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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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小于30米;矿井每个中段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2、矿井必须有独立的能保障井下作业所需通风量的通风采场;通风不良好的掘进工作面(天井)和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按井下作业最高人数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m3(min/人)。

3、提升设备、设施及安装、配合、连接等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强度安全系数可靠,有防过卷、断绳、坠井和跑车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系统有灵敏、清晰、可靠的信号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口,须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应装设扶手、设阻车,装设不小于1.2m的罐门或罐帘,乘车人员按每人占用0.2m2底板面积计算,禁止人货同时升降。

5、井下要有防水措施和排水系统。

6、井下要建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

7、井下相邻巷道与采场之间,巷道和采场与采空区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规格应在采矿设计中规定,生产中要严加保护,免受破坏,保障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8、井下要有防尘、供水设施,凿岩出的碴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9、井下火工材料储存、运输、使用,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要配备专用炮箱、炮棍、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者方能上岗操作。

10、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采矿,要坚持采剥并举,掘进先行,首先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开采顺序划分矿块(采场)进行生产探矿,搞清矿块的产状及主要构造,再根据所选定的采矿方法作该矿块的采准,切割和回采设计;施工时,要先做好采准、切割工程,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时,再进行切,采和回采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须有地、测、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保证按设计施工,严禁不切准、切割工程,只采不掘,乱挖乱采。

11、要按作业过程、规定管理顶帮,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

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下面将针对井下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一、装备选择1. 工作人员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手套、防护眼镜等。

确保装备完好,没有破损或磨损现象。

2. 对于特殊作业,如高温环境或有毒气体的情况,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或防火服等。

二、通风控制1. 在井下作业时,通风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确保井下通风设备运转正常,保持空气清新,避免有毒气体积聚。

2. 在井下作业时,应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通风畅通。

三、作业流程1. 在进行井下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步骤。

2. 作业中,需严格遵守现场纪律,避免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影响作业安全。

3. 勿使设备过载或超负荷运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1.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种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急救程序。

2. 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掌握相应的急救技能,以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处理。

五、超过规定深度的操作1. 在进行井下作业时,严禁超越规定的深度进行作业,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2. 对于需要超出规定深度进行作业的情况,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评估和许可,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六、作业记录1. 井下作业过程中,需及时记录作业情况,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2. 作业结束后,需对作业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教训。

七、定期培训1. 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

2. 定期举办安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以上就是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希望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都能严格遵守,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共同努力,共创安全的工作环境。

SY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SY 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 6443—2000《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和SY/T 6566—2003《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SY 5727一1995,SY 6443—2000和SY/T 6566—200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3.18.1.8“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增加3.18.6.1“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增加3.18.6.2“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增加第3章中3.1“井场布置”至3.17.8“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增加4.1“一般要求”至4.3.6“射孔作业应符合SY/T 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增加4.5“常规试油”至5.11“完井后应清理储液池和井场,做好施工井废液、废弃物的回收或处理”;—SY 5727—1995中7.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修改为本标准的3.18.8.4“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 ”;—SY 5727—1995中4.1.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修改为本标准的3.18.4.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

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

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SY/T 6566—2003中9.6的内容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6;—SY/T 6566—2003中4.3“承压罐在满足4.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的要求”修改为本标准的4.4.2.3“承压罐在满足4.4.2.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中的规定”;—SY 6443—2000 7.2,7.3,6.13修改为本标准的4.4.6.3,4.4.6.4,4.4 6.5;—SY 6443—2000的4.5,4.7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0,4.4.5.11;—SY 5727—1995中的3.1.3,5.2. 5,6.2修改为本标准的3.18.1.1,3 18.6.3,3.18.7.2;—删除SY 5727—1995中的3.3.1,5.1.1,5.1.2,5.2.1,5.2.2,5.2.3,5.2.4;—删除SY 6443—2000的第3章~6.12;—删除SY 6443—2000的7.1和7.4;—删除SY/T 6566—2003中的9.1,9.2,9.3,9.4,9.5。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采矿过程中,通过制定科学合理、严谨规范的操作规程,来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保护环境的安全作业指南。

