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油气土地复垦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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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

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方案

(试行)

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涉及我省德宏州等8个州(市),瑞丽市等26个县(市、区),干线长度913.67km,支线长度354.54km,项目总用地面积3388.20公顷,复垦责任围面积2966.45公顷,工程总投资为170.6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62.72亿元,土建投资为11.94亿元。

一、项目临时用地基本情况及复垦要求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面积2966.45公顷,其中管道施工作业带损毁土地2763.81公顷,堆管场损毁土地29.86公顷,弃渣场损毁土地34.16公顷,施工便道损毁土地118.10公顷,临时施工场地损毁土地20.85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2966.45公顷,其中水田697.26公顷,水浇地728.83公顷,旱地93.01公顷,园地122.06公顷,林地66.11公顷,人工牧草地897.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81公顷,其他土地210.36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1.17公顷,土地复垦率100%。复垦估算动态总投资20927.63万元,静态总投资18886.98万元。

(二)复垦要求

按照“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复垦工作与工程建设应同步开展,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各EPC施工单位单位应根据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阶段土地复垦规划完成复垦任务,复垦工程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及标准,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完成后的管护期,严格进行复垦责任围的草地、幼林等植被管护以及后期植被成活、成林管理。

二、验收依据、原则和条件

(一)验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复垦条例》。

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3号)。

7.《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8.《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9.《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10.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等。

(二)验收的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验收必须依法依规,遵守程序,按质按量进行。

2.联合参与原则:验收组成员以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人员为主,发改、工信、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纪检等相关部门,土地复垦工程、财务专家,相关权益人,公众等共同参与,保证验收的全面性。

3.分段验收原则:按县(市、区)辖段进行工程验收,按州(市)段进行项目验收。

4.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原则:

(1)验收组应对验收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同意。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2)土地复垦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验收工作。

(3)验收时,若发现重大问题,验收组可终止验收,并报告验收主持单位。

(三)验收的条件

1.工程验收条件:

(1)县辖段中所有单体工程和单元工程全部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

(2)验收材料完备。

2.项目验收条件:

(1)县辖段所有单体工程和单元工程全部验收。

(2)县辖段验收后的工程移交群众且签字率达90%以上。

(3)处理了争议及遗留问题。

(4)提交了验收申请书等完备的验收必备材料。

三.验收材料

(一)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主要是对县辖段完成的单体、单元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对完成工程数量进行核查,查验资料主要有单体工程验收签收单和单元工程验收确认书。

(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要对整个州(市)段土地复垦的全面检查验收,验收时,应提交相关的资料,具体有:①验收申请书;②县辖段土地复垦验收报告;③县辖段历次单体工程验收签收单;④县辖段历次单元工程验收确认书;

⑤县辖段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复垦规划图;⑥县辖段土地复垦监理总结报告;⑦县辖段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土地复垦经费决算报告;⑧复垦移交工程群众签字表;⑨县辖段

土地复垦现场影像资料,复垦前后对比影像资料;⑩其它相关资料。

四、验收程序

(一)工程验收程序

县辖段单体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单元工程由项目领导小组依据完成的土地复垦工程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可不召开会议。

(二)项目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申请。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各EPC施工单位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核实后,向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2.组建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以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人员为主,发改、工信、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纪检等相关部门,土地复垦工程、财务专家,相关权益人,公众等共同参与。

3.进行外业验收。现场查验复垦工程是否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验收点要求一个县选择1-2个复垦点;走访群众5-10%、不低于5户。

4.进行业验收。检查与土地复垦相关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包括土地复垦验收报告、土地复垦监理总结报告、单体工程验收签收单、单元工程验收确认书、土地复垦资金

监管协议、土地复垦经费决算报告、土地复垦现场影像资料等。

5.召开验收会。听取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各EPC 施工单位单位和施工、监理工作汇报,提出验收整改意见,形成州(市)土地复垦验收结论并签字。

五、验收的容:

(一)工程验收容:主要查验单体工程和单元工程完成情况和复垦工程质量。

1.单体工程验收:单体工程已经完成应进行单体工程验收。单体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见附表3。单体工程验收签收单格式见附录B。复垦单元历次单体工程签收单应保留,作为复垦单元验收的附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体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单体工程施工。

2.单元工程验收:复垦单元所有单体工程已经完成且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应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复垦单元验收确认书格式见附录C。历次复垦单元验收确认书应保留,作为县辖段、项目项目验收的附件。

(二)项目验收容:全面检查项目州(市)段土地复垦工程完成情况和复垦工程质量。

1.审查县辖段土地复垦验收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土地复垦经费决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2.全面查验县辖段复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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