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与约定机制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与约定机制企业并购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通过吸收其他企业的资源和优势来实现自身的扩张和提升。
然而,在进行并购交易之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制定约定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与约定机制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在进行并购交易时,法律尽职调查是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行性的关键环节。
通过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买方可以全面了解被收购企业的法律状况,包括知识产权、合同、债务、股权等方面的情况。
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及时发现被收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避免买方在交易完成后承担未知的法律责任。
2. 评估交易的合理性: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帮助买方评估交易的合理性,包括被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等方面的情况,从而为买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防范不可抗力: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帮助买方了解被收购企业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从而在交易过程中预留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买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1. 选择专业律师团队:买方应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律师团队应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全面了解被收购企业的法律状况。
2. 关注重要合同和协议:买方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被收购企业的重要合同和协议,包括合作协议、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合同和协议可能对交易的完成和后续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3. 确认知识产权状况:如果被收购企业存在相关知识产权,买方应仔细了解知识产权的状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情况。
这有助于评估被收购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商业价值。
三、约定机制的重要性除了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制定合理的约定机制也是企业并购中的重要环节。
约定机制的建立可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后续的合作。
企业并购交易的法律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核
企业并购交易的法律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核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并购交易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策略。
无论是两家企业的合并,还是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都需要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合规审核。
本文将探讨企业并购交易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合规审核的重要性和步骤。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在企业并购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是指对被收购企业或合并企业的法律事务和合规风险进行全面审查。
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购企业或合并企业可以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法律地位,评估交易的合法性和风险。
具体来说,法律尽职调查有以下几个重要目的:1. 确定法律风险: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发现目标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例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环境违法等。
通过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避免后续交易中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2. 保护资产: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收购企业或合并企业保护自己的资产和利益。
例如,确认全部资产的归属情况、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等。
这些信息对于商业谈判和合同的签署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3. 遵守法律规定: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收购企业或合并企业确保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反垄断、证券法律违规等问题,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法律尽职调查步骤法律尽职调查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信息:首先,需要收集并整理目标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合同文件、专利证书、诉讼仲裁记录等。
信息的收集可以通过文件调阅、面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2. 评估风险: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需要对目标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具体来说,要对目标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环境合规情况、劳动法遵守等进行审查和评估。
3. 确认合规性: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需要确认目标企业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例如,是否存在反垄断、证券法律违规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法律纠纷等。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在公司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它可以帮助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了解彼此的法律风险,并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和保障双方权益的方法。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1. 识别合规风险:在公司并购过程中,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全面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合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知识产权、员工劳动关系、法律诉讼等。
这有助于买方评估交易风险,避免未来发生法律纠纷。
