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邻权的复合权利性

合集下载

相邻权的知识点

相邻权的知识点

相邻权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相邻权》①基本定义:相邻权就是咱们邻居之间有些权利是互相受到保护的。

比如说你家旁边盖房子,不能影响你家正常的采光、通风这些基本的生活需求。

这就是一种相邻权,简单说就是相邻的人在使用自己财产等权利的时候不能侵害到邻居的一些合法权益,大家互相得照顾着点儿呢。

②重要程度:在民法里挺重要的。

因为大家住得近或者土地挨着,要是没有相邻权的规定,那邻居之间可能就乱套了,今天你在我家门口堆垃圾,明天我盖楼把你阳光全挡住了,社会就不和谐了。

③前置知识:你得大概知道物权的概念,就是对自己东西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为相邻权主要是对自己物权行使的一种限制,防止影响邻居的物权。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用处可大了。

像你装修房子不能噪音特别大,影响邻居休息;你种树不能让树枝伸到邻居家院里落一堆叶子把院子弄得乱七八糟。

要是真遇到不讲理的邻居,知道相邻权就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民法的物权编里面占挺重要一位置。

是物权行使和保障的延伸部分。

②关联知识:和物权、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挂钩。

比如说如果侵害相邻权严重的,可能就涉及到侵权责任,得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啥的。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还好,关键点就是要分清哪些权益是相邻权保护的范畴。

比如说邻居家的声响到底到什么程度算侵害我的安静生活权呢?这可能有点模糊。

我觉得这得根据生活常识和当地一般的居住条件判断。

④考点分析:在司法考试或者法学相关考试里,通常通过案例形式考查。

给你个一对邻居之间发生的事,问有没有侵害相邻权,考查对概念和范围的理解。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相邻权准确说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相邻关系就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就像我和我隔壁家房子紧挨着,我俩就是相邻关系,相邻权就是这种关系下有一些规则得遵守。

②特征分析:一个特征就是相互性。

你对我有相邻权,我对你也有啊。

我不能在咱俩过道上乱堆东西影响你走路,你也不能在离我房子太近的地方挖个大坑让我房子有安全隐患。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

论物权法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作为我们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法律关系,它与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只有《民法通则》第83条及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当这仅有的一个法律条文及几项零星的司法解释,面对类型各异的相邻关系纠纷时,其薄弱的一面立显无疑。

新颁布的《物权法》用九个条文对相邻关系制度作了规定,借鉴了世界上的先进法制理念和立法技术,并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法律理念都较民法通则具备无比的先进性,但这毕竟是一部刚刚出台的新法,其法律和社会效果如何还有待司法实践的检验。

一、相邻关系的基本涵义(一)相邻关系的含义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的权利称为“相邻权”。

[1]其中一方有权请求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而相邻他方亦应接受请求向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相邻关系是一种物权,但不是独立的物权,而属于所有权中的内容。

其实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限制。

[2]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或占有人;2、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相邻关系依附于不动产,但不因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变更而变更。

4、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所谓必要的便利,是指非从相邻方得到便利,就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3]5、相邻权的行使必须以相邻权利人取得必要的便利为限度,不得借口行使相邻权去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超过必要限度的,相邻权利人有权拒绝提供这种便利。

[4]也就是说,当事人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得滥用其权利。

相邻权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规定

相邻权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规定

相邻权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规定2011-08-14 14:59 【大中小】【我要纠错】行使权利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基本内容相邻权是为自己的不动产使用便宜而对相邻不动产为使用或限制的权利。

其基本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

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如邻地通行、铺设管道等,其中包括在此基础上依约定等方式形成的地役权内容,主要体现在积极地役权方面,在这两大法系其内涵是一样的,即“供役地人必须允许在其土地上为特定行为,如通行、取水等。

