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汽车维修服务标准规定
汽车维修服务标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汽车维修服务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汽车维修服务质量2.1 维修项目汽车维修服务应包括车辆检查、故障诊断、维修施工、质量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
具体维修项目应按照《汽车维修目录》执行。
2.2 维修质量维修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维修项目完成后,应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和使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 维修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虚假维修。
- 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质量。
2.3 维修时间维修服务单位应按照维修项目、故障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估算维修时间,并向消费者明示。
维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协商解决。
三、汽车维修服务价格3.1 价格标准汽车维修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高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价格标准。
3.2 价格公示维修服务单位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维修服务项目、价格、工时费等相关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3.3 费用结算维修完成后,维修服务单位应向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并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四、汽车维修服务态度4.1 服务人员维修服务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服务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其身份和资质。
4.2 服务态度维修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热情、耐心、周到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强行推荐维修项目或配件。
4.3 消费者权益保护维修服务单位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以下行为:- 虚构维修项目,提高维修费用。
- 隐瞒车辆故障,误导消费者。
- 出售假冒伪劣配件,损害消费者利益。
五、监督与管理5.1 政府监管各级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加强对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二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对维修项目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维修竣工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式后的再检及车辆验收;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7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4、对于进行二维修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给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给检测合格;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2、开具合格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台帐供管理部门检查;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档案要及时备份;4、各班组负责人要时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5、各班组每年结档案进行一次核时清理,并将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给到保管期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6、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员,结算凭证;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给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性能;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和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式设备及注油调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调滑与清洁;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5、对私自使用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检测装制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竣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作好维修记录;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待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名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设有改造价值的可办旦报废手续清厂长批准;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名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发便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必须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工作;2、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开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作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6、各工程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11、按照生产安全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13、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开设备应由专人操作,班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开设备;14、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1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虫、腐蚀剂污染、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化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检验;16、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水、防渗、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17、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制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极标准;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汕、废渣、粉电、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场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五、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所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修车服务承诺1、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作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2、对用户维修好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用户鉴名认可;3、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可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4、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忧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挤和拯救车辆的人员;5、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6、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做处理.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4、作业场地要有警示标志,车间内不准吸烟.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7、修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5、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2、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班主长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范围: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二、举报内容1.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其他不安全因素.2.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中有违章指挥现象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举报和程序举报:2036655举报程序:举报人可以自行选择向单位领导或上级举报机构举报.四、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举报机构调查核实,确是安全生产中事故隐患.举报机构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跟踪督办,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每年采取不公开的形式集中奖励一次.本单位职工群众以下简称举报人消防、道路交通、房屋、用电和公众聚集场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向单位领导部门举报.。
