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年度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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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国资委、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国资委、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国资委、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甬科高[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国资委、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方案的通知(甬科高[2007]59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国资局(办)、总工会、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07〕13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方案》,现予公布。

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国资委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财政局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方案为了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根据《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的评估主要内容为:创新条件、创新能力、创新投入、创新成果、创新管理、建设方案等。

二、评估依据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依据:《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和《国家科技评估规范》等。

三、评估指标体系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估指标体系由否决指标、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三部分组成。

(一)否决指标“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进入下一评估阶段:1、近三年(从受理申报之日回溯,下同)无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视同)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少于5件(企业有宁波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的除外);2、无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3、上年度技术开发费用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足:销售收入3亿以下,技术开发费支出占销售比例不足5%;销售收入在3亿到10亿之间的,技术开发费支出占销售比例不足3%;销售收入10亿以上的,技术开发费支出占销售比例不足2.5%;4、大专以上学历及初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在30%和10%以下;5、涉及许可管理的,不具备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6、生产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7、申报材料弄虚作假;8、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9、近三年内有偷、漏、骗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以及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10、被依法终止经营的;11、有其他违法行为不适于进行创新型企业试点的。

什么是创新型企业

什么是创新型企业

什么是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的、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创新型企业文化的内涵文化(Culture)一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

霍夫斯特认为,所谓文化,是某组织成员或某一划分方式下的人群所具有的精神气质方面的集体性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文化是一种关于风俗、习惯、道德、价值观以及心理结构的精神复合体。

在这种意义上说不仅是指企业内部成员的归属感、责任感、信念、价值观及、等因素,还应包括企业的个体形象、、对外界造成的吸引力及认同感等具体的方面。

21世纪将是一个智力竞争、科技竞争、特别是创新竞争的时代。

创新是现代企业之源,一直是经济发展和生产率增长的基本驱动力。

但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是孤立进行的,总要依赖条件。

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活动需要具有创新本质的文化来支撑,对企业技术起着内在的、无形的推动作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首先要建设企业创新型文化。

现代企业创新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企业在创新及其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自我鲜明特色的财富与创新物质形态的总和,是企业为了适应新的竞争形势而形成的关于创新的一系列知识内容、意识形态和文化氛围。

[]创新型企业文化的特征1)战略新范式的定位任何一种文化的塑造都离不开企业至上而下的正确的有效的引导。

而创新型文化是基于战略新范式的定位。

传统的战略竞争的范式主要注重的是市场地位的竞争,即在产业中的产品或服务的概念已经明确的基础上,关于产品的功能、、价格等方面为夺取市场地位的竞争;而战略的新范式除了关注市场地位的外显竞争之外,更加关注企业深层次的竞争:即对未来产业变化的预见的竞争以及为使产业预见变为现实而塑造核心能力的竞争。

创新型文化以这种战略范式为基础,着眼于企业和产业的未来来开展和引导创新活动,以推动企业各方面的创新活动来逐步塑造和增强。

因此,创新型文化的构建更需要富有挑战性但又具有前瞻性的的引导和富有创新精神的领导者以及充满激情的管理队伍的带领。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件); (三)科技人员证明(总数、学历、职称证书
复印件) (四)企业研发投入证明(说明占企业年投入
%); (五)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例; (六)专利、成果、新产品证明;
五、认定流程图
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市县、区经科贸委、林业局科技 科受理并上报市科技局
市(行署)科技局进行 书面形式审查
补充材料,重新 申报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 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
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 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 理。
创新型试点企业
一、什么是创新型试点企业 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 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创新型企业认定分国家和省两级,地市级还没 有认定,我们主要是根据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有关要求,开展我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并向上级 部门推荐工作。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 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 (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 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 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 分发给所选专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东府办[2013]90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09【实施日期】2013.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9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东委发〔201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创新型企业认定分为创新型龙头企业认定和创新型培育企业认定。