”二是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

“免受相邻不动产的妨害”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当然内容。

两大法系中的消极地役权也是该权利的体现,即“拥有供役地的那些人,被禁止在他的土地上的为一些合法的行为,因为这将会影响需役地。

”例如在“普通法的早期,土地所有者对光线、空气和视野所享有的权利是不能被相邻土地的建物妨的”。

相邻权是从属于相邻土地的一种权利,事实状态的存在决定了权利的归属。

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目录
• 相邻关系的定义与类型 •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 • 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01 相邻关系的定义与类型
相邻关系的定义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 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相互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结果。
诉讼解决
法律强制力保障
诉讼解决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相邻关系纠纷,具有法律强 制力保障。
判决结果具有权威性
法院判决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可能耗费较长时间
诉讼解决可能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因为涉及到证据的 收集、起诉、审理和执行等程序。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合理分担各项费用 ,如维修费用、赔偿费用等。
平等对待各方
相邻各方应平等对待,不因地位 、身份、财产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或歧视。
03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
协商解决
01
02
03
双方自愿
协商解决是相邻关系纠纷 最常用的处理方式,双方 当事人自愿平等地沟通, 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在建设建筑物时,应考虑到相邻方 的采光、通风等权益,不得妨碍对方 的正常生活。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方利益
相邻方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不得故意堵 塞通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若相邻方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他方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保障生产安全
在生产过程中,相邻方应相互协作,共同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因生产事故造成 损失。

权义复合规则范文

权义复合规则范文

权义复合规则范文首先,权义复合规则的内涵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仅要以法律为根据,还要兼顾公民的利益和权益。

具体来说,权义复合规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考虑公共利益、社会效益、公平正义,确保行使的权力既合法、正当,又符合公众利益和社会福祉的需要。

其次,权义复合规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权义复合规则的存在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损害公民的利益。

其次,权义复合规则能够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政府的行政决策更加合理、公正、公开,增加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信任。

最后,权义复合规则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信和互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为了确保权义复合规则的贯彻执行,行政机关需要采取一些具体的方法。

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

其次,行政机关应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途径和机会。

此外,行政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确保行政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在运用权义复合规则时,行政机关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公民权益和人权放在首位,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其次,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注重界定行政目的和行政手段的合理性和适度性,避免滥用行政权力。

最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决策时要注重公正、公正、效率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总之,权义复合规则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它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促进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信和互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认识权义复合规则的重要性,加强权义复合规则的贯彻执行,为构建法治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相邻权的四大原则

相邻权的四大原则

相邻权的四大原则一、相邻权的概念及重要性相邻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其土地所处位置的使用和支配权利。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相邻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开发、保护等方面,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相邻权的基础,它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建设高层住宅时,应当考虑到周边住户的采光、通风等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协调原则协调原则是相邻权的核心,它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与周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协调,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

例如,在建设工业园区时,应当与周边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协调解决因工业园区带来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

3. 限制原则限制原则是相邻权的约束,它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建设商业广场时,应当考虑到周边居民的安宁和环境的保护,不能过度扩大商业活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 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相邻权的保障,它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如因此给周边土地所有权人带来损失,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例如,在建设公共设施时,如需征用周边土地,应当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相邻权的实践案例1.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相邻权保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相邻权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在规划和建设雄安新区时,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确保他们不因新区建设而失去土地资源。

2. 高铁线路建设中的相邻权保护在高铁线路建设中,相邻权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在建设高铁线路时,应当考虑到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安全,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振动对居民的影响,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3. 城市更新中的相邻权保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相邻权的保护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例如,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2012年案例真题

2012年案例真题

2012年考试真题一、问答题(共3题,每题10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对应的题号下)(一)某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评估A写字楼的市场价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拟采用收益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

在进行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时,发现相邻的B写字楼在周边环境、交通条件、建筑规模、外观形象等方面均与A写字楼有很好的可比性,但该两幢写字楼的单位租金有较大差异。

请问:1.造成该两幢写字楼单位租金差异的主要原因可能有哪些?2.在用市场法确定A写字楼的市场租金时,如选取B写字楼作为其中一个可比实例,那么应当对B写字楼的租金做哪些方面的处理?【参考答案】1.租金内涵可能不同:比如一个是净租金,一个是毛租金;租金单位可能不同,比如一个是建筑面积租金,一个是使用面积租金;可能一个是潜在毛租金(不包含租赁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等租金外收入),一个是潜在毛收入(包含租赁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等租金外收入);是否包含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空调费、电梯费等杂费;是合同租金(租约租金)还是市场租金。