2. 明确交易利益:法律尽职调查不仅有助于识别风险,还可以帮助双方明确交易利益。
通过全面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各项合同、许可、授权等具体情况,买卖双方可以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使交易更加公平合理。
3. 支持决策和合规管理:法律尽职调查结果可以为双方提供决策依据,尤其是对于买方而言,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交易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风险或解决问题。
此外,通过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合规情况,买方可以制定合规管理机制,保障交易后的合法运营。
二、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方法1. 建立严谨的尽职调查流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前,应制定明确的调查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分配合理的人力资源,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2. 全面收集和审查相关文件:在尽职调查中,应全面收集和审查被收购公司的相关文件,例如合同、财务报表、专利证书、员工合同等。
对于重要文件,应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尽职调查中,买卖双方应该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团队的帮助,对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进行细致审查,分析法律风险和约束条款,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4. 建立保密协议和解约条款: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利益,在尽职调查阶段,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协议,并确保其中的解约条款明确规定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
5. 限制各方的法律风险:在并购交易中,买方和卖方的法律风险都需要得到保障。
买方可以通过在交易协议中设置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来保障自身利益;卖方则可以通过准确披露和充分揭示被收购公司的各项风险和问题,减少日后纠纷的发生。
跨境并购交易中的审计与尽职调查
跨境并购交易中的审计与尽职调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跨境并购交易在当今商业世界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在这样的交易中,审计与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们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控制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跨境并购交易中审计与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挑战和策略。
首先,审计在跨境并购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交易进行之前,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需要进行审计。
这样的审计可以帮助买方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价值和风险。
审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风险评估可以为买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卖方提供增加交易信任度的证据。
审计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减少交易风险。
然而,在跨境并购交易中进行审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法规存在差异,这给审计师带来了困难。
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审计要求,以确保审计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其次,语言和文化差异也可能影响审计的进行。
审计师需要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理解。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也可能对审计师的工作产生影响。
因此,跨境并购交易中的审计需要审计师具备全球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除了审计,尽职调查也是跨境并购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尽职调查是对目标公司的全面调查,旨在评估其商业风险和潜在价值。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买方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合规性、知识产权、员工关系等进行全面了解。
尽职调查的结果对于买方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及交易价格的确定至关重要。
然而,跨境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不同,尽职调查需要考虑不同的法律和法规。
买方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其次,文化差异也可能影响尽职调查的进行。
买方需要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理解。
此外,尽职调查还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力等进行深入分析,这需要买方具备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购交易草案审核制度
并购交易草案审核制度
投资制度
并购交易草案审核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公司并购交易的顺利实施,减少并购交易未经适当审核而可能导致的重大差错、舞弊、欺诈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并购交易项目草案一般包括项目总览、主要财务数据和执行摘要等内容。
第3条并购交易项目草案编制审核程序
1.公司与并购目标企业在达成初步共识,并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后,应就双方合并的具体问题进行进一步谈判。
2.整理谈判资料,对前一阶段的谈判成果进行总结和整理,并搜集相关资料。
3.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相关人员讨论并确定草案的具体内容,最终确定的《并购交易项目草案》的具体内容由公司法律顾问、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最终编制《并购交易项目草案》,并与修订后的并购意向书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董事会应当对并购交易项目草案的合理性以及并购交易对企业的潜在影响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6.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按照董事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并购交易项目草案》进行修改,形成正式的《并购交易项目草案》。
第4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第5条相关文件表单
1.《并购意向书》。
2.《并购交易项目草案》。
企业并购交易业务授权与审批制度及审慎性调查制度
企业并购交易业务授权与审批制度及审慎性调查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然而,并购交易涉及众多环节,风险复杂,为确保并购交易的成功,企业需建立健全的授权与审批制度及审慎性调查制度。
本文将就企业并购交易业务授权与审批制度及审慎性调查制度进行探讨。