第三条到2015年,培育认定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

通过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推动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提高水平,引导创新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培养科技创新团队;推动企业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六条申报认定创新型龙头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核实规范,信用良好。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9.13•【文号】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浙科函政[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科函政〔2009〕54号)各市、义乌市科技局,各创新型试点企业:2007年7月,省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总工会(以下简称七部门)联合开展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

两年来,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07〕171号),七部门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新型企业评价的目的评估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深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引导广大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创新型企业评价的范围本次创新型企业评价的范围是《关于确定我省首批创新型示范企业和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浙科发政〔2007〕172号)确定的首批50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在此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

三、创新型企业评价的指标体系为做好本次评价工作,七部门研究制定了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分定量、定性两部分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的内容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申请和授权专利和版权、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情况;劳动生产率提高情况。

定性评价内容包括:研发体系建设情况;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创新管理与制度建设情况;品牌塑造情况;创新文化建设情况。

四、创新型企业评价的组织实施1.企业自评估。

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填写《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准备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浙江中小企业网浙

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浙江中小企业网浙
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类别
权重
评价要点
分值
评价依据
企业自 评
县局初 评
市局复 评
省局终 评
10
1、企业领导自主创新意识强,并能 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建设。
2
查看企业领导推动创新的正 式的或非正式的工作文件。
2、企业文化鼓励创新,并能采用至 少3种以上官传和活动形式大力推动 企业各个层面开展创新活动,创新理 念深入人心。
6
查看企业的标准化管理组织 机构和人员职责,并建立了 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标准、 检验标准、材料标准、设备 工装标准五个方面的技术标 准体系,以及各项专业管理 的标准制度规范、流程,凡 标准均为有效版本。
2、企业己采用先进适用信息技术, 信息化系统完善,应用覆盖面广,满 足要求,效果显着。
7
已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
15
1、企业创新管理组织职责和权限明 确并被有效履行,企业技术创新组织 系统己建立并实施。
4
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创新职 责和权限规定、开展创新活 动制度和程序。
2、企业已建立有关创新管理制度、 程序并被有效执行。
3
查看企业有关创新管理制 度、程序等书面记录。
3、企业重要创新活动已实施并符合 项目管理要求。
年度新产品计划及实施情况 (完成率)。

30
1、获得省级及以上现代化管理创新 成果奖项
5
全国、省现代化管理创新成 果证书或文件。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3分
2、最近三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 成果至少一个或市级及以上科技成 果2个以上。
5
近3年国家、省、市级科技 成果证书或文件。
3、最近三年内引进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新方法并消化吸收取得显着 效益至少3项及以上。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认定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中小企业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如何认定和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政府和各界的关注焦点。

本文将通过分析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所需的标准,探讨如何有效评估并提供支持,以实现企业创新发展的目标。

一、创新性创新性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要素。

企业需具备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这包括企业研发能力的强弱、技术创新的水平、产品创新的市场竞争力等。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该能够展示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通过创新方法和思维解决业务问题的能力。

二、市场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重要衡量指标。

企业需要在市场上有一定的份额和影响力,表现出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优势。

这包括市场份额的增长速度、品牌价值的提升、渠道和销售网络的拓展等。

同时,企业还应该具备市场调研和反馈机制,以及灵活的市场应对策略,能够迅速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三、管理能力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管理能力是企业能否持续创新发展的基础。

企业需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高效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优秀的人才队伍。

这包括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创新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人力资源的培养和激励机制等。

同时,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该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进修,提供良好的培训、晋升和福利机制,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四、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该具备良好的企业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这包括企业在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科技普及等方面的表现和贡献。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

五、成长潜力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还需考虑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和利用能力,拥有不断创新和拓展的动力。

同时,企业在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方面应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前瞻性,能够积极应对挑战并适应变化的环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浙科发政[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1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三大载体之一,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示范引领广大企业走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之路的重要抓手。

为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评价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浙江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技术进步和高素质劳动力为根本的发展驱动力,以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的发展路径,以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力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要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要求,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通过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培育形成我省创新型企业梯队,着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1. 你的企业得是个创新小能手呀!就好比科技领域的孙悟空,能不断变出新奇的玩意儿来。

