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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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火源选择:选择合适的明火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良好。

避免使用劣质和不安全的明火工具,如易燃易爆的火种或不稳定的火焰。

2. 火源存放:明火工具和设备需要安全储存,防止火源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的人员获取和使用。

应将明火工具存放在不易燃烧和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和易爆物。

3. 火源使用场所选择:选择适应明火作业的场所,要求场地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

明火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可燃性物质、易泄漏的管道或容器。

4. 明火作业人员管理:对进行明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和防灭火知识。

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专人负责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5. 灭火设备准备:明火作业现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确保灭火设备的数量、种类和使用方法等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6. 明火作业现场布置:明火作业现场需要进行合理的布置,确保明火工具和设备与其他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明火作业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7. 安全防护措施:明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如手套、护目镜、面具等,防止可能的灼伤、烟雾中毒和其他危害。

同时,要加强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8.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明火作业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掌握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位置。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现场员工发出警报,采取逃生措施,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以上是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同时,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明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旨在确保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火源选择:根据作业需要,选择适当的明火火源,确保其安全可靠。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2.2 范围•公司内部所有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3.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1 火灾风险评估•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火灾可能引发的原因、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火灾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3.2 火灾应急预案•每个用火作业场所都必须制定并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程序、员工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内容。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并掌握火灾应急预案。

3.3 灭火器材及设施•每个用火作业场所都应配备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

•灭火器材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每位员工都应接受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

3.4 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培训•从事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前接受用火作业的相关培训。

•员工的用火作业资质和培训证书应进行定期更新和复审。

3.5 用火设备和用火场所管理•用火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用火场所必须保持整洁,防止火源堆积。

•禁止在用火场所内存放易燃和易爆物品。

3.6 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危害、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用火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4.1 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用火设备、防火设施、员工资质等。

4.2 事故调查和评估•发生火灾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

•调查和评估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作业人员的数量、角色、任务和职责,保证明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足够的实操经验。

2.制定明火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具器材选择及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参照安全规范,备足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物资,确保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查,查明可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物品的存在情况及设置灭火器材位置和消防设施。

5.通知周边居民或单位,提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和预警措施。

二、明火作业操作1.对用火点进行严格安全监管,结合天气及空气流通状况,合理控制明火的大小与燃烧时间,严禁随意扩大或燃放。

2.保持现场清洁,严格控制火源周边区域的用电、用气、用水设施,防止明火与易燃、易爆物质相接触或火源升高造成火势扩散。

3.在必要时及时调整作业人员及火源位置,并采取防火措施,以避免烟雾及火花扩散产生的爆燃危险。

4.作业中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抽烟、玩火、喝酒等行为,以及随意倒置、抛弃易燃、易爆材料等,以严防事故发生。

三、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及时排查作业现场,发现火源未灭除、工具设备未收拾、易燃易爆物未清理等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

2.清点工具设备,确认不留下易燃、易爆物品,归还器材并妥善存放在指定地点。

3.确保现场的消防器材、水源、栓塞口和隔离帘的存在及完好性。

4.在作业区域内摆放防火标志并现场留有作业人员的责任书,进行安全宣传和维护,让现场人员知道应该如何响应火灾紧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应对。

四、事故应急预案1.根据执行标准,制定对应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组织被保障的预案和紧急调遣预案。

2.在作业现场安装火灾预警器材、呼吸器材、防护服装、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

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让每个作业人员都熟悉应急计划和演练,有线上及线下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4.事故发生时,调度现场人员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未波及其他区域或未造成人员伤害,同时及时向上级申报,保证了安全工作的完整性。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2)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仓储场所等现场进行的火源操作或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来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 严格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任何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和审核。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加工、施工等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的工作。

由于明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动用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动用明火作业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焊接、切割、野外烧烤、烟花爆竹、火炬展示等。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数和具体的作业内容等。

第六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的物品或者场所周围有隐患。

第七条所有作业人员须按照作业计划提前准备好所需的作业工具、器材和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做到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必要时配备灭火设备和逃生通道。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使其充分了解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禁吸烟、拿手机、喝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火的点火、燃烧、燃尽程序,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十四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相应的作业规范,严禁乱丢火种或者进行不正当的操作。

