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赔偿,跳槽飞行员的沉重代价
机长跳槽遭天价索赔
崔 武 律 师 紧 紧 围 绕 本 案 争 议 焦 点 和
飞 行 员 合 理 流动 存 在 的 障碍 而 为 9名 机 长 的合 法 权 益 据理 力争 。 首 先 ,他 认 为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维 护 劳 动 自 由 权 的 裁 决 应 该 受 到 尊 重 。在 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且 不论 是 由谁 的过 错 引 起 , 独 、 方 向 单 单 用人 单 位 提 出 解 除 合 同 是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限制 : 如不能集体罢工 , 比 以防 影 响运 输 安 全 。 害 社会 公 共 利 益 。我 国 法律 虽 然 损 没 有 类 似 明文 规 定 ,但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原 贝 是 我 国 《 法 通 则 》的 一 项 基 本 0 民 原 则 。 任 何 自 由都 不 能 以牺 牲 公 共 利 益
动具有 很好的示范意义。
签订
中称
公 司
争 议
劳 动
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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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解除劳动关系。东航 江苏公司不服裁 决 便 向南 京 市 江 宁 区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不 同 意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并 要机 长 赔 偿 损 失
以维 持 。
赔 偿 2 O万 的请 求不 予 支持 。 1
因此 , 院郑 重 判决 如下 : 法 1 自本 判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日起 1 : O
个 工 作 日 内 ,东 航 江 苏 公 司 为跳 槽飞 行
员 办 理 完 毕 劳 动 档 案 关 系 和 社 会 保 险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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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社 会各界关注的东航江苏公司 9名机长 因跳槽遭 天价 索赔 的跳槽案最 近有果 。 6 月2 7日, 南京市江 宁区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宣判 , 继第一个 挑起跳槽 案的机长佟 晓波第一 个收到判决书后 ,其余 8名机长截止 7月 7日也 已陆续收到南京市江宁 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一审判决书。9名机长总计赔偿该公司 1 8 3 4万元 !其 中最高 1 6万 ,最低 1 7万 , 8 0 而 “ 挑发者”佟晓 波赔偿 1 9万 。创下 了江苏省 因跳槽 引发 的赔偿最高纪录 。 3 此案引发社 会各界的广泛评论 :以佟晓波 为先 的东航机长跳槽案 的判决具有标本意 义。 因为该判 决推翻 了民航 总局诸 多限制飞行 员跳槽的不合理规定 。 对规范飞行员合理流
东航一飞行员辞职被索要500万
东航一飞行员辞职被索要500万飞行员是不少人羡慕的职业,但看上去风光的机长却面临着择业自由受限的困局,日前,一批东航机长起诉“东家”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陆续开庭,其中四名机长的劳动合同中,出现了飞行员在航空公司“必须服务期”的约定。
所谓必须服务期的终止日期,是飞行员的退休之日,合同约定“在必须服务期内劳动者不得提出离职”。
对于这些被要求服务到退休的飞行员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一:有的机长被判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则被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审后,有6名机长上诉,目前有3人的案件二审被裁定发回重审,还有3人在等待着关乎自己日后去向的二审裁判结果。
专家分析说,“必须服务期”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利,应该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今年32岁的万强(化名)2007年进入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从学员开始,到副驾驶,2013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机长。
随着晋升,公司的一些管理问题让万强越来越不舒服:比如涉及飞行安全事件的问题,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公司一律对飞行员做出停职一个月的处理。
不满越来越多后,万强于2015年1月9日向东航公司以及东航江西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却遭到公司方面的拒绝,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失利后,万强将东航以及江西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东航与江西分公司答辩称,与万强的劳动合同必须履行,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标注了“必须服务期从2007年8月1日至退休年止,万强从获得机长之日起为东航工作的必须服务期为8年。
”万强不履行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
同时,东航方面提出,当初与万强所在的飞行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是东航委托该学院培养飞行员,费用是东航承担的,因此如果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万强需要向公司支付500万元的培养费。
5月2日晚上到3日早上,世界斯诺克锦标赛决赛的最后两个阶段开打,最终,丁俊晖顽强反击但还是失败,最终14-18不敌塞尔比,错失了成为大满贯的机会,但仍创造亚洲人在斯诺克世锦赛的最好成绩。
天价索赔案折射民航管理盲区.doc
天价索赔案折射民航管理盲区-4月14日,东航飞行员郑志宏劳动争议案二审在昆明中院开庭,庭审时间不到两小时。
