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改造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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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工程
***电梯改造工程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
签约地点:广州市
签约时间: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电梯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将原有电梯拆除、井道改造、安装预埋件并安装新电梯等。
1.4 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及设备图纸资料,由乙方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及设备范围内对所有工程设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措施费,包报装,包竣工验收,总价包干。
1.5 工期:本合同承包期为50日历天,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20 日止。
1.6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乙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自检验收。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5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壹份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6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
示),其承载力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甲方在乙方安装人员的指导下将电源提供至电梯机房内乙方电源箱进线端。
2.7 免费提供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消耗。
2.8在申请政府验收前,由甲方负责提供电梯机房到监控室等区域的通信电缆,
并完成敷设工作。
2.9 在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通过前,如因国家颁布或修
订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而需对本合同项下未发运或已发运的设备进行功能增加、性能改变或其他任何类型的改造以满足新的国家标准,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和费用。如甲方拒绝承担因执行新的国家标准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和费用,乙方有权在受影响的设备范围内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因该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在合同拟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7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
行清点。
3.8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3.9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乙方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10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3.11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3.12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3.13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政府部门完成验收工作。
3.14在安装开工前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电梯开工手续,并根据当地标准承担有关的费
用。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合同的电梯设备根据“GB X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安装。电梯
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乙方根据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乙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自检验收。
2、在电梯安装完工后5天内,甲方委托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
甲方承担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政府部门规定的验收条件,需延期申报验收时,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安装余额,并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
3、在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余额,乙
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额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甲、乙方签订有关协议,乙方可以在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前允许甲方使用电梯设备。
4、在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安装费余款或拒不接受
电梯,应承担因此而引发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如甲方违约后又要求乙方移交电梯,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安装余款及相关违约金外,甲方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其他费用。
5、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且未经移交,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引起
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且向乙方额外支付所使用电梯安装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将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停止甲方对电梯设备的使用,并有权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
(1) 采用投标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
(2)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有项目:土建工程执行《二O一0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利润按30%收取费率,结算后总价(税前)下浮5.0 %;其它工程执行《1998年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