第十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定期对明火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火警示标志,并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干燥。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然而,由于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现场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火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用火区域,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用火作业。

3.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周围进行用火作业,必要时应进行隔离处理。

4. 在用火设备周围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涂料、防火垫等,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现场的防护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火作业的危险性。

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理。

4.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撤离。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1. 制定详细的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明确各个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在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 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提前规划逃生路线,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4. 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规定如下:1. 火灾预防措施:- 严禁在易燃物品周围进行火焰作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火源,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 根据工地情况设置灭火器材和灭火器材的数量要求。

- 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通畅,确保灭火通道不被堵塞。

2. 施工现场人员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许可证书。

-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管理的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并制定工作日志。

- 火焰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3. 作业规范:- 确保作业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如泄漏物、碎屑等。

- 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火焰作业方法和设备。

- 作业结束后,严禁将未完全熄灭或冷却的火焰设备搬离作业现场。

4. 火灾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和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护。

- 确定应急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并明确各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 火灾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报警、疏散人员和灭火。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还需综合考虑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在施工现场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并实施用火作业方案,明确用火范围、用火工具、用火时间等相关内容。

3. 提供必要的用火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保证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期间的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4. 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用火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 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带、原材料堆放区域等,防止火灾扩散。

6. 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未经许可的用火作业,如焚烧垃圾、烧化妆品等,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7.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能够及时进行火灾应急处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1. 制定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a. 在进行任何火作业之前,需编制详细的火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b. 根据作业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火灾风险评估、设备防护措施等。

2. 火作业人员管理:a. 所有从事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作业安全规范,熟悉相关防火设备的使用方法。

b. 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行任何不符合规范的操作。

3. 火作业现场管理:a. 指定专人负责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设备运行正常、安全防护措施有效。

b. 确保作业现场通道畅通,随时保持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4. 灭火器材和设备管理:a. 确保现场配备足够的各类适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b. 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对使用过的灭火器进行及时更换或补充。

5.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a.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b. 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逃生技能。

6. 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a. 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b.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做好整改记录。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具体的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建议制定制度的同时要进行培训、宣传和监督,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遵守制度要求,提高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1.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财产免受火灾等事故的伤害。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火作业的员工和相关部门。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事故和火灾,制定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的一切用火作业活动。

3. 安全责任每个单位、部门、班组和员工都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负责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工作程序;•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培训;•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火灾防控措施4.1 火源控制•使用明火时,必须确保有专人看护,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使用明火;•火源使用完毕后,必须彻底熄灭,并确保没有残留火源。

4.2 安全防护措施•尽量使用电器代替明火;•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专用储存室,并使用防爆柜进行存放;•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

4.3 火灾应急处置•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用专业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如无法控制火势,及时撤离人员,并确保人员安全;•不得盲目逃生,应按照预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撤离。

5. 安全培训和教育•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定期组织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处罚。

6.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完善和改进工作。

7. 处罚与奖励•对个人或单位违反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0.1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用火作业许可证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原则 用火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用火界面的划分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三、职责 安全环保部 1.负责作业监护人的培训和考核,发放作业监护人员资格证。 2.负责特级用火“检修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现场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3.负责对“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有效执行进行检查、监督、评比、奖励和考核。 4.负责一级升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5.负责对“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测试。
用火作业人员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用火监护人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 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环保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用火监护 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 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得离开现 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 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 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用火 (修订为:“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照二级用火管理”。) 2.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储罐罐内 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用火; 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 线用火; 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用火; 5.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用火; 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 7.其他除特级、一级及固定用火以外未明确的用火。 固定用火区 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从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二级及以 上用火区域内不得设固定用火区。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动用明火进行工作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厂房、仓库等。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火灾防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高层建筑禁止动用明火作业,必要时可采取无火化处理的方式。

第七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设置专门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喷淋系统、灭火器、沙袋等。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尽可能选择风力较小的时段进行,避免因风力过大导致火灾扩大。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监护和扑救,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条建筑工地等动用明火作业场所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保证各项设备设施的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动用明火作业流程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应当由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包括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明火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确保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禁止酗酒、疲劳作业。