二、企业并购交易业务授权与审批制度1. 明确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企业并购交易业务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如并购委员会,负责审批并购交易的相关事宜。
审批机构应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审批机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透明。
2. 制定审批流程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并购交易审批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初步筛选目标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并购策略,初步筛选出潜在的目标企业。
(2)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市场价值、竞争地位、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情况。
(3)制定并购方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制定并购方案,包括并购方式、支付方式、财税安排等。
(4)审批并购方案:将并购方案提交给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应综合考虑并购方案的可行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做出审批决定。
(5)签订并购合同:在获得审批机构批准后,与目标企业签订并购合同。
3. 加强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企业应加强对并购交易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机构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同时,对违反审批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企业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1. 审慎性调查的目的和范围审慎性调查是指在并购交易过程中,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评估并购风险和价值。
审慎性调查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包括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
(3)目标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是否存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
房地产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
房地产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房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
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一、尽职调查程序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1、由收购并购方指定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法律尽职调查小组。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
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
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论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
论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尤其在企业并购交易实践中已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以下从买卖法和公司法这两个角度对有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尽职调查的概念与功能(一)概念尽职调查这个概念来自英美法。
最早是用于对证券市场上投资人(股东)的保护。
后来被移植到企业并购等交易中来。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关于尽职调查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尽职调查,则有可能要对第三人(投资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1]而在并购交易中,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或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则要自己承担未彻底了解企业状况所产生的风险,也就是说,和在证券法中的原始含义不同,这里―尽职‖的对象,不再是第三人(投资者),而是买受人自己。
按照英美并购交易的法律实践,如果没有对企业状况的特别担保,出卖人只有义务交付一个符合―所看到的‖或者―所检查的‖情形的企业。
从而迫使购买人在购买企业之前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以避免遭受损害。
到目前为止,尽职调查这项操作已经广泛地应用在世界各地的并购交易实践中。
[2]在一项经验研究中,德国学者对德国1997年到2000年的1932次企业买卖进行了统计。
其中有74%企业买卖中执行了尽职调查。
在这些尽职调查中,买受人最主要的目的(45%)是减少风险,除此以外,还有确定企业的价值和买卖合同的价格、对目标企业进行分析、对未来的整合前景进行分析等目的。
在各种尽职调查中,最常进行的是财务与税收调查(95%),其次是法律关系调查(90%),再次是市场与战略调查(85%)。
[3](二)种类1.根据执行调查的主体进行分类根据执行的主体,可以将尽职调查分为由买受人执行的尽职调查和出卖人执行的尽职调查,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尽职调查的目的上:买受人执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和避免风险以及确定价格;出卖人执行尽职调查的目的则往往在于了解企业的现状以及控制将向买受人提交的信息的内容及形式,其中也可能不乏粉饰的目的。
2.根据调查的时间进行分类根据执行的时间,可以分为缔约前的尽职调查和缔约后的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操作指引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操作指引导读在公司完成前期并购准备工作后,收购方如果有了初步的并购对象范围,需要对并购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主要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特殊情况下,还有可能包括税务尽职调查、商业(行业)尽职调查等。
一、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意义和价值尽职调查("DueDiligence",意译"审慎调查"),按其原意为"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一般指交易当事方(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交易对方主体、交易标的等调查事项运用一定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查和评估,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法律尽职调查着重于了解调查事项的法律现状,发现调查事项存在的法律问题。
本文中所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调查事项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分析,最终向客户提交书面文件的过程。
本书为方便起见,法律尽职调查会简称为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需求源于交易各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各方对于并购标的了解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容易导致交易各方的不公平交易。
所以,在一项并购业务中,交易标的是否值得并购、以何种方式并购、以何种对价并购,都需要尽职调查结论作为交易决策依据。
