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任务。
根据这种合同的约定,承包商将按照清单上的单价对各项工作进行计价,而不考虑实际消耗的数量。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量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存在偏差,这就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调整合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合同条款允许进行调整的约定。
这些约定通常涉及到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单位价格调整等事项。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约定,调整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调整方式和限制。
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合同调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监理、施工方的原因,可能会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变更可以是增加工程量,也可以是减少工程量。
根据合同条款,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变更的单位价格以及调整的数量,并进行书面记录。
2.增减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实际消耗数量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存在偏差的情况。
当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大于或小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时,可以进行数量的增减调整。
调整的方式可以是按照清单项单价进行计算,也可以是按照协商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3.单价调整: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设备租赁费用等各种变化,导致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些单价需要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单价调整。
调整的方式一般是按照实际变化的比例进行调整,也可以是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的合同调整都应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记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进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并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合理的经济损失。
此外,调整合同后,应当及时对变更项进行验收,以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调整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按照项目的不同工程量来确定工程成本的计算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其中一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对固定单价合同进行调整。
首先,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可能是由于施工中发生了一些变更或者补充工程。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业主要求增加了一些工程量项目,这时就需要对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变更单价调整法:根据实际施工变更量,按照约定的变更比例调整固定单价。
例如,如果变更量为原工程量的20%,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比例调整单价。
2.立项单价调整法:当所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变更的工程量无法事先确定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例如合同总价的10%,对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3.单价动态调整法:按照市场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方法可以避免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工程成本超支或亏损。
其次,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还可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难度增加或减少引起的。
例如,如果原计划的施工方法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实施,导致施工困难增加,就需要对固定单价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还可能是由于材料价格的波动引起的。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能够事先预见到材料价格的波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例如,可以根据其中一种特定的指数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固定单价合同进行调整需要合同双方的一致同意,并且应该明确约定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同时,合同的调整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确保公平合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是建筑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调整的原因可以是施工中的变更或补充工程,也可以是工程难度的变化或材料价格的波动。
调整的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但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一致同意,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4.2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
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或工程量的增加(减少)(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按实际发生调整;(2)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应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10%),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2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3工程量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等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
其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发布时间:2021-11-25T05:15:18.183Z 来源:《建筑设计管理》2021年7期作者:范国伟[导读] 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性质影响下存在浮动的特征,为使这种浮动在控制范围内,提升建筑工程合同范国伟山东中信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1000摘要: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性质影响下存在浮动的特征,为使这种浮动在控制范围内,提升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避免工程甲方和乙方出现经济纠纷问题,让工程合同双方都能够获取符合要求的经济收益,将工程造价有效管控在规定范围当中,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价款的合理确定以及科学调整。
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价款的确定、价款调整往往是合同争议的焦点,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稳定发展应加强对合同价款的科学设定关注力度,文章以此作为探讨方向对现有的合同价款调整影响因素以及具体调整方法进行深度分析,有效促进建筑工程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科学调整;合理设定;工程变更引言:建筑工程一般耗时相对较长,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物价的浮动对合同材料的价格变化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合同造价管理进行科学优化创新,有效推动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设定以及工程的稳定运行。
合同价款的科学调整与设定直接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正常施工,因此应对合同价款进行科学的调整以及稳定的范围设定,为建筑行业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1.合同价款的含义设定合同价款是建筑工程施工以及运行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元素,主要是指在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协议书时工程发包人、承包人两者合理约定,发包人根据工程需求将合同中各个款项向承包人有效支付,使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之内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以及合同款项中有关的质量保修任务和责任。
除此之外,在追加合同价款中也可体现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密切联系,当履行工程合同中出现增加合同价款的现状时,需要经过发包人确认、调查,由发包人依托合同价款常规的计算标准、方法来规范增加合同价款。
合同之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
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摘要:文章第一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观点,而后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几种状况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进行了剖析,并论述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合用范围,最后依据实例详尽研究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详细应用。