二、基本原则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

安全第一: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不安全因素必须消除,安全隐患必须排除。

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三预防:预防事故发生,预防污染产生,预防环境损害。

综合治理:加强对井下作业环境的协调和管理,完善井下作业安全控制体系,建立检查、监测、报告、处理机制,科学合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

科学发展:推动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矿业生产的科学发展。

三、通用规定1.现场准备工作:煤矿井下作业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及时补救措施,确保安全环保。

同时,必须制定好严格、细致的安全计划和作业指导才可执行作业,操作前必须完成设备的安装、手持电气设备的检验,对涉及作业人员人身伤害、污染环境的器材、补给品、支架材料等进行现场动态管控;2.人员限制:在矿井压风区、目前低区以及载人设备过程中,工人在落地停留室安全区,严格执行矿井规定的人数标准,严禁非相关人员非法进入井下区域;3.双重检查制度:工作面上必须设有平巷安全员,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4.所有煤矿井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矿山安全标准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保养。

四、操作规程4.1 矿内设备操作规程1.操作前拿到工作签、凭证,检查设备各项标志是否齐全、标准是否清晰、是否符合操作标准,如有违反,必须要排除后方可进行工作;2.在矿井中禁止饮酒后进行设备操作,这也是矿井迅速起火或爆炸以及其他危险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3.进行设备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运作是否正常、是否安全,手持电器设备也需要检测电量是否充足;4.在矿井中其他设备都已经关闭的情况下,严格执行操作设备前人员清点,确保所有人员全数撤离之后再进行操作。

下井下池作业安全规程

下井下池作业安全规程

下井下池作业安全规程
下井下池作业安全规程
1、井下、池内作业的气体监测项目包括:氧气、可燃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

当氧气在18%(体积比)以上时,可燃性气
体在30%(体积比)以下时,一氧化碳在50PPM以下时,硫化
氢在10PPM以下时可为适合井下作业。

2、要准确得掌握污水性质,搞清楚硫化物污染源。

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进水中的硫化物浓度作化学分析。

3、经常检测工作环境,重点为污水处理厂、泵站的集水井,敞口出水井,定期检测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

4、使用通风机强制通风,降低井下(池内)硫化氢浓度。

由于硫化氢比重大,不易被风吹出,在管道通风时,必须把相邻井盖
打开,使空气一边进,一边出。

如在泵站通风时,应将通风机
安装在泵站最低层。

5、下井、下池作业要填写下井操作票,经厂安全员审核,主管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

为确保人身安全,必须配备气体监测
仪器及合格的防毒面具、手套、安全绳、安全锁等。

6、下井下池作业前,必须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进行监测,符合安全指标后方可下井下池工作。

作业过程中,必须连续监
测气体浓度变化。

当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停止作业,立即上
池上井。

7、井下池内作业人员在工作前,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员不少于2~4人。

8、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确实需要明火作业时,要经主管厂长批准,做安全交底及防护措施后方可工作。

9、井下池内的作业人员要精神集中、密切配合,不得随意脱岗,工作要尽职尽责。

SY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 Y井下作业安全规程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S Y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SY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6443—2000《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和SY/T6566—2003《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SY5727一1995,SY6443—2000和SY/T6566—200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3.18.1.8“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增加3.18.6.1“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增加3.18.6.2“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增加第3章中3.1“井场布置”至3.17.8“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增加4.1“一般要求”至4.3.6“射孔作业应符合SY/T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增加4.5“常规试油”至5.11“完井后应清理储液池和井场,做好施工井废液、废弃物的回收或处理”;—SY5727—1995中7.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修改为本标准的3.18.8.4“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SY5727—1995中4.1.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修改为本标准的3.18.4.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

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

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SY/T6566—2003中9.6的内容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6;—SY/T6566—2003中4.3“承压罐在满足4.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150的要求”修改为本标准的4.4.2.3“承压罐在满足4.4.2.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150中的规定”;—SY6443—20007.2,7.3,6.13修改为本标准的4.4.6.3,4.4.6.4,4.46.5;—SY6443—2000的4.5,4.7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0,4.4.5.11;—SY5727—1995中的3.1.3,5.2.5,6.2修改为本标准的3.18.1.1,318.6.3,3.18.7.2;—删除SY5727—1995中的3.3.1,5.1.1,5.1.2,5.2.1,5.2.2,5.2.3,5.2.4;—删除SY6443—2000的第3章~6.12;—删除SY6443—2000的7.1和7.4;—删除SY/T6566—2003中的9.1,9.2,9.3,9.4,9.5。

