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办法详解
《种子标签二维码管理办法》详解
《种子二维码标签管理办法》详解
二维码种子管理规定,你真的了解透了吗?不明白的抓紧时间学习一下。
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特别说明一下以下几点:
一、种子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应对应唯一最小的销售单元种子。
一个二维码一旦赋予某一个商品种子,不能再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二、二维码内容应包括:
1.品种名称
2.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者进口商的名称
3.应体现单元识别代码
4.追溯网址信息
(特别说明:二维码内容必须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并且每一项信息必须单独成行。
)
三、种子标签的单月识别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者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所构成,但是单元识别代码长度不得超过个20个字符。
四、种子追溯网址必须由企业提供且要保证真实有效,并且通过该网址可以追溯种子加工批次信息、物流信息以及销售信息。
五、追溯网页应具备较高的兼容性,应同时兼容电脑(PC端)和手机端浏览。
六、不得在二维码的图像或者扫码识别读取的信息中添加可以引人误解或者有误导消费者的相关内容或宣传信息。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解读
2.农药说咀书上是否必须标注二维码 ? 根 据 《农 药标 签和 说 明书管 理 办法 》第八 条、第
二十 四 条 口 《农 药标 签 二 维码 管 理 规 定 》 (农 业部 2 579 号 公 告 ) ,农 药 产 品 标 签 上 应 当 标 注 二 维 码 。 根 据 《农 药标 签 和 说 明 书 管理 办 法 》第 十 条 ,农 药 标 签 过 小 ,无 法 标 注 规 定 全 部 内 容 的 ,应 当至 少 标 注 农 药 名 称 、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剂 型 、农 药登 记 证 号 、 争含 量 、 生 产 日期 、 质 量 保 证 期 等 内容 ,同 时 附 具说 明书 。 说 明 书 应 当 标 注 规 定的 全部 内容 。 农药标签和说 明书 Fra bibliotek理办法 解读
1.如 果制剂大包装 中套 2~ 3个小包装 ,如 何设计才能符合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
每 一 个 小 包 装 上 的标 签 都 要 符 合 《衣 药标 签 和 说 明 书 首理 办 法 》的 规定 。衣药 包装 要 符合 《农药 包 装通 则 》 等 的 萼 求 .
农 药 企 业 应 当 确 保 追 溯 信 恩 文 件及 ESSg ̄t产 品标 签 二维 码 的 安全 ,避免 丢 失或 被 其他 不 法 企业 使 用 。
24 201 8 5中 国 农 药
如 果 农 药 产 品 标 签 过 小 (如 产 品标 签 上 无 法 标 注 二 维 码等 信 息 )附具 说 明书 的 ,说 明书 上必 须 标注 二 维码 。
3.二维 码在标签上标注的具体位置有要求 吗 ? 添加二维码后 ,核准标签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
《农 药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管 理 办 法 》 和 农 业 部 2579号 公 告 ,并没 有 明确 标 签 上 二 维 码 标 注 的 具 体 位 置 要 求 。 但 是 企 业 在 印 制 二 维 码 时 ,要 保 证 二 维 码 能 扫 描 操 作和 识 溪 并 在生 产 嘛 通 的 各个 环节 正 常使 用 。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3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
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
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
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
(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
(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
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
(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农药标签及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质量指标、净含量;(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六)检疫证明编号;(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应用解决方案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应用解决方案为提农作物种子的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开展种子二维码在农业种子管理中的应用探索,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种子信息化水平。
一、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应用的目的1、保证农作物种子的可追溯性;2、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管理流程;3、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时监控农作物种子库存信息;4、提高农作物种子管理效率,减轻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强度;5、提升农作物种子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托普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信息构成为保证农作物种子的可追溯性及关键信息的实时传递,农作物种子二维码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信息:1、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2、供应方式(甲供、公司集采、项目部农作物种子部自采、分公司自采、专业项目部自采等)3、到货时间4、采购合同编号5、供货商6、到货批次7、材质证编号8、经办部门9、经办人10、备注(收货单位、材料预算编号、采购计划编号、使用项目、使用部位等)三、托普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应用流程TPZS-V2.0二维码系统根据建设施工合同建立仓库,农作物种子人员根据农作物种子实际项目归属将其维护进相应仓库。
二维码系统操作过程中将实时保存相应操作痕迹信息,通过痕迹信息确定人员职责。
二维码在分劈及传递过程中,将保持父码与子码的连贯性,通过联查可实现上下游的追本溯源。
1、种子二维码生成当农作物种子进入施工现场后,二维码由项目部或分公司农作物种子采购部门根据实际到场农作物种子及时录入二维码系统生成,甲供农作物种子由项目部农作物种子部农作物种子人员录入。