比如一家能研发出独特智能产品的企业,那就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好苗子哟!
2. 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哦!这就像战士有了自己称手的兵器一样重要呢。

像那种拥有多项专利的企业,不就是具备这个要求的典型嘛!
3. 企业的科技人员得给力呀!他们就像是球队里的主力球员一样关键。

像那些科技人员实力超强的企业,就很容易符合标准啦!
4. 研发投入可不能少哇!这就如同给汽车加油,要让创新的车子跑得快,就得加足油嘛。

那些舍得在研发上投入的企业,不就有戏啦?
5. 企业的创新成果得能转化呀!不能光摆在那好看,得像魔术变成现实一样。

好比研究出个厉害的技术,还真的用到产品中产生效益的企业,就很棒呀!
6. 得有较好的成长潜力呢!不然怎么成为未来的创新巨头呀。

就像一棵小树苗,一看就有长成参天大树的可能。

7. 企业的创新管理得跟上呀!这相当于有个优秀的教练来带领球队。

像那种管理规范又注重创新的企业,多符合要求呀!
8. 企业还得诚信经营哦!不能玩那些歪门邪道的。

就跟做人一样,要堂堂正正的。

那些一贯诚信的企业才是好样的嘛!
我的观点:要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些要求真的都得好好做到呀,只有这样才能在创新的道路上大步向前!。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甘科高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科高规〔2017〕4号各市、州科技局:《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7月25日省科技厅第二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7月31日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全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经验,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注册在甘肃省内,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及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明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甘肃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评审和认定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

创新型企业的基本内涵及其建设思路

创新型企业的基本内涵及其建设思路

创新型企业的基本内涵及其建设思路摘要:建设创新型企业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创新型企业基本内涵及要求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从创新文化、创新管理机制、创新人才与团队、开放式创新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创新型企业建设成效评价等方面,对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关键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创新型企业;内涵;建设措施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7-0004-030 引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要求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有一大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为此,我国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建设创新型企业,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麦肯锡曾对1457名全球知名企业高管调查,结果显示,70%的高管认为创新是企业持续增长的动力,是推动企业发展变革的重要力量,也是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指标。

世界著名咨询公司普华永道对7个国家399家企业的一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发现,业绩高增长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而低增长的企业恰好相反。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创新对于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

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不愿或不会创新的企业,无论过去与现在多么强大,在成熟化之后也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企业唯有积极创新,才能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1]。

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创新工作力度,大力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

1 创新型企业的基本内涵与要求一般认为,创新理论的首创者是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

他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这一概念:建立一种新的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办法1. 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中小企业)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向、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发展等形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

为了促进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评定提供具体的指导,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 评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等因素。

具体的评定标准如下:2.1 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的关键指标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考核:用户需求分析能力:企业能够准确分析市场需求,提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方案。

研发投入: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是否足够,并且资金使用是否有效。

研发成果:企业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等方面取得突破。

创新管理:企业是否具备创新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是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2 技术水平评价技术水平评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考核:技术人员队伍:企业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人员队伍。

技术装备:企业所采用的技术装备是否先进、适用,并且是否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是否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是否强。

技术应用能力:企业所掌握的技术能否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

2.3 市场竞争力评价市场竞争力评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的另一个重要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考核:市场开拓能力: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否快速适应市场变化。

品牌形象:企业的品牌形象是否良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产品质量: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具备良好的质量,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销售渠道:企业是否具备一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

3. 评定程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申请评定企业根据评定机构公布的评定申请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京国资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8号)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一定提升。

但是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不强、研发机构较少、研发投入不足、新产品开发速度缓慢、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科技北京”做出更大贡献,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形成重要产业支撑、骨干企业引领、重点项目示范、名牌产品带动的自主创新格局。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形成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建设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北京的主力军,为北京建设成世界城市做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二)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以自主创新为主,根据实际选择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创新模式。