参见教材P127。

2.统一租金内涵。

将B写字楼租金内涵调整到A写字楼租金内涵上,具体调整内容有:如是否有租约,是否有押金或租赁保证金的利息收入等租金外收入,可出租面积比率、出租方式、租金交纳方式、租金项目中哪些是应当扣除的费用,如物业服务费、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房地产税金等。

(二)某市因进行道路建设,需征收王某拥有的一处独院住宅,甲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对该房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王某对估价报告中房屋部分的评估结果没有异议,但认为室内装饰装修评估结果仅为15万元被严重低估,理由是他3年前装修连同购置家具的实际费用超过30万元,为此向甲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请问:1.如果甲房地产估价机构复核后认为该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估结果并无差错,你认为可以从哪些方面对王某的疑问进行解释和说明?2.一般而言,评估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主要适宜采用哪种估价方法?请简要说明采用该种方法评估的主要步骤。

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一、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二、相关拓展内容1.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答: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因采光权、通风权等相邻权受到侵害进行起诉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一、及时收集和保留相邻一方侵权的证据,如有关照片、录象带等;二、应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侵犯相邻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起算,否则你将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3、相邻方因另一方噪声污染,影响工作和休息造成损害,如何索赔。

答:公民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噪声排放者如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或工程归属单位,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如限制作业时间、停止夜间施工或采用隔音、消音措施,如果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包括强噪声震动使财产受到破坏,或导致疾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合理费用。

处理相邻权的原则是怎么样

处理相邻权的原则是怎么样

处理相邻权的原则是怎么样古人云:“择居仁里和为贵”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

相邻关系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内容,接下来律伴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处理相邻权的原则是怎么样”相关内容。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什么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权利人依法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产和生活。

因此相邻关系涉及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物权法也对处理相邻关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我们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下文为您讲述。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三项法定原则: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相邻关系无不涉及不动产相邻各方的生产和生活。

法律调整相邻关系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适当的限制、扩张,满足相邻各方生产、生活上的利益需要,充分发挥不动产的社会经济效益。

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努力实现法律调整相邻关系所追求的目的。

在处理有关共用墙壁、过道、截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时应当从满足相邻各方生产和生活的正当需要出发,公平合理协调相邻各方的利益关系,坚决反对只顾自己方便、不管邻人需要的行为。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要求不动产相邻各方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相邻关系中兼顾对方的利益需要,在必要时互相给予对方方便。

在相邻关系中发生纠纷时,要理智对待,注重协商,互谅互让,从中找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而不能搞打击报复,恶意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还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相邻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加强教育,防止相邻各方之间矛盾的加深和扩大;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相邻各方的生产、生活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正当利益要求,公平、合理地协调相邻各方的利益,公正地解决纠纷。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从稳定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处理相邻关系应当尊重历史和习惯。

相邻权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相邻权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相邻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权是一种基于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权利,其核心在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2. 特征(1)地域性:相邻权具有地域性,即相邻权存在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之中。

(2)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有权行使相邻权,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相对性:相邻权具有相对性,即相邻权的行使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

(4)法定性:相邻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其内容和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相邻权的种类1. 水利用相邻权(1)地表水相邻权:如土地使用者在土地边界处开凿水井,利用地下水时,应避免影响相邻土地使用者的正常使用。

(2)地下水相邻权:如土地使用者在土地边界处开采地下水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相邻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 照射相邻权(1)建筑物相邻权:如相邻建筑物之间,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遮挡了另一方采光、通风,应予以调整。

(2)道路相邻权:如道路旁的建筑物或设施影响相邻土地使用者的通行,应予以调整。

3. 排水相邻权(1)地表排水相邻权:如土地使用者在土地边界处修建排水设施,应确保排水顺畅,不得损害相邻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地下水排水相邻权:如土地使用者在土地边界处修建地下水排水设施,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相邻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 空间利用相邻权(1)建筑物相邻权:如相邻建筑物之间,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影响另一方使用空间,应予以调整。