从法庭出来的郑志宏表示:我对二审结果还是充满期待的。
双方几轮的博弈和近期几起关于飞行员的官司引发了业界的持续讨论,浮出水面的问题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套关于民用航空企业用人制度的规定。
在飞行员辞职问题上,也没有制定协调飞行员利益与航空公司利益的法规。
天价索赔让我很震惊郑志宏原在空军部队服役,1995年,从部队转业后到原云南航空公司工作。
1997年3月1日,郑志宏与原云南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1995年至2007年,郑志宏先后任B737副驾驶、正驾驶、机长及A类教员。
2007年5月17日,飞行员郑志宏向其所在的东航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在随后的一个月里没有给他答复。
7月10日,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被申诉人东航和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称如果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则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郑志宏说,当他听到这个数字时感到很震惊。
他认为这是公司霸道的表现,企图用天价索赔吓倒他,让他不敢向企业挑战。
同年8月24日,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由郑志宏一次性支付航空公司近70万元的裁决。
双方对裁决结果都不服。
8月28日,郑志宏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6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次诉讼里,公司将索赔费降低为673万余元。
经审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自2007年6月18日起终止,东航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为郑志宏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民航云南安全监督办公室暂时保管;郑志宏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东航和东航云南分公司违约金130万元,以及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给郑志宏的工资等费用共计73005.96元。
南航一飞行员要离职被判赔航空公司31万元.doc
南航一飞行员要离职被判赔航空公司31万兀■南都讯记者吴笋林2014年底,一名南航飞行员想要离职, 但南航方面不愿放行,并称如果要走得赔偿公司飞行培训费70 万元。
飞行员将南航告上法庭,一审被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南航公司支付培训费31万余元。
南航方面不服,提出上诉, 咋日,案件在广州市屮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飞行员要走,南航不许男子阿勇(化名)在2003年11月从国内另一家航空公司跳槽到了屮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成为南航的一名飞行员。
2014年7月9日,阿勇向南航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通知了南航,同时要求南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安保评价证明,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保及技术档案移交手续。
但在提出离职请求30天后,南航公司仍没有为阿勇办理上述手续。
其后,阿勇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要求南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为其相关人事档案、社保关系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飞行技术档案等关系移交到民航屮南管理局暂存保管。
南航随即提出反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要求阿勇支付赔偿金70万元。
2014年12月10 B,广东省劳动人事仲裁院作出裁决,支持阿勇离职,但需赔偿南航培训费70万元。
阿勇和南航均不服该仲裁裁决,2014年12月,双方分别向白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跳槽,要赔原单位70万至210万?在该案一审期间,南航出具了相关证据,试图证明阿勇从2003年入职南航起,在职期间接受了多个机型的训练,且每年还要参加复训,训练费合计31万余元。
南航在一审屮请求法院判决双方Z间的劳动合同不应解除, 也不应将阿勇的飞行执照、技术档案及其他档案材料移交。
如果要解除合同,阿勇需参照民航部门的相关规定,向南航支付赔偿金共70万元。
南航公司援引了一份2005年屮国民航总局、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飞行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一家航空公司要招用其他航空公司飞行员,要与飞行员和其原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机长辞职要赔航空公司百万 索赔案和解告终
机长辞职要赔航空公司百万索赔案和解告终现年43岁的罗家宽,1994年8月从空军部队转业进入厦航,1997年10月升任机长。
今年3月1日罗向厦航申请调回内陆,理由是自己出现明显水土不服症状、疲劳状态恢复慢和公司已对他失去基本信任。
同时还希望厦航恢复他在部队时的团副参谋长“身份”。
但厦航否定了他的干部身份和行政调动资格。
3月22日,罗家宽正式发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函》。
厦航则把罗家宽调整到地面工作,不再让他执行飞行任务。
同时厦航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根据民航总局通知,封存了罗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
失去这两个档案,意味着罗家宽不可能转到其他航空公司飞行。
今年4月5日,罗家宽向厦门市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厦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归还档案,并要求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等共计135万余元。