要求生成二维码所需基础信息都按照实际准确录入,除备注外所需信息都为必填项,缺少任何信息二维码都无法生成。
货到时间为系统自动生成,为实际操作时间;材质证等可能出现滞后的情况,可先填“无”,待实际证明文件到达时在二维码后台系统中维护,需要查询相关信息则登录系统查询,二维码不再进行修改;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在授权用户登录时自动带出,无授权用户无法进行操作,并通过经办部门确定农作物种子的项目归属;备注信息可填可不填,在进行分劈之后,备注信息变为空,可重新填写相关信息。
农药二维码电子标签
当农药进入“扫码时代”时,会有什么变化现在,在微信、广告、产品包装乃至名片、火车票上,随处可见二维码的身影,拿起手机扫一扫二维码获取信息,已成为智能手机一族最常用的功能之一。
随着二维码应用越来越普及,很多商品的包装上二维码已成为标配。
那么,在农药产品包装上,二维码的应用还非常鲜见。
近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起草的农药商品二维码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意在行业内引导推动农药产品进入“扫码”时代。
当农药贴上二维码,会给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和影响?给农药贴上一张身份证每个农药瓶贴上印有二维码的标签后,视觉采集器会自动将二维码信息采集拍摄下来,这瓶农药的信息就会被记录显示到与之相连的电脑上。
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看到农药产品的成分、含量、剂型、毒性、使用方法及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一目了然,犹如给农药贴上了一张身份证。
有了农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后,对于公司掌握产品销售和库存情况非常有帮助,产品在什么位置扫的、卖了多少、什么时间卖得多、在全国的销售分布情况,都可以掌握到精确的数据,大大方便了管理,而且可以形成用户与企业互动的平台。
可实现农药溯源管理企业应用二维码只是为了防止串货的吗?然而事实上,二维码的功能和意义远不止于此。
二维码可以做很多事情,不仅能帮助使用者辨别农药的真假,也能迅速找到产品造假的线索,可以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每一个产品从出厂到销售,整个过程的扫码次数是有限的,如果同一个码扫了多次,就说明产品可能被仿冒了,系统会发出警告,也会很容易锁定造假售假的位置。
二维码编码信息里包含了毒性等级等信息,如果据此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包装废弃物强制回收,可操作性都大大提高了。
二维码更是可以将生产、经营、使用的信息系统采集关联起来,使农药产品真正实现可追溯,一旦质量、使用出了问题,可以很快查出问题的原由。
实行二维码,经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电脑、扫码等设备,这就有利于农药进货、出货有记录,推行实名制、会员制购买和限制性农药定点经营都有了抓手。
《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今日印刷 2018.35资讯NEWS 政策法规《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18年1月1日起,《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农药生产企业和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规定的二维码。
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
老标签只能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虽然《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需使用新的标签,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产品就不能销售。
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原先标签规定的农药产品仍可以继续销售。
天津市两项VOCs规范性文件废止,两项继续有效近日,天津公布了继续有效以及废止的VOCs规范性文件目录。
其中,关于加强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2015〕168号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16〕129号继续有效;关于核实确认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津环保气〔2014〕141号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环保财〔2016〕177号废止。
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291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新修订发布的《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根据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的要求,对原有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本次修订遵从四大原则:1.绿色化,对快递封装用品中的重金属等物质提出限量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影响;2.减量化,推荐采用低克重、高强度的原材料生产快递封装用品;3.可循环,倡导快递封装用品的回收于再利用,促进资源节约;4.科学合理性,既要注重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与国内现行标准协调一致,又要充分考虑国内相关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成本承受能力。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
附件3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
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
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
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
(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
(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
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
(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农药二维码追溯方案
农药二维码追溯方案农药是农田中常用的一种农业生产工具,它具有杀虫、杀菌等作用,可以保护农作物的生长。
然而,在农药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不当使用或者是不合格农药的出现,可能会对农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