(2)土地相邻权:如相邻土地使用者在土地边界处修建设施,应确保不影响相邻土地使用者的正常使用。

三、相邻权的行使与义务1. 行使相邻权(1)合理行使:相邻权利人行使相邻权时,应合理行使,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协商解决:相邻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所有权——相邻关系

民法所有权——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为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甲有一块承包地处于乙的地块中间,甲要行使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乙使用的土地,这样甲、乙之间就产生了相邻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相邻关系”,共9个条文。

►一、概念相邻关系,从权利角度来讲又称为“相邻权”,他是调节不动产所有权时,行使发生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

►即:(1)对于一方来说,因提供给对方必要的便利,就使自己的权利收到了限制;(2)对于另一方来书,因为依法取得了必要的便利,则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了延伸。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相邻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一个人不可能构成相邻。

3、相邻关系因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

4、相邻权的内容十分复杂:(1)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2)相邻各方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即,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得滥用其权利。

这种相邻权的内容,实质上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为内容的。

)5、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总结:❖1、相邻权,从性质上说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仍属于所有权的范畴,因为相邻权从内容上来说,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2、在内容上,都包括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的一方获得此种便利以后使其权利得到了延伸,此种延伸仍属于所有权的范畴,而相邻的另一方因提供此种便利使其所有权受到限制。

因此,相邻权应当属于所有权的范畴,不必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物权加以登记。

二、特征第十节 相邻关系2020年11月14日22:1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一是,提供积极便利的相邻关系,即用水、排水、通行等积极为邻人提供方便所产生的关系;二是,消极不作为的相邻关系,即要求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从事一些特定的行为所产生的关系。

相邻权知识点

相邻权知识点

相邻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相邻权》①基本定义:相邻权呢,简单说就是咱们老百姓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在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时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的权利。

就好像你和邻居,大家房子挨着,总得互相照应点,不能自己想咋干就咋干,得考虑到对方的一些权益。

②重要程度:在民法里这可是个重要的玩意儿。

它对维护咱们日常生活中的邻里关系和谐稳定超级重要。

你想想,如果没有相邻权,那邻里之间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一方盖房子挡住另一方采光啥的,不得天天吵架闹矛盾啊。

③前置知识:得对不动产有个基本概念,知道啥是房子啊土地这些实体的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就损害其价值的财产。

按我的经验,平时生活见过房子买卖啥的,了解买卖房子涉及的一些基本东西,对理解相邻权就有帮助。

④应用价值:它在实际生活中的场景多了去了。

比如修房子啊,通水通电。

我家胡同里,有一家要翻盖房子,他家就得考虑不能把胡同堵了,得留个过道方便邻居进出,这就是相邻权在起作用。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民法体系里,相邻权属于物权这个大范畴里头的。

就像物权是一棵大树,相邻权就是大树上的一根枝桠。

②关联知识:跟土地的使用权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些知识都有关系。

比如说住单元楼的,你对自己房子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和相邻权相关,不能侵犯邻居的相邻权益,这和大家共用一些设施(关联到土地使用等)也是挂钩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难点在于确定相邻权的具体范围。

因为生活中的情况千变万化,有时候界限模棱两可。

好比两家院子之间种的树,树长大后树枝往邻居家伸了一点,这算不算侵犯相邻权就不好说。

- 关键点:关键就是判断是否对邻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造成了不合理的影响。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民法考试里是常考点。

- 考查方式:一般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里会出现。

让你判断某个行为是不是侵犯了相邻权,或者让阐述在某个具体场景下相邻方都有哪些相邻权等。

相邻权

相邻权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法院受理的相邻纠纷案件也在变化中不断增多,过去的“相邻”大多是“平面”的,而如今逐渐变化为“立体”的相邻。

过去城乡常见的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纠纷案件逐渐变化为因野蛮装修、废气、噪声、粉尘损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相邻纠纷案件的特点笔者经过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通过对相邻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案件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大部分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纠纷易激发矛盾,甚至引发争斗。

二是案件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的使用权引发的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因野蛮装修、废气、噪声、粉尘给相邻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引起纠纷。

而不动产具有永久性,法院如果以判决确定或改变相邻关系的法律状态,因此也具有永久性。

三是案件标的额不大,但由于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时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好、不和睦而引发相邻纠纷,甚至方寸之地引发大争端,因而往往积怨较深,出于斗气,引起诉讼。

