息。

在规定的结息日计算利息时,应将结息日当天计算在内,所计利息入结息日次日账,下一结息日计息时从上期结息日的次日算起。

第七章账务核对第三十八条账务核对包括账账、账实、账证、账表和内外账务核对。

第三十九条各级行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对账频率根据客户要求、管理需要和账务性质确定。

第四十条账务核对工作由会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四十一条经办人员和会计经理在账务核对后,应签章确认,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第八章现金和重要单证—7—第四十二条各级行必须严格现金的收付、兑换、整点、调拨、出入库管理,确保现金安全。

发现假币,须按有关规定收缴。

第四十三条各级行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库存,确保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四条原则上以分行为单位设置金库。

金库必须实行双人管库,金库钥匙(密码)应指定专人严密保管和使用。

第四十五条各级行在确保正常现金支付的同时,应加强现金限额管理,合理压缩库存现金,保障现金业务安全高效运营。

第四十六条重要单证包括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应由专人管理,入库(保险柜)保管。

第四十七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移作他用,凡应由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

第四十八条各级行应加强对重要单证的管理,对重要单证的印制、保管、领用、出售、作废和销毁实行全过程控制。

第四十九条现金和重要单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库,保证账实相符。

第九章会计签章第五十条会计签章是银行在会计凭证或其他会计资料上表明并确认身份及交易合法性的标识,包括印章、签名等。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规定签—8—章。

采用会计应用系统处理的会计资料,可以通过设置输出的姓名或代码代替有关人员的签章。

第五十二条全行统一的会计印章的设计和使用由总行规定,会计印章的刻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行应严格会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手续,严禁超范围使用会计印章,严禁在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留盖会计印章。

第五十四条会计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等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

第五十五条会计印章的作废和销毁必须符合规定程序。

第十章年度决算第五十六条各级行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办理年度决算,通过年度决算报表对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总结反映。

第五十七条每年公历12月31日为年度决算日,如遇节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五十八条年度决算前各级行应全面清理各项临时和过渡性资金,核对内外账务,盘点清查财产物资,核实财务收支和重要会计事项。

第五十九条年度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损益和分析经营成果;进行年终账务处理,办理年终账务结转;清缴各项税费,上划损益;编制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等。

—9—第六十条年度决算编制本外币汇总会计报表,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有关折算汇率由总行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发布。

第六十一条年度决算报表应打印并与决算说明书一起单独装订保管。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本行对外提供的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六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一)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本行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二)利润表是指反映本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三)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本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的会计报表;(四)股东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本行股东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五)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六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10—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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