井下作业安全规范(SY 5727-2007)

井下作业安全规范(SY 5727-200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试油(气)、修井、酸化压裂、射孔等井下作业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 4706.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5035-2004 吊环、吊卡、吊钳SY/T 5080-2004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转盘SY/T 5170-1998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规范SY/T 5202-2004 石油修井机SY/T 5225-200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35-91 抽油杆吊卡SY/T 5236-2000 抽油杆吊钩SY/T 5325-2005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SY/T 5791-2007 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作业规程SY/T 5836-93 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SY/T 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 5981-2000 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SY/T 6120-1995 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SY/T 6194 套管和油管SY/T 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 6442-2000 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SY/T 6605-2004 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3 施工准备3.1 井场布置3.1.1 现场应根据施工情况设置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放在相应的位置,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1996中第4章的规定:a)必须戴安全帽。

井下作业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修井作业现场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第一条编制依据为保障岗位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安全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6277-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噪声、硫化氢。

1、噪声的定义:一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响。

2、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85dB(A)。

3、硫化氢的定义:常温常压时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剧毒气体,属高毒物品,分子式H2S。

4、硫化氢的职业接触限值:最高容许浓度(MAC)为10mg/m3。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修井作业现场、大马力柴油机、发电机房、振动筛,涉及的岗位主要有司钻、柴油机司机、内钳工、外钳工、井架工。

第四条岗位职业健康防范措施1、操作人员到噪声场所要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到有硫化氢的井要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这些用品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更新。

2、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职业健康警示标示和硫化氢危害告知卡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完好。

3、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如:便携式和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报警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排风扇、风向标、呼吸空气压缩机等,确保齐全完好。

4、作业时应有两人同时在现场,并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当现场硫化氢浓度为15 mg/m3(10ppm)时,施工人员应迅速打开排风扇,切断危险区不防爆电器,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检查泄漏点。

5、当现场硫化氢浓度为30 mg/m3(20ppm)时,现场施工人员应马上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6、当现场硫化氢浓度为150 mg/m3(100ppm)时,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7、如作业场所发现空气中硫化氢含量不明,或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措施不全等情况时,作业人员可停止作业,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修井检查表

修井检查表
45
刹带无变形,无裂纹,刹带顶丝完好。刹车片磨损剩余厚度不应超过顶丝上平面,固定螺栓及弹簧齐全,无损坏。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3.9.3条
46
气控系统气压低于0.6MPa,不应进行修井作业。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3.9.4条
47
刹车后,刹把与钻台面成400~500夹角。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
结果
实际情况

安全管理
1
应有HSE组织机构,施工队应设培训合格的专(兼)职HSE监督员。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5.1条
2
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应齐全、有效。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5.2条
3
应经常性地开展HSE活动,定期组织HSE会议、培训、演练等,并详细记录。
30
绷绳前后及左右开裆应根据修井机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距离。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3.6.6条
31
使用修井机作业时,应根据修井机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承载绷绳,两端各用4个相应规格的绳卡卡固。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3.6.7条
32
有二层台时,逃生绷绳上端应固定在便于逃生处,逃生绷绳与地面夹角小于300,着陆点应设缓冲沙坑(物)。
22
在用护栏、梯子齐全、紧固、完好。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3.5.1条
23
天车应安装操作安全防护装置,并有钢丝绳防跳槽装置。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3.5.2条
24
钻台梯子与钻台间系好保险绳,坡度合适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操作人员准备1. 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2. 进入排水管渠井前,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耐刺防割手套、防滑鞋等。

3. 在排水管渠井内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器材,确保人员安全。

二、作业现场安全措施1. 对于进入的排水井室,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质量符合操作要求。