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由总检负责。
二、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质量检验严格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xx)要求进行。
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
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将有关内容记入《车辆维修竣工检验单》和《机动车维修记录》。
四、如是营运车辆,由总检告知送检员将车辆送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质量检测。
检测合格后,将车辆交付托修方。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竣工检验 质量检验员应核查维修项目完成情况,按GB/T 3798.1、GB/T 3798.2、GB/T 3799.1、GB/T 3799.2、GB/T 18344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竣工检验记录。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填写返工单,交由维修人员返工作业。质量检验员应建立《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领用、签发登记台账。对经检验合格的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汽车,开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我省汽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很长时间了,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评先创优、服务质量评价、维修服务质量纠纷等均没有标准进行客观判定,急需出台相应地方标准,规范汽车维修企业诚信建设,保证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全面规范全省汽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对其选用设备、人员、场地、车间及服务接待和客户抱怨等进行必要的规范、统一,便于统一监管和评价,进而从源头确保汽车维修企业管理深入源头,最大限度内保证车辆竣工质量和服务质量,减少维修服务质量纠纷,降低因机械故障或车辆自身技术原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提高安全运行的概率,实现监管方式的科学、严谨和可行性,具有重大社会效益。
四、标准编制中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体系指标(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体系指标(适用于从事汽车发动机、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空调维修的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体系指标(适用于从事车身、涂漆的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估考核体系指标(适用于从事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装璜、汽车玻璃安装的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及客户意见反馈表6个规范性附录。
汽车维修法律法规资料
汽车维修法律法规资料汽车维修法律法规资料1. 引言汽车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其中的维修服务环节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进行汽车维修服务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维修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汽车维修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资料,以帮助维修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2. 汽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其中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在汽车维修领域,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包括: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维修信息要求维修企业提供维修服务的明细和费用说明自由选择维修企业要求维修企业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等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按时支付维修费用、妥善使用维修保养所提供的服务等。
在遇到维修服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选择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2. 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汽车维修工作应当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
这些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人员资质要求:维修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修理工具和设备:维修企业应当保证所使用的修理工具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修理方法与质量:维修企业应当使用合适的维修方法,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维修企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和质量保证制度,以便于监督和评估维修质量。
2.3. 机动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如果某一批次的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厂家或者进口商有义务及时组织召回,并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或退货服务。
维修企业在接受召回任务时,应当主动与厂家或进口商沟通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修工作,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2.4. 汽车修理索赔管理暂行办法《汽车修理索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消费者在修理质量纠纷中的维权途径和程序。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Thestandardofqualitativeassessmentforvehiclerepair-Majorrepairofbod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746.3-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身大修质量检查评定的主要内容、评定规则及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身大修质量的检查评定,其中汽车列车及特种车辆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GB1495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6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1743漆膜光泽测定法GB/T12478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GB12479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GB/T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12481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GB/T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JB/Z111汽车油漆涂层3术语3.1汽车车身大修majorrepairfortheautomobilebodies汽车车身大修指车身修理作业面积超过50%以上并进行全车身喷漆的修理作业。
3.2汽车车身大修质量检查评定qualitativeassessmentforthemajorrepairofautomobilebodies 对汽车车身大修竣工的质量和汽车车身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的完善程度的综合评价。
3.3汽车车身大修竣工质量qualitationforthemajorrepairofautomobilebodiesbeingreceived 汽车车身大修竣工后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程度。
3.4汽车车身大修竣工检验单checklistsforthemajorrepairofautomobilebodiesbeingreceived在汽车车身大修竣工后,由汽车维修检验技术人员对车身技术状况进行技术鉴定的记录。
3.5汽车车身大修合格证certificateofconfirmityforthemajorrepairofautomobilebodies大修竣工的汽车车身,经过技术鉴定并符合相应标准后的质量凭证。
汽修厂质量检验标准
汽修厂质量检验标准1. 引言汽修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涉及到人们重要的交通工具:汽车。
为了确保汽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汽修厂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
本文将介绍汽修厂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性、制定标准的原则和内容、实施标准的方法以及标准的后续管理和改进。
2. 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性汽修厂质量检验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汽车修理服务的质量非常重要。
通过制定和遵守标准,汽修厂可以保障其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并为消费者提供可靠和安全的汽车修理服务。
此外,质量检验标准还可以帮助汽修厂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提高维修效率,降低事故风险。
3. 制定标准的原则制定汽修厂质量检验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3.1 适用性:标准应适用于汽修厂的所有服务项目和操作流程,涵盖汽车维修、保养、检查、更换零部件等方面。
3.2 具体性:标准应具体明确各项要求,以便汽修厂员工能够准确理解并执行。
3.3 可度量性:标准应具备可量化和可测量的指标,以便进行检验和评估。