律师参与公司并购业务,首要的任务就是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通过尽职调查,律师可以帮助委托方了解情况,并协助委托方判断并购是否存在可行性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相关交易方案是否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在值得并购的前提下,律师法律尽职调查结果还可以为交易报价提供参考。
二、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一)明确尽职调查目标尽职调查是要发现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法律问题,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问题都在尽职调查的目标范围内。
如何明确尽职调查目标,使得律师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做到勤勉与尽责,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并购尽职调查
并购实质
并购实质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 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 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在收购与兼并中,对目标公司的调查之所以重要,其原因是,如果不进行调查,收购中所固有的风险就会迅 速增加,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购买一个公司可能会在财务上导致重大的损失。尽管这些基本的道理听起来似 乎非常简单,但是在实际中却常常会发生违背这些原则的事例。
我们可能会遇到,在一些案例中,兼并与收购的调查似乎是无效的,它不能为正确地评价潜在的目标公司和 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诸如缺少信息沟通、对信息产生误解、 缺少认真细致的计划、责任不明或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等多种原因,然而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调查中经常只注 意取得信息的数量,而忽视了信息的质量。
内容
内容
企业购并是一项涉及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充分了解被购并方企业的基 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资金、资信、人员等,是购并成功的前提。对被购并方企业的调查内容主要是:
(一)目标公司组织和产权结构 1、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或相类似的信息(包括 所有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形式)。
并购尽职调查
谨慎性调查
01 பைடு நூலகம்义
03 范围 05 并购实质
目录
02 意义 04 内容
基本信息
关于并购重组中的财务尽职调查
关于并购重组中的财务尽职调查正文本次课程主要分享并购重组中的财务尽职调查实务的重点内容,本次笔记萃取干货约6517字,为你节省了大量学习时间。
1财务尽职调查概述定义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又称为“尽责调查”,在国外也称为“审慎性调查”。
“尽职”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法律文件。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担任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负责向证监会推荐发行人,并对所出具的推荐函、文件明确尽职调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尽职调查:即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核查等专业调查。
目的目的:通过并购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谨慎的调查和审计,使委托方了解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预期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预计收构/兼并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可以指明审计、评估方向与审计、评估重点种类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尽职调查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尽职调查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尽职调查以改制、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财务尽职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基本范围策略概览业务概览会计及信息系统销售采购与供应资产管理风险管理财务前景资料税务基本方法(1)事实调查A. 过程包括:访谈实地观察获取证据B. 有可能遇到的情况:超出会计师能力范围回应含糊不清不完整或不正确的资料数据过多缺乏协作(2)分析财务指标分析计量分析合理性分析(3)诠释目的因素调查发现的类别基本程序取得并阅读目标对象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交易的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的数据了解编制这些资料所采用的财务数据基础和方法调查有关财务及其他数据的细节,以确认不存在明显错误或差异考虑管理层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及有关的结算日期后事项2收购中的财务尽职调查1、执行尽职调查的位置2、了解收购方的需求3、被收购方有可能的反收购应对4、工作范围5、主要内容6、撰写报告7、工作方式上的注意事项执行的位置尽职调查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实施;尽职调查是设计投资方案、整合方案的基础;尽职调查为投资项目决策作支持。
浅谈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
浅谈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关键词:并购交易尽职调查近年来,随着我国各个行业的大发展以及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并购逐步成为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要的扩张手段。
尽职调查是并购交易前期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并购交易的定价以及并购整合的成功与否,对潜在并购交易的双方均有重要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如何对拟进行并购交易的公司进行完备、严谨、仔细的尽职调查,以及被并购方应如何通过尽职调查提高定价谈判能力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此,我们基于并购尽职调查的实践经验,结合国际通用尽职调查操作,作一些总结和探讨。
一、高质量的尽职调查是收购方规避并购风险的前提国际著名并购顾问科尔尼公司对全球115项并购案的跟踪研究表明30%的并购失败来自事前的战略规划和目标筛选,60%的并购失败来自并购后的整合。
而尽职调查对有效防范并购事前、事后上述两个阶段的陷阱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又称审慎性调查,是并购工作的管理机构(收购方财务顾问等)判断风险,并为之作准备的关键工作流程,尽职调查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并购管理机构以后工作的信息基础。
没有经过充分尽职调查匆忙进行的收购,通常面临较大的并购风险。
如收购价定价太高造成资产经营失败或定价过低无法促成并购交易的风险;又如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违背,业务不相匹配的风险;还有低估整合难度,造成并购后难以产生协同效应的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并购交易双方,以及并购管理机构根据获取的信息对并购的交易细节如定价、交易模式等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和深度研究,并保证并购决策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被收购方通过尽职调查可以提高谈判能力尽职调查是把双刃剑,对被并购方而言也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被并购方也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知道自己真正的价值在哪里。