2.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各种危险源的位置和禁止行为。

3. 井室内必须保持良好的照明状况,确保操作人员的视觉清晰。

4. 确保井室周边没有积水或杂物,以免影响作业。

5. 建立并遵守相应的排水管渠井通风、排水、沼气监测等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三、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 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排水管渠井的结构、材料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备处理。

2. 检查井室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正常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3. 检查应急救援装备的数量和状态,确保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

四、井室进入和退出1. 进入井室时,必须进行人员登记,并由负责人发放操作许可证。

2. 进入井室前,必须进行适用的检查和测试,排除各种隐患后方可进入。

3. 严禁在排水管渠井内暂时停留或休息,必要时应有专门的井室内休息场所。

4. 完成作业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退出井室,离开现场。

五、井室内的工作安全操作1.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操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在井室内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严禁随意移动或损坏现有设施。

3. 重物搬运或起吊等操作必须由熟练操作人员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井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高温工具,防止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5. 在井室内作业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沟通和应对突发情况。

六、应急处理1. 在井室内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执行撤离和救援措施。

2. 各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保持冷静,按照预案进行逃生和自救。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试油(气)、修井、酸化压裂、射孔等井;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GB4706.2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SY/T5225-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SY/T6120-1995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SY/T627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试油(气)、修井、酸化压裂、射孔等井下作业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 4706.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5035-2004 吊环、吊卡、吊钳SY/T 5080-2004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转盘SY/T 5170-1998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规范SY/T 5202-2004 石油修井机SY/T 5225-200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35-91 抽油杆吊卡SY/T 5236-2000 抽油杆吊钩SY/T 5325-2005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SY/T 5791-2007 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作业规程SY/T 5836-93 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SY/T 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 5981-2000 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SY/T 6120-1995 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SY/T 6194 套管和油管SY/T 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 6442-2000 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SY/T 6605-2004 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3 施工准备3.1 井场布置3.1.1 现场应根据施工情况设置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放在相应的位置,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1996中第4章的规定:a) 必须戴安全帽。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1995前言井下作业井场用电设备和线路都处在野外环境中,且有易燃易爆区,作业施工搬迁频繁,其用电安全要求尚无统一规范,为确保井下作业井场安全用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安王登文郭力陈建设肖云成张勇李俊荣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勘探与开发井下作业井场生产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06.23-8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JGJ 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3 配电线路与发电3.1配电线路3.1.1井下作业井场专用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如图1所示。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漏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3.1.2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并应考虑防火措施。

3.1.3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应满足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65℃;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c)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1.4电缆架空敷设时走向应合理,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电缆对地最小距离应大于2.5m。

3.1.5电缆架空敷设宜采用未腐朽木杆,末稍直径不应小于50mm。

最新井下作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最新井下作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井下安全技术操作标准一、井下工人一般安全技术操作标准1、经过体格检查,不适应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作业。

2、严禁喝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3、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准下井。

4、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下井时思想要集中,注意坑道内车辆往来、片帮、冒顶、撞伤等。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老采区、爆破区和危险区。

6、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

不准在坑内睡觉、喧闹。

7、不准在天井口、漏斗口下面和顶棚等危险的地方休息.8、井下的安全设备设施、电器装置装设不得拆除或损环。

9、偏僻区域和危险区,严禁单人作业。

10下井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安全出口路线。

11工人有权拒绝在不安全的条件下作业。

12在井下不准随地大便,搞好坑内卫生.13不准往竖井、天井、漏斗内丢东西。

14经过通风密闭门必须随手关门.15在高空、溜井内、陡坡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16贯通作业面15米时,必须错开作业;7米时,停止一边作业。

二、井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标准(一)风钻工安全技术操作标准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盲炮、松石,天井平面横撑木板是否牢固,采场有无空洞,钻机、钢钎和风水绳是否完好,并对作业面10米内进行洒水。

2严禁打残眼,如用打眼法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孔30厘米外打平行眼。

3开钻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坚持湿式作业。

4坚持开眼半开风,供水要均匀。

5扶钎不应站在正面,防止断钎伤人。

6 打眼过程中,经常注意工作面周围岩石变化情况,避免松石伤人。

(二)台车钻工安全技术操作标准1开机前要检查风、水、油管是否接牢或有否爆裂现象,工作区及周围安全情况是否良好,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准开始工作。

