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和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的规定
中医药政策法规【最新】
中医药政策法规一、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政策。
这一政策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提出的,1954年卫生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医工作的请示报告》中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要发动新医学习研究,发掘祖国医学的宝藏,抽调若干有研究能力的新医人员学习研究发掘祖国医学的精华,以丰富新医学,并对世界医学有所贡献”。
1958年10月11日毛泽东主席批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二、坚持中西医并重政策。
1985年,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1991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
中西医并重的实质是要求正确处理现代医学和中医药学的关系。
三、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
2003年《中医药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扶持频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这是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
四、中医药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政策。
1980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医和西医结合工作的报告》中指出“要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并为其发展与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社会主义的卫生事业,必须同经济建设相协调,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要得到发展,必须在整个卫生事业中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
五、中医药战略重点发展政策。
1991年《卫生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设想》,提出加强农村卫生,加强预防保健,加强中医药三个战略重点。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发展卫生事业要从国情出六、促进中西医结合政策。
关于中西医结合政策,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就已涉及,1956年毛泽东主席:“把中医中药的知识和西医西药知识结合起来,创造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的指示,是中西医结合政策的早期体现。
国家关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梳理
国家关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梳理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中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服务、药材质量、国际合作、文化传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
一、政策支持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发展”等原则,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2.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力度”、“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人才培养1. 《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4号),提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等目标,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指导。
2. 《关于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86号),提出“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措施,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供了具体方案。
三、科技创新1. 《中医药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科计发〔2017〕79号),提出“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等目标,为中医药科技创新提供了行动指南。
2. 《关于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规财发〔2018〕5号),提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等措施,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医疗服务1.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5号),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办医环境”等措施,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供了政策支持。
2. 《关于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68号),进一步放宽了中医诊所准入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为中医诊所发展提供了便利。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国家对中医药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中医药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国家对中医药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一、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传统文化和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视,中医药逐渐成为备受瞩目的话题。
国家对中医药的发展投入也越来越重视,不仅在治疗方法、药品研发、临床实践等方面给予支持,还在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中医药产业的政策支持1. 制定中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国家针对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规划,如《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旨在推动中医药事业的提升和发展。
2. 加大对中药材和中成药的科研投入中药材和中成药是中医药的核心资源,国家在相关政策中加大科研投入,鼓励科研人员加大对中药材和中成药的研发和加工,以提高中医药的质量和效益。
3. 鼓励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国家出台政策支持中医药走出去,加强中医药在国际上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和交流。
三、医改对中医药的重视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也得到了提升。
在医改中,中医药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1. 加强中西医结合的政策支持国家的医改政策中,重点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的结合应用,推动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2. 支持中医药在基层医疗中的发展国家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引进中医药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个人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观点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传统医学,中医药在我国拥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尽管现代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是中医药却以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为广大患者带来了健康和希望。
我个人认为国家对中医药的发展投入至关重要,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加全面的支持和鼓励,提升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总结国家对中医药发展投入的相关政策在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未来,我们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中医药的质量和疗效,为更多患者带来健康和福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国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月22日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为此,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
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
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
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
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
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
中西医结合科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2011年版)前言自200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医院管理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为了系统总结两批共22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的工作经验,提炼规律性、规范性做法,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更好地开展医院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特色和优势,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52号)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多的时间。
期间,广泛听取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西医结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的核心要素进行归纳提炼,从医院管理、人才培养、科室设臵、专科建设、临床研究、药事管理、护理、文化建设、预防保健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体现中西医结合医院自身工作特点的要求,力求突出《指南》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中西医结合医院。
由于中西医结合在概念内涵、学科发展方向、医院运行模式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因此希望各地结合《指南》,加强实践,不断探索,总结经验。
我局将在各地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指南》,逐步提高我国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管理水平。
