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解读
2.农药说咀书上是否必须标注二维码 ? 根 据 《农 药标 签和 说 明书管 理 办法 》第八 条、第
二十 四 条 口 《农 药标 签 二 维码 管 理 规 定 》 (农 业部 2 579 号 公 告 ) ,农 药 产 品 标 签 上 应 当 标 注 二 维 码 。 根 据 《农 药标 签 和 说 明 书 管理 办 法 》第 十 条 ,农 药 标 签 过 小 ,无 法 标 注 规 定 全 部 内 容 的 ,应 当至 少 标 注 农 药 名 称 、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剂 型 、农 药登 记 证 号 、 争含 量 、 生 产 日期 、 质 量 保 证 期 等 内容 ,同 时 附 具说 明书 。 说 明 书 应 当 标 注 规 定的 全部 内容 。 农药标签和说 明书 Fra bibliotek理办法 解读
1.如 果制剂大包装 中套 2~ 3个小包装 ,如 何设计才能符合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
每 一 个 小 包 装 上 的标 签 都 要 符 合 《衣 药标 签 和 说 明 书 首理 办 法 》的 规定 。衣药 包装 要 符合 《农药 包 装通 则 》 等 的 萼 求 .
农 药 企 业 应 当 确 保 追 溯 信 恩 文 件及 ESSg ̄t产 品标 签 二维 码 的 安全 ,避免 丢 失或 被 其他 不 法 企业 使 用 。
24 201 8 5中 国 农 药
如 果 农 药 产 品 标 签 过 小 (如 产 品标 签 上 无 法 标 注 二 维 码等 信 息 )附具 说 明书 的 ,说 明书 上必 须 标注 二 维码 。
3.二维 码在标签上标注的具体位置有要求 吗 ? 添加二维码后 ,核准标签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
《农 药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管 理 办 法 》 和 农 业 部 2579号 公 告 ,并没 有 明确 标 签 上 二 维 码 标 注 的 具 体 位 置 要 求 。 但 是 企 业 在 印 制 二 维 码 时 ,要 保 证 二 维 码 能 扫 描 操 作和 识 溪 并 在生 产 嘛 通 的 各个 环节 正 常使 用 。
农药标签及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作者:来源:《吉林农业·下半月》2017年第10期农药标签是一个农药品种的身份体现,可以指导人们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在农药的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但在农药的抽检中,存在很多标签不合格的现象。
一旦农药标签不合格,就会被列入假冒伪劣产品黑名单。
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就对农药标签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农药标签到底怎么印才合格?根据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药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十项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俗称“三证”,应印在标签显著位置。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1.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者“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者“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
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其他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2.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
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相符。
3.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QQ截图20170831113907.png”标识和“剧毒”字样、“QQ截图20170831113907.png”标识和“高毒”字样、“QQ截图20170831113920.png”标识和“中等毒”字样、“QQ截图20170831113936.png”标识和“微毒”字样标注。
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4.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农业部关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农药,不核准标签和说明书。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贮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十二)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或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今日印刷 2018.35资讯NEWS 政策法规《农药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18年1月1日起,《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农药生产企业和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规定的二维码。
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
老标签只能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虽然《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需使用新的标签,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产品就不能销售。
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原先标签规定的农药产品仍可以继续销售。
天津市两项VOCs规范性文件废止,两项继续有效近日,天津公布了继续有效以及废止的VOCs规范性文件目录。
其中,关于加强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2015〕168号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16〕129号继续有效;关于核实确认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津环保气〔2014〕141号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环保财〔2016〕177号废止。
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291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新修订发布的《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根据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的要求,对原有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本次修订遵从四大原则:1.绿色化,对快递封装用品中的重金属等物质提出限量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影响;2.减量化,推荐采用低克重、高强度的原材料生产快递封装用品;3.可循环,倡导快递封装用品的回收于再利用,促进资源节约;4.科学合理性,既要注重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与国内现行标准协调一致,又要充分考虑国内相关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成本承受能力。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农药标签是包装在农药产品上的重要信息载体,它既是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也是农药安全管理部门监管农药市场的重要手段。
因此,规范农药标签管理对于保障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提升农药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药标签内容规定1. 农药名称:标明农药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以便农户准确辨识。
