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置业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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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置业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1、招聘

1.1 岗位设置原则:精简、高效,高薪用能人。

1.2招聘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工资管理

2.1 每月5日前发上月工资,遇有节假日可提前或推迟发放。

2.2 工资的发放由计划财务部编制工资表,呈送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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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贴

根据工作需要为中层以上岗位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话费补贴。

5、劳动保险

按国家规定为公司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资料合法、及时、真实、完整。

3、公司财务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

(二)现金、支票、印鉴、盘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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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

1.1 所有现金收支均由公司出纳负责;

1.2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1.3 库存现金超过5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1.4 出纳收取现金时,必须开具一式三联的“现金收款收据”,由出纳在收据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存一联。

1.5 任何一笔现金支出必须按支出审批制度执行。

1.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2、支票

2.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2 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结出余额。

2.3 出纳收取支票时,必须开具一式三联的“支票收取收据”,由出纳在收据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存一联。

2.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支出。

2.5 所开出的支票必须将收款单位名称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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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所开出的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

3 、印鉴保管

3.1 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3.2 财务专用章、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计划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分别保管。

4、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4.1出纳人员每周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上的结存、收入、支出情况编制报表,上报总经理。

4.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款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4.3 其它工作根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律法规执行。

(三)款项支付制度

1、职权划分。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决策并实施10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开支项目和5万元以内的非生产性开支项目。1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项目按招标程序执行,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报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字。

2、开支程序

2.1由部门负责人呈报列支凭证单据,

2.2计划财务部复核,

2.3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2.4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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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款项支付

3.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按已签定的合同、协议和有效凭证为依据,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业务部提出清单并审核,计划财务复核,分管副总预批,再呈总经理签字。

3.2 工程结算:按已签定合同、协议,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减)变更;必需提供变更有效文件依据和隐蔽工程有效签证(应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公司总监、工程业务部、总工、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的文件)。

3.3 工程结算时,应扣除工程预付款、借款,已拨付的进度和按合同约定的预留款,支付实际应付工程余款。

3.4 款项支付和支票领取,必须由合同签约方负责人(或授权人)前来办理,本公司人员不得为其代办。

4.其他

属生产性开支在办理开支手续时,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可采用电话审批,财务把关,事后补办签字。

三、行政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签订合同

1.2必须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必须核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信誉和是否具备履约条件,如资金、设备、技术、产品、质量等对合同履约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情况。核实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及其代理权限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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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凡重要的、标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分管副总、总经理应该参加,并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1.4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政府管理部门已有统一监制合同文本的,如需增加条款的必须签订补充合同,没有统一合同文本的,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和公司特别要求拟订合同。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条款应阐述精确,语句规范,内容详实;同时要求合同争执诉讼为公司所在辖区属地的人民法院。

1.5 合同会签程序:经办人拟合同草稿→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相关专业人员审核→计划财务部审核→经办人合同修改定稿→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

1.6 合同会签审核意见表达应明确,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语言,一旦使用,等同是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1.7 合同拟稿经办人应按照合同会签审核意见和本部门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若意见与建议不一致时,可提交工作例会讨论统一。

1.8 合同签示盖章后(两页以上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合同正本需贰份,壹份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壹份由财务部存档,复印件呈送分管副总经理备查。

1.9 凡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应由经办部门提请召开专题会议或例会上审议,总经理作最终裁定。

1.10 法律顾问根据法律法规或实际需要,决定合同是否报有关部门鉴证或请公证机关公证。

2、合同的履行

2.1 合同签约生效之前不得发生提前事实履行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生效必须先履行的,部门负责人应事先书面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再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履行。

2.2 合同一经签章生效,相关部门及其人员都必须遵守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合同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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