第一部分医院管理中西医结合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中西医结合的办院方向,吸收中医、西医两种医学特长,突出中西医结合特点,发挥中西医结合的特色优势,加强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建设,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和管理绩效,促进中西医结合医院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人力资源配臵方案,落实岗位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专业结构合理,中西医结合人员应达到规定的比例。
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
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当代我国,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传统。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医药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国家也意识到了中医药的重要性,因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扶持中医药的发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
1. 政策背景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
在我国,中医药文化博大精深,深受人们的喜爱。
中医药在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优势。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扶持中医药的发展,既是对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2. 政策内容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支持:国家对中医药机构、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资金扶持,鼓励他们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对于从事中医药临床和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也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 法律保障:国家在法律层面对中医药进行保护,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中医药产业的发展,确保中医药的合法权益。
- 资源整合:国家鼓励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相结合,推动中西医结合的发展,同时加强中医药与药品、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3. 主题文字解析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是国家为了振兴中医药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提升中医药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4. 个人观点个人认为,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出台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的医学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
而国家对中医药的扶持不仅有利于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国家的政策支持是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动力,也将对中医药产业的蓬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 总结回顾通过政策支持,中医药事业得到了持续发展,并逐渐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国家对中医药的扶持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助力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促进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促进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促进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近年来,中医药事业在我国发展迅猛,成为独具特色的国家传统医药领域。
为了更好地促进和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旨在加强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推动其国际化以及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我国为促进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采取的政策进行全面评估。
一、政策的深度评估1.打造中医药高水平研究平台人才培养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
政府利用政策文件提出的培养计划,设立高水平研究平台,聚集中医药领域的科研力量,推动中医药科学的发展。
该政策的深度体现在为中医药事业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不仅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医药人才,也推动了中医药科学的创新与升级。
2.加强中医药与现代医学融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中,政府强调了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融合发展。
通过建立中西医结合的诊疗体系和疗效评估标准,提高中医药在现代医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一政策的深度意味着政府关注中医药的现代化进程,加强了中医药在医学领域中的影响力。
3.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
政府在政策文件中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旨在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防范中医药知识的侵权行为。
这一政策的深度体现在政府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政策的广度评估1.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政府通过政策文件加大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支持力度。
建立中医药国际合作计划和交流平台,促进中医药走出国门,让更多的国际友人了解和共享中医药的成果。
这一政策的广度表现在政府力求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地位。
2.推动中医药疗法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用政府通过政策文件推动中医药疗法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用,提高中医药在基层医疗中的覆盖面和普及度。
这一政策的广度体现在政府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通过推动中医药的普及化,使更多的群众从中获益。
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001]
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中医药作为我国国粹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疗效,一直以来备受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喜爱。
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文件既规划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方向,也提出了对中医药行业的具体支持措施。
下面将就其中一些重要政策进行简要介绍,以期为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指导。
《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于2016年颁布实施。
该法全面规范了中医药的发展和应用,明确了中医药的地位和职责,并加强了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监管。
该法还强调了中医药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作用,明确指出要加强对中医药的研究和推广,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结合。
《国家中医药发展规划(2016-2030年)》则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该规划从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基本方针出发,提出了中医药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规划指出要加强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进程。
同时,还强调了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该规划的制定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为中医药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医药现代化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5年)》则是针对中医药科技创新提出的具体措施。
该计划明确要求加强中医药现代化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中医药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开发。
该计划还提出了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与质量控制的任务,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将有效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发展,提高中医药现代化水平。
《中药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规划(2015-2020年)》则着眼于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该规划提出要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保护,推进中药材种植、采集和加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同时,还提出要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确保中药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该规划的实施,将有效保护中药材资源,促进中药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5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52号2003年11月13日)中西医结合是在我国既有中医又有西医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的医疗卫生保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西医结合充分吸收两种医学特长,并使之相互沟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对继承发展中医药学,实现中医药现代化,促进我国医学和世界医学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我国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中西医要加强团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促进中西医结合”。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进一步规定,“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到目前,我国中西医结合机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体系正在形成,中西医结合学术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出现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研究成果,中西医结合学术活动日益活跃,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西医结合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发展中西医结合事业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中西医结合优势和特色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人才培养体系还不够健全,理论、临床及方法学研究尚需进一步深入。