3.4 持续改进:标准应鼓励汽修厂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标准的内容汽修厂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4.1 工作环境和场地:标准应规定汽修厂的工作环境和场地要求,包括通风、照明、清洁等方面,以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舒适。
4.2 员工素质和培训:标准应规定员工的素质要求,如技能水平、职业道德等,并指导汽修厂进行员工培训和绩效评估。
4.3 维修流程和操作规范:标准应明确汽修厂的维修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接待客户、车辆检查、故障诊断、维修方案选择、零部件更换和工作记录等方面。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8号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正文:----------------------------------------------------------------------------------------------------------------------------------------------------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令28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
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
通过对汽车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进行质量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维修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维修质量,减少返修率,保障客户的合法权 益。
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
01
感官检验
通过观察、触摸、听觉等手段 对汽车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进
行初步的质量检验。
02
仪器检验
利用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对 汽车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进行
定量检测和分析。
功能测试
对车辆的功能进行测试,如灯光、音响、空调等 。
3
路试检查
对车辆进行路试,检查驾驶性能和部件运行情况 。
记录与报告
记录检验结果
详细记录每个项目的检验结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生成检验报告
根据记录的检验结果,生成检验报告,为车主和维修人员提供详 细的维修质量反馈。
改进建议
根据检验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维修质量的持续提升。
功能检测
01
02
03
启动测试
对发动机进行启动测试, 检查启动过程是否正常。
灯光测试
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工 作,包括前大灯、后大灯 、刹车灯等。
空调测试
检查空调系统是否制冷, 以及空调风量是否正常。
仪器检测
使用诊断仪器读取车辆的故障 码,对故障进行定位和排除。
02
测量仪器
01
诊断仪器
使用测量仪器对车辆的电器、线 路等进行测量,以确保维修质量
03
试验检验
通过模拟实际运行工况对汽车 的维修效果进行检验。
质量检验的标准与流程
标准: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 准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流程: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 明确检验标准和流程;
汽车维修技术与质量检验第四章
4.1.2 现代汽车维修企业维修 质量管理体系
2. 汽车修理质量的控制 为了保证汽车和总成的修理质量,应分段对总成和 整车修理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共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获取有关被管理对象的信息。为此,要检 查送修对象,检查各工序的规范,检查工艺装备的状 况和检查试验手段的状况等。 (2)第二阶段是分析有关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收集和分 析主要信息。 (3)第三阶段是制定和修改有关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 (4)第四阶段是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
汽车维修技术与质量检验
第4章 汽车的维修质量管理
4.1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学习目标: 1、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标准。 2、掌握汽车修理的分类和车辆的送修标志 、总成大修的送修标志 。 3、了解现代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管理体 系。 4、能有一定的维修质量管理的能力。
4.1.1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标准
4.3.1 发动机机械损伤的鉴定
6. 曲轴断裂
曲轴裂纹多发生在曲柄与轴颈之间的过渡圆角处,以及油孔 处。前者是横向裂纹,危害极大,严重时造成曲轴断裂,如有裂 纹应更换曲轴;后者多为轴向裂纹,沿斜置油孔的锐边沿轴向发 展,必要时也要更换曲轴。 曲轴的横向、轴向裂纹主要是由应力集中引起的,曲轴变形和 修磨不慎也会使过渡区的应力徒增,加剧曲轴的疲劳断裂。 如果经检验鉴定,曲轴是由于修磨时,过渡圆角留的过小产生 应力集中,导致曲轴断裂,责任在于曲轴修理人员;如果曲轴有 微观裂纹,维修时维修人员未进行检验更换曲轴,导致曲轴断裂, 责任也在维修人员;如果经鉴定是曲轴材料和加工的问题,责任 在生产厂。
4.1.2 现代汽车维修企业维修 质量管理体系
5. 修理生产和组织方式
汽车修理生产的组织方式一般可分为综合作业法和专业分 工法。 (1)综合作业法 是指除车身、轮胎和机械加工等由各专业工种配合外,其它修 理作业全部由一个承修组来完成。这种组织形式要求工人的技术 知识全面,但熟练程度不易提高,生产效率低,维修质量差,适 用于小型修理厂。 (2)专业分工法 是指将汽车修理作业划分为若干作业单元,每个单元由专人 或一个专业组承担。适合于大型修理厂。
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2009年3月14日编者说明:<1)目前机动车检测相关法规标准数量众多,编者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汇编,供同行参考.望有关掌握最新动向地朋友积极提供信息与建议,以便不断更新完善此文,与广大同行们共享.<2)本文为阅读与理解方便,对法规标准作了分类:法规文件: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部门法规、文件.技术方法: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方法、合格性评价标准.产品制造:对检测设备制造制定地产品制造标准.计量检定: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定期检验用标准.它应该是根据产品制造标准中对设备检测精度地相关要求,专门制订地定期检验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其它:本文所列GB/T 11798.<1-9)-2001系列标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地设备检定技术条件,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设备检定时首先是执行计量标准JJG、JJF ,无JJG及JJF标准规程地设备,参考部门标准执行.<3)检测方法与标准:目前我国主分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a、安全检测:属公安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工程有:安全工程:速度表检验、制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环保工程: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外检工程:车身、底盘、动态检验.检测工程与方法:执行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测工程和方法》(过渡到2009.6.1被GB 21861-2008代替>检测标准:执行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综合性能检测:属交通监管,对所有营运车辆实施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等检测,检测工程有:外检、安全、环保、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等检测工程、方法、标准:执行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部分引用GB 7258-2004 .联网标准:JT/T 478-2002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技术等级评定:JT/T 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建站能力要求: GB/T 17993-200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地通用要求》C、环保检测:属环保局监管,用工况法或尾气双怠速法等检测机动车排放.执行标准见本文引用地各有关机动车排放地标准.一)法规文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8.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7.1执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2005.8.1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国质检局2005第145号,2005-10-08>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质检局2005第74号, 2005-05-20>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质检局2006第86号, 2006-02-2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局2006第87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局2006第378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局2006第379号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国质检局2006第380号文)关于印发《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地通知 (国认实[2007]74号文>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稿>(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二)技术方法1、安全检测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第1、2、3号修改单GA 468-2004 《机动车安全检验工程和方法》<过渡到2009.6.1被GB 