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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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保单、条款、投保单.doc

平安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保单、条款、投保单.doc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列明的投保人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或与本保险单有关的批单中规定的条款、责任免除、限额和条件事项,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个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明细表1、被保险公司/投保人:2、被保险个人:3、被保险公司地址:4、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诉讼费用包含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不另行计算。

5、累计赔偿限额:累计诉讼费用包含在累计赔偿限额内,不另行计算。

6、每次事故免赔额:适用于保险责任第二条项下发生的索赔(包括诉讼费用)。

7、保险费:8、保险期限:自年月日中午十二时起到年月日中午十二时止9、付费日期:10、溯及日: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承担赔偿责任时,以被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引起索赔的过错行为发生于保单约定的溯及日后,并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提出索赔为前提。

11、争议解决方式: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选择仲裁的,应列明指定的仲裁委员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签单公司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本保单加盖保单专用章后生效)复核:制单: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一条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被保险个人在以其被保险个人的身份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单独或共同的过错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且被保险个人不能从被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本公司按本保单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本公司承担上述赔偿责任时,以被保险个人引起索赔的过错行为发生于保单约定的溯及日后,并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索赔为前提。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分析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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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才能独立思考和判断 , 并独立履行职责 , 从而维护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 法权益 。但是在 我国 , 独
立 董 事 的提 名 和 任 免 基 本 上 都 是 大 股 东 操 纵 的 , 这 种 在
立 董 事 的 时 候 ,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理 解 还 不 够 充 分 。] 对 1
人和保 险人 通过协商将上述人员纳入保险合同保 障的范 围, 如果 上述人员 在执行职务 的过程 中实施 了不 当行 为 并 被他人在 保险期限 内提出索赔请求 , 险人 就应当承 保
担 保 险 责任 。 在 这 里 , 别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董 事 责 任 保 险 合 同 对 独 特
文献 标 识 码 : A
作 者 简 介 : 宏 涛 , , 学 博 士 , 东政 法 大 学 经 济 法 学 院讲 师 , 东政 法 大 学博 士 后 流 动 站 研 究 人 孙 男 法 华 华
员 。研 究 方 向 : 险 法 与 公 司法 。 保
被 保 险 人 是 指 因保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而 遭 受 损 失 , 对 并
保 护 中 小股 东 的合 法 权 益 。 例如 , 国证 监 会 在 2 0 年 我 01 8月发 布 的《 于 在 上 市 公 司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关
方面 与其 任职 的公 司 、 司大股 东以及公 司高 管层 之间 公 不存在任何依 附关 系 , 不会受到他们的影响。由此 , 独立
基金项 目: 上海市第三期 重点学科 : 华政 经济法学( 39 2 的建设成 果, ¥ 00 ) 上海 市教委 2 1 0 1年度科研 创新项 目《 董 事责任 强制保 险法律 制度研 究》 项 目编 号:】 S 8 ) ( 1Y I8 的阶段性成果。

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条款

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条款(如遇争议,以英文条款为准)鉴于本保险合同承保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被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提交投保单和有关资料(该投保单及其所附资料中的陈述被视为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华泰缴付保险合同保险费,华泰同意按本保险合同的条款、条件、除外责任和责任限额的约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合同承保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不当行为而首次被他人提出赔偿请求,被保险人由此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时,华泰同意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公司如根据有关公司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协议必须先行支付或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时,华泰对被保险公司的相应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2. 定义(a) 行政机关指任何国家、省级或地方政府,政府性或行政性机构、机关或委员会。

(b) 赔偿请求指被保险公司或被指控实施不当行为的被保险人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求被保险人应对其不当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的通知,包括被保险人收到将被保险人列为被告而要求其支付金钱或履行义务的请求、或针对被保险人的法律、仲裁、或行政程序。

(c) 被保险公司指保险合同承保明细表第(二)项所载的被保险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

(d) 免赔额指保险合同承保明细表第(五)项所载的金额。

(e) 抗辩费用指经华泰事先书面同意,由被保险人或为被保险人利益而支出的为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赔偿请求进行抗辩或上诉所必需且合理的律师费、成本和支出(但不应包括被保险人及被保险公司雇员的工资、薪水或其它任何报酬)。

(f) 发现期间指第三条(f)款中应于本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后立即起算的12个月期间。