厦航提起反诉,认为罗家宽“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要赔偿323万余元。
3个月后,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4月22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罗辞职属“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须支付厦航违约金70万余元及培训费50万余元,合计120万余元。
随后,罗家宽向湖里法院起诉。
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飞行员辞职引发巨额索赔案。
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经确认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昨日,记者联系到罗家宽本人,他已经回到了湖北老家,他表示,自己并未找到新的航空公司任职。
职场贴士:迟到其实是一件让人窝心的事情。
要不是贪恋早间那最珍贵的5分钟睡眠时间,谁愿意不吃早餐、不化个精致的淡妆就出门,慌里慌张地去面对打卡机无情的判决呢?很多人知道自己喜欢拖拉的毛病,但却不知道怎么解决。
南航一飞行员要离职被判赔航空公司31万元.doc
南航一飞行员要离职被判赔航空公司31万元-南都讯记者吴笋林2014年底,一名南航飞行员想要离职,但南航方面不愿放行,并称如果要走得赔偿公司飞行培训费70万元。
飞行员将南航告上法庭,一审被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南航公司支付培训费31万余元。
南航方面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飞行员要走,南航不许男子阿勇(化名)在2003年11月从国内另一家航空公司跳槽到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成为南航的一名飞行员。
2014年7月9日,阿勇向南航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通知了南航,同时要求南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安保评价证明,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保及技术档案移交手续。
但在提出离职请求30天后,南航公司仍没有为阿勇办理上述手续。
其后,阿勇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要求南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为其相关人事档案、社保关系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飞行技术档案等关系移交到民航中南管理局暂存保管。
南航随即提出反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要求阿勇支付赔偿金70万元。
2014年12月10日,广东省劳动人事仲裁院作出裁决,支持阿勇离职,但需赔偿南航培训费70万元。
阿勇和南航均不服该仲裁裁决,2014年12月,双方分别向白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跳槽,要赔原单位70万至210万?在该案一审期间,南航出具了相关证据,试图证明阿勇从2003年入职南航起,在职期间接受了多个机型的训练,且每年还要参加复训,训练费合计31万余元。
南航在一审中请求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应解除,也不应将阿勇的飞行执照、技术档案及其他档案材料移交。
如果要解除合同,阿勇需参照民航部门的相关规定,向南航支付赔偿金共70万元。
南航公司援引了一份2005年中国民航总局、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飞行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一家航空公司要招用其他航空公司飞行员,要与飞行员和其原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飞行员辞职要赔多少?(裁判结果好乱)
飞行员辞职,要赔多少?(裁判结果好乱)飞行员的离职所引发纠纷,不但涉及复杂的飞行技术档案和健康档案的移交、劳动关系的转移等诸多不同于普通劳动关系解除问题。
而尤为特殊的是,其他类劳动者离职,多是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某项目的一定款项,而涉飞行员的离职纠纷,则恰恰是飞行员多需向航空公司进行赔偿,且金额特别巨大。
基于现时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各判决之间对于飞行员离职时需向航空公司赔偿哪些款项、数额多少的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关于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培训费的赔偿问题,司法实践中大致有如下几种裁判结果1、要看培训费的支出凭证,有票据证明的部分,才可予以支持;2、未能提供培训费支出凭证的,依规定进行推定;3、未能提供培训费支出凭证的,酌情适用裁量权认定;4、不审查培训支出证据,直接依规定进行处理;5、要看培训费的支出凭证,有票据证明的部分,才可予以支持。
且以合同期确认服务期,培训费按期分摊减免。
二、上述几种裁判结果存在如下问题1、有些裁判文书将飞行员承担的义务定性为返还培训费,但此于法律规定上依据不足,因法律上并无返还培训费规定;2、有些裁判文书则将此定性为违约金的赔偿,此也存在问题。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关于服务期的违约金,需明确约定,且要根据服务期时间进行分摊。
在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对于员工承担培训费的赔偿责任的裁判,法律依据不充分。
尤其是不考虑已服务年限而裁判全额赔偿,更有悖于法律规定;3、现时多数的裁判依据是《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规定,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
可以想象的是这在没有明确依据下而酌情参考的标准,但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因这该意见是出于行业管理目的,且是航空公司向飞行员原服务的航空公司支付的行业标准,是公司之间的行为,而不是规定飞行员需向原航空公司支付。
机长辞职,700余万违约金该咋赔?