重点词:工程量清单模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1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并未强迫性规定采纳单价合同,实质工作中有一部分政府工程合同种类采纳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
一般有以下特色:( 1)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据此达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项目;( 2)合同总价或许单价在合同商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行调整:( 3)业主肩负较少的风险,能够集中精力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而承包商肩负较狂风险,所以在报价中包含必定的风险花费。
2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肩负量的风险,承包人肩负价的风险。
笔者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形式除合同商定外或商定不明的几种状况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进行了剖析:2.1 工程量清单缺项,因为清单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够或设计深度不深或编制人员对施工工艺不熟等原由造成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问题、有好多争议,笔者以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规定招标人应付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好性负责,承包人可以对缺项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新的单价发包人认同后调整合同价款。
2.2 更改,合同价款能够调整。
比如某保障性住宅项目,合同形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原设计为条形基础、因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为人工孔桩挖孔桩基础、基础形式的更改必定惹起造价的增减,不论什幺合同种类非承包人原由惹起的合同价钱变化、合同价款都应调整。
施工管理单价合同调价
施工管理单价合同调价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施工管理单价合同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施工管理单价合同是一种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确定的合同方式,其特点是单价优先,工程量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和工程进度的变化,这就需要对施工管理单价合同进行调价。
本文将从施工管理单价合同调价的原因、调价程序和调价方法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施工管理单价合同调价的原因1. 工程量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减,使得原本确定的工程总价需要进行调整。
2. 工程进度的变化:由于各种原因,如天气、材料供应等,可能导致工程进度的加快或延缓,从而影响工程造价。
3. 材料价格的波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原材料、构配件等价格可能出现波动,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
4. 政策性调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可能导致建筑行业的税费、人工费等发生调整,进而影响工程造价。
二、施工管理单价合同调价程序1. 提出调价申请:当发生上述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调价申请。
2. 协商确定调价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就调价的原因、范围和金额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编制调价报告:双方根据协商结果,编制调价报告,明确调价的原因、范围、金额等。
4. 审批调价报告:调价报告需提交给项目法人或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5. 调整合同价款:审批通过后,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三、施工管理单价合同调价方法1. 单价调整法: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对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单价调整。
2. 总价调整法:根据合同约定的公式或方法,对整个工程总价进行调整。
3. 比例调整法: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比例,对工程总价进行调整。
4. 固定单价合同调价法:在固定单价合同中,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进行调价。
总之,施工管理单价合同调价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合同管理问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1-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工程量偏差与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量偏差与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合同计价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目前,常用的合同计价模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其中,固定单价合同由于其独特的计价特点,在实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工程量偏差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工程量偏差成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大关键。
一、固定单价合同的定义及特点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工程量偏差的原因工程量偏差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设计图纸不详细、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2.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的调整、施工进度的变化等因素,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出现偏差;3. 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业主需求变更等,导致工程量的增减;4. 招投标阶段,由于竞争激烈,部分投标人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报价,导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出现偏差。
三、工程量偏差对固定单价合同的影响工程量偏差对固定单价合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价格调整:根据合同条款,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时,合同价格需要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一定比例(如15%)以内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调整;当实际工程量超过约定的比例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价格按照更高的单价进行调整。
2. 风险承担: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了工程量风险。
当工程量出现偏差时,承包商需要根据实际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格,这可能导致承包商利润的减少或成本的增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调整的相关问题
三、总价合同概述、定义及对价、特点及适用范围 、计价方式、风险范围及风险分担原则
总价合同的特点 • (1)业主可以以不变应万变;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 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 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 尤为重要。 • (2)容易控制总造价,不超预算; • (3)业主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量和价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 首先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 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 主不会给予补偿。 •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 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 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 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 的风险。
三、总价合同概述、定义及对价、特点及适用范围 、计价方式、风险范围及风险分担原则
• • • • • • 《1999施工合同范本》固定价格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 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 用其中一种:
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单价合同工程量增减
单价合同在工程建设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其特点是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工程名称和工程量,以固定的单价进行合同价格的计算和确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的实际量可能会与合同中的工程量存在一定的差异。
那么,在单价合同中,如何处理工程量的增减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单价合同中的单价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改变。
也就是说,无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多少,合同中的单价都不会发生调整。
那么,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增减时,如何调整工程价款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操作,工程量的增减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1. 合同约定原则: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量增减的调整方式和方法。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会规定一个工程量增减的幅度,例如±15%。
