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提前对作业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的通风情况良好,无易燃物质堆放,没有泄漏的危险品等。
1.2 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1.3 执行单位应提前确定好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位置,并保证这些设备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可以使用。
1.4 在进行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作业流程、人员分工等,并进行相关人员的交底。
二、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执行单位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如焊接面罩、防火服等,避免火花溅落造成人员伤害。
2.2 在进行火作业时,必须提前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质,确保火势不会蔓延。
2.3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4 在进行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值班监控火情,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2.5 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火种等行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火作业后的处理3.1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
3.2 对于因火作业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作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清理,避免对环境和设施造成更大的影响。
3.3 火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使用过的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下次使用时的正常性能。
3.4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本次火作业的情况,包括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四、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4.1 对于违反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4.2 对于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业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4.3 对于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不改正的作业单位,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作业、烧烤、熬制、炒制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规定;2. 审批用火作业申请;3. 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4.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五条用火作业审批部门:1. 负责审批用火作业申请;2. 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3. 监督指导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单位:1. 负责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2. 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员:1. 遵守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用火作业申请:1.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用火作业申请表;b.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c. 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 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3. 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4.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用火作业实施:1.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2.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审批部门;3.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涪陵天成燃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气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动火,均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第四条、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第五条、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6天(2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第九条、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明火或者发生明火的作业活动。
由于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的使用和火势的控制,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工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 用火作业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首要考虑因素。
在进行用火作业之前,必须认真评估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免受损害。
2.2 标准化操作用火作业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合格的资格证书,了解和掌握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
2.3 责任明确用火作业涉及多个环节和岗位,每个环节和岗位的责任必须明确,避免责任的模糊和推卸。
相关责任人应该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并时刻保持警惕,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 用火作业准备工作3.1 前期准备在进行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 确定用火作业的需求和目的; - 对用火作业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安全状况; - 安排合适的人员和设备; - 准备必要的防护和应急设备。
3.2 安全检查在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用火作业的场所、设备和人员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安全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 - 火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是否存在易燃和爆炸危险; - 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 防护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4. 用火作业操作控制4.1 操作规程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修改或变动。
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用火作业的操作步骤和方法; - 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规定; - 用火作业中的应急措施。
4.2 人员配备进行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同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确保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4.3 火源控制在进行用火作业时,必须对火源进行严格的控制。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然而,由于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现场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火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用火区域,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用火作业。
3.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周围进行用火作业,必要时应进行隔离处理。
4. 在用火设备周围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涂料、防火垫等,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现场的防护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火作业的危险性。
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理。
4.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撤离。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1. 制定详细的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明确各个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在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 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提前规划逃生路线,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4. 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第一条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范围是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从事以下作业:1、进行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接和切割操作;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明火供暖和照明;3、烧、烤、猥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对象和火花生成操作;4、使用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和电器等;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储能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用炸药等进行爆破。
第三条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
(见附表)第四条动火作业分类根据火灾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四级。
1、以下场所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⑴生产中的工艺装置区;⑵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域、液化气站、加油站;⑶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体及有毒介质泵房、机房;⑷易燃易爆物品、液化气体和有毒物质装卸区、洗槽站及罐装;⑸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冷却塔和工业污水系统的油分离器、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⑹危险化学品仓库;⑺输送易燃、易燃液体和气体管道、油轮、驳船、码头等。
2、以下场所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⑴停机维护和仔细吹扫、化验分析合格的炼油、化工、化纤、塑料等工艺生产装置;⑵从易燃、易爆、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然后运到安全的地方、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⑶全厂系统管网区(易燃易爆工艺介质的管网面积可增加一个动火等级);⑷一般物品仓库、车床和木材加工厂;⑸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操作间、配备间等)以及防火分区以外的区域。
3、公司生产装置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属于三级动火。
4、以下情况为特殊动火作业。
⑴带油、带压、含有其他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⑵节假日期间必须进行的影响生产设备运行的动火作业,一律按特殊动火处理;⑶生产运行中关键设备的关键部位一般不安排夜间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00时到第二天8:00时之间的动火要作特殊动火处理;⑷运行中的液化气球罐区一般不允许动火作业,如确属生产需要,一律按特殊动火处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1. 制定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a. 在进行任何火作业之前,需编制详细的火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b. 根据作业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火灾风险评估、设备防护措施等。