为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中西医结合方针政策,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吸收中医、西医两种医学特长,发掘、整理、研究、阐释中医药学的经验真知和理论精华,以提高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为核心,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研究中西医结合点为主线,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不断发展,更好地为人类健康服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甬政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继承创新为主线,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发展均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大改善,确立区域性中医疾病防治中心地位,全市中医药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二、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宁波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和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中医门诊部(诊所)为网点,融合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群众健康的需求,切实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政策引导和扶持,重点办好一所已有的中医医院。
国家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
中医药是中国的传统医学和药物体系,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推动
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国领导一直给予了扶持和重视。
以下是一些国家对中医药的扶持:
1. 法律法规:中国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支持中医药发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强调中医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2. 资金支持:中国领导设立了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事业的研究、推广和发展,提供补贴和奖励措施,鼓励中医药产业的发展。
3. 人员培训:中国领导通过各类培训项目和资助计划,培养和
引进中医药人才,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
4. 医疗机构支持:中国领导鼓励建设中医药医疗机构,在公立
医院中设立中医药科室,并提供支持和资金投入。
5. 国际合作:中国领导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共享中医药知识与技术,推广中医药标准和规范。
6. 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领导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
医药药品的研发和创新,提高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中国领导通过法律法规、资金支持、人员培训、医疗
机构支持、国际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不断加强对中医药的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
中医药法实施细则
中医药法实施细则中医药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第七条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中西医结合科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中西医结合科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1.中医法:中医法是我国中医事业的基本法律,于2024年施行。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科的基础上开展中医临床科研、教学、推广应用以及医学辅助科学等工作。
”该法确立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地位,保障了中西医结合科的发展。
2.医师法:医师法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基本法律,对医师的执业资格和行为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三条规定:“医师在符合执业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这意味着具备中医资格的医师可以在中西医结合科中开展工作。
3.《国家中医药管理法》:该法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中医药事业的管理和发展进行了规范。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标明中医、中西医结合或者中医专科门诊的名称。
”这增强了对中西医结合科的认可和支持。
4.《中西医结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由卫生部颁布,规定了中西医结合科的具体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了中西医结合科的设置条件、临床工作要求、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中西医结合科的发展和运行。
5.中西医结合科评审标准:为了推动中西医结合科的建设和规范化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分别制定评审标准,对中西医结合科进行评审和认定。
评审标准包括科室设置、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中西医结合科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保障。
中西医结合科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支持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中西医结合科的诊疗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
同时,它们也对中西医结合科的人员培养、科室管理、医疗资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促进了其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
相信在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引导下,中西医结合科将继续发展壮大,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6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6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23•【文号】国中医药建字〔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60号建议的答复国中医药建字〔2021〕17号丁光宏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融合发展,完善我国卫生健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明确中西医并重发展模式,加快促进相关政策法规落实的建议。
“中西医并重”是新时期我国卫生健康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保障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促进了中西医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维护了群众健康权益,成为中国特色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下同)明确提出了“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中医药法》作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法律,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医药法》颁布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启动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中医药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
坚持把推动《中医药法》实施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相结合,推进《中医药法》的落地见效。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中医药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逐步落实,中医药事业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及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
《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两种医学在增进维护健康中的叠加效应,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23年 中医药 政策文件
2023年,中医药产业发展迎来了重要的政策变革,新的政策文件将给予中医药行业更多的支持和激励,促进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发展。
本文将分析和解读2023年发布的中医药政策文件,并对其影响和意义进行深入探讨。
一、政策背景2023年,我国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对中医药产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
随着人们对中医药文化的重视和需求不断增加,政府加大了对中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希望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推动中医药产业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为保障人民裙众更好地享受中医药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这一政策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对中医药产业的重视和支持,对中医药产业的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政策内容1.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政策文件提出,要通过建立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事业管理,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裙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在中医药医疗机构,政策文件要求加强中医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整体水平。
2. 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承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加强中医药文化的研究和挖掘,推动中医药文化的创新发展。
政府将大力支持中医药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各地加强中医药教育、科研和传统知识的传承,培养更多的中医药传承人才,为中医药文化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 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政策文件提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企业的发展。