四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野蛮、粗鲁、自私或不拘小节,不能理解对方或存在挤压、欺负、侵占对方的主观过错。

五是案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

主要是为了生产、生活的方便或是因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为了争夺财产;还有的是当事人相信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如邻居的屋檐水滴落自家房屋上会有不利影响,修建坟场争夺风水宝地等。

二、相邻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的成因(一)相邻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要求相邻纠纷的民事判决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相邻纠纷案件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其只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两格相邻法

两格相邻法

两格相邻法
摘要:
一、相邻权的概念和重要性
二、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中的规定
2.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
三、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四、结论
正文:
一、相邻权的概念和重要性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相邻权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权利,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邻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中的规定
《民法典》对相邻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
在交通安全方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对涉及相邻权的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

三、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

3.促进邻里团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4.遵守当地风俗习惯,尊重历史传统。

四、结论
相邻权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权利,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邻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的概念 1.概念。

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或占有⼈,对各⾃所有或者占有的⼟地、房屋、道路、⽔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2.内容。

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权。

相邻权体现了对其他所有⼈、占有⼈的限制。

有时,相邻的各⽅都有相邻权,⽐如甲⼄的房屋互相滴⽔,给对⽅造成损害,双⽅就都可以主张相邻权。

相邻关系中的义务⼈,负有注意避免损害相邻不动产的义务。

(⼆)相邻关系的特征 1.相邻关系发⽣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不动产接壤或在利⽤上有直接关系)的所有⼈或者占有⼈之间。

9—10 张某、李某、王某是贵州某⼭区的农民,张某耕种的⼟地在⼭头、李某耕种的⼟地在⼭腰,王某耕种的⼟地在⼭脚。

张某堵住了⾃然流⽔,使王某的稻⽥缺⽔,王某能否主张相邻权? ——张某耕种的⼟地虽然与王某耕种的⼟地不相接,但是⼆者发⽣相邻关系。

王某可以主张相邻权。

2.相邻权是⾃⼰权利的扩展,是对他⼈权利的限制。

9—11 张某盖房3⽶⾼,李某为了压住张某,盖房3.2⽶⾼。

李某房屋屋顶的⾬⽔,直接冲刷在张某的⼟墙上,张某可以主张相邻权。

——张某的相邻权,是其房屋所有权的扩展,是对李某所有权的限制。

9—12 学⽣提问:有时会考到地役权,请问:相邻权与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1)相邻权是所有权(⾃物权)的扩张;地役权是对他⼈⼟地的利⽤权,是他物权中的⽤益物权,“役”是使⽤的意思。

(2)相邻权是禁⽌侵害的权利(消极地禁⽌);地役权是利⽤他⼈⼟地的权利(积极地利⽤)。

(3)在⾃⼰的地界上⾏事,影响他⼈的利益,是(侵犯)相邻权的问题;在他⼈的地界上⾏事,实现⾃⼰的权利,是(⾏使)地役权的问题。

(4)相邻权不必约定;地役权需要约定。

9—13 设按照规划,10层的⾼楼要相距50⽶远,当甲盖的楼相距⼄的楼只有40⽶远的时候,⼄就可以主张相邻权。

相邻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相邻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相邻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相邻权一种约定的物权,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约定相邻权的,需要签订协议,为了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最好办理登记。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相邻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邻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相邻权协议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邻权的典型特征是:(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

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

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

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

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

因此,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相邻关系的性质、特点,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3、方便生活原则。

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1、两者性质不同:相邻权从本质上看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只是两个不动产之间的关系而已,所以我们称之为相邻关系更为准确;而地役权本质上是基于当事人自由约定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2、两者对登记的要求不同:地役权一般需要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而相邻关系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无需特别登记就能成立。

相邻权举例 -回复

相邻权举例 -回复

相邻权举例-回复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两个相邻地区之间的关系所具有的特定权重或重要性。

这个概念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科学等。

在地理学中,相邻权指的是两个地理区域在地理上的接近程度或地理因素对它们之间关系的影响力。

举例来说,假设我们要研究一个国家的城市之间的贸易网络。

每个城市都有一定的经济活动和贸易关系,这使得城市之间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使用相邻权来衡量不同城市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强度。

