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普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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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普通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普通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普通条款
1. 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合同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碰撞、触礁、爆炸、火灾、倾覆、沉没、货物移位等。

2.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货物在起运地装载完毕并离开仓库时开始,直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卸货完毕时终止。

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购买价格或市场价值。

4.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路线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由保险公司提供。

5. 索赔程序
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被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免赔额
本保险合同设有免赔额,即在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超出免赔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7.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对于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货物自然损耗、货物包装不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8. 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9. 法律适用
本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附加条款
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附加条款,作为本保险合
同的补充。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制定。

在实际应用中,应由专业法律顾问或保险公司提供详细
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货物”是指被保险人承运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物品等。

保险标的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损失或损坏。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或者交付接收人的当时止,不超过自投保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

三、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者损坏。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

2.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标的的赔偿范围为实际货物的价值,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失。

3.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保险责任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出保险金额部分不予赔付。

四、保险费用和赔偿1. 保险费用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否则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2.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 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将尽快进行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对损失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1. 由于货物本身固有的缺陷或者价值波动引起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海啸、龙卷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险合同解释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七、争议解决对于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争议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决。

以上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输合同保险条款,双方应遵守并执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保险单号:乙方(保险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所指保险标的为甲方的货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在承保范围内的货物。

1.2 保险标的地点为货物实际运输的起运地及目的地。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价值保险金额承担责任,但不超过实际货物价值的70%。

2.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毁坏。

2.3 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

第三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具体费率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2 保险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

第四条保险期限4.1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签订卸货单之日止。

4.2 若货物运输途中出现延误、转运或其他因素导致保险期限延长,则本保险合同也相应延长。

第五条理赔方式及责任5.1 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失或毁坏,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2 乙方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尽快进行理赔审核,并在理赔审核通过后迅速支付理赔金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6.2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但不退还已支付的理赔款项。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8.1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

8.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货物保险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中一项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经常需要跨越国境进行运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护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权益。

本文将就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货物保险条款进行探讨。

一、装船保险条款装船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从出口地点至装载海上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范围。

装船保险条款可以遵循国际货物保险惯例或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而制定。

该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要求承运人按照《装船单据》(如提单)的约定进行运输。

同时,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人的索赔处理工作。

2.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人有义务对货物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受理索赔申请。

保险人还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单据。

3.保险责任的范围:装船保险通常覆盖货物在装船前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等。

但是,一些特定的风险可能在条款中予以排除。

二、海上保险条款海上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在船上运输期间的保险责任范围。

海运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而海上保险条款则是保障货物安全运输的关键环节。

海上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船方,并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货物的安全。

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对发生意外损失的货物进行赔偿。

保险人还有责任对货物所在船舶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3.保险责任的范围:海上保险条款通常覆盖货物在船上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如海难、翻船等。

同样,一些特定的风险可能在条款中予以排除。

三、目的地保险条款目的地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从卸载港口到交付给收货人的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货物状态证明和索赔证据。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精选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精选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其次章保险责任其次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患病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惊、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惊、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患病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患病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准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斗或军事行动;2.核大事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与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与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与保险条款货物运输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大量的交易与物流,在这个过程中,风险不可避免地存在。

为了保障运输中的货物安全,运输保险成为了必需的一项保护措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并详细介绍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和保障范围。

1.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着多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坏风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碰撞、挤压、摔落等意外损坏的风险。

(2) 丢失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会出现货物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货物无法正常交付。

(3) 延误风险:由于天气、道路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货物交付的时间可能会延误,这将对供应链和客户满意度产生负面影响。

2.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保障。

以下是常见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 盗抢险: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盗抢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 碰损险: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挤压等意外导致的损坏负责赔偿。

(3) 火险: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火灾导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4) 水渍险: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潮、进水等情况导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3.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通常依据具体的保险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起运地至目的地之间的整个运输过程,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等多种方式。

(2) 运输途中的中转、装卸、仓储等环节,以及因此造成的风险。

(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延误或运输中断的损失。

(4) 所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

4. 根据不同的货物运输方式选择保险根据不同的货物运输方式,也需要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

