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营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
【管理创新】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改革探索与实践,是公司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引入混合所有制和管理模式创新为主要内容,对配电网管理体制机制实施的一次全方位管理变革。
其基本内涵是,结合配电网建设发展实际,遵循“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公平竞争、保障电网安全”的三项原则,坚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标准,以市场化、专业化为方向,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线,有序推进增量配电投资放开,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平、公开、公正优选项目业主,积极探索增量配电网新型运营模式,创新管理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构建多方参与、标准统一、模式创新、合作共赢的增量配电网发展模式,全面提升配电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专业工作协同机制。
公司总部层面统筹部署,严格根据各部门专业职责,遵照职责界限清晰的基本原则,形成以体改部门归口管理,发展、财务、营销、人资、基建、调度、运检、物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同机制。
二是建立改革工作协调例会机制。
为完善改革信息的收集、跟踪、研究和协调,建立总部各部门及省公司两个层面的工作协调例会机制。
截至目前,公司总部层面共召开协调例会14次,以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并协调解决关键问题;共召开5次省公司专题研讨会,以交流推进经验,集思广益解决操作性问题。
三是建立全方位调研机制。
公司深入了解国外配电网的运营实践,开拓视野、把握前沿,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
公司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国内增量配电试点调研,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开展联合调研,了解增量配电试点最新进展和存在问题,为管理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2、超前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研究力量,组建各专业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结合增量配电试点推进情况,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为改革实践提供决策参考。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
深入解读中发9号文及配套文件,以及后续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准确把握中央改革精神,提出做好增量配电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全面梳理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省公司结合省情企业开展研究,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增量配电改革各项政策全面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名单附后)。
现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一、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请各地对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审核,依照管理权限做好项目核准工作,依法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
二、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
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
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三、明确供电责任,确保供电安全。
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
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四、规范配电网运营,平等履行社会责任。
增量配电实施方案
增量配电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配电系统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因此,为了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灵活性,需要对配电系统进行增量改造和升级。
二、问题分析。
1. 传统配电系统存在的问题。
传统配电系统通常采用单一供电方式,一旦出现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影响用户正常用电。
同时,传统配电系统的负荷调节能力有限,无法满足用户对电力质量的要求。
2.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了提高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如何实现供电方式的多样化,如何提高负荷调节能力,如何提高配电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三、实施方案。
1. 采用多元化供电方式。
为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可以采用多元化的供电方式,例如并网供电、分布式发电、储能供电等。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单一供电方式出现故障时导致的大面积停电问题。
2. 提高负荷调节能力。
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智能配电设备,实现对负荷的精细化管理和调节,以应对用户用电需求的快速变化。
同时,可以利用先进的能源管理系统,对电力负荷进行预测和调度,提高配电系统的负荷调节能力。
3. 提高配电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可以引入先进的智能配电设备和智能控制系统,实现配电系统的远程监控和智能调度,提高配电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四、实施效果预期。
1. 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通过采用多元化的供电方式,可以有效提高供电的可靠性,降低停电风险,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
2. 提高负荷调节能力。
通过提高配电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可以实现对负荷的精细化管理和调节,提高系统对负荷变化的适应能力,保障用户用电的稳定性。
3. 提高配电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通过引入智能配电设备和智能控制系统,可以实现配电系统的远程监控和智能调度,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系统运行的影响,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总结。
增量配电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传统配电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关键问题黄李明;杨素;屠俊明;曲昊源【摘要】The deregulation of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investment business is the focus and difficulty of the new round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reform,which has attracted attentions of all sectors of society.with the country's 106 pilots identified,the deregulation of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investment business proceeds from the top-level design to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pilot reforms,several key issues for deregulation of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investment business are studied in depth in this paper based on a deep interpretation of related policies,including deregulation mode,pricing mechanism,the way that the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ilot reforms,and the supporting mechanism.Some relevant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The research results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decision-making in formulating schemes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incremental distribution network investment pilot reforms.%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为促进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在深度解读政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的几大关键问题,包括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方式、定价机制、发电企业参与试点方式、招标方式、配套保障机制等,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成果可以为省内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方案和细则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期刊名称】《中国电力》【年(卷),期】2017(050)007【总页数】4页(P1-4)【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增量配电;电改试点;混合所有制【作者】黄李明;杨素;屠俊明;曲昊源【作者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北京 100031;国网能源研究院,北京 102209;国网能源研究院,北京 102209;国网能源研究院,北京 1022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61中发[2015]9号文及配套文件下发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在售电侧放开、交易机构组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增量配电区域实施方案