2 缺水和风压低于5 kg/cm时,不准开钻。

2开孔眼时要注意顶板及周围岩帮的稳固情况,发现松石(片帮)要处琊好后方准开钻,开钻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

3开孔眼时只能半风,定好孔位后,除夹钎器液压罐外,其他液压罐不准驱动。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排水管渠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作业人员安全要求第二条排水管渠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排水管渠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复查。

第四条排水管渠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一定的水平。

第五条排水管渠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鞋子、手套、眼镜、耳塞等,并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第六条排水管渠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七条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必须通过井下通风设备排除有毒气体及有害气体,并确保甲烷含量低于10%,氧气含量不低于17%。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须保持相对湿度在40%~80%,温度在10℃~30℃之间。

第九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合理的交通指示牌、防护栏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合理的救援设备和急救箱,并配备熟悉急救知识的人员。

第四章作业操作规范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必须遵循防止坍塌的原则,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效率和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必须监测气体含量和温度情况,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必须定期清理作业现场,防止杂物堆积引发事故。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必须按照指导书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必须设置围挡保护措施,并进行标识,加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井下作业必须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做到互相照应,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二十条如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SY 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 6443—2000《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和SY/T 6566—2003《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SY 5727一1995,SY 6443—2000和SY/T 6566—200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3.18.1.8“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增加3.18.6.1“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增加3.18.6.2“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增加第3章中3.1“井场布置”至3.17.8“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增加4.1“一般要求”至4.3.6“射孔作业应符合SY/T 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增加4.5“常规试油”至5.11“完井后应清理储液池和井场,做好施工井废液、废弃物的回收或处理”;—SY 5727—1995中7.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修改为本标准的3.18.8.4“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 ”;—SY 5727—1995中4.1.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修改为本标准的3.18.4.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

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

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SY/T 6566—2003中9.6的内容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6;—SY/T 6566—2003中4.3“承压罐在满足4.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的要求”修改为本标准的4.4.2.3“承压罐在满足4.4.2.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中的规定”;—SY 6443—2000 7.2,7.3,6.13修改为本标准的4.4.6.3,4.4.6.4,4.4 6.5;—SY 6443—2000的4.5,4.7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0,4.4.5.11;—SY 5727—1995中的3.1.3,5.2. 5,6.2修改为本标准的3.18.1.1,3 18.6.3,3.18.7.2;—删除SY 5727—1995中的3.3.1,5.1.1,5.1.2,5.2.1,5.2.2,5.2.3,5.2.4;—删除SY 6443—2000的第3章~6.12;—删除SY 6443—2000的7.1和7.4;—删除SY/T 6566—2003中的9.1,9.2,9.3,9.4,9.5。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前言作为煤矿作业中的重要环节,井下作业所需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安全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安全可控、有效高效。

一、安全须知1.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了解作业区域的情况,确定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

2.了解安全守则和制度,不能违反工作流程。

二、文明施工1.文明施工,劳动保护:不在人行道上堆放大型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将烟蒂随意抛掷。

2.安全第一: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工具及安全器具,以保证安全使用。

3.工作责任:班组间应定期组织班组员开展安全工作,强化协作,严格落实各自职责。

三、井下作业1. 通风与瓦斯检查1.在开展井下作业前,应每班检查通风设备,若发现通风异常,应及时上报领导,补救措施后才能开展井下作业。

2.开展井下作业前,应对井下区域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若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应立即停止井下作业,上报领导,等瓦斯排出后再重新开展井下作业。

2. 露天场地作业1.露天作业时,应注意天气情况,当气温较低,地面湿滑时,要特别谨慎,避免滑倒摔伤。

2.在搬运重物时应注意人机合一,动作协调,可使用所配备的吊车、起重机协助搬运。

3. 机械作业1.现场人员必须是熟练的叉车、装载机或其他重型机械的驾驶员,同时要注意行驶路线,遵守交通规则。

2.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机械,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提前预防风险。