(g) 雇佣行为责任指与被保险公司任何过去、现在或将来的雇员有关的任何事实的或被指控的下列责任:(1) 与雇佣有关的性骚扰或其他非法骚扰;(2) 非法的终止雇佣关系;(3) 与雇佣有关的非法歧视;(4) 违反与雇佣有关的公平公正原则;(5) 涉及被保险公司雇佣条款的不真实或误导性的广告或陈述;(6) 与雇佣有关的诽谤;(7) 不予雇佣、升迁或授予职位;(8) 不公平的剥夺职业发展机会;(9) 不公平的公司规章制度或不公平的工作绩效评估;(10) 未提供或遵循适当的雇佣政策或程序;(11) 违反任何规范雇佣行为的法律或法规;(12) 违反雇佣合同;(13) 与雇佣有关的侵犯隐私。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明细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项投保人:第二项投保人地址:第三项业务范围:第四项保险期间:第五项赔偿限额(一)每次赔偿请求限额:(二)累计赔偿限额:第六项免赔额:第七项保险费:第八项追溯日:第九项此前及待决的诉讼日:第十项地域范围:第十一项司法管辖范围:第十二项特别约定:第十三项索赔/可赔情形的通知:第十四项仲裁机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责任保险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交投保书并同意在约定时间内缴纳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第七项所载的保险费,保险人将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意:一、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被保险人由于提供的专业服务中存在或被指控存在不当行为,致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首次提出的赔偿请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补偿被保险人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损失。

二、扩展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扩展责任如被保险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因被保险人提供的专业服务中存在或被指控存在不当行为,依法对保险期间内遭受首次提出的赔偿请求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补偿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损失。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理论研究与中国实践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理论研究与中国实践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理论研究与中国实践作者:胡国柳常启国来源:《会计之友》2021年第05期【摘要】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簡称“D&O保险”)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形象的一个良好实践。

D&O保险引入我国资本市场虽已近二十年,但仍未引起国内企业和保险机构的足够关注。

基于此,文章对D&O保险的起源与内涵进行了归纳,梳理了其需求动因和治理效应的文献,同时对推动我国D&O保险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目前国内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了总结,最后分析了我国D&O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并对未来做出展望,认为构建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参考国际通行准则”的D&O保险制度体系,是确保其在我国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功能的关键。

【关键词】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需求动因; 治理效应; 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05-0017-11一、引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是指由企业或企业与高管共同出资购买,对高管在履职过程中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机构负责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费用的一种特殊职业责任保险。

D&O保险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大萧条引起的股市大崩盘催生了投资者对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需求,随后美国政府初步确立了证券市场问责机制,这使得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执业风险明显增加。

以此为契机,英国伦敦劳合社率先在美国推出了董事高管保险,随后逐渐成为欧美国家上市公司降低诉讼风险的主要工具。

1980年代,华尔街财务丑闻曝光,欧美国家管理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详尽审查和责任风险。

自此,D&O保险开始盛行于西方国家。

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简称D&O保险)

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简称D&O保险)

Endorsement Number:Policy Number:Applicant:Effective Date of Endorsement:Professional Services Exclusion (Failure to Supervise)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the Insurer shall not be liable to make any payment under this Policy based on, arising from or attributable to the Company’s performance or the Insured’s performance or attempted performance of professional services for any third party or any act, error or omission relating thereto provided that this exclusion shall not apply to Loss solely based on or arising from any allegation of a failure to supervise any Employee of the Company.In all other respects this Policy remains unaltered.批单号:保险合同号:投保人:批单生效日:专业责任除外条款(不适用于疏于监察)兹经双方了解并同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基于、起因于或归因于被保险机构或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或尝试提供的专业服务的责任,或与提供该专业服务中的行为、错误或不作为有关的责任。

但是,此除外条款并不适用于仅因为疏于监察被保险机构的雇员的任何指控所造成的损失。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

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一、前言感谢各位主要人员对本企业的支持和付出。

为了更好地保障各位员工的权益,我们特制定此份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和承诺。

二、承诺内容本企业郑重承诺,对于本企业所有的主要管理人员,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职员和负责人等,我们将全面配合其参加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在此基础上,我公司还在各类保险制度上给予员工更多的优惠待遇,具体如下:1.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类员工,我们将在其个人社保缴纳基数的基础上额外为其缴纳10%的保险费用,以保障其得到更加优质的保障服务。

2.在员工医疗报销的过程中,我公司建立了各项专项基金,以帮助员工更快地获得报销。

3.本公司在工伤保险方面,不仅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保险,还将主动加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构,以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4.本公司在生育保险方面,将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养调理、人性化照顾等措施,以确保员工在孕期身心得到全面关爱。

5.在所有保险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还将积极推出各项专项补贴政策,如住房补贴、教育补贴等,以帮助员工在各个方面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提升。

三、行动计划为了保障以上承诺的全面落实,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施:1.建立健全员工社保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宣传,以保障员工对社保政策的全面了解。

3.建立完善的社保管理流程,加强对各项保险金的核算和监管,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建立全方位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员工关注的问题。