增量配电区域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增量配电区域实施方案,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现有的配电系统情况。
通过对城市配电系统的负荷、线路、变电站等设施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了解现有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增量配电区域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其次,针对不同的增量配电区域,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针对老旧小区,可以考虑对现有的配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供电能力和安全性;对于新建小区,可以合理规划配电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配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在实施增量配电区域方案时,我们还需要注重配电设施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
通过引入智能配电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配电系统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提高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增量配电区域实施方案的监管和评估。
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实施结束后,对配电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配电系统建设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增量配电区域实施方案是城市配电系统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充
分考虑城市现有配电系统情况,针对不同区域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注重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和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城市配电系统的供电能力和安全性,满足城市发展对电力供应的需求。
增量配电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增量配电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遵循“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便捷的电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分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第三章电力供应与保障第九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调度规定,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调度与电网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严格执行电力质量标准,确保供电质量。
第四章市场营销与服务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开拓。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电力价格政策,合理制定电力销售价格。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客户服务,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客户用电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审计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经营。
第七章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精品文档]
【干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十个难题,已有明确答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新一轮电力改革的焦点之一,106个试点项目让许多中小配电企业燃起了进军增量配电业务的斗志。
然而在一步步争取增量配电网的过程中,大家遭遇了许多令人头疼的难题。
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同志在6月17日的中小配电企业论坛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十个难题作出了解答,给大家带来了一场“及时雨”。
快随小编来看看吧!我们了解到增量配电改革文件落地过程中,各试点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借这次论坛机会,我把我们工作推进中的想法,针对当前一些问题的态度,跟大家做一个报告。
希望起到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坚定信心的作用。
01项目业主确定的问题《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说的得很清楚——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平、公开招标选择确定。
大家觉得,在上报试点项目的时候已经有明确的业主了,办法又要求要通过公平公开招标的程序,两者相互矛盾。
之前有人把这个问题比做是“之前已经有对象了,怎么把结婚证领到”的问题。
我们总的要求是公平公开招标,但是对具体问题可以分4类处理:1.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以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向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2.在去年10月份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开展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按照之前已经明确的项目业主、供电范围和建设计划抓紧推进。
3.办法出台以后策划的项目(106家以内),由地方政府履行一定的市场化业主确定程序。
4.对今后新策划的增量配电项目,地方政府应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02对项目业主的资质要求问题之前媒体也在关注——政府对配电网建设运营公司有业绩要求,但是这个业务是新开展的,大家都没有业绩,怎么办呢?到底政府要求什么资质?针对这些问题,资质中心后来下发的《通知》里已经讲清楚了,在招标确定项目业主时,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资质要求。
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项目背景为适应能源生产和消费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强能源市场化改革,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电力领域竞争,打造多元化电力市场,四川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本项目的目标是:引导非公有制、跨地区电力一体化企业,参与建立强大的电力市场,促进供需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形成市场调节与行政调节并举的配电企业体系,推进全省供电体制改革,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提高电力服务水平。
项目任务试点项目任务主要包括:1.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配电业务2.试点项目逐步实现全市场接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3.合理分配和利用电力资源4.对现有电网进行改造和提升,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5.实现供电体制改革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覆盖范围为四川省境内所有城市和乡村地区,涉及配电业务的所有领域。
项目启动项目启动分为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编制试点项目计划和方案–确定试点项目实施的省辖市和县市–组建试点项目指挥部2.中期实施阶段–开展供电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配电网络并提升供电能力3.后期验收阶段–对试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提炼试点项目实施经验,优化完善配电业务运行机制–推广试点项目成功经验,提高全省供电企业整体竞争力项目组织管理为确保试点项目有序开展,需要成立试点项目指挥部,由省供电公司领导任总指挥,由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派员任副指挥,下设试点项目管理组、技术支持组、宣传支持组等专业工作组。
项目工作由试点项目指挥部统筹决策,项目各阶段各任务由相应工作组细化和落实。
项目规划试点项目的规划分为两个方面:1.市场化建设–研究制定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度–实行市场化交易机制,明确利润分配比例–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建设2.供电体制改革–开展配电业务的竞争性试点和市场化运作,完善配电业务监管制度–推行电力业务二次侧市场化改革–将供电进行细分,实施“一户一表”政策,加强现代化电能计量技术应用项目规划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用电需求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同时也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作出调整。