在工程量变化幅度在这个范围内时,合同单价不变,超出这个范围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 实际完成工程量原则:工程的计量应当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
3. 工程变更原则: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如果变更后的工程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幅度,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4. 风险承担原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量的风险,合理报价。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合理预估工程量导致亏损,承包人应当自行承担风险。
但是,如果工程量的变化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量的增减调整通常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参照行业标准或地方规定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总之,在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增减调整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变更和风险承担等多个因素。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变化
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承包中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在这种合同中,工程的价格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然而,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是难以避免的。
那么,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变化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是由承包商承担的。
这是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已经根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并确定了单价。
一旦中标,承包商就需要按照投标时的单价完成工程。
即使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发生了变化,承包商也需要承担这种变化带来的风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在面对工程量变化时完全无法采取措施。
实际上,承包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应对工程量的变化:1. 合理预估工程量:在投标阶段,承包商应该充分了解工程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尽可能准确地预估工程量。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现场考察和与业主的沟通,承包商可以对工程量进行合理的预测,从而降低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 采用适当的报价策略:承包商可以在报价时采用适当的策略,如不平衡报价法,将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量报价较高,以弥补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同时,承包商还可以在合同中争取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如价格调整机制、工程量认证等。
3. 加强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加强对现场的管理,及时发现工程量的变化,并与业主、监理等相关方进行沟通。
对于可能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因素,如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承包商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签订工程量调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工程量的变化确实较大,承包商可以与业主协商签订工程量调整协议。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双方可以就工程量的增减和单价进行调整,从而使合同更加公平合理。
总之,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一个常见的风险因素。
承包商应通过合理预估工程量、采用适当的报价策略、加强现场管理和签订工程量调整协议等方式,来应对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同时,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减少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而工程量的变化则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业主则承担了价格变化的风险。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存在差异。
当工程量减少时,承包商可能会提出调整单价的要求,以反映实际工程量的变化。
然而,根据固定单价合同的约定,单价是固定的,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的调价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
那么,在工程量减少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处理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问题呢?首先,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方式。
例如,可以约定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超过一定比例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
这样可以避免在工程量变化时产生争议。
其次,合同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工程量减少导致的问题。
双方可以共同分析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理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此外,合同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工程量减少的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补充协议可以明确双方在工程量减少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整单价的原则和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量的核实和确认非常重要。
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度。
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总之,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减少可能导致承包商提出调整单价的要求。
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充分沟通协商,合理处理工程量减少的问题。
通过明确约定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方式,以及加强工程量的核实和确认,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由此产生的争议。
17916_清单工程价款的调整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经过招标、投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等阶段最后进入到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对工程结算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来看如何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是工程结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二种形式,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下列其中一种方式:(一)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已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范围内不可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固定总价。
是指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2、固定单价。
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二)可调价。
可调价:包括可调总价和可调单价。
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
其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4、发包人更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调整;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1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执行现行黑龙江省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或者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且合同总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此方式。
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建筑工程合同清单单价在变化多少可以调整的国家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清单单价在变化多少可以调整的国家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清单单价在变化多少可以调整的国家规定篇一:常见的价款调整如何在合同中约定常见的价款调整如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是结算的重要依据,任何变更、洽商,一旦认定,下面就要确定值多少钱了,这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计算,就变得非常关键。
目前的现状是针对价款调整部分,业主在合同中都规定的很少,或者不详细,最终的结果都需要通过结算时施工方和业主进行反复讨价还价、协商才能解决。
工程已经完事,此时再决定如何计算,往往就要看双方造价人员的水平了,谁的水平高,谁就更有利。
因此,对于常见的价款调整在合同中提前给予详细约定,将更有利于业主的造价控制。
那么,如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呢?下面就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价差约定方式方式1:a) 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或其他因素的变动而进行调整。