有哪些优势,有哪些缺点,。
与收购方所做的估价相比,自己的价值有没有被低估。
即可能得不到最高价格,但是你必须要知道自己的底价是什么,为并购谈判做好准备。
因此,对被并购方而言,尽职调查亦是非常重要的。
单位公司企业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文档编号:AQSC-20XX-001XXX(单位)公司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的行为,防范并购交易风险,降低并购成本,顺利实现公司的并购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参与并购审慎性调查的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2章审慎性调查的作用与内容第3条公司应当建立并规范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
公司应当在并购交易实施之前,对并购目标、公司供应商或其他潜在业务伙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慎性调查,以确保并购交易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第4条审慎性调查的内容应根据公司并购的方针、方式及目标公司的性质等确定。
第5条审慎性调查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1项内容。
1.目标公司愿意被并购的缘由。
2.目标公司的市场价值和竞争态势。
3.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4.目标公司法律遵循情况。
5.目标公司的资产和生产管理情况。
6.目标公司的采购、供应情况。
7.目标公司的营销、服务情况。
8.目标公司产品的未来发展前景。
9.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情况。
10.目标公司与政府的关系。
11.并购交易启动后,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可操作性。
第3章审慎性调查控制第6条对于小额并购交易,公司可以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适当减少审慎性调查的内容。
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审核每一笔并购交易的调研记录,并出具意见。
第7条对于大额并购交易,公司可以将审慎性调研工作委托外部会计和法律咨询机构执行。
公司应当在外包合同协议中约定调研工作的范围,一般应至少包括并购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
第8条公司应当依据审慎性调查表所列项目开展调研工作。
公司内部进行审慎性调查时需由并购项目组编制审慎性调查表,并报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9条并购项目组在申请外部机构参与审慎性调查时需撰写审慎性调查外包申请书,并经过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批准。
第10条并购项目组在选择外包机构时需选择那些信誉好、工作效率高的外包机构,并与对方签订审慎性调查外包合同协议。
并购交易中审慎调查与估价实务梳理
并购交易中审慎调查与估价实务梳理1. 审慎调查与估价收购任何公司需要买方进行大量的审慎调查。
在中国从事律师这一行最具挑战性的一点就是完成此种审慎调查的过程,尤其是当目标企业为国有企业时更是如此。
不久以前,让外国律师、审计师及其它专业人员接触国有企业文件实际上极其困难,因为害怕触犯有关国家机密的法律。
如今接触这类文件不像以前那样困难,但可以获得的资料的可靠性仍然是个大问题。
以下是需要小心谨慎的具体方面:·政府批准问题·登记问题·注册资本与资本出资·所有权文件·银行贷款与未偿债务·附属担保品与担保·在不动产上设定的债权·环保问题·危险物品;废料·未付环保罚款·不遵守政府条例·未付税款与费用·不正当会计行为·两套或两套以上帐目·公司管治的缺陷·隐蔽的非公平独立核算的交易为了所有这些事项起见,务必让既熟悉有关行业又知道如何在中国境内进行审慎调查的人参与交易,以便提供必要的指导,这一点尤其重要。
供核对用的审慎调查清单,请参见文末〝附件1 —审慎调查核对清单〞。
必须注意收购中另一个更加独特的问题,它涉及对国有企业及中方在合资企业(国有资产曾经被用作其中部分投资)的权益进行估价。
国有企业的资产或股份或中方在合资企业中的权益的转让价格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估价师予以评估。
根据项目的规模,评估结果须由负责国有资产的政府机构批准或向该政府机构进行备案。
估价责任由被指定进行估值的估价师承担。
估价师粗略地过高估价资产的情况并不罕见,因为他们往往以重置成本减去折旧为基础进行评估。
由于估价师的估值对确定外商一方须支付的价格有相当大的影响,在初期即参与估值过程尤为重要。
估值一旦完成并经过批准或备案(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当事人可以就购买价格一事达致协议。
1.1 确定资产就土地使用权而言,除农村地区自留地的少数例外,全部土地由国家拥有。
并购业务法律尽职调查的原则与方法
聚焦改革·助力发展1032022年3月·山东国资在并购业务中,对于收购方而言,通过律师的尽职调查,可了解被收购方的历史和现状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预判风险、评估风险,从而决定交易是否继续、交易的定价、交易的结构安排、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等。
本文拟从收购方律师的角度,对律师从事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作概要性介绍。
律师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的原则性要求并购法律尽职调查通常是指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业务中,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通过对目标公司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等的收集,就相关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分析,向客户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过程。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性要求。
保密原则。
律师应当严守委托人、目标企业及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或他人谋取利益。
特别在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律师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更应恪守保密原则,不可泄露所经办业务的任何信息。
专业性和独立性原则。
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律师开展工作过程应保持客观理性,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思考。
同时,律师又应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配合,以保障对相关问题的判断准确与专业。
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准备工作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
明确尽职调查的范围,需要并购业务法律尽职调查的原则与方法考虑多个因素。
一是要了解客户的收购意图。
例如,拟进行的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是认购增资还是购买股权、是控股还是参股。
并购方式不同、股权并购比例不同、并购战略不同,决定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与程度不同。
二是要了解目标公司的相关背景,如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经营地域、股东构成等。
目标公司的这些情况不同,尽职调查所关注的要点、需要的时间和工作量也不同。
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