四川省电力公司管理系统10kV高压新装、增容业务流程(专线)流程说明书
9.设计审查及答复意见
9.1县客户服务中心客户经理受理并组织进行审查设计,同步形成设计审查意见。
9.2县客户服务中心客户经理负责将设计审查意见答复客户。
5
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9.1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交的设计资料审查是否齐备,补齐后方可受理。受理后,客户经理与客户预约设计审查时间。
5
10.中间检查及答复意见
10.1县客户服务中心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并组织完成中间检查。
10.2县客户服务中心客户经理负责将检查结果答复客户。
5
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10.1客户经理审查客户提交的中间检查资料审是否齐备,补齐后方可受理。受理后,客户经理与客户预约中间检查时间。
10.2中间检查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中间检查报验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等。
7.2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客户经理通知客户配套工程已完成,并受理客户接入系统申请。
7.3客户经理将接入系统申请传递至县供电公司运检部门,由运检部门配合客户搭头工作。
7.4县公司调控中心在业扩配套工程实施完成后负责完成电网侧设备的调度命名编号下达。
7.5县运检部在工程实施完成后负责完成电网侧设备的PMS/OMS/GIS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11.7竣工验收通知单要求客户签收确认,对经办人进行了授权的客户由经办人直接签收确认,对经办人未授权的客户进行签章确认。
△12高可靠性用电费用收取
14.1业务受理员核实供电方案协议上确定的缴费金额,并收取高可靠性用电费用。
-
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12.1业务费收取按照国网四川公司营财一体化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四川省电力公司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入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析
四川省电力公司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入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电力公司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的入网运行管理,促进高新电网技术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避免劣质产品和不成熟的技术未经考核进入电网运行,确保电网安全和设备可靠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挂网试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入网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工作流程、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以下简称新设备)指首次进入国家电网公司进行工业化试验或商业化运行的输电、变电、配电一次和二次设备,及在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已经有运行业绩,但在四川省电力公司首次采用的所有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装置及材料,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主要输变配电一、二次设备、装置及材料,其它与电网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设备、装置、材料、信息化系统及测试、检测设备。
第四条新设备入网运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新设备需经省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安监部备案后方可入网运行。
对应用于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设备试运行项目,须报公司总部批准。
试运行地点在枢纽或重要变电站、线路的,应报省公司归口部门批准。
对电网影响重大、长期或投资特别巨大的新设备应用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报省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后实施。
对测量、检测类新设备项目,首先由各单位送四川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进行性能测试或评估,由电科院提出评价结论后,再上报归口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五条特高压、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等公司重大创新工程中挂网试运行的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由建设管理部门按工程整体备案。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电业局(公司)、省检修公司、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及相关直属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新设备入网运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建专家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18 EPEM 2019.1政策动向Policies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一)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二)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
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
(三)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由产权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
二、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四)已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或备案的配电网项目和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项目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范围,可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视情况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五)未经核准或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国家发改委配电网项目,违规建设的配电网项目不属于企业存量配电设施。
(六)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七)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或用户无偿移交绐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电网企业的,属于存量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非电网企业的,属于增量配电设施。
四川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暂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精神,在试点期间更好的引导市场主体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满足的条件(一)符合省级电力规划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省级电力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开展前,应由市(州)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并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二)符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定义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可视为增量配电网。
增量配电网应与电网企业资产边界清晰,不产生交叉供电,不产生重复建设。
发电企业及其资本原则上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申请报告获批各市(州)根据《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业主单位编制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申请报告(并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报告须明确试点范围、内容和工作安排。
报告在充分论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批复后实施。
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试点流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包含以下三种情况: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中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
(一)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
我国增量配电业务面临的难点摘要:增量配电业务有序放开社会资本是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深入研究增量配电业务的相关问题迫在眉睫。
深度解读国家政策以后,指出增量配网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并提出当中存在的三个难点,包括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
对这三个关键难点进行分析,并且相应提出解决思路。
文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增量配电业务;电力改革;配电定价机制1引言2015年3月,九号文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始。