只有当钢材、商砼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正在施工部分工程实际数量补材料差价;b) 价格波动浮动=(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00%;c) 差价=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价格波动幅度%);d) 差价部分只能取税金,费率为3.41% 。
1. 调整范围: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区别对待;2. 调整的界限:? 如主要材料3%,其他材料5%才能调整;? 是补超出部分的价差还是补全部的价差,如投标价为1000,实际价为1100,价差按(1100-1000)还是按(1100-1030)。
3. 市场价确定依据:? 采用当地信息价还是实际材料购买发票;? 分期单独计算还是取平均值。
4. 相关影响:补差部分只计算税金,或者还要计算管理费、规费等。
5. 是否多退少补:高则补,低则扣。
注:暂估材料的价差结算办法类似。
二、工程量变化的相关约定08规范中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a)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b)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合同固定单价问题
工程合同固定单价问题
工程项目:XX综合楼建设
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一、合同背景与目的
本合同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共同签订,目的在于规定XX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任务、固定单价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固定单价的确定
1. 固定单价应基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规模和施工图纸来确定。
2.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固定单价进行详细的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各分项工程的单价。
3. 固定单价一经确定,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不得随意调整。
三、工程量的计算
1. 工程量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由乙方提出并由甲方核实确认。
2. 如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存在差异,应根据合同条款调整固定单价或总价。
四、变更与调整
1. 如遇设计变更、市场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定固定单价无法执行时,应及时协商调整。
2. 任何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加以执行。
五、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附件
1. 工程量清单
2. 施工图纸
3. 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便是一个工程合同固定单价问题的基础范本。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都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作者:朱贤钢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07期摘要: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是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两种固定价格合同,它们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同的风险,本文分别对此两种合同形式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简单概述。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X820.4文献标识码:A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一)固定总价合同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具有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但是目前,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
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还包括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关于价格争议(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
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
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外, 一律不调整 。 所谓“ 总价” 是指完成合 同约定范 围内工程量 , 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 而实施的全部 工作 的总价款 。 固定 总价合
同在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 青睐 , 特别是 外资企业 业主更是普
遍采用这类合同 。这是因为这 类合 同与 固定单价合 同 、 可调价 格合 同 、 成本加酬 金合 同相 比具 有明显优势 , 能保护业 主 的 更
张 苗 ( 徽 工 程 计院, 徽 合 2 0 ) 安 省 业工 设 安 肥 3 2 02
摘 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的颁布实施, 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开创了工程造价管 ̄ T作的新格局, Z_ - 必将推动工程造
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目前, 建设 工程施 工合 同管理 中普遍存在的 问题是 : 有的施 工合同管理人 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的则缺乏必 有 要 的合 同知识 , 签订合 同时不认 真, 容 不完整 , 漏较 多, 在 内 错 措词不够严谨 , 特别是 涉及合 同价款调整 方法( 工程 量的调 整、 综合单价的确定 ) 等条
固定 总价合 同 , 俗称 “ 口合 同” “ 死合 同” 闭 、包 。所谓 “ 固
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 ,除业 主增减 工程量和设计变更
外部分由发 包人 承担 ; 工程所 在地 造价 管理 部门发布 的材料 若
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 5 5 %,%以内部分 由承包 人收益 ,%以外部分由发包人 收益 。 5 笔者认为 , 材料涨跌不依 当事人 的意志为转移 , 签约双方 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 中材料是涨还是跌 , 因此 约定价格风
用综合单价 汁价 。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项 目所需 的人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
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或工程量的增加(减少)
(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按实际发生调整;
(2)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应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10%),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2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
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3工程量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等
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
其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4工期调整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予以调整。
4.2.5措施费调整
措施费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6人工费调整
采取固定单价的工程不予调整。
4.2.7材料费调整
材料费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8机械费调整
不调整。
4.2.9材料购置费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0预留金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1总承包服务费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2零星工作费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3安全生产措施费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4规费调整
在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执行,结算时按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实际缴纳金额票据结算,如实际缴纳金额低于规定标准计取金额的,按实际缴纳金额计入工程造价。
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审计须知
固定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相关的各项费用、利润、税金、风险等。
审核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需要特别注意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
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
以某旱冰场护网工程为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约定了制安钢护网的综合单价,其中已经包含了钢柱混凝土基础的内容,但乙方在编制的结算书中,除了按实际的护网工程量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护网的造价外,又单独列出了挖柱基、混凝土基础、预埋铁件等子项内容。
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
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
(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
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
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
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
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47.6%和7%计取的。
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