给公 司造成 的损失 。
但张起淮 律 师却 并不认 同江苏东 方
当年 1 1 月 ,王平向江苏省劳动人 事
对此 , 张起 淮律师却认 为, 无 固定期 航空公司索赔 的理 由。他指 出, 只有约定
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请 劳动仲裁 , 要 求解除 限劳动合 同是员 工在 单位 工作一定 年 限 了服务期 , 员工接受培训 后 , 在 服务期 内
双方争论的很激烈。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无需征得用人单位 江苏省 劳动人事 争议仲 裁委 员会递交 仲 元培训费用 , 同意。然而 。 江 苏一 家航 空公司飞行 员王
裁 申请书 , 认 为王平单 方提前 解除劳动合
江苏航空公司代理 律师严国亚提 出 。
平辞 职 , 却付 出了高 昂的代价 . 他 虽然提
训费用 、 4 9 9 . 5万元 飞 行 经 历 费 等 共 计 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培训费用和损 失。 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同第三十 条明确约定 :
“ 乙方( 王平 ) 在甲方( 公司 ) 约定 服 务 年 限
0 9 . 5万 元 。 天价 索赔 。 公 司索赔有道理 吗?能得到 劳 7
同已构成违约 , 请 求依 法裁定 被申请人王 王平不是不可 以辞职 , 但必须依照公 司与
前3 O日书面通知单位 解除 劳动合 同 , 不 平赔偿 公司 为其支付 的包括 2 1 0万元 培 王平签订 的劳动合同 中的约定 ,赔偿 、 补
飞行员未履行合同期限跳槽被判支付万违约金.doc
飞行员未履行合同期限跳槽被判支付154万违约金-飞行员张某在原航空公司仅工作4年即跳槽,航空公司以未履行合同期限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并开出飞行员培训费用清单。
昨日(15日),(湖北武汉)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向该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154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转出张某的飞行档案。
2008年1月18日,某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
年仅22岁的张某终于实现其蓝天梦,心情无比激动,工作努力。
此后,公司出资对他进行专业培训,先后将他送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等单位进行培训,花费了172万余元巨资。
2011年7月24日,张某突然向航空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声称因个人原因辞职。
4天后,航空公司出具书面复函,认为张某提出的辞职原因及理由不充分,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同意其辞职要求。
公司将与他继续沟通协商,听取其个人要求及对公司管理方面的建议。
此后,双方协商数次,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未安排张某飞行任务。
8月25日后,张某再未上班。
此后,航空公司提起诉讼,认为张某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培训费、损失共计350万余元。
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递交辞职报告于1个月后正式离职,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航空公司要求张某赔偿培训费用的请求合情合理。
另外,法院认为,因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服务期限为38年,现已服务4年,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限为34年,即按总培训费用172万余元除以38年再乘以34年等于154万余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航空业相关人士指出,当前航空公司竞争激烈,相互挖人屡见不鲜,而培养一名飞行员投入不菲,如何让才尽其用,又能有序流动,是航空公司和航空人才面临的难题。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韩民实习生李珍)。
东航一飞行员辞职被索要500万
飞行员是不少人羡慕的职业,但看上去风光的机长却面临着择业自由受限的困局,日前,一批东航机长起诉“东家”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陆续开庭,其中四名机长的劳动合同中,出现了飞行员在航空公司“必须服务期”的约定。
所谓必须服务期的终止日期,是飞行员的退休之日,合同约定“在必须服务期内劳动者不得提出离职”。
对于这些被要求服务到退休的飞行员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一:有的机长被判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则被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审后,有机长上诉,目前有的案件二审被裁定发回重审,还有在等待着关乎自己日后去向的二审裁判结果。
专家分析说,“必须服务期”侵犯了飞行员的择业权利,应该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今年岁的万强(化名)0进入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从学员开始,到副驾驶,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机长。
随着晋升,公司的一些管理问题让万强越来越不舒服:比如涉及飞行安全事件的问题,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公司一律对飞行员做出停职一个月的处理。
不满越来越多后,万强于向东航公司以及东航江西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却遭到公司方面的拒绝,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失利后,万强将东航以及江西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东航与江西分公司答辩称,与万强的劳动合同必须履行,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标注了“必须服务期从0至退休年止,万强从获得机长之日起为东航工作的必须服务期为。