九号文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以及包括“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的近期重点任务。
在过去的三年里,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与增量配电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其定义和范围、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项目管理、电价核定和区域划分等。
从总体上看,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高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并正在进入实时操作阶段,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
这就为此次研究增量配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创造了契机。
对于增量配网业务改革问题,我国已有部分文献进行讨论。
文献[2]对各方参与增量配网项目的动力因素分析,但未指出改善的建议;文献[3]指出试点推进过程中需关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但总结的不够全面;文献[4]明确了增量配网试点政策的初衷,界定清晰增量配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未来需要开展的工作。
本文从增量配网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入手,指出当中的三大难点并进行分析,分别是增量配网价格尚未明确、供区划分困难、配电侧如何开展市场化交易,最后相应提出解决思路。
2改革所涉及的环节对于增量配电改革的路径,可分为16个步骤:1)顶层设计;2)规划编制;3)业主优选;4)成立公司;5)特许经营;6)经济测算(盈利模式分析);7)模式选择(配电模式、配售一体模式、投资分布式能源的发配售一体模式);8)售电营业;9)论证准核;10)项目建设;11)接入公网;12)配电价格的核定;13)申请许可;14)投入运营;15)监管反馈;16)特许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将继续组织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是中发〔2015〕9号文件确定的3个有序放开改革重点之一,文件明确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各地和电力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大力推动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同时,组织报送第四批试点项目,在目前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
增量配电项目实施方案
增量配电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能源需求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配电系统的建设和改造显得尤为重要。
本项目旨在对现有配电系统进行增量改造,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满足城市用电需求。
二、项目目标。
1. 提高供电可靠性,通过增加变电站容量、改造配电线路等措施,减少因供电设备故障导致的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
2. 提升供电稳定性,优化配电系统结构,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减少电网故障频率,提升供电稳定性。
3. 提高配电系统安全性,完善配电系统的监测与保护装置,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因安全隐患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增加变电站容量,根据城市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对现有变电站进行扩建,增加变压器容量,以满足城市用电需求。
2. 改造配电线路,对老化、容量不足的配电线路进行改造,采用新型导线和绝缘材料,提高线路输电能力,减少线路损耗。
3. 完善配电设备,对配电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提高供电质量。
4. 建设智能配电系统,引入先进的智能配电技术,实现对配电系统的远程监测和控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5. 加强配电系统保护,增加配电系统的过流、短路等保护装置,提高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因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现有配电系统的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安排等。
2. 设计方案审核,对配电系统改造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3. 施工准备,组织施工队伍,准备所需施工设备和材料。
4. 实施改造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对配电系统进行改造工程。
5. 系统调试与验收,完成改造工程后,进行系统调试和验收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
五、项目实施效果。
1. 供电可靠性提升,经过改造后的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得到显著提高,停电时间明显减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 21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 1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四川电力供需实际,在认真总结近年我省直购电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电力市场改革和电价形成机制,为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积累经验;保障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从我省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鼓励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用电企业,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电力工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电力保障,实现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实施。
坚持统一部署,立足于规范、有序实施,循序渐进,防止一哄而上,维护我省正常供用电秩序,切实保障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多赢”。
2引入竞争机制。
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构建统一平台,采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见面方式,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直购电价格、结算办法并在双方签订的《电量直接购售合同》中明确,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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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暂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精神,在试点期间更好的引导市场主体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满足的条件(一)符合省级电力规划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省级电力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开展前,应由市(州)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并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二)符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定义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可视为增量配电网。
增量配电网应与电网企业资产边界清晰,不产生交叉供电,不产生重复建设。
发电企业及其资本原则上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申请报告获批各市(州)根据《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业主单位编制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申请报告(并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报告须明确试点范围、内容和工作安排。
报告在充分论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批复后实施。
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试点流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包含以下三种情况: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中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
(一)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方案应明确增量配电项目的试点范围和建设运营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2.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与上级电网接入点等具体内容,报告应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3. 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各市(州)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增量配电业务经营年限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参见附件2)。