如果两个城市之间的相邻权非常高,那么它们之间的贸易关系就非常密切,而如果相邻权非常低,那么贸易关系就相对较弱。

那么如何计算相邻权呢?计算相邻权的方法有许多种,具体的方法取决于研究的领域和具体的情境。

在地理学中,我们可以使用距离和地理特征来计算相邻权。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两个地区之间的距离来衡量它们之间的接近程度或远离程度。

这个距离可以是实际测量出来的地理距离,也可以是根据其他因素如道路网络或交通网络的走廊距离来计算。

此外,地理特征也可以用来计算相邻权。

比如,两个地区之间是否有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或人工屏障(如边境、关卡等)会直接影响它们之间的接触和交流。

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特征的存在与否来给予相应的相邻权重。

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相邻权的计算可能会更为复杂。

除了距离和地理特征外,人口密度、交通便利程度、经济活动等因素也会对相邻权产生影响。

比如,在一个城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经济事件,很可能会对相邻的城市产生连锁反应,因此我们需要考虑这种影响来计算相邻权。

另外,政治科学也可以使用相邻权来研究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家之间的外交、军事、经济关系都会受到相邻权的影响。

比如,两个国家之间的边界争端可能会导致他们之间的相邻权降低,而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可能会导致相邻权上升。

总而言之,相邻权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地理、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各个领域中的关系。

通过计算相邻权,我们可以更好地研究和解释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促进区域间的合作和发展。

什么是相邻权的复合权利性

什么是相邻权的复合权利性

什么是相邻权的复合权利性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的复合权利性
就相邻权具体的物权性质说,由于相邻权的基本内容是为相邻不动产提供便利,有时表现为积极的对他人不动产的使用,有时表现为对相邻不动产进行消极的限制使用。

从广义上来理解,相邻权这两方面内容都具有一定的用益性。

但并不能因此把相邻权定性为用益物权。

常态的用益物权一是多表现为积极的使用,二是可以独立转让,这些特征相邻权并不完全具备。

再者,相邻权和用益物权并不在一个层次上,它是也可以从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本身的。

即使在承认在相邻权基础上经登记而成立的地役权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立法中,地役权和其它用益物权也不是性质一致的权利。

一般用益物权是不能并存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而地役权却可以。

这说明不是用益物权内在的不统一,就是地役权的定性不准确。

地役权作为相邻权的补充,尽管在社会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积极地役权,体现了用益物权性质的一面,但在消极地役权中,这与其它用益物权在内容性质是不一致的。

所以说即使是地役权也木能简单定性为用益物权,相邻权就更是不可了。

1/ 1。

权义复合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一般来说,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

详解
权义复合规则的特点: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另一方面作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义务。

所以,法律授予权力的规则通常都是权义复合规则,因为权力本身是一种作为的能力,同时不按法律规定作为又是违法的。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这种职责既是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履行这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相邻权的复合权利性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
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
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的复合权利性
就相邻权具体的物权性质说,由于相邻权的基本内容是为相邻不
动产提供便利,有时表现为积极的对他人不动产的使用,有时表现为
对相邻不动产进行消极的限制使用。

从广义上来理解,相邻权这两方面内容都具有一定的用益性。


并不能因此把相邻权定性为用益物权。

常态的用益物权一是多表现为
积极的使用,二是可以独立转让,这些特征相邻权并不完全具备。

再者,相邻权和用益物权并不在一个层次上,它是也可以从属于不动产
用益物权本身的。

即使在承认在相邻权基础上经登记而成立的地役权
作为独立用益物权的立法中,地役权和其它用益物权也不是性质一致
的权利。

一般用益物权是不能并存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而地役权却可以。

这说明不是用益物权内在的不统一,就是地役权的定性不准确。

地役
权作为相邻权的补充,尽管在社会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积极地役权,体现了用益物权性质的一面,但在消极地役权中,这与其它用益物权在内容性质是不一致的。

所以说即使是地役权也木能简单定性为用益物权,相邻权就更是不可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