21861-2008代替)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程和方法》<2008.5.26批准,2009.6.1实施)GA/T 134-1996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GA/T 123-1995 《移动式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2、排放检测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HJ/T240-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汽污染物排放限值地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地原则和方法》3、综合性能检测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正修订)GB/T 17993-200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地通用要求》JT/T 478-2002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 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正修订)GB/T 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实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T 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实验方法》QC/T 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JT/T 497-2004 《乘用车悬架特性检测和评定方法》JT/T 510-2004 《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地分类》GB/T 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 产品制造1、安全检测:JT/T 507-2004 《汽车侧滑检验台》;JT/T 508-2004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GB/T 13564-2005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GB/T 13563-2007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JT/T 633-2005 《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GA/T 485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2、排放检测JT/T 386-2004 《汽车排气分析仪》JT/T 506-2004 《不透光烟度计》HJ/T289-2006 《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1-2006 《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 《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2-2006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3、综合性能检测JT/T 445-2008 《汽车底盘测功机》JT/T 448-2001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JT/T 503-2004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JT/T 504-2004 《前轮定位仪》JT/T 505-2004 《四轮定位仪》JT/T 632-200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JT/T 638-2005 《汽车发动机电喷嘴清洗检测仪》JT/T 634-2005 《汽车前轮转向角检验台》JT/T 649-2006 《多功能制动性能检验台技术条件》四> 计量检定注: JJG(交通>为交通部门制定地交通部门计量规程,JJG为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地国家计量规程. 相应标准有JJG后,JJG(交通>不再在下面列出,技术监督部门优先使用JJG 标准.1、安全检测JJG 745-2002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JJG1014-2006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JJG 906-96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8-1996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JJG 909-96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JJG1020-2007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JJF1169-2007 《汽车制动操纵力计校准规范》JJG 188-2002 《声级计检定规程》JJG 910-1996 《摩托车轮偏检测仪》JJF 1196-2008 《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规范》J JJF1168-2007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校准规范》JF 1193-2008 《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规范》JJG144-2007 《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2、排放检测JJG 847-1993 《滤纸式烟度计》JJG 976-2002 《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JJG 688-2007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正在制订地国家计量标准:JJF***-2009 《机动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JJF***-2009《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校准规范》3、综合性能检测JJF1141-2006 《汽车转向角检验台校准规范》JJG 653-2003 《测功装置》JJF1151-2006 《车轮动平衡机校准规范》JJF1154-2006 《四轮定位仪校准规范》JJF 1192-2008 《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校准规范》JJG(交通>009-1996《四活塞联动式油耗仪检定规程》JJG(交通>012-2005《汽车发动机曲轴箱窜气量测量仪检定规程》JJG(交通>013-2005 《汽车发动机检测仪检定规程》五)GB7258及GB21861引用标准: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第1号修改单GB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地安装规定GB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5084-2006 机动车辆后视镜地性能和安装要求GB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810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地安装规定》及第1号修改单GB13094-200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8986-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T21085-2007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GA3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7-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801-2008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T16887 卧铺客车技术条件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地标志GB 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地燃烧特性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T 11381—1989 客车顶部静载实验方法GB/T 12428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 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地强度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实验方法GB 13954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地图形符号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T 18697—2002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eqv ISO 5128:1980)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 19152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QC/T 659—2000汽车空调<HFC-134a)用标识五、其它GB/T 11798.1-2001《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2-2001《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台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3-2001《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4-2001《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5-2001《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6-2001《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8-2001《摩托车轮偏仪检定技术条件》GB/T 11798.9-2001《平板式制动实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地通用要求》代替GB/T 15481-2000。
汽车维修法律与法规
汽车维修法律与法规汽车维修法律与法规简介汽车维修涉及到许多法律与法规,这些法律与法规旨在保护汽车修理人员和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运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汽车维修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并解释其对汽车修理人员和消费者的重要性。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汽车维修领域,该法律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修理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汽车维修信息,避免故意隐瞒或者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选择维修商,修理人员不得强制消费者在指定的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店应当保证维修的质量,如出现问题,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汽车维修行业的整体信誉度。