因此,实施农药追溯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农药追溯是指通过对农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数据采集、存储和管理,以实现对农药全生命周期相关信息的追踪和控制。
通过农药追溯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农药的质量安全、减少农药的滥用和误用,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产品的质量。
农药追溯方案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数据存储和管理:建立农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用于存储和管理农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相关数据。
该平台可以采用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大容量的数据存储和实时的数据更新。
平台还可以设置权限管理,确保只有合法的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相关数据。
3.数据传递和共享:建立农药追溯信息共享平台,将农药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各个环节的参与主体,例如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户等。
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对农药信息进行查询和管理。
共享平台还可以提供数据分析功能,向相关主体提供农药的使用建议和风险提示。
4.风险评估和预警:通过对农药使用数据的分析,及时评估农药的使用风险并预警。
例如,当其中一批次的农药被频繁使用或者使用超过推荐剂量时,可以通过追溯系统的预警功能及时提醒相关主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追溯机制和监管措施:建立农药追溯的机制和监管措施,对农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和检查。
对于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可以实施退市和召回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农药标签二维码必须采用QR码或DM码,你知道它们的区别吗?
农药标签⼆维码必须采⽤QR码或DM码,你知道它们的区别吗?2017年9⽉5⽇,中华⼈民共和国农业部下发第2579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农药⼆维码标签制作及使⽤的⼀些具体内容,并对农药产品的追溯提出要求和规范。
该⽂⼀经发出,在业内引起波澜,不仅是对农药企业,还包括物联⽹标识⾏业内的⼀些致⼒于为产品提供赋码、溯源解决⽅案的⽣产技术⼚商们,这对于实施农药⼆维码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农药标签⼆维码明确采⽤QR码或DM码,其两种不同码制的区别表现⾸先,先介绍下什么是DM码,它与QR码的区别在哪⾥?DM码即Data Matrix原名Data code,中⽂名为数据矩阵码。
该码制由原美国国际资料公司 (International Data Matrix,简称ID Matrix)于1989年发明,且具有国际ISO标准ISO/IEC 16022。
不同码制的信息容量和信息密度是有极⼤的差别的。
最⼩版本的QR码为21×21个模块,常⽤的版本⼀般信息量都能够达到⼏⼗个数字以上。
⽽DM码则更“⼩”,最⼩的DM码为10×10个模块,可在仅仅25mm²的⾯积上编码30个数字(专⽤⼯具扫描)。
但也就是因为太⼩了等原因,它的信息容量和信息⽀持种类有限,DM⽆法表现汉字等其他形式编码,⽽QR码能⽤数据压缩⽅式来表⽰汉字,仅⽤13bit即可表⽰⼀个汉字,⽐其他⼆维条码表⽰汉字的效率提⾼了20%。
相较⽽⾔,DM码信息容量⼩,应⽤简单,国内对DM码研究也较少,但在国际上,是⼀种较为应⽤⼴泛的⼆维码码制。
QR码与DM码其兼容性和识读性的问题由于7⽉份《商品⼆维码》(标准号GB/T 33993-2017)国标刚刚发布,它规定了商品⼆维码的数据结构、信息服务和符号印制质量要求等技术要求,提出了统⼀、兼容的商品⼆维码数据结构。
对我国⼆维码的编码规则以及商品流通都起到⾮常重要的指导作⽤。
众所周知,QR码在我国应⽤⾮常⼴泛,⽽DM码却只在国际领域上有所应⽤,且并不为⼤众所熟知,因此在应⽤和识读率⽅⾯DM码是否会存在兼容性等问题?对此,不论是QR码还是DM码,其编码规则都应符合《商品⼆维码》国标。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
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
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
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
(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第7T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
(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
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
(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各地要加大宣传培训,尽快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要求解读到辖区所有生产经营者。
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种子标签二维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所规定的信息代码。
第三条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
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下列信息: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
四项内容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
二维码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与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第五条二维码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一致。
第六条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区别于其他种子的唯一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单元识别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一致,也可另外设计。
第七条产品追溯网址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
网页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第八条不得在二维码图像或识读信息中添加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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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办法》详解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2579号公告文件。