4. 井下数据测量1.井下人员进行数据测量前,必须确保自己处于安全区域内,同时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2.在进行数据测量时,如发现局部高温、高湿、强噪声等现象,应迅速撤离,并上报领导,做好安全措施。

5. 井下作业用电1.井下作业用电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线路是否正常,设备是否损坏,确保安全可靠。

2.避免将电线路绕在设备或工作物件上,避免引起因不当连接导致的电器事故。

四、总结本规程作为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指南,旨在为工作人员们提供专业的操作指导和必要的安全说明,以便井下作业的人员能够在安全控制之下顺利地完成任务。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SY 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 6443—2000《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和SY/T 6566—2003《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SY 5727一1995,SY 6443—2000和SY/T 6566—200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3.18.1.8“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增加3.18.6.1“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增加3.18.6.2“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增加第3章中“井场布置”至3.17.8“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增加“一般要求”至4.3.6“射孔作业应符合SY/T 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增加“常规试油”至“完井后应清理储液池和井场,做好施工井废液、废弃物的回收或处理”;—SY 5727—1995中“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修改为本标准的3.18.8.4“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 ”;—SY 5727—1995中4.1.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修改为本标准的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

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

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SY/T 6566—2003中的内容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6;—SY/T 6566—2003中“承压罐在满足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的要求”修改为本标准的4.4.2.3“承压罐在满足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中的规定”;—SY 6443—2000 ,,修改为本标准的4.4.6.3,,;—SY 6443—2000的,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0,;—SY 5727—1995中的3.1.3,. 5,修改为本标准的,3 18.6.3,;—删除SY 5727—1995中的3.3.1,,,,,,;—删除SY 6443—2000的第3章~;—删除SY 6443—2000的和;—删除SY/T 6566—2003中的,,,,。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1995前言井下作业井场用电设备和线路都处在野外环境中,且有易燃易爆区,作业施工搬迁频繁,其用电安全要求尚无统一规范,为确保井下作业井场安全用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安王登文郭力陈建设肖云成张勇李俊荣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勘探与开发井下作业井场生产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06.23-8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JGJ 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3 配电线路与发电3.1配电线路3.1.1井下作业井场专用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如图1所示。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漏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3.1.2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并应考虑防火措施。

3.1.3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应满足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65℃;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c)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1.4电缆架空敷设时走向应合理,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电缆对地最小距离应大于2.5m。

3.1.5电缆架空敷设宜采用未腐朽木杆,末稍直径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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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试油(气)、修井、酸化压裂、射孔等井下作业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 4706.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5035-2004 吊环、吊卡、吊钳SY/T 5080-2004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转盘SY/T 5170-1998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规范SY/T 5202-2004 石油修井机SY/T 5225-200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35-91 抽油杆吊卡SY/T 5236-2000 抽油杆吊钩SY/T 5325-2005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SY/T 5791-2007 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作业规程SY/T 5836-93 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SY/T 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 5981-2000 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SY/T 6120-1995 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SY/T 6194 套管和油管SY/T 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 6442-2000 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SY/T 6605-2004 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3 施工准备3.1 井场布置3.1.1 现场应根据施工情况设置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放在相应的位置,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1996中第4章的规定:a)必须戴安全帽。

b) 禁止烟火。

c) 必须系安全带。

d) 当心触电。

e) 当心机械伤人。

f) 当心坠落。

g) 当心落物。

h) 当心井喷。

i) 高压工作区(需要高压施工时)。

j) 对使用380V以上电压的抽油机,迹应在配电箱处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3.1.2 作业时,通井机应正对井口摆平,地基坚实。

3.1.3 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井口及储油罐不应小于30 m,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面对修井机侧前方25 m 以外摆放。

3.1.4 排液用储液罐应放置距井口25 m以外。

3.1.5 井场应设置逃生路线标志、紧急集合点和风向标,设有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

3.1.6 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应符合SY/T 5225-2005中4.1.1的规定。

3.1.7 井场应平整无杂物,无积水和油污。

3.2 设备安装通用要求3.2.1 所有设备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做到“平、稳、正、全、牢”。