以下是常见的货物运输方式及其对应的保险选择:(1) 公路运输:对于通过公路方式进行货物运输的,应选择包括碰损险、盗抢险等在内的综合运输保险。

(2) 水路运输:对于通过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进行货物运输的,应选择包括水渍险、碰损险等在内的海洋运输保险。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x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条款提供保险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海上运输货物。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保险条款对乙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等。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或损害。

第三条除外责任甲方对以下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工艺缺陷或自然减量。

乙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战争、军事行为、恐怖活动、政治暴动等非自然因素引起的损失。

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第四条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为乙方货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货物成本、运费、保险费、关税等。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货物的保险价值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

第六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一旦支付,不得退还。

第八条投保手续乙方应在货物起运前向甲方提交投保申请,并提供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包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第九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货物起运时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时终止。

第十条索赔通知乙方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害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

第十一条索赔文件乙方索赔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证明文件。

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六十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

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是保险公司为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或损坏而向货物运输者提供的一种保障方式。

下面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主要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二、保险范围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海的浪涌、海水进入船舱、闸门漏水等海事风险;3.车辆翻车、撞车、被盗等道路交通事故;4.运输航空器的意外损坏或丢失;5.突发事件或抢劫等其它意外事件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保险责任范围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全损险:指货物运输途中发生全损或无法找回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2.部分损失险:指货物运输途中因发生部分损失,超过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将赔付超过该比例部分的金额。

3.含磕碰破损险:指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磕碰、破损、划伤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4.综合险:指上述几种险种进行综合投保,以提高保险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四、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方式、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输保险费用是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支付的。

五、投保条件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货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合法的、合规的、合法的票据,且货物投保需在运输前进行。

2.被保险人须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等问题进行仔细检查,并提出明确的保险需求和投保保险金额等要求。

3.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如货物所有权证明、发票、运单等。

六、理赔方式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方式通常是由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和认证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时间一般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

七、注意事项在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理解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以确保保险覆盖的内容符合个人需求。

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货物运输方,需要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为确保甲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因火灾、爆炸、雷电、地震、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

1.2 保险金额为货物总价值的____%,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第二条保险费用2.1 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货物运输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2 保险费率按照保险公司的标准执行,具体费用以保单为准。

第三条保险理赔3.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和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____小时内,协助甲方办理理赔手续。

3.3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的____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4.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附件:货物运输责任保险保单一、附件列表:1. 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保单2. 货物运输合同3. 理赔申请书4. 损失或损坏货物清单5. 保险条款6. 保险公司理赔通知书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按时履行货物运输义务,视为违约。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保险人同意按照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愿意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海上运输导致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

1.2 保险货物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详细信息)。

1.3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的约定,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保险人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核事故或核污染;(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变化或市价跌落;(4)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期间为:自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3.2 如投保人要求延长保险期间,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4.1 投保人应按照本条款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现金、转账等)。

第五条赔偿处理5.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5.2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损失清单、货物所有权凭证等。

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条款

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条款

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承运人因在公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灭失或污染,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承运人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条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1. 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2. 货物自然损耗、变质、减值;3. 货物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4.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5. 法律、法规或政府命令禁止运输的货物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且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五条索赔程序承运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现场勘查和损失核定,并在核定损失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承运人如需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条款为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的基本条款,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4年货物运输合同条款详解与保险责任规定