2. 成分含量:准确标明有效成分含量和配方比例,确保使用农药时按照正确比例配制和使用。
3. 使用对象:明确农药适用的作物、目标有害生物或使用场所,以指导农民正确使用。
4. 使用方法:提供详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施用方式、用量、施用时间等,以确保农民安全使用农药。
5. 安全期限:标明农药的安全期限,避免农民使用过期农药。
6. 农药注册信息:包括农药产品注册证书编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农民购买到合法注册并符合标准的农药产品。
7. 储存条件:提供农药储存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农药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8. 防护措施:提供使用农药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服装、佩戴防护手套等,确保农民的人身安全。
三、农药标签管理要求1. 标签完整清晰:农药标签应完整清晰地展示以上内容,确保农民能够准确获取使用农药的相关信息。
2. 标签一体化设计:农药标签应整体设计,内容布局清晰合理,避免冗余信息和混淆指导。
3. 字体规范统一:农药标签上的字体应为常用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可辨。
标签上的字体颜色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运用,但要确保清晰易读。
4. 条形码标识:农药标签上应标明农药的条形码,为了方便农户购买和管理,标识条形码可以通过扫码等方式获取农药的详细信息。
5. 标签原样保真: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和制作农药标签,确保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涂抹、盖章、粘贴或拆除农药标签。
四、农药标签审核与监管1. 标签审核要求:农药产品在注册前,农药注册单位应提交农药标签设计样稿,并经农药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
关于对农药管理有关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农药管理有关规定草案征求
意见的函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代表我们农业产业协会对于最近发布的“关于对农药管
理有关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函”进行反馈和讨论。
首先,关于草案中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的规定,我们表示支持。
这些农药确实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限制其生产和使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在限制农药的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农业生产的需求和效益。
因此,我们认为在草案中规定的“实行分类管理,
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措施非常合理和必要。
实际上,我们农业产业协会一直致力于推广使用环保、健康、高效的农药,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技术。
另外,我们对草案中提出的“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生产质量和安全性”的建议表示支持。
我们认为,农药生
产企业是农药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加强监管、规范生产和提高质量非常重要。
不过,我们也认为在草案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
例如,草案中关于证书颁发和使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没有具体规定,这可能会导致证书的颁发和使用不够规范和透明,也
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矛盾。
因此,我们建议在草案中加入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和流程,以便更好地实现管理目标和效果。
最后,我们认为,对于农药管理的重视和改进是一个必须持续努力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协会和公众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我们农业产业协会将继续发挥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积极参与到农药管理的改进和完善中,以推动我们国家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生态。
谢谢!
此致
敬礼!
农业产业协会
2021年6月30日。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
附件3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
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
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
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
(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
(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
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
(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农药,不核准标签和说明书。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贮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十二)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或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当前农药标签存在二维码混乱的现象
编辑:杨风光nyzszz@特别关注险,不少社员渐渐动了心。
合作社技术顾问王保介绍,今年合作社引种了甜瓜新品种,具有色泽好、产量高、抗病能力强、口感甜等特点。
“这个品种我们试验过,大家伙儿都很认可。
目前合作社还保留着667平方米的试验基地。
”除此之外,合作社还普及各种新技术,大棚采用三膜覆盖,一层大棚膜,加上里头的拱棚,再加上地膜。
不但省去外边盖草苫子的人工和成本,还能确保甜瓜在一个合适的环境里生长。
同时,推广高垄栽培、宽窄行、二次换顶等种植模式,确保甜瓜丰产丰收。
“经过技术革新,合作社种植的甜瓜,采摘期可延续到中秋节。
”王小勇笑着说。
受合作社带动辐射,入社社员不断增加,去年合作社投资60多万元新建了两个日光温暖式大棚和16个早春冷棚。
今年年初,在王保在的提议下,合作社开始往甜瓜育苗方向大步前进。
“预计今年合作社可以培育500万棵甜瓜苗,明年扩大产能,实现翻番。
”刘海军介绍,合作社在前面蹚路,让老百姓跟着学,跟着干,这样能让社员少承担风险,确保增收。
据调查统计,市面上农药标签五花八门,很多没有起到追溯和防伪的作用,虽然农药标签标注二维码已经实施一年多了,但是市场上很多农药没有标签,没有印制二维码,导致农药市场混乱,给执法部门造成困难。
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药基本信息不全。
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含量;农文/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李晓英 杨兰英当前农药标签存在二维码混乱的现象18第6月上半月刊19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农药标签管理制度
农药标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处置农药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标签管理要求1. 农药标签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有效成分、剂型、规格、生产日期、使用方法、用途、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有效期等内容。
2. 农药标签应设计合理,字体清晰、易读、不褪色、不掉皮、不易破损,保证标签和容器上的信息完整可靠。
3. 农药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应在国家药品标签数据库进行备案。
4. 农药标签应采用易撕标签和二维码标签,方便用户获取产品信息。