第十五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标准的工作程序进行,不能随意修改或省略。

第十六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进行岗前安全交底,确保操作人员了解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动用明火作业期间应严禁吸烟、乱丢烟蒂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导致操作不慎和疲劳。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2024年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明火作业的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明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明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火光、火源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接、热处理等。

第四条明火作业的目标是保障作业安全,避免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明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明火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明火作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和安全设备。

第八条明火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操作和违反职业安全卫生规定。

第二章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明火作业前,应当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

第十条作业计划应当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和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应当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明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设备和安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明火作业前,应当清理作业场所的可燃物,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明火作业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时,应当设置明火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火监控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明火作业应当在防火设施完备的专用场所进行,确保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作业人员应当熟悉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预防火灾和逃生的安全标识。

第二十二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四章明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二十三条明火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割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可能引发火灾的一种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和火灾的严重危害,各个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应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类工作;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且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1.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且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3. 动火作业现场应具备明确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风险;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妥善保管。

四、其他重要规定1.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2.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拆除、挪动防火隔离设施,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4.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总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电弧等能够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特别安全监管人员的审批,并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条件、程序和安全措施,并将其实施情况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有相关工程技术设计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特别安全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三)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特别安排,保证作业区域内无易燃及易爆危险物的存在。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动火许可程序进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作业区域内没有明显的火源或易燃物。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九条动火作业程序包括准备工作、操作工作和清理工作。

第十条准备工作:(一)确定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别安全监管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二)编制详细的动火施工方案,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三)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计划,等待许可后方可开始作业;(四)准备好防火器材、消防设备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十一条操作工作:(一)严格按照动火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规范;(二)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整洁,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堵塞疏散通道;(三)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禁行为;(四)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相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弯头眼镜、防静电鞋等。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潜在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明确禁止吸烟和明火,并设立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通道。

3. 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理方法,并掌握使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4. 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指导书。

5. 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6. 高危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督员。

7. 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易燃杂物和垃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消防设施。

8. 火作业期间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控和警戒,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9.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消防器材的补充,确保现场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0. 火作业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灭。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分级(一)特级用火作业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

2、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用火作业。

3、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用火作业。

4、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包括节日长假)在一级用火以上的区域进行的用火作业。

(二)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m以外的区域。

6.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

7.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8.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

9.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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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本规定适应于xx油田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1.2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3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3.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3.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3.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3.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4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5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油田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7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8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职责与分工2.1 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2.2 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3 消防部门负责特级及一级用火作业的消防审查和用火现场值班。

2.4 二级单位负责用火作业的审查、审批和现场管理。

3 管理内容与程序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用火申请、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3.1 用火作业申请3.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3.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 许可证审批3.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3.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主要领导或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3.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没有设置管理部门的基层单位由业务管理负责人签发)。

3.2.4 各驻勤消防大队负责特级及一级用火作业的消防审查和用火现场值班。

3.2.5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3.3 用火作业人职责3.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3.3.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3.4 用火监护人职责3.4.1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4.2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3.4.3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3.4.4 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3.5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3.6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3.6.1 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6.2 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3.7 用火分级管理3.7.1 特级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3.7.2 一级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3.7.3 二级用火作业。

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3.7.4 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7.5 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炼化单位装置停工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

3.7.6 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3.7.7 油田、炼化单位具体用火作业分级详见附件,附件列举内容以外的用火分级由各单位研究确定。

3.8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8.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

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3.8.2 日常维修用火实行每周2天集中用火。

3.8.3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3.8.4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

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8.5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8.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3.8.7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3.8.8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3.8.9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3.8.10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3.8.11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3.8.12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8.13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3.8.14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3.8.15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3.8.15.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3.8.15.2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3.8.16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8.1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3.8.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8.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8.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3.8.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3.8.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采取相应在的应急措施;3.8.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8.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9 用火分析。

3.9.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9.2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

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3.9.3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3.9.4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3.9.5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

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3.9.6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3.9.7 施工单位(含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3.9.8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10 许可证管理3.10.1 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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