2024年货物运输合同条款详解与保险责任规定

2024年货物运输合同条款详解与保险责任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货物运输范围与路线1.1 货物类型1.2 货物数量1.3 运输起始地与目的地1.4 运输路线与方式2. 运输时间与期限2.1 预计运输时间2.2 允许的运输延误范围2.3 期限延长与缩短的条件3. 货物交付与接收3.1 货物交付地点与时间3.2 货物接收确认3.3 货物验收标准与程序4. 运输费用与支付方式4.1 运输费用计算方式4.2 费用支付时间与方式4.3 额外费用承担条件5. 货物损失与损坏赔偿5.1 货物损失与损坏的责任归责5.2 赔偿计算方式5.3 损失赔偿的上限6. 保险责任规定6.1 货物运输保险的购买与生效6.2 保险责任范围与除外事项6.3 保险索赔程序与资料提供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与责任7.2 争议解决方式与地点7.3 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8.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后果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义务9.2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与处理11. 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的方式与时间11.2 送达地址与联系方式1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2.1 合同生效的条件与时间12.2 合同终止的日期与后果13. 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13.2 附加条款的效力与解释14. 签署与盖章14.1 合同签署的时间与地点14.2 合同盖章的要求与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货物运输范围与路线1.1 货物类型:本合同所述货物类型为(具体货物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货物名称)。

1.2 货物数量:根据双方约定,货物数量为(具体数量),单位为(单位,如件、吨、箱等)。

1.3 运输起始地与目的地:货物运输的起始地为(起始地),目的地为(目的地)。

1.4 运输路线与方式:货物运输路线为(具体路线),运输方式为(陆运、海运、空运等)。

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责任范围: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
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W.P.A.)
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
承保范围: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基本险 1、平安险(F.P.A)
2、水渍险(W.P.A.)
3、一切险(A.R.)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注:保险责任起讫
(一)平安险(F.P.A)
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 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
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of China,简称PICC) 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中国保险条款又可分为: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陆运货物保险条款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 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玷污险 6)碰损、破碎险 等
2、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黄曲霉素险 5)拒收险 6)战争险 7)罢工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一、引言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它涉及到货物被运输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是指适用于国内范围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一般性约定和规定。

本文将对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为相关利益方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保险标的和保险范围1. 保险标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确定的需要保险的货物,可以是商品、原材料、个人物品等可运输的物品。

2. 保险范围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对保险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险别:包括损失、灭失、破碎、湿损、变质等基本险别,以覆盖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直接损失。

(2)附加险别:针对货物特定的风险情况,增加了一些特殊的附加险别,如盗窃、抢劫、自然灾害等。

(3)责任范围: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因货物运输导致的第三方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范围的限制。

三、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担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货物因运输风险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免除责任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还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

比如,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货物损失、货物的内在缺陷和不当包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货物等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费和索赔程序1. 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根据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的规定,保险费应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距离、风险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2. 索赔程序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规定了索赔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供索赔申请书、货物运输单据、损失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五、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1. 解除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和程序。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了保障货物安全而采取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

货物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货物运输中的权益和义务。

下面将介绍货物运输中常见的货物保险条款,以及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这些条款。

一、基本条款货物保险的基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货物描述:对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包装、货值等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保险公司准确评估货物的风险程度和确定保险金额。

2.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倾覆、碰撞、劫掠等意外损失或损坏。

3. 保险期间:规定保险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以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开始,到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结束。

4. 保险金额和费率:确定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应该等于货物实际价值,费率根据货物的风险程度和过往索赔记录来确定。

5. 索赔程序:规定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被保险人应该如何提起索赔,以及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理赔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二、附加条款除了基本条款之外,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添加一些附加条款来补充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常见的附加条款包括:1. 额外保险责任:例如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自然灾害、罢工、海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2. 清洁净损失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因保险事故可能导致的清洁费用、停工费用等额外费用的责任。

3. 货物储存保险:将货物保险延伸至货物储存期间,例如在仓库或码头存放时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

4. 温度控制责任:适用于需要温度控制的货物,规定保险公司承担因温度异常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三、条款解读与应用正确理解和使用货物保险条款,对于保障货物安全和降低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相关建议:1. 仔细核对条款内容:在购买货物保险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确保条款中对货物的描述准确无误。

