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结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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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结算合同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定点入库合同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人:株洲市财政局
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株洲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等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确定如下:工程预算编制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里自行选定;工程结算审核由甲方组织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里抽签确定。
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服务费计取等由建设单位与乙方签订《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进行明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评审任务相关的政策文件及业务管理制度;
2.组织培训,介绍服务内容和要求;
3.监督并指导乙方做好编审工作,协调乙方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关系;
4.负责建设单位送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备案并移交乙方;
5.负责评审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及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争议事项的协调处理和裁决;
6.对乙方出具的编审结论进行审核;
7.按《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约定核定乙方服务报酬。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办法》及相关制度和规定。
2.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讲究诚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工作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4.建立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获取评审资料,不得遗失、篡改、编造评审资料。
5.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相关规定、标准等开展评审工作。
6.制定项目评审实施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与专业人员,其中:每个项目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乙方应在1
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并交甲方审查,非投标备案人员不得参与;编审时限按《办法》控制,并在《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7.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或专业技术的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及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甲方培训合格。
8.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结算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第三方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甲方统一组织或授权乙方组织,形成的结果或会议纪要须报甲方审核确认。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反映,研究解决方案:
图纸标示不清、签证资料不规范,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适用定额子目和适用费率难以确定。
主要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中没有被公布的。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材料的价格等。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中容易产生结算纠纷的有关规定。
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
9.乙方在编审过程中及时填写规范化的工作底稿,所有
的审核依据、取证材料必须是有效的书面资料,并附在项目编审报告内保存。
10.按规定时间出具预算编制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字或盖章,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11.严格评审档案管理,收集的评审档案须符合行业标准及《办法》要求。甲方在档案保管有效期内有权随时调阅乙方保管的评审档案,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12.乙方必须在株洲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必须有稳定的评审队伍,有关工程造价评审人员在评审中心实行备案,不得频繁变更。如有评审人员、办公场地等变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资料。
13.为乙方专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承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意外损失。
14.做好评审资料及评审过程中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参与可能与编审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15.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16.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结算审核类项目服务报酬申请资料。
17.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四条质量保证期
1.乙方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责任期限为质量保证期。具体如下:
预算编制的质量保证期为咨询合同经甲方确认完成之日起6个月。但日后需要按规定调整咨询结果的,乙方有义务免费给予配合。
结算审核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其他造价咨询业务在咨询合同约定。
2.在责任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责任期满后,如成果文件的使用人需要乙方对成果文件解释的,或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文件的,乙方应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由乙方申报、建设单位办理支付手续。有关编制、审核服务费在支付前须经甲方核定:
1.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类项目合同价款一般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结合项目难度及市场行情下浮一定比例计算。
2.乙方咨询服务结论误差较大的,或未按期完成工作的,须相应扣减项目服务费。具体扣减额由甲方根据《办法》规定考核确定。
3.其它服务及按工作日计算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般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地点、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由甲方在委托业务时明确。
无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合同价款中均包含了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不得向甲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并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价款不采取预付款方式,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通过适当途径补偿乙方的损失。
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评审资料等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相应增加乙方评审考核时限。
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甲方不按规定安排服务项目的,甲方立即纠正并给予20XX元以内的经济补偿。
2.乙方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根据《办法》规定可采取扣减服务费、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等措施,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合同终止为由推脱原已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发生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