(四)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与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相结合,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大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对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科技水平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竞争、实现跨越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

本文将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及标准方面进行阐述。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技术:企业必须在半年内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三年内成果转化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并实现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明显的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

(二)规模:企业上一年度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

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也要满足这个条件,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计算规模。

(三)股权:企业应有固定的股权结构,无限售条件的国家持股不得超过30%;企业应在境内设立,具备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体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四)管理:企业应具备严谨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力、财务管理的规范等,有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

(五)发展前景:企业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商业智慧、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和良好商业信誉。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一)技术创新水平:企业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核心技术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和前瞻性,能在产业中具有明显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二)核心竞争能力:企业应具有在市场上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成果应用水平:企业成果在市场上的应用和推广状况,成果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及推广应用能力。

(四)管理创新水平:企业的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和市场环境,需要各类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和整合,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管理创新水平。

威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威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威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威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部门:科学技术局发布:kxjsj 编号:时间:2019-5-30 16:27:51 (2001年9月1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威政办发78号文件)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能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从事一种或多种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是指被确认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威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认定办法》确认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对被确定的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二)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四)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五)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七)连续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八)符合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条件之一;(九)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实现税收1万元以上;(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我国的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河北省作为我国经济重要省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视。

近年来,河北省制定了一系列中小企业发展的评价标准和认定标准,以促进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创新能力、组织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

其中,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包括企业研发人员数量、R&D经费投入比例等指标;技术创新能力包括新产品或新技术占比、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情况等指标;市场创新能力包括新市场开拓比例等指标;组织创新能力包括企业营销模式创新、内部管理创新等指标。

河北省鼓励中小企业从四个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发展,提升综合实力。

除创新型中小企业外,河北省还设立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两个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的是针对某一行业或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形成独特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并在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则指的是在同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中小企业,同时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

河北省部分指标和要求是企业认证中最为关键的内容。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求企业及其控股或参股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一定规模的研发机构和人员;技术创新能力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向市场提供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并形成一定的核心技术;市场创新能力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敏感性和创新意识,能够主动开拓新市场和新业务;组织创新能力要求企业能够适应市场和产业需求,进行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总之,河北省对中小企业的认定和评价标准十分严格,旨在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市场拓展等方面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并稳步成长,更好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成立年限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成立年限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成立年限【主题】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与成立年限【序】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能力的提升对于整个经济体系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而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一般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并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与成立年限进行全面评估,并分享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正文】1.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创新活动。

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新产品、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实施创新管理等。

一般中小企业通常只关注市场竞争和效益增长,而创新型中小企业则要求企业能够主动进行创新活动,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的技术和经营模式。

1.2 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

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新技术的能力,并能将其转化为实际的商业应用。

企业还应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和运用自身的知识产权,以提升竞争力和抵御风险。

1.3 创新产出创新产出是评估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当能够在创新活动中获得实质性的成果,并将其转化为市场价值。

创新产出不仅包括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出,还包括创新的市场营销策略、管理模式等方面。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该能够对这些创新产出进行有效的运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立年限2.1 成立年限并不是创新的唯一标准创新并不仅仅依赖于企业的成立年限。

虽然一般来说,企业经过了更长的时间积累和磨合,其创新能力可能会更强。

但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更加注重企业当前的创新活动和创新能力,而不仅仅关注其成立的年限。

2.2 成立年限与创新生态链成立年限可能与企业所处的创新生态链有关。

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其所处的生态链环境可能更加关注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相反,对于一般中小企业,其所处的生态链环境可能更加关注稳定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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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年度自主创新
型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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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壹:
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
壹、申报原则
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技术领域范围
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分别为:(A)电子信息;(B)先进制造;(C)航空航天;(D)现代交通;(E)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F)新材料;(G)新能源和高效节能;(H)环境保护;(I)地球、空间和海洋;(J)核应用技术;(K)现代农业;(L)其它。

每个领域的二级分类目录详见《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表2.4。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及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申请单位的条件。