2. 合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过高或过低的保险金额都可能导致索赔时产生问题。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版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版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运输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新鲜蔬菜、水果,活牲畜、禽类、鱼类以及其它鲜活类动物;(二)需要冷藏运输的货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三)地震、海啸;(四)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五)隧道、桥梁、码头坍塌;(六)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七)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检验费用。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运输、装卸、搬运工具不适合运输或装卸搬运保险标的;(二)保险标的的自身缺陷或特性引起的渗漏、损耗、磨损、锈蚀、自燃、腐烂、变质等自身变化;(三)保险标的包装不当,或保险标的包装完好而内容损坏或不符,或标记错制、漏制、不清;(四)发货人或收货人确定的保险标的数量、规格或内容不准确;(五)保险标的遭受盗窃或不明原因失踪。

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保险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的运输货物。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货物的价值,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保险责任1. 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若因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险赔偿金额将根据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以及保险金额来确定,并在责任认定后尽快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免责条款1. 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如地震、火灾等,保险人将免责。

2. 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是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人也将免责。

四、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将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距离以及货物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费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2. 保险费用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逾期未付将视为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五、索赔程序1. 被保险人在货物损失或丢失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尽快支付赔偿金额给被保险人。

六、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货物装运后至到达目的地并交付完毕。

2. 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延误或其他情况延长运输时间,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至货物交付完毕之日。

七、保险合同解除1. 若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2. 若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保险人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八、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 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为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保险条款,供双方遵循执行,确保运输货物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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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普通条款一、责任范围(责任范围 —货物损失)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一切险]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定义:自然灾害:指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特定风险]承保火灾、爆炸或由于运输工具的碰撞、倾覆、脱轨、坠落、紧急迫降、沉没、触礁、搁浅引起的损失以及共同海损的牺牲损失。

(责任范围 —费用损失)第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除上述保险标的损失外,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还负责赔偿以下费用损失。

(1) 防损费用指履行第十二条规定之损失防止义务时的必要或有效的支出费用。

(2) 救助费指发生保险事故时,不依据救助合同应支付给对保险标的进行抢救人员的报酬。

(3) 转运费用指保险标的或运输工具发生保险事故时,将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目的地的必要费用(包括中转地卸货、保管或再装载费用)。

但,不包括原运输合同中应由承运人负担的费用、货物通常的必要费用或被保险人任意支出费用。

(4) 共同海损分摊额指根据运输合同指定法律或约克安特卫普(York Antwerp)规则或其他规则合理制定的共同海损理算书,被保险人应支付的金额。

二、责任免除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受领人及其代理人(上述人员为法人时,包括该法人的理事、董事以及其他业务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或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但,上述代理人及雇佣人员不包括本条(2)中所列人员。

(2) 实际承运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金受领人及其代理人或雇佣人员时,其故意行为。

第四条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保险标的的自然损耗,或其性质或本质缺陷引起的自燃、自爆、受潮、霉变、腐蚀、变质、变色、锈蚀、蒸发、升华及其他类似原因;(2)包装不善;(3)起运时(包括中转地起运以及装货港、停泊港启运),运输工具、运输方法或运输人不适于安全运输。

但,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雇佣人员都对事实不明且对不明事实无重大过失时除外;(4)运输延迟;(5)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6)保险标的特性以及市价跌落2.除上项规定损失外,保险人对间接损失(除第二条费用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内乱以及其他叛乱;(2)水面或水中鱼雷或水雷爆炸;(3)无论履行公权与否,捕获、拘留、扣留或扣押;(4)检疫或行使上述以外的公权所作的处分;(5)罢工、关闭工厂以及其他劳动争议行为或劳动争议参加人员的行为;(6)10人以上民众、团体全体或一部分采取的暴力骚乱行动以及该行动中部分民众、团体的暴行(包括纵火、盗窃)及由此引发的相关事件;(7)核反应或核爆炸。

但,医学用、科学用或产业用放射性同位素(不包括铀、钍、钚及其化合物、含有物)的核反应或核爆炸除外。

三、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价值以货物的发票金额或发货地发货当时价格为基准。

订立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协商决定。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未事先商定保险价值时,保险价值视作保险金额。