3.2.2 设备部件、附件、安全装置、护罩等应齐全、,完好,不得缺损、变形,且固定牢靠。

3.2.3 设备运转部位转动灵活,各种阀件应灵活可靠、安全保险;设备油水应符合要求,保证油、气、水路畅通,不渗不漏。

3.2.4 所有紧固件、连接件应紧固可靠,销子应有锁紧保险装置;紧固件螺纹外露部分要涂抹润滑脂。

3.3 井架3.3.1 井架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找平。

3.3.2 井架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应有变形等缺损,定期检测应符合SY 6442- 2000中第3章规定。

3.3.3 井架倾斜角度不大于3.5°,天车、游动滑车、井口在同一垂线上,井架上下体锁锁块、锁销到位,护正器工作正确。

3.3.4 井架应安装有防坠落装置,并用引绳固定在方便摘取之处。

3.3.5 立、放井架及井口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3.3.6 风力大于5级(含5级)或夜间、大雾天气时,不应起落或伸缩井架。

3.3.7 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应符合SY/T 5791-2007中的规定。

3.4 二层平台3.4.1 二层平台应安装正确、牢固,且逃生装置有效。

3.4.2 井架及二层平台不应摆放和悬挂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工具应拴牢保险绳。

3.4.3 二层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检查安全带、防坠落装置完好情况。

3.5 护栏、梯子3.5.1 在用护栏、梯子齐全、紧固、完好。

3.5.2 天车应安装操作安全防护装置,并有钢丝绳防跳槽装置。

3.5.3 钻台梯子与钻台间系好保险绳;坡度合适。

3.6 井架绷绳3.6.1 应使用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绷绳无打结、断股。

3.6.2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应继续使用:a)一纽绳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b)端部连接部分的绳股沟内发现有两根断丝。

3.6.3 绷绳端的卡固应用不少于3个等径绳卡。

3.6.4 绳卡安装方向应符合U型环卡在辅绳上的要求。

卡距为绷绳直径的6~8倍,卡紧程度以钢丝绳变形1/3为准。

3.6.5 花蓝螺丝两端挂环应封口,许用载荷应与绷绳相匹配并有调节松紧余地。

3.6.6 绷绳前后及左右开裆应根据修井机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距离。

3.6.7 使用修井机作业时,应根据修井挑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承裁绷绳,两端各用4个相应规格的绳卡卡固。

3.6.8 有二层台时,逃生绷绳上端应固定在便于逃生处,逃生绷绳与地面夹角小于30°,着陆点应设缓冲沙坑(物)。

3.7 地锚安装3.7.1 地锚应使用长度不小于1.8m,直径不小于73mm的石油钢管;螺旋锚片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 mm,直径不小于250 mm,长度不小于400 mm的钢板。

地锚与花蓝螺丝连接处螺杆、螺帽、垫片应配套齐全。

3.7.2 钢筋混凝土地锚的外形尺寸应采用1000mm×1000mm×1300mm(长×宽×高)。

3.7.3 地锚不应打在虚土或水坑等松软地中。

3.7.4 地锚外露约100mm。

3.7.5 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井架与地锚桩距离3.7.6 修井机地锚坑与绷绳距离应符合SY/T5791—2007的规定。

3.8 作业机3.8.1 传动部位护栏(罩)齐全、牢靠。

3.8.2 操作台的仪表齐全,完好准确,各种阀件开关灵敏可靠,不渗漏。

3.8.3 通井机作业时,千斤腿应放下支实,专用销子穿好,钢丝绳排列整齐.3.8.4 修井机作业时,各千斤支座稳固,停放在地基平整坚实处,并锁紧各支腿备帽,轮胎用掩木掩实。

XJ—350以上修井机应使用船型底座。

3.9 刹车系统3.9.1 刹车系统应灵活可靠,有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刹把有防滑链。