⒈凡于广东省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⒉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于500万元之上。

㈡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的条件。

⒈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关联产业政策。

⒉产品必须于广东省境内生产。

⒊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情况明确,不存于知
识产权权属纠纷。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于我国依法拥有该申请认定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于我国依法拥有该申请认定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参和制订已颁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

⒋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⒌产品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于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于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⒍产品技术先进,于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⒎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关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⒏产品具有潜于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⒐属于节能/节水认证范围的产品,应通过节能/节水产品认证。

⒑涉及环保的产品,必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

四、申报流程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受理工作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申报和推荐单位审查推荐俩个阶段,申报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流程
㈠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工作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流程如下:1.申报单位首次登录“管理系统”的,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单位用户信息的注册备案;2.申报单位注册备案完成后,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于线填写且提交网络申请;3.提交网络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PDF版正式申请书,申报单位须将正式申请书下载打印且和附件材料壹起装订,连同本单位申报产品汇总表(可于系统中生成且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推荐单位审查。

㈡推荐单位审查推荐流程。

推荐单位的审查推荐流程包括:1.接收产品纸质申报材料,对照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申请书》的于线审核,审查各申报产品的纸质材料和网络材料是否版本壹致,以及附件证明材料和网络《申请书》附件清单所列是否壹致,且出具意见;2.将从“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的《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以及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壹且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五、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㈠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书,包括填空(文字或数字)和选项,请将符合条件的选项代码填写于相应空格内,《申请书》附表提供相应分类及代码。

㈡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版本号应分别填写,且简洁、清晰、规范;产品名称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出现“系列”、“系列产品”等词语。

㈢每壹个产品最多申报5个型号(或规格),且型号(或规格)中不得出现“等”、“系列”、“系列产品”等词语。

㈣产品主要性能和配置请定量描述,且且能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找到支撑,不能用“最好”、“最佳”等主观、绝对性描述语言;壹个申报产品含多个型号的,不能以某个型号为例进行描述;药品类产品主要配置填写“产品核心成分”;总字数不得超过500字。

㈤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应保证产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单位负责。

㈥关联证明材料无需于申报系统中上传,但必须于纸质材料中以附件形式提供。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㈠申报单位及时完成网络材料提交后,应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⒈《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壹式6份,加盖单位公章,各项产品的申请书及其附件应成套装订成册);
⒉本单位《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汇总表》(壹式1份,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㈡各推荐单位完成网络审查和推荐后,应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⒈《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壹式1份,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需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

㈢申请书附件应包括:
⒈必需材料。

⑴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⑷拥有专门研发机构或部门的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或部门情况表及其它证明材料)。

⑸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及其权益情况的有效证明。

⑹申报产品品牌及其权益情况的证明。

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方案;国家或省关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属于节能/节水认证
范围的应提供,若产品同时入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则另需提供清单中公司所于页的复印件)。

⑻申报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或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⑼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证明(包括该产品上年度市场销售情况壹览表、销售额排名前5位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单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政府采购合同等)。

⑽主要用户使用方案。

⑾产品图片。

⑿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书(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提供)
⒀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若存于申报单位委托授权情况必须提供)。

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涉及环保产品必须提供)。

⒂出口产品上年度出口交易证明材料(包括该产品上年度出口情况壹览表及排名前5位的海关报单、海外销售合同或销售单复印件等,出口产品必须提供)。

⒉辅助材料。

⑴申报单位通过质量体系、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认证情况证明。

⑵企业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⑷申报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的证明材料(包括该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情况表、其它证明材料)。

⑸由省级及之上查新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的查新方案。

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重点新产品等关联证书。

⑺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励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⑻产品技术研发已获省级之上科技计划资助情况证明。

⑼其它关联证明材料。

㈣申请书必须用A4纸打印且和附件材料壹起胶装且加书脊(书脊标注用“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其中,附件必须按申请书中的《附件和证明材料清单》顺序装订且标明页码,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证明和原件相符。

㈤申请书必须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和单位公章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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