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用户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应由国有控股的业主投资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增量配电业务投资运营相应的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4. 项目核准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且具备核准条件后,按照项目核准规定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核准权限核准项目。
5. 项目建设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和项目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
6. 项目验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核准建成后,核准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电网企业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规定、流程详见附件3)。
7.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可申请项目运营权,也可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主体进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按以下流程办理:(1)取得供电、电力业务许可。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须向四川省能源监管办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新增供电营业区项目业主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供电营业许可。
(2)核定配电价格。
增量配电业务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配电价格核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规定核定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
(3)取得运营许可。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的业主,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4)。
获得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并网运行。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后,项目运营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申请规定和流程详见附件5)。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应按上述(1)至(4)步骤重新办理增量配电业务运营权申请。
(二)非电网公司存量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试点流程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发布之前(2016年10月11日)形成的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可以申请转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方案应明确增量配电项目的试点范围和建设运营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2.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各市(州)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与上级电网接入点等具体内容,报告应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3. 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可确立存量资产持有主体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也可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4. 项目验收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网项目,核准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存量转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确定该存量配电网资产是否满足继续服役条件,电网企业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规定、流程详见附件3)。
5.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项目业主可申请项目运营权,也可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主体进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
配电区域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用户,其配电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应是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1)取得供电、电力业务许可。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须向四川省能源监管办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供电营业许可。
(2)核定配电价格。
增量配电业务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核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规定核定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
(3)取得运营许可。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的业主,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4)。
获得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并网运行。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后,项目运营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申请规定和流程详见附件5)。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三)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即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部分为新建配电网,另一部分为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其试点流程参照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
本类增量配电业务项目,新建部分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由市(州)组织新建资产业主和存量资产业主成立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公司,确立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
配电区域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用户,其配电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应是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单一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区域内原则上只应有唯一业主对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进行运营。
三、运营权的收回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无法履行应有责任和义务,供电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满足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中强制退出条件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由地方政府依法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
其配电网资产通过协议约定等合理方式无偿移交给指定的电网企业。
附件: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2.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内容3.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流程4.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申请书模板5.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网运行流程附件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X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一、试点项目概况(1)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该范围应由明确的地理信息,如道路、河流、坐标点等进行界定,并附图。
(2)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产业政策等方面内容。
(3)列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必要性。
从积极响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满足试点项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有效降低用户购电成本等方面简述必要性。
二、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的电网及供用电现状(1)电源情况包括已建及在建电厂的名称、性质(公用、自备)、产权归属、装机容量、并网情况、前三年发电情况等。
(2)负荷电量情况前三年全社会用电负荷、分行业分类别用电情况,执行电价。
(3)用户情况当前共有用户数及装接容量;各用户上年用电量。
用户产业及行业分布情况,供电主体情况。
附表说明。
试点区域若有重要用户,填写用户名称,以及近两年用电量。
(4)电网现状情况公用电网方面:截至上一年底,各电压等级电网设备台帐及产权归属,包括线路名称、线路起止点、线路型号、线路长度、上年度最高负荷;变电站名称、电源点、主变容量、出线数量、上年度最高负荷等信息;10千伏配变数量、配变容量;低压线路长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