”万强不履行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
同时,东航方面提出,当初与万强所在的飞行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是东航委托该学院培养飞行员,费用是东航承担的,因此如果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万强需要向公司支付0万元的培养费。
该案一审由江西省新建县法院审理。
法院一审认为,万强与东航于0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和法规,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
法院认为年,万强取得机长资格,依据双方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万强必须服务期从0至退休年止,从获得机长以上资格之日起为东航工作的必须服务期为,现在万强提出解除合同,与合同约定相违背,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天价赔偿,跳槽飞行员的沉重代价
天价赔偿,跳槽飞行员的沉重代价飞行员辞职,是引人注目的新闻事件。
过去几年,国内先后有80位飞行员辞职,造成媒体所称的“辞职风潮”。
国航机长辞职惹官司1995年,39岁的李建国驾驶12年战斗机后,转业到国航西南航空公司做一名商业飞行员。
但04年10月14日他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得公司在今年7月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并索赔800万元,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据统计,全国大约有50多名飞行员辞职,几乎全是机长。
可以这么说,每一位辞职的机长背后几乎都有一场官司。
06年,35岁的马建忠生命正步入黄金岁月的时候,他的事业却陷于危机。
04年12月29日,他成为了浙江第一批辞职的飞行员,国航浙江分公司开出了天价索赔单:340万元。
据马建忠向公众出示的仲裁书显示,公司向他提出的索赔是340万元。
具体的构成包括:航校费61.9万元+在职期间的培训费92万元+培训期间的工资16.2万元+机长激励金3.7万元+住房补贴5万元+赔偿金210万元。
而仲裁委的裁决是,不支持赔付第三至第五项费用,认为340万元中有重复计算,但仍裁决赔偿196万元。
航空公司为何留不住人?多年来,我国一直采取“定单”方式培养飞行员,就是招收的学员是为航空公司定向培养的飞行员,学员的费用由航空公司负担。
学生毕业后,航空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据统计,中国民航业正以每年12%至14%的速度增长,未来5年间,飞行员缺口将达到1万名,到2015年,这一缺口将高达1.8万名。
“中国的飞行员未来10年将会越来越紧俏。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长郑孝雍做出了这样的预测。
目前航空公司的现状正好支撑了郑孝雍的观点,在中国各航空公司中工作的飞行员人数总共有约11000人,刚能满足配备国内700多架飞机的需要。
然而其中大约有1000人已经接近退休年龄。
飞行员紧缺,但各大航空公司却存在飞行员辞职风暴,原因何在呢?有一机长辞职后在网上公布理由时说道:飞行员都在一线工作,而参加薪酬制度制订的都是二线的机关人员及干部,所出台的薪酬制度都是最大程度有利于这些人员与干部的。
前东航飞行员郑志宏被判赔133万 称判决很公正 管理资料
前东航飞行员郑志宏被判赔133万称判决很公正管理资料xx年04月25日 10:37:41 :CCTV“企望、盼望、渴望,读宣判郑志宏被判赔140余万元用了近40分钟,审判长才宣读完两份。
第一份:郑志宏返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于xx年6月18日后发放给他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73005.96元;撤销官渡区作出的郑志宏支付原东方航空股份(以下简称东航)、东航云南分公司违约金一百三十万元的判决;郑志宏赔偿东航、东航云南分公司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 1335555.05元;第二份:确认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xx年6月18日解除;东航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移送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局暂存保管。
说判决“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拿到,郑志宏平静地说:“从模糊的档案移交,到清晰的移交,而时间也从三十天缩减为十五天,这些细节、数字,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郑志宏从副驾驶晋升为机长期间飞行的1529.38小时是否为培训时间的问题?技术档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技术档案应向哪个管理部门移交?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而中国民航总局制订的规定、规那么中以及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界定。
昆明市中级审理后认为,郑志宏1529.38小时的飞行行为没有培训,不能将载客飞行的航班时间认定为培训时间,应认定为郑志宏的履职飞行时间。
技术档案与飞行员的工作关系密切相关,是飞行员职务晋升的依据,是飞行员再就业的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技术档案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技术档案应交飞行人员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即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暂存保管。
谈未来“尽快投入到飞行工作中”“近一年的等待,天天都在受煎熬。