四、标签管理责任1.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农药标签管理制度,保证农药标签的准确、可靠,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2. 经营单位应在进货时仔细查看农药标签,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完整,拒绝购进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3. 使用单位应在购买农药时,详细查看农药标签,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完整,按照标签要求正确使用农药。
4. 监管部门应对农药标签进行全程监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农药标签及时通报并处罚。
五、标签管理流程1. 农药生产生产单位应在产品生产前,进行农药标签设计,确保标签信息准确、清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过设计后,应向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农药标签备案号。
2. 农药经营经营单位在进货农药时,应查看农药是否存在标签,标签上的信息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农药使用使用单位在购买农药后,应查看农药标签,确保产品信息准确、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标签要求正确使用农药。
六、标签管理考核1. 生产单位应每年对农药标签管理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汇总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农药标签管理的持续改进工作。
2.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药标签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处罚。
七、标签管理处罚1. 对于农药标签信息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的产品,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注内容第三章制作、使用和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3.10.1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
标识
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0月17日。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是针对农药的使用和销售过程中的标签信息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1. 标签信息要真实准确:农药的标签信息应该真实反映产品的性能、成分、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并且要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
2. 标签文字清晰可读:农药标签上的文字应该清晰可读,不得有模糊、污损或不易辨认的情况,以保证使用者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使用农药。
3. 标签上不得有误导性信息:农药标签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以欺诈手段误导消费者的信息,以免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误导。
4. 标签应具备必要警示信息:农药标签上应该标明必要的警示信息,如毒性、防护措施、储存方式等,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5. 标签应和包装相一致:农药标签上的信息应和产品包装上的信息相一致,以保证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和选择产品。
6. 标签管理要求:企业在生产农药时必须对每批次产品的标签进行管理,包括标签的制作、质量检验、使用和销售记录等。
7. 标签变更需要报批:企业如果需要对农药标签进行变更,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产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使用农药时,还应遵守农药的使用说明和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引言:随着农业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可以帮助农民增加产量、改善品质,但同时也存在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农药标签的内容、格式以及执行标准等方面。
一、农药标签内容的要求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明确了农药标签上必须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药的名称和型号:农药标签上必须清晰地标注农药的名称和型号,以便用户能够准确地辨认出所使用的农药。
2. 化学成分和含量:农药标签上必须详细列出农药的化学成分及其含量,以便用户了解农药的组成和含量。
3.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农药标签上必须详细说明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使用剂量、使用对象、施药时间、施药方法等,以及使用前后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4. 毒性和危害性等级:农药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农药的毒性和危害性等级,以便用户了解农药的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储存和运输要求:农药标签上必须清楚地说明农药的储存和运输要求,包括储存温度、避光、防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6.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农药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农药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便用户了解农药的使用时限。
7. 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农药标签上必须标明农药的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用户查询农药的合法性和质量。
二、农药标签格式的规定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对农药标签的格式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标签材质和耐久性:农药标签必须使用耐久、防水、耐候的材质制作,以保证标签的持久性和可读性。
2. 字体和字号:农药标签上的文字必须清晰易读,字体大小必须适中,不得过小或过大。
3. 色彩和图案:农药标签上的色彩和图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具有迷惑性或误导性的图案和颜色。
2023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
2023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管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2023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将会对农产品包装和标签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和要求。
1. 包装规定:(1)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物理和化学稳定性,确保产品长时间保存的质量和安全。
(3)包装盒、袋、瓶等大包装容器应有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散装农产品出售应使用专用的塑料袋,并标注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2. 标签规定:(1)农产品标签需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种类、品牌、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应清晰易识,不得使用夸大、虚假的描述。
(3)标签应使用耐磨损、耐水湿、耐高温的材料,确保信息不易模糊、褪色。
(4)标签大小和位置应合理,以便消费者方便查看和辨认。
