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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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企业名称在本市申报登记,应当通过企业网上登记系统自主申报,与开放范围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网上登记系统通过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决定申报登记的自行承担登记风险。
申报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国家”“国际”等字样和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当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申请人通过登录网址,就可进入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平台右上角有“申请指南”,申请人应当先行点开阅读,知晓后再申请。申请人无须注册就可以使用系统,支持傻瓜式填报。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只需要根据名称结构的四段式,按照提示进行填报,预查通过后,申请人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的,再注册用户,完善信息后,就可以申请了。
申请人申报查询通过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0天,申请企业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内完成登记,保留期内未完成登记的,可以延长一次相应的保留期,期满仍未完成登记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不再保留该名称。
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申报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
名称不得与本市开放范围内的企业名称相同,申请人选择使用与他人近似或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的,应当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的管理机关,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的要求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登记机关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并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名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从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自主申请即可办理。申请企业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前置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的,申请人可以凭《企业名称申报查询告知书》办理。
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一)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申请名称中“无行政区划”或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国家”“国际”等字样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上注册系统
(/saicetpsweb/jsp/login/login1. jsp)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名称
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至拟注册地企业登记机关所在行政许可大厅,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申请人通过登录我市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主界面上的“国家局已核准企业名称申报”模块上报市市场监管委,待核准通过后,即可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企业申请的新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或有“中国”、“国际”、“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名称。
1、企业向注册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变更名称申请;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
3、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注册地企业登记机关。
4、企业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通过登录我市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主界面上的“国家局已核准企业名称申报”模块上报市市场监管委,待核准通过后,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企业名称调整或延期预核准
由国家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
局网上注册系统申请对已经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进行部分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可以延长已经核准名称的保留期限。
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业务流程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