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保证井下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参考编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1-2007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8958-2006
4. 程序管理
编制:编制人
审核:安全质监部经理
批准:分管副总经理
5. 职责
5.1 安全质监部
1) 对井下作业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
2) 必要时对井下的气体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氧含量、可燃气体);
3) 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培训;
4) 必要时组织井下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5.2 管线所
1) 遵守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3) 安排监护人对井下作业进行监护;
4) 接受相关的作业安全的培训。
1) 负责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护;
2) 坚持岗位, 不得善自脱离岗位;
3) 在监护的过程中及时和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4) 做好对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6. 详细描述
根据井下作业的经验和事故案例判断, 燃气公司井下作业的主要危险源有
如下几种(但不限于, 根据具体的施工特点, 分析具体的危险源):Ø 窒息
Ø 中毒
Ø 触电
Ø 物体打击
Ø 中暑
Ø 爆炸
危险源分布表
序号危险源可能导致后果性质来源备注1中毒/窒息昏迷/死亡严重井下有毒气体、二氧化碳沉积、氧含量低重点关注2爆炸重伤/死亡严重燃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重点关注3触电重伤/死亡严重电动工机具的使用重点关注4物体打击轻伤一般井口落物 5.中暑昏迷一般夏季施工
1) 现场的井下作业的出入口或明显位置必须设立警告标志。
6.3 作业许可管理
2) 进入井下之前必须填写《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确保安全防护到位后, 方可进入;
3) 在《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上须写明实际测量气体的读数;
4) 在井下动火, 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5)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 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 必须立即撤离, 若需继续作业, 必须重新填写《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6) 未经许可或无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1) 气体测试由专人进行;
2) 在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前30分钟对内部及外部的气体进行测试;
3) 而且在整个进入到井下期间对气体进行重复测试分析, 一般规定为1小时测试一次;
4) 测试气体的实际读数要真实的记录下来;
5) 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 否则禁止进入作业;
6) 除非经分析后具备安全许可条件, 否则任何人员都不得进入井下;
7) 作业人员应对检测仪器进行经常性维护, 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 毒性物质的浓度低于限定标准, 且浓度不断变稀的可以进入;
9) 内部气体不具爆炸性, 易燃性气体浓度低于LEL(最低爆炸极限)的10%可以进入;
10) 氧气浓度处于19.5%~ 23%的范围的可以进入, 但低于19.5%时应有报警信号, 同时必须加强通风措施;
11) 当井下存在有毒物质时, 其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2)规定;
12) 当必须进入缺氧的作业时, 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规定。凡进行作业时, 均应采取机械通风(防爆风机)。
1) 进入应有足够的照明, 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 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井内作业时, 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3) 作业完工后, 经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确认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 方可盖上井盖;
4)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井下作业;
5) 任何进入井下的人进出都要登记;
6) 井下的温度不得达到产生危险的程度;
7) 在井下作业工作开始前事先准备上下爬梯和绳索。
1) 监护人员通过吹哨子、查看等方式对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护, 随时保持联络;
2) 一旦发生问题, 监护人员的首要职责是立即通过通信系统汇报情况;
3) 在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急救组织未到之前, 监护人员不得进入井下;
4) 在有丰富经验和经过训练的营救人员和设备到来之前, 不得移动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