”郑志宏说:“劳动者的价值表达在工作中,飞行员也是,而不是消耗在漫长的诉讼中。
”“为什么要放弃!”面对一记者提问是否放弃飞行,郑志宏反问道。
飞向何方——飞行员“转会”的困惑
20 0 4年 1 O月 , 国航西南分公 司机长 李
建国等三位飞 行员提出辞职, 索赔共 1 0 被 80
成熟的飞 行员.因此飞行员成了民营航 空发 展的瓶颈 。民营航空飞行员来源 包括空军转
7 经营者 E E U I u 06 8 X C T EA g20 V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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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两名飞 行员 . 提交了辞呈, 经法院判决赔偿 原公 司 1 o多万元 ; 0 20 0 4年 6月 . 集团控股 的新华航空 海航 1 4名飞行员集体 向公司提交 辞职书投 奔奥 凯, 赔偿金 由奥凯和海航协 商解决 ;
正迎来一个“ 行员跳槽 时代 ” 飞 。
越多飞行员的青睐 。 民营航空公司的崛起 , 使
业、 航校招聘 、 其他航空公 司支援 、 从其 他航
空公司“ 转会 ”或是租赁飞机的时候 , , 把飞行 员也一起租 赁过来 。而空军转业和航校毕业 的, 不能直接 当机长 , 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培训 才可 以成 为机长 。 以 , 所 找机长最直接的办法 就是从其他 航空公 司挖过来。 对此 ,不少专 家学者也纷纷发表 自己的
够 2 0 小时 ,两者相乘约等 于 1 0 70 2 0万 , 如 果出于“ 感情” 原因即使给飞行员打半价也要 6 0万。 0 东航有关人 士表 示, 这是完全按照 国
家有关政策计算 出来 的费用 ,是在法律规定 范围内的。 根据有关规 定 , 目前我 国飞行员允
看法。 中国人 才交流协会副会长韩光耀认为 ,
维普资讯
与一些 国有企 业一样 , 空公 司虽然 已经进入 市场 , 航 但企 业 内部相 当部分 的机
制包括人 力资源 管理 、 绩效 考核体 系 、 劳动合 同等 , 都有 “ 划经济 时代 ” 计 的痕 迹。 因此 , 国有航 空公 司需要脱 胎换骨的体 制改革。
飞行员辞职引发1200万元天价赔偿
飞行员辞职引发1200万元天价赔偿
孙海华
【期刊名称】《创业者(广州)》
【年(卷),期】2006(000)011
【摘要】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却引来高达1200万元的天价索赔。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飞行员杨某某最近有点烦。
【总页数】1页(P32)
【作者】孙海华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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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跳槽引发800万巨额索赔案
飞行员跳槽引发800万巨额索赔案
沈轩
【期刊名称】《民族论坛》
【年(卷),期】2005()11
【总页数】2页(P55-56)
【关键词】索赔案;飞行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南地区;跳槽;民航系统;李建国;辞职;稀缺
【作者】沈轩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62.6;D925.1
【相关文献】
1.穿过安全铁栅栏抓摸万伏高压电——三龄童触电致残引发百万元巨额索赔案 [J], 史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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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穿过安全铁栅栏抓摸万伏高压电——三龄童触电致残引发百万元巨额索赔案 [J], 史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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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辞职引发天价索赔案
机长辞职引发天价索赔案
孟亚生
【期刊名称】《法治与社会》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然而,江苏一家航空公司飞行员王平(化名)辞职,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他虽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但没被批准,而且遭遇公司709.5万元的天价索赔.公司索赔有道理吗?能得到劳动人事仲裁部门支持吗?最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给出了答案.【总页数】3页(P45-47)
【作者】孟亚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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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飞行员辞职引发1200万元天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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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跳槽遭天价索赔
机长跳槽遭天价索赔
曹峰峻
【期刊名称】《法治与社会》
【年(卷),期】2006(000)010
【摘要】@@ 机长跳槽不准律师据理力争rn佟晓波于1993年从部队转业分配至东航江苏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于199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10月14日佟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辞职申请中称,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本人的情况,感觉无法再在公司继续干下去,因此提出辞职申请.