(5)进口农产品的标签应标明进口商名称、进口批准号、进口日期等必要信息。
3. 标签内容要求:(1)产地标示:农产品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产地,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农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产品。
(3)成分和营养含量:农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的成分和营养含量,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营养价值的需求。
(4)农药残留:适用于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应标明相关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有所了解。
(5)特殊食用注意事项:标签上应提醒消费者存在的过敏成分、食用方法或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4. 防伪技术应用: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2023年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还将推动防伪技术在包装和标签上的应用。
例如,使用防伪标识、二维码等手段来防止农产品的伪劣和假冒现象,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可信度。
5. 监督和处罚措施: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的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本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的管理,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标签管理是指对农药标签的内容、样式、制作、使用等进行统一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农药标签管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农药标签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第二章农药标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农药标签应包括以下信息:(一)商品名和产品编码:标示农药的名称和产品编码,以便用户识别农药品种和区分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
(二)农药成分:标示农药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和各种辅助成分的含量和功能。
(三)用途范围:标示农药适用的作物、病虫害名称及其控制效果,明确农药的主要作用目标。
(四)使用方法:包括施用方法、用药量、用药时间等详细使用说明,以及针对特殊情况的注意事项,确保用户正确使用农药。
(五)安全措施:标明农药的毒害性、毒性类别,明确使用前的安全预防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等。
(六)储存条件:明确农药的储存温度、湿度以及包装容器的要求,保证农药的保存期限。
(七)生产企业信息:标示农药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方便用户与企业进行联系。
第六条农药标签应采用易于编码、标示和识别的方式制作。
第七条农药标签应具备耐用、粘贴牢固、不易破损的特性,确保在常态使用、运输过程中不易脱落、模糊。
第三章农药标签的管理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制作农药标签,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准确、清晰。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的农药进行批次管理,将批次信息与农药标签相对应,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农药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农药标签的要求销售农药,并确保农药标签的完整、清晰可辨。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单位在使用农药前应仔细阅读农药标签,按照标签上的要求正确进行使用,并严禁修改、涂改农药标签。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单位应保存农药标签,以备查验,并确保标签的完整和存档。
农药标签二维码必须采用QR码或DM码,你知道它们的区别吗?
农药标签⼆维码必须采⽤QR码或DM码,你知道它们的区别吗?2017年9⽉5⽇,中华⼈民共和国农业部下发第2579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农药⼆维码标签制作及使⽤的⼀些具体内容,并对农药产品的追溯提出要求和规范。
该⽂⼀经发出,在业内引起波澜,不仅是对农药企业,还包括物联⽹标识⾏业内的⼀些致⼒于为产品提供赋码、溯源解决⽅案的⽣产技术⼚商们,这对于实施农药⼆维码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农药标签⼆维码明确采⽤QR码或DM码,其两种不同码制的区别表现⾸先,先介绍下什么是DM码,它与QR码的区别在哪⾥?DM码即Data Matrix原名Data code,中⽂名为数据矩阵码。
该码制由原美国国际资料公司 (International Data Matrix,简称ID Matrix)于1989年发明,且具有国际ISO标准ISO/IEC 16022。
不同码制的信息容量和信息密度是有极⼤的差别的。
最⼩版本的QR码为21×21个模块,常⽤的版本⼀般信息量都能够达到⼏⼗个数字以上。
⽽DM码则更“⼩”,最⼩的DM码为10×10个模块,可在仅仅25mm²的⾯积上编码30个数字(专⽤⼯具扫描)。
但也就是因为太⼩了等原因,它的信息容量和信息⽀持种类有限,DM⽆法表现汉字等其他形式编码,⽽QR码能⽤数据压缩⽅式来表⽰汉字,仅⽤13bit即可表⽰⼀个汉字,⽐其他⼆维条码表⽰汉字的效率提⾼了20%。
相较⽽⾔,DM码信息容量⼩,应⽤简单,国内对DM码研究也较少,但在国际上,是⼀种较为应⽤⼴泛的⼆维码码制。
QR码与DM码其兼容性和识读性的问题由于7⽉份《商品⼆维码》(标准号GB/T 33993-2017)国标刚刚发布,它规定了商品⼆维码的数据结构、信息服务和符号印制质量要求等技术要求,提出了统⼀、兼容的商品⼆维码数据结构。
对我国⼆维码的编码规则以及商品流通都起到⾮常重要的指导作⽤。
众所周知,QR码在我国应⽤⾮常⼴泛,⽽DM码却只在国际领域上有所应⽤,且并不为⼤众所熟知,因此在应⽤和识读率⽅⾯DM码是否会存在兼容性等问题?对此,不论是QR码还是DM码,其编码规则都应符合《商品⼆维码》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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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
(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
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
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
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
(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
(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
(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
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
(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三、管理要求
(一)农药产品二维码所含内容应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
二维码位置和大小应保证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
(二)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农药产品包装过小,标签上无法标注二维码的,应在附具的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的上一级包装上标注二维码。
(三)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四)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农业部。
农业部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