具体颁布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第1第2-7第83”第9-第12-
五、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
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 端和手机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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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此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农药的相关企业、以及向中国出口农药的相关企业,所有生产的农药产品其对应包装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泽丰农化二维码管理办法(试行)
第1 页共2 页二维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根据农业部的颁布的《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建立可追源的体系,并借以提升经济效益,拓展产品市场、优化产品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泽丰农化有限公司所有登记产品。
3 职责3.1 二维码体系管理主体为更好地推行二维码体系,公司实行二维码项目负责制。
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代表公司负责协调此各项工作:4.1.1供应链系统负责二维码标签的赋码、解码、上传系统的工作。
供应链指定人员,对口负责二维码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赋码、解码、上传、系统维护等工作。
负责二维码标签订单的下达。
根据公司产品生产计划,组织采购部门选择标签印刷供应商,并根据要求,从系统获得二维码编码。
及时统计二维码系统平台市场端扫描情况,并从中整理出大数据,提供给市场部、销售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分析。
与二统维平台提供商做好对接与技术改进工作。
4.1.2仓储负责对印制的二维码标签按相关制度进行验收、出入库管理。
根据市场部提供的标签样张进行内容验收收。
重点核对内容、字体、色彩等是否与样张一致。
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签的物理化学质量进行验收。
重点是胶粘性、纸张的撕裂断长等。
确保提供给二维码标签供应商的二维码电子信息得到妥善保管、在印制后得到销毁。
防止流失。
指导监督二维码标签供应商销毁纸质版不合格标签。
第2 页共2 页4.1.4 生产部负责生产时二维码标签的使用。
机台长领用二维码标签按产品包材管理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5 考核与奖励考核与奖励的由供应链系统负责。
全年工作得失,计入到相应人员年度考核。
6 废弃二维码标签成本费用、损失处理6.1 库存的二维码标签超过一年没有使用的,列入废弃产品。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由财务部核算损失后,由公司骨干联席会议确定处罚金额。
6.2风险及承担:在二维码标签试生产期间,因国家标签政策理解不当、销售订单失主等造成标签滞库、无法使用等,上述职责岗位且无明显过错的,不给予处罚考核。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管理规定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描管理规定目的:建立一个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及上传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扫码及上传操作,保证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方便对进出公司的药品进行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适用范围:对所有出入库药品进行扫码及上传。
内容:一、概念:1.药品电子监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简称药监码)是为药品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存储与采集、物流流向统计等信息服务所使用的电子标识。
2.药监码是由20位数字加密编码,采用Code 128C一维条码和数字字符形式体现,支持自动识别设备及人眼识读。
3.药监码分为一级药监码(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二级药监码(药品中包装)、三级药监码(药品外层包装,如此类推),分别用来标识最小销售包装药品、中间独立包装药品和外箱独立包装药品。
4.一件一码:指在药品的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上,分别加印(贴)上不同的药监码的行为,如同发给每一件药品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号码。
5.核注:相关企业在药品入库时,需要扫描采集入库药品上的药监码,并且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的行为。
6.核销:相关企业在药品出库时,需要扫描采集出库药品上的药监码,并且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记录的行为。
7.激活:下载药监码的企业,将药监码正式加印(贴)在各级药品外包装上,并且将所加印(贴)的药监码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登记的行为。
登记后的药监码已经赋予了所有药品生产数据,可进行核注核销或者查询。
二、药监码编码标准(一)药监码码制药监码的20 位数字采用Code128C编码标准进行编码,可计算出条码符号共由145个模块组成,即145X。
(二)药监码表现形式为满足不同形状包装的需要,药监码的存在形式如下:(三)药监码编码规则1.药监码使用20位编码,其中前7 位(产品资源码)包含企业信息、药品名称、剂型、批准文号、包装规格等信息,方便数据存贮,可应用于物流、零售结算环节的使用。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教材]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教材]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便于对饲料、兽药的追溯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6号)》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2号)》《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GB/T22005-2009》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省境内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