2. 火作业人员管理:a. 所有从事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作业安全规范,熟悉相关防火设备的使用方法。
b. 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行任何不符合规范的操作。
3. 火作业现场管理:a. 指定专人负责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设备运行正常、安全防护措施有效。
b. 确保作业现场通道畅通,随时保持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4. 灭火器材和设备管理:a. 确保现场配备足够的各类适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b. 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对使用过的灭火器进行及时更换或补充。
5.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a.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b. 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逃生技能。
6. 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a. 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b.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做好整改记录。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具体的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建议制定制度的同时要进行培训、宣传和监督,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遵守制度要求,提高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1.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财产免受火灾等事故的伤害。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火作业的员工和相关部门。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事故和火灾,制定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的一切用火作业活动。
3. 安全责任每个单位、部门、班组和员工都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负责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工作程序;•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培训;•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火灾防控措施4.1 火源控制•使用明火时,必须确保有专人看护,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使用明火;•火源使用完毕后,必须彻底熄灭,并确保没有残留火源。
4.2 安全防护措施•尽量使用电器代替明火;•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专用储存室,并使用防爆柜进行存放;•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
4.3 火灾应急处置•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用专业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如无法控制火势,及时撤离人员,并确保人员安全;•不得盲目逃生,应按照预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撤离。
5. 安全培训和教育•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定期组织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处罚。
6.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完善和改进工作。
7. 处罚与奖励•对个人或单位违反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火作业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活动,但其风险性也是相当高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明火作业等。
三、火作业管理责任1.本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火作业负责人应制定火作业管理方案,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安全措施等,并将方案报备本单位负责人。
3.所有从事火作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火作业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火作业前应确认是否具备进行火作业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火作业的工作内容和作业环境;(2)了解设备、设施的火灾隐患;(3)有效的火灾扑灭设备和器材;(4)相关人员的防护器具和装备等。
2.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确保参与火作业的人员都了解作业要求、安全措施以及灭火方法等。
五、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在进行火作业前,应将易燃易爆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及周围进行清洁,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2.火作业现场要设置明确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确保不相关人员不得靠近。
3.进行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水带、灭火器具等,并保证设备有效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火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烟气能够及时排出,减少职工的吸入。
5.火作业中禁止使用明火、电焊、切割等具有明显火源的设备,必要时应使用改用电器设备或其他无明火的工艺设备。
六、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火作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采取紧急撤离措施,并及时报警。
2.火灾事故未扩大之前,应首先采取灭火措施,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若灭火器无法扑灭,应立即通知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3.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人员增伤。
用火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1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喷灯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电钻、砂轮、打錾子、敲铲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等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四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HSE部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HSE部门审查,报HSE副总批准,报HSE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HSE业务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HSE业务主管副总审批签发;二级用火由HSE部安全经理审批签发。
2.2.3 固定动火区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人员审核,报车间主任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0.1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用火作业许可证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原则 用火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用火界面的划分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三、职责 安全环保部 1.负责作业监护人的培训和考核,发放作业监护人员资格证。 2.负责特级用火“检修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现场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3.负责对“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有效执行进行检查、监督、评比、奖励和考核。 4.负责一级升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5.负责对“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测试。
用火作业人员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用火监护人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 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环保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用火监护 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 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得离开现 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 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 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用火 (修订为:“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照二级用火管理”。) 2.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储罐罐内 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用火; 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 线用火; 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用火; 5.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用火; 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 7.其他除特级、一级及固定用火以外未明确的用火。 固定用火区 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从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二级及以 上用火区域内不得设固定用火区。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二、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2、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3、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4、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5、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四、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器。
五、园区内部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任何施工。
六、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七、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八、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九、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
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焊割,操作完毕时应反复检查,预防火灾事故。
十、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等接触。
十一、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建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十二、对盛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十三、严禁在有可燃、易燃、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焊割;十四、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间交叉作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火作业的安全责任、规范火作业活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2 依据1.2.1 《消防法》1.2.2 《火灾防控安全管理条例》1.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4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二、基本要求2.1 安全责任2.1.1 火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1.2 火作业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 火作业风险评估2.2.1 在进行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2.2 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火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2.3 火作业许可2.3.1 火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火作业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进行火作业。