3.9.2 刹带、垫圈及开口销应匹配,齐全牢靠,刹车钢圈及两端应连接完好,无变形,无裂纹。

3.9.3 刹带无变形,无裂纹,刹带顶丝完好。

刹车片磨损剩余厚度不应超过顶丝上平面,固定螺栓及弹簧齐全,无损坏。

3.9.4 气控系统气压低于0.6MPa,不应进行修井作业。

3.9.5 刹车后,刹把与钻台面成40°~50°夹角。

3.9.6 水刹车灵活好用,水位调节阀有效,水箱及管路不漏水。

3.9.7 按要求配备防碰装置,防碰天车装置灵活好用,防碰距离应不小于2.5 m,定期检查防碰装置的完好性。

3.10 提升系统3.10.1 提升钢丝绳应符合SY/T 5170-1998中第5章的规定,不应有严重磨损、锈蚀及挤压、弯扭等变形。

3.10.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继续使用:a)一纽绳中发现随机分布的六根断丝。

b)一纽绳中的一股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3.10.3 使用BJ系列井架作业时,底绳兜绕于井架双腿上(配套使用悬绳器的井架除外)。

死绳走井架腹内,且不得拖挂在井架上,以保证拉力表准确,死绳头用5个以上配套绳卡卡固,围结后应有不少于1 m以上的余长。

绳卡安装方向、卡距、卡紧程度执行3.6.4的规定。

3.10.4 使用修井机作业时,死绳固定器应可靠有效。

3.10.5 活绳头按设备设计要求固定牢靠,游动滑车处手最低位置时,保证滚筒上余绳不少于15圈。

3.10.6 指重表(拉力表)应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准确,表面清洁。

3.10.7 指重表(拉力表)应接相等负荷的保险绳,绳套小于1 m,并用4个绳卡固定。

3.11 游动滑车、天车、大钩3.11.1 游动滑车、天车、滑轮应转动灵活、护罩完好。

3.11.2 大钩弹簧、保险(锁)销应完好,转动灵活,耳环螺栓应紧固。

3.11.3 应定期进行探伤检修,并符合SY/T 6605-2004中第6章的规定。

3.12 吊环、吊卡、卡瓦3.12.1 吊环应等长并无变形,应定期探伤,吊环磨损应符合SY/T 6605-2004中第7章的规定。

3.12.2 吊卡应符合SY/T 5035-2004中第5章的规定。

应使用防跳吊卡销子并拴有保险绳,手柄(活门)操纵灵活,吊卡销与吊卡规格应匹配,并定期检验。

3.12.3 手提卡瓦、安全卡瓦应灵活好用,卡瓦片固定牢靠。

3.12.4 抽油杆吊钩应符合SY/T 5236-2000中第4章的规定,保险销灵活好用,应使用直径不小于φ15.5 mm 的钢丝绳缠绕2圈,用4个绳卡卡牢,并定期检验。

3.12.5 抽油杆吊卡应符合SY/T 5235-91中第4章的规定,灵活好用并定期检验。

3.13 动力设备3.13.1 液压动力钳应符合标准要求,完好、灵活好用,钳口应装防护板,高低速挡灵敏,转速稳定,清洁、密封,钳牙不缺且固定牢靠。

3.13.2 液压动力钳吊绳、尾绳应根据其型号选用φ9.5 mm~φ15.5 mm的钢丝绳,每端各用3个以上绳卡卡好,卡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

吊绳通过滑轮调节,滑轮满足负荷要求,保险销子齐全。

3.13.3 液压动力钳的尾绳销轴应使用开口销锁住。

3.13.4 更换液压部件或修理液压钳应先切断动力源。

3.13.5 钻台应符合SY/T 5202-2004中6.3.5的规定。

台面平整、防滑,立柱盒无变形,大门坡道应安装牢固,坡度适宜并加保险绳,大门前护栏缺口处应装防护链索。

3.13.6 转盘应符合SY/T 5080-2004中第4章的规定。

3.14 分离器3.14.1 分离器及流程应按施工设计要求选用。

3.14.2 分离器距井口应不小于30 m。

经过分离器分离出的天然气和气井放喷的天然气应点火烧掉(具备条件的应进管线),火炬出口距井口、建筑物及森林应不小于100 m,且位于井口油罐区最小风频的上风侧,火炬出口管线应固定牢靠。

3.14.3 分离器距油水计量罐应不小于15 m,其气管线出口方向,应背向井口和油水计量罐,并考虑风向摆放。

3.14.4 分离器至井口保温套处的管线,如需保温,应在中间加装保温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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