但是(1)若该保险金额高于发票金额(发票金额若不包括运费、保费及其他杂费时,则指加该费用之后的金额。

下同)加10%之后的总金额时,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视作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2)若该保险金额明显低于发票金额时,保险价值视同发票金额。

2.若无发票时,发货地发货当时价格加到达目的地的运费、保费及其他杂费的总金额视作前项所述发票金额。

四、责任起讫第七条1.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搬出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保管场所之时或于该保管场所开始装上运输工具之时生效,两种情形以孰先发生者为准,经正常运输过程,直至该项货物搬入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指定保管场所之时或于该保管场所卸离运输工具之时为止,两种情形以孰迟发生者为准。

但是,运输工具抵达目的地收货人的指定保管场所后的担保期间,自运输工具抵达日次日零时开始起算,满15天为止。

2.无论前项规定,被保险货物于装运港装载至海上运输工具之前的担保期间,自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起运地保管场所之日或于该保管场所开始装上运输工具之日开始,两种情形以孰先发生的第二日零点开始起算满15天(若起运地为装运港以外处所时,为30天)为止;被保险货物于卸货港卸离海上运输工具之后的担保期间,自货物卸离完毕之日的第二天零点开始起算满15天(若目的地为卸货港以外处所时,为30天)为止。

3.已搬出或已装载的部分货物以及已搬入或已卸载的部分货物均适用本条第1项规定。

五、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下列各项重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同一货物已签订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合同(2)为他人代为签订保险合同时,未获得其委托(3)投保书的记载事项(4)上述各项以外,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合同内容的重要事项第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雇佣人员获悉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如下事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并获得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相应保险费。

但是,为紧急避险、救助性命或必须对运输工具上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情形除外。

(1)保险单载明起运地、装运港、卸货港或目的地发生变更,或已着手进行变更,或运输工具偏离正常路线(2)货物装载或转运于保险单列明以外的运输工具(3)运输开始或完成时间明显延迟(4)运输工具的使用或已着手使用的目的违反中国或国外法令(5)除上述各项以外,风险明显发生变更或增加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雇佣人员获悉上述各项事实,但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时,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第十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有权收取保险费。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被保险人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

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疑似已发生保险事故时:(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六、赔偿处理第十三条1.除与本条不符的合同约定以外,保险人对以下损失仅以“特定风险担保”条件负责赔偿。

(1)货物在露天存放期间发生的损失;(2)货物在船舶或驳船的甲板上存放期间发生的损失;(3)货物装载在未完全遮盖的运输工具(除船舶或驳船)期间发生的损失。

但是,若该运输工具遮盖完全仍会发生的损失除外。

2.以下情况不适用本条前项规定(1)货物装载于封闭的金属制或强化塑料制集装箱中;(2)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雇佣人员均对第1项各项事实不知晓,并对不知事 实无重大过失时;(3)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雇佣人员已将所知晓的第1项各项事实及时告知保险人,并获得保险人的同意,且已支付了追加保费。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须证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该损失金额。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须提交索赔申请书、事故证明书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书面资料。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须提交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以伪造、变造的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变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1.因保险事故致使所有保险标的处于以下状态时,判定该保险标的为全损。

(1)保险标的灭失或遭受类似重大损失时(2)被保险人丧失保险标的无法回收时(3)保险标的无法运抵保险单载明目的地时(4)第四条规定中各项费用的预估总额超过货物运抵目的地时的实际价值时2.装载保险标的的船舶或飞机最后失去消息之日起30天内仍去向不明时,视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全损。

但是,若推断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失踪时除外。

3.保险标的分开装载于多数的火车、汽车、船舶、驳船或飞机等运输工具期间时,视该保险标的分别以一列、一辆、一艘或一架为单位投保,适用前两项规定。

4.本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不得将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

第十六条1.货物发生全损,保险人已支付全额保险金时,保险人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获得被保险人对该货物拥有的权利。

但是,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无意向取得该权利的情况除外。

2.货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针对该部分损失依据保险金额的比例已支付保险金时,该损失部分适用前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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