【总页数】3页(P45-47)
【作者】曹峰峻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机长辞职引发天价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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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赔偿,跳槽飞行员的沉重代价
飞行员辞职,是引人注目的新闻事件。
过去几年,国内先后有80位飞行员
辞职,造成媒体所称的“辞职风潮”。
国航机长辞职惹官司
1995年,39岁的李建国驾驶12年战斗机后,转业到国航西南航空公司做一名商业飞行员。
但04年10月14日他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得公司在今年7月以违反劳动合
同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并索赔800万元,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据统计,全国大约有50多名飞行员辞职,几乎全是机长。
可以这么说,每一位辞职的
机长背后几乎都有一场官司。
06年,35岁的马建忠生命正步入黄金岁月的时候,他的事业却陷于危机。
04年12月
29日,他成为了浙江第一批辞职的飞行员,国航浙江分公司开出了天价索赔单:340万元。
据马建忠向公众出示的仲裁书显示,公司向他提出的索赔是340万元。
具体的构成包括:航校费61.9万元+在职期间的培训费92万元+培训期间的工资16.2万元+机长激励金3.7
万元+住房补贴5万元+赔偿金210万元。
而仲裁委的裁决是,不支持赔付第三至第五项费用,认为340万元中有重复计算,但仍裁决赔偿196万元。
航空公司为何留不住人?
多年来,我国一直采取“定单”方式培养飞行员,就是招收的学员是为航空公司定向培养
的飞行员,学员的费用由航空公司负担。
学生毕业后,航空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据统计,中国民航业正以每年12%至14%的速度增长,未来5年间,飞行员缺口将达到1万名,到2015年,这一缺口将高达1.8万名。
“中国的飞行员未来10年将会越来越紧俏。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长郑孝雍做出了这样的预测。
目前航空公司的现状正好支撑了郑孝雍的观点,
在中国各航空公司中工作的飞行员人数总共有约11000人,刚能满足配备国内700多架飞机
的需要。
然而其中大约有1000人已经接近退休年龄。
飞行员紧缺,但各大航空公司却存在飞行员辞职风暴,原因何在呢?