第二条对饲料、兽药产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饲料、兽药产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加标二维码标识的饲料是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是指《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所称的兽药。
第四条河南省畜牧局建立河南省饲料兽药追溯系统和信息中央数据库。
对每个企业设立一个二维码网络管理终端,分配一个用户名,实行密钥管理,用户名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统一分配和管理。
第五条每个企业设立1-2名企业信息员,由企业填写《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信息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申报,经市级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审查后,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
第六条企业信息员要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熟悉产品生产业务流程,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企业信息员上岗前要经过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二维码追溯管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各企业应有1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追溯管理培训。
第八条企业信息员负责本企业的生产信息的添加、维护和二维码系统的管理。
信息员调离岗位,必须交出用户名和密钥,由接替人及时修改密码。
新上岗人员变动程序,按照企业信息员上岗程序,进行逐级申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企业密钥丢失的,由企业提出补办申请,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审查盖章后,逐级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补办,并交纳成本费用。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二维码管理办法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二维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2013年起正式启用以来,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近期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自今年6月起广东省率先开展“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试点应用,新的系统不久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是全面完善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快速便捷传递化学品危险特性的一个重要契机。
“一企一品一码”试点进展:截至9月6日,广东省已有132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生成了二维码,占应生成企业总数85.03%。
企业将生成的二维码按照“一企一品一码”应用的要求进行了印刷、粘贴或悬挂,方便用户、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快捷获取化学品危险信息。
通过试点,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的有效传递提供了新的途径,使公众、政府以及产品下游用户可以便捷的获取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一书一签”,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操作和应急处置。
二维码生成后如何使用:企业需要在中录入化学品的信息并通过审核后,即可生成二维码(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化学品名称、登记号、企业名称、危害分类象形图、危险性说明、急救措施、泄露应急处置措施、灭火方法等内容,并可下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要通过“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并印刷或张贴在危险化学品内外部包装上,以方便下游用户、人民群众、政府部门快捷扫码获取化学品相关信息。
二维码宜设置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空白处,如下图所示。
如果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空白处无空间加贴二维码,企业可自行选择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空白处加贴二维码。
同一企业同一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二维码应固定在同一位置。
对于包装危险化学品(气瓶、农药除外)产品出厂前,企业应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右下角空白处加贴二维码或将二维码融入化学品安全标签后一并打印。
对于气瓶、农药等有标准另有规定的特殊产品出厂前,应紧挨产品标签加贴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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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办法》详解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2579号公告文件。
具体颁布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相关网址和单元识别代码组成。
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三、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
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
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
第12-32位为随机码。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五、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
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六、特此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农药的相关企业、以及向中国出口农药的相关企业,所有生产的农药产品其对应包装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