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2018-10-03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并购行为,减小并购成本,防范并购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并购行为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审慎性调查报告的地位与内容第3条审慎性调查报告是企业并购行为的依据,关系着企业并购的成败,参与并购行为的人员要高度重视。
第4条审慎性调查的内容应根据企业并购的方针、方式及目标企业的性质等确定。
第5条审慎性调查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目标企业愿意被并购的缘由。
2.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竞争态势。
3.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
4.目标企业法律事务方面。
5.目标企业的企业资产和生产管理情况。
6.目标企业的采购、供应情况。
7.目标企业的营销、服务情况。
8.目标企业产品的未来发展前景。
9.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
10.目标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第3章审慎性调查控制第6条对于小额的并购交易,由企业内部组织人员进行审慎性调查。
第7条对于大额的并购交易,由企业外包给外部专业的会计和法律咨询机构,具体事宜由并购项目部负责协调。
第8条企业内部进行审慎性调查时需由并购项目部编制审慎性调查表,并报财务总监与总裁审核、审批。
第9条并购项目部在申请外部机构参与审慎性调查时,需撰写审慎性调查外包申请书,并需经过财务总监与总裁的批准。
第10条并购项目部在选择外包机构时,需选择那些信誉好、工作效率高的外包机构,并与对方签订审慎性调查外包合同或协议。
第11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密条款。
2.约定的调研工作范围。
3.并购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
第12条企业财务总监需认真审核并购项目部的调研内容与外包机构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并就并购可行性、企业收益预期等方面给出相应的意见。
第13条企业重大并购行为的审慎性调查报告需经过董事会、总裁等的审议。
审议通过后,方可与并购目标签订并购合同或协议,第4章附则第14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并购前尽职调查的一般规定
收购前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指的是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这些调查通常委托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从而决定是否实施收购。
一般来讲,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等。
一、尽职调查的原则买卖双方对尽职调查的期望不同,一方面买方希望更彻底地了解目标企业的状况,尤其是发现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卖方则期望买方的尽职调查是在发现企业的价值所在。
因此,买方总是希望卖方尽可能地配合尽职调查的完成,而卖方出于谨慎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买家过多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总是试图有所保留。
此外,如果不注意沟通,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常会引起目标公司管理人员的疑虑和猜疑,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的影响。
买方应该认识到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交易的最终完成,完全的、彻底的尽职调查常是导致最终交易失败的主要原因。
因此,尽职调查实际上是一门艺术,对买方来说尤其如此。
买方不应该奢望发现所有的问题,而应该关注那些可能对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也就是说“关注风险”,尽力发现隐藏在目标公司背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交易本身的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时间买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所购买的企业对收购方股东不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而卖方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为了确认放弃控股权不会给公司所有者和员工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尽职调查贯穿于整个并购过程,有时持续几周,有时则可能持续12个月或更久。
为了使尽职调查能够顺利进行,一般买卖双方在开始时需要签署一份《收购意向协议》(简称“意向书”)。
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有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关于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
大多数意向书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只是包含了某些约束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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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企业重大并购行为的审慎性调查报告需经过董事会、总裁等的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与并购目标签订并购合同或协议,
第4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9条并购项目部在申请外部机构参与审慎性调查时,需撰写审慎性调查外包申请书,并需经过财务总监与总裁的批准。
第10条并购项目部在选择外包机构时,需选择那些信誉好、工作效率高的外包机构,并与对方签订审慎性调查外包合同或协议。
第11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密条款。2.约定的调研 Nhomakorabea作范围。
3.并购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
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
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
制度名称
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并购行为,减小并购成本,防范并购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并购行为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审慎性调查报告的地位与内容
第3条审慎性调查报告是企业并购行为的依据,关系着企业并购的成败,参与并购行为的人员要高度重视。
8.目标企业产品的未来发展前景。
9.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
10.目标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第3章审慎性调查控制
第6条对于小额的并购交易,由企业内部组织人员进行审慎性调查。
第7条对于大额的并购交易,由企业外包给外部专业的会计和法律咨询机构,具体事宜由并购项目部负责协调。
第8条企业内部进行审慎性调查时需由并购项目部编制审慎性调查表,并报财务总监与总裁审核、审批。
第15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4条审慎性调查的内容应根据企业并购的方针、方式及目标企业的性质等确定。
第5条审慎性调查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目标企业愿意被并购的缘由。
2.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竞争态势。
3.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
4.目标企业法律事务方面。
5.目标企业的企业资产和生产管理情况。
6.目标企业的采购、供应情况。
7.目标企业的营销、服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