有一机长辞职后在网上公布理由时说道:飞行员都在一线工作,而参加薪酬制度制订的
都是二线的机关人员及干部,所出台的薪酬制度都是最大程度有利于这些人员与干部的。
现
在的情况是地面的人挤破头要进来,专业的技术人员却挤破头往外去,这个现象本身就说明
问题。
另外,飞行员的身体损害也是很严重的。
飞行环境对人体的损伤比较严重,高空噪音、
辐射和经常处于超重和失重环境,破坏人的免疫系统。
飞行中,辐射无法避免和预防。
空气
分子接受了辐射后会影响到机身,然后全部机体和内部空气也被辐射影响了。
有关资料显示,整个华东五省一市退休的飞行员中,到目前为止最长寿的活到67岁。
有个55岁的老机长,
退休后不到半年就去世了。
来自民营企业的竞争也是飞行员往外走的重要原因。
一般说来,国有航空公司的机长月
收入在3万元左右,而民营航空公司机长的月收入在5万元左右。
但是,对一些人到中年既
有豪宅又开豪华车的机长来说,单单是钱似乎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
“我有时觉得自己连出租车司机都不如,工作或生活中很多虽然琐碎但对自己影响很大的事情,提出多少次都不给解决。
我们公司的一个倾向,就是生产一线部门员工的地位较低。
我觉得民营航空公司的管理更灵活,更人性化。
”一名飞行员这样说。
跳糟飞行员交纳高额的“赎身钱”
飞行员是航空公司用金钱“镀”成的,要想跳槽?必须交纳高额的“赎身钱”。
极端的说法认为飞行员属于国有财产,所以应当优先保护国有航空公司的利益。
这似乎
已经成为目前国内航空管理中一种固有的思维模式。
在以往多起涉及飞行员跳槽的官司中,
法院判决飞行员向航空公司支付的天价违约金,似乎也印证了这种观点。
“航空公司花巨资培养了飞行员,飞行员就应该为航空公司服务,不应该另谋高就,这不仅有违职业道德,也违反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一位学飞行的学生这样说。
劳动法专家马国华却表达了相反的意见,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飞行员跳槽属于
正常现象。
国家采取霸王条款,不允许飞行员跳槽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自由平等原则的。
再说,就算
培养一个飞行员要投入巨额资金,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国有商业航空公司具有买断飞行员下半
辈子选择为哪家航空公司服务的权利。
但飞行员不是熊猫,航空公司无法剥夺一个正常的人对职业选择的权利。
在美国,法律规定,飞行教育并非学历教育,学生进入飞行学校只是为了取得驾驶飞机
的执照,收费大致在6万至10万美元,学生全额承担学习费用,毕业后也需要自己联系工作。
日本的飞行员由国家出钱培养,但培训费被折合成一定的服务年限,航空公司和飞行员
签订5至10年的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飞行员就是自由之身。
目前,深圳航空也准备借
鉴国外航空公司的做法:采用“年限返还”,即机长完成了一定年限的服务后就可自由流通,
彻底抛开目前限制飞行员流通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天价索赔”。
这种做法相对兼顾了
航空公司和飞行员的利益。
目前,中国没有形成一整套体系。
所以,寻求法律上的创新是必
然之路了。
法律应该如何平衡航空公司和飞行员自身的利益呢?
目前,我国并无相关法律制度。
只有民航总局与人事部、劳动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
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意见里规定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
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根据现行航空运输
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万-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
而这个价格区间正好是培养一个毕业飞行员与机长所付出的费用。
但这只是一个部级规章而已。
法官没有适用这种规定的义务。
民航法学专家董念清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飞行员这个特殊职业群体的法规,对他
们的权利与义务和航空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全面的、合理的规范。
比如,作为劳动者,飞
行员的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限制的范围有多大?飞行员辞职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如何
计算?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签约一定要签“服务年限”以确保飞行员劳动选择的自由。
约定服务
年限,服务期限届满,那么双方就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
另外,航空公司投入培养之前应通
过法律手段约定违约金。
把特殊职业者的利益保护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中来,不仅体现了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
权益方面的普遍性,同时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法则——契约自由原则。
用契约方式来解决飞
行员与航空公司的争端是市场经济的体现,回归到规章制度来规范飞行员跳槽只不过是计划
经济的“变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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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的收入
在美国,机长的收入是美国社会一般人收入的20倍。
而香港一个机长的月薪是30万港币。
连越南航空公司机长的一个月的收入也达到一万美元。
而在中国,通常情况下,一个副
机长不过一万出头,波音机长也不过两万多。
像深航737机型的中国机长年薪为也就30万
-40万元。
跳槽风暴
2004年10月,国航西南分公司机长李建国等三位飞行员提出辞职,被索赔共1800万元。
2004年7月,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两名飞行员,提交了辞呈,经法院判决赔偿公司100多万元。
2006年1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一杨姓飞行员提出辞职,被公司索要1200万元的“天价赔偿”。
2006年6月,因辞职被公司索赔600万元,东航青岛分公司的6名飞行员以绝食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