政府将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中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4. 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政策文件提出,要积极推动中医药与西医结合的发展,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模式,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政府将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与西医在医疗、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深度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背景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的医疗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广泛应用于治疗疾病和保健养生等方面。
为了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和促进其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文件。
二、文件内容1. 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将加强对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推动科学种植和采集,保护品种和资源不受损失。
同时,国家将加大对中药材加工和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中药材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2. 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为了培养更多的中医药人才,国家将重点发展中医药教育,促进中西医结合的综合医学教育模式,同时鼓励中医药大学与跨境医疗机构合作,培养更多的国际化中医药人才。
此外,国家将加强对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职称评定机制,以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人才的水平。
3. 中医药现代化技术和研究开发为了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国家将积极加强中医药现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推广中医药保健和治疗技术,开展针灸、推拿、按摩等日常保健和康复治疗。
同时,鼓励中药科研机构与生物医药、化学等相关领域的企业合作,促进中药现代化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4. 中医药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将加强对中医药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中医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药治疗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同时,加强中药制品质量监管,保证中药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5. 中医药国际化和市场开拓国家将积极加强中医药国际化和市场开拓,鼓励中医药企业与国外企业合作,推广中医药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提高中医药制品的国际化水平。
同时,加强对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宣传,提高中医药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和地位。
三、意义和价值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文件,意在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和促进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对于中医药事业来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文件,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管理保障。
国家对中药的扶持及发展政策
国家对中药的扶持及发展政策
国家对中药的扶持和发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产业扶持政策:国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增加中药生产和研发投入,提供税收减免、贷款支持、补贴等优惠政策。
同时,鼓励中医药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拓展中药的出口。
2. 科研支持政策:国家加强中药研究力量的建设和培养,资助科研项目,建立科研平台,推动中医药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鼓励开展中药现代化研究,提高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3. 国家标准与监管:国家加强对中药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保障中药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中药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提高中药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
4.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中药诊疗服务,鼓励中医药与西医药相结合,推动中西医药的一体化发展。
5. 中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鼓励中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合作,推广中药在国际上的认可和应用。
总之,国家对中药的扶持与发展政策旨在促进中药产业的繁荣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四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第六条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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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和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的规定
第一条自创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以来,我院中西医结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为扶持和促进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建立和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确立中西医结合的办院主导地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扶持和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要紧紧围绕“西医有实力,中医有特色,中西医结合有成果”这一发展主线,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指南和标准建设医院,重点抓好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两项工作,大力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
第三条医院将中医特色项目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具体项目有:
1.中医病历书写。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是我院中西医结合内涵建设和科室中西医结合特色的重要体现,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本科室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电子模板,以方便本科室中医病历的书写。
所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必须书写中医病历(因我院已举办多期“西学中”班,鼓励西医住院医师书写中医病历),中医病历应严格按照《中医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所有中医病历实行双重诊断,病历中要体现中医特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医辩证施治、中医整体施护、科室特色疗法和(或)院内制剂、中药和(或)中医非药物疗法。
中医病历书写纳入综合目标,实行单项考核,医务部每月通报1次中医病历书写情况,每份合格中医病
历奖励病历书写人50元;发现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书写西医病历者,每份病历扣病历书写人50元,同时扣罚所在主诊组月综合目标考核1分。
同时,医院每年对中医病历书写情况评奖1次,用于表彰病历书写质量高、完成数量多的优秀个人,设立-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励500元、300 元、200 元。
2.中西医结合类重点专科。
中医病历书写纳入重点专科年度考核,分值10分(总分百分制),省级重点科室每月必须完成10份中医病历,市级重点专科每月必须完成5份,每少1份病历,省级重点科室扣0.1分,市级重点专科扣0.2分,扣完为止。
年度考核优秀的,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3000-15000元。
3.中医护理技术项目。
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省中医护理规范》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单病种护理规范》要求,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3项,每科每月为病人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不少于5人次。
为推进中医护理技术的开展,可由开始免费操作,得到患者认可后逐步推广实施。
各病区护士要严格掌握本病区常见病的中医诊断及中医治疗原则,确定本病区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开展个性化的饮食指导、康复知识的指导等,向患者介绍中药应用的注意事项,包括静脉、口服及外敷等。
医院实行中医护理工作量上报制度,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
4.中西医结合科研论文。
医院鼓励开展高质量中西医结合科研,鼓励书写中西医结合论文,中医类别科研、论著、论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额外加分。
同时,科研、论著、论文进入职称聘任计分项
目。
5.中药制剂研发应用。
中药制剂应用纳入主诊医师月度考核,按照实际情况给相关临床科室设定使用量,全院的内系各科、骨系各科中草药、院内制剂使用率不低于科室总毛收入的3%。
外系、妇产、生殖中心、儿科、急诊、耳鼻喉、眼科、口腔各科中草药、院内制剂使用率不低于科室总毛收入的1%。
对完成规定使用量的科室,中草药、院内制剂按使用品种利润的30%提取科室发展基金,用于科室的科研、学术经费,中药房按销售中草药金额的3%提取科研发展基金。
对月使用量超过3万元的科室,另外奖励1千元,每增加1万元的销售额,增加500元的奖励,作为科室基金。
对未达到规定使用量的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扣1分,同时按不足金额部分的10%扣发科室奖金。
第四条扶持和发展非药物疗法。
大力推进非药物治疗的开展,提高非药物疗法收入归集比例,涉及中医特色的骨七、中医内科、中医外科等科室效益效率工资实行高于临床其他科室的办法,初步定为15%-20%。
各重点专科非药物治疗手段不得少于3种。
凡有意向开展中西医结合非药物疗法的科室,可积极申购各类国家局推荐中医类设备,一经审批,医院将免除第一年设备折旧和分摊费用。
第五条合理配备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
在人力资源构建层面上,注重中西医结合导向,强制性给科室调配中医、中西医结合本科及硕博研究生,充实科室中西医结合力量,中医科室、中西医结合科室中医类别医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有比例达不到的科室,可通过人员调配、进修学习等方式解决。
启动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探
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
严格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定期考核医师的出勤率。
对于中高级中医类别职称人员,同等条件下,医院优先兑现职称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