2.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汽车产品召回的管理。
该法规对于汽车维修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商应当主动进行汽车产品质量监测,发现缺陷问题时应及时启动召回程序;维修商有责任配合制造商进行召回维修工作,确保召回问题车辆得到及时修复;消费者有权享受召回维修免费服务,制造商和维修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该法规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后的权益,确保缺陷车辆得到及时修复,降低了由缺陷车辆引发的安全隐患。
3. 《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法规,主要针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管理。
该法规包含了一系列对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的要求,确保汽车维修行业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该法规的主要要求包括: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技术水平,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要求;维修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要求保证了汽车维修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了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相关行业规章 (1)《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86]交公路字956号)本办法是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第一个 法规性文件,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汽车维修业户的 开停业管理,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价格管理、结算凭证管理、 经营行为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2)《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8]349号)本 办法是为了使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在行业内得到及时化解,保障承、 托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工作, 有效地维护汽车维修业的正常秩序,促进汽车维修质量的不断提 高,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而制定。本办法进一步明确汽车维 修质量纠纷调解是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进行汽车维修质 量管理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4.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是对汽车维修、检验过程中所用计量器具、检测仪 器的管理。计量器具、检测仪器失准,维修质量就得不到保证。 所以必须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定期鉴定,保证计量值的准确性。 5.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质量信息工作的保证。只有做 到汽车维修检验原始记录真实、及时、完整记录人档,并妥善保 存,才能为质量管理提供可靠的质量评定依据和反馈信息,有助 于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6.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7.质量保证期制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本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 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而制定。要求汽车维修的计量器具、检测诊断 设备定期检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本法是为了改进产品质量,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制定。汽车维修业实施标准 化工作,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汽车 检测诊断维修设备的产品质量。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8.汽车维修质量返修制度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汽车的故障和损坏,维修 企业应优先安排返修,并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如因维修质量造成 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方负责。
三、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相关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本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适用于解决 汽车及其零配件产品纠纷。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3)《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 我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的维修管理技术, 为了加强汽车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证汽车行驶安全,充分发 挥运输车辆的性能,降低运输成本,制定了本规定。凡是在我国 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此规定的管理范围。13号令对 我国的汽车维修制度进行了变革,将计划预防保养制度向状况监 视维护过渡,要求车辆技术管理以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 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量管理相关法规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是质量管理部门或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为贯彻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制定 的管理规章。目前汽车维修业实施的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以 下几方面: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 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一项广泛的、经常性的工作。 3.汽车维修配件、辅助原材料检验制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托修方与承修方一旦发生 纠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条款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本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税 收征收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人而制定。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 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该条例执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本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对汽车维修经 营作了相关规定。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一、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职责
交通部28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汽 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和汽车维修企业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中的主 要职责。 1.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 2.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管理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 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4)《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1年第28号)本办法是为加 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汽车维修行业 管理暂行办法》而制定。该办法是实行技术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 (5)《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通部、国家经委「86]交公路字1013 号)本条例规定经营汽车维修(含汽车保养和专项维修)的企业和个 体修车户,须具备必要的维修、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 量具,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个体修车户应有合格的修车技工;必 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和交通主管部门 制定的技术规范和修理质量标准,并符合车辆管理部门安全检验 标准的要求。该条例为汽车维修业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6)《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技术监督局GB/T 16739. 1一16739. 3-1997)本条件将汽车维修企业按经营项目分为三个类别。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汽车维修质量纠纷错综复杂, 托修方应该与承修方事先签订书面维修合同,明确约定修理项目、 修理费用、质量要求、竣工时间、验收标准以及其他责任事项, 即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