2.3.2 火作业单位应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火作业,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台账管理。
2.4 火作业现场安全控制2.4.1 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火灾风险。
2.4.2 火作业现场应设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确保功能正常。
2.5 火作业监管2.5.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火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5.2 监管部门应加强火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三、操作规定3.1 火作业准备3.1.1 火作业前,必须做好火灾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防护措施。
3.1.2 确保火作业现场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好,安全出口畅通。
3.1.3 确保火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佩戴防护装备。
3.1.4 火作业前应组织演练和现场抢救演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 火作业进行3.2.1 火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要求。
3.2.2 火作业期间,必须加强现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2.3 火作业期间,必须密切关注火源,确保没有新的火灾风险出现。
3.2.4 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割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可能引发火灾的一种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和火灾的严重危害,各个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应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类工作;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且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1.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且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3. 动火作业现场应具备明确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风险;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妥善保管。
四、其他重要规定1.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2.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拆除、挪动防火隔离设施,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4.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总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潜在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明确禁止吸烟和明火,并设立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通道。
3. 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理方法,并掌握使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4. 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指导书。
5. 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6. 高危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督员。
7. 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易燃杂物和垃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消防设施。
8. 火作业期间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控和警戒,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9.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消防器材的补充,确保现场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0. 火作业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灭。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可燃气体等热源进行的工作活动。
这些作业涉及到火焰、高温或火花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为了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用火作业的相关流程,并提供了一些安全管理措施。
2. 安全管理措施2.1 培训和教育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预防、灭火器的使用、应急处理等知识。
培训的内容应涵盖危险源识别、防范措施、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方面。
2.2 建立用火作业管理制度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作业流程和责任分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审查:作业前进行安全审查,确保环境符合要求,无可燃物料或易燃物料暴露。
•操作指导: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
•人员配备:指定专人负责用火作业,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工具设备:保养和维护用于用火作业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3 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对于每项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范:确保场所通风良好、清洁整洁,消除可燃物料的积聚,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灭火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防火设施: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自动喷淋系统等防火设施,确保及时发现和应对火灾。
•严禁乱堆乱放:用火作业现场严禁乱堆乱放杂物和易燃物,保持通道畅通,以确保安全疏散。
2.4 火灾应急管理火灾发生时,必须有明确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火灾警报:设立火灾警报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并通知相关人员。
•疏散演练:定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意识和应变能力。
•消防救援:及时报警并启动灭火设备,有序撤离人员,并向消防部门报告。
•灭火装备: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总结通过制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是高风险区域,其中用火作业更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之一。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2000字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一切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烤等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用火作业许可发放及管理第四条:进行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手续,包括提出用火作业申请、编制用火作业方案、并成功获得相关许可。
第五条:用火作业许可申请必须在施工前至少七个工作日提出,需提交用火作业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六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用火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如申请内容不符合规定,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用火作业许可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范围使用,必要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第八条: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火作业符合许可要求,并做好作业现场的火灾防护措施。
第九条: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火灾隐患,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章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用火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火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接近,避免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确保用火作业现场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避免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运行、磨光机打磨等各种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1)在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5)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指在以下区域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3、指在以下区域的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在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房等禁火区;(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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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措施:
用火车间意见:
签名:
相关单位意见:
签名:
生产部门意见:
签名:
设备部门意见:
签名:
安全部门意见:
签名:
厂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完工验收
验收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作业
单位
签名:
用火
单位
签名:
火警电话:119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签名
%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联的所有管线,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块。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9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点、明火或其他热源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
现场配备蒸气带()根,灭火器()个,铁锹()把,石棉布()块。
1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驻厂安全监督员面试试题(实际技能)
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等级()N0:
申请用火车间
申请人
施工作业单位
用火装置、设施部位
作业内容
用火人
特种作业类别
证件号
用火人
特种作业类别
证件号
用火人
特种作业类别
证件号
用火监护人
工种
相关单位用火监护人
工种
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用火分
析结果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
可燃气体含量
5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应注意清理距用火点30米内的可燃粉尘、硫磺粉、铝粉、镁粉、锌粉等能导致粉尘爆炸的粉尘,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6
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7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