四、附件1.与本合同一起签署的合同列表:(1)保险合同(2)薪酬福利合同(3)人事档案管理协议(4)工伤保险索赔相关文件(5)其他与本承诺书相关的重要合同2.对所涉及的法律专属词进行解释文档:请见本企业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

3.10个现实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具体困难,以及解决办法:(1)社保政策的频繁变动带来的管理困难:建立有效信息渠道,及时更新政策,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

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制度述评.doc

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制度述评.doc

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制度述评-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bilityinsurance,简称D一、D各国法律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具体条文会有些差异,但一般都包括:谨慎经营、忠于公司与股东、对雇员负责、向有权知情的人及时如实披露重要信息等。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职业活动,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工作中因自身能力、经验有限或其它一些客观原因而难免会出现过失行为(wrongful act)。

具体表现为,言行误导、信息披露失真、处理雇佣问题有欠公平、经营决策不当等。

这些行为无疑会给其所供职的组织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如导致公司股票市值下降,错失投资机会,或因伤害第三方利益等都有可能引发的针对个人和组织的索赔。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最终由谁来承担这样的索赔争议很大。

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董事和高级职员应承担损失,无权从所在组织获得补偿。

理由是各类组织机构都没有义务为其支付赔偿金。

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董事和高级职员在各类组织,尤其是赢利性企业中的作用逐渐显现,他们的利益也愈发受到重视,一些公司开始通过内部协议建立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补偿机制。

但由于单个企业财力有限,且风险集中,补偿范围较小,条件也很苛刻,往往仅局限于他们因执行组织负责人的意图(有时包括误解负责人的意图)而造成的损失。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自主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补偿之列,这就远远不能满足其合理的补偿要求。

进入20世纪以来,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与约束越来越严,第三方对董事和高级职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也越来越充分(注:如1934年美国颁布《证券交易法》(SEA),建立了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这就促使在企业之外建立一种对董事和高级职员职业责任的保障机制变得非常迫切,于是D作为职业责任保险之一,D比较典型的“过失行为”是指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或集团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一切实际或企图实施的错误言行、误导言行、疏忽遗漏与违约行为;或者仅因为他们是董事和高级职员对某故事的发生而负有赔偿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除外条款范围的合理界定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除外条款范围的合理界定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除外条款范围的合理界定孙宏涛华东政法学院关键词: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除外条款范围内容提要:在公司与保险人签仃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之后,并非董事和高级职员实施的任何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责任均须由保险人承担,对于其中的某些赔偿责任,保险人可以依照除外条款的约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为了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除外条款。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仁2002]1号)第39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之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就合作推出了国内第一个“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1]目前,除了平安保险公司之外,国内销售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还有美亚、美国联邦、华泰、中国人保等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

以平安保险公司销售的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同为例,在责任免除部分,除规定被保险人诉被保险人除外条款,故意致害行为除外条款,人身、精神损害及有形财产损害除外条款,环境污染责任除外条款,保证或对外担保责任除外条款之外,甚至还规定了信托责任除外条款、政治献金责任除外条款、惩罚性赔偿责任除外条款等。

虽然经营董事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在努力改进自己的销售策略并努力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开发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但是由于大部分保险公司接触董事责任保险的时间尚短,对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理念缺乏深人的了解和掌握,因此,在保险合同具体条款的设计上不可避免地借鉴了国外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

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具体制度的差异,使得许多条款根本无法适应我国的现实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同除外条款”就是其中的一个很典型的代表。

所谓除外条款是指公司在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之后,并非董事和高级职员实施的任何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责任均由保险人承担,对于某些赔偿责任,保险人可以依照除外条款的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险机制,旨在为公司董事提供额外的保障和保护。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董事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和责任,包括公司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金融风险等。

为了保护董事的利益,许多公司选择购买董事责任保险。

董事责任保险通常涵盖了董事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调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责任。

它可以帮助董事们应对可能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律师费、赔偿金和调查费用等。

这对董事们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护,尤其是在公司遇到困难或法律纠纷时。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董事人才。

由于董事责任日益加重,一些潜在的董事可能会对自己的潜在法律责任感到担忧,而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帮助减轻这些担忧,提高他们对担任董事的信心。

然而,董事责任保险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些人认为,它可能会导致董事们忽视其职责,因为他们认为有保险来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导致潜在的道德风险。

此外,董事责任保险的成本也是一个考虑因素,一些公司可能会认为其成本过高或无法负担。

综上所述,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公司和董事们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为公司提供额外的保护,帮助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董事人才,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存在的挑战和争议,并在实施时加以权衡和管理。

董责险介绍

董责险介绍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内部培训
市场拓展部 二○○八年六月
目录
➢ 董事责任险基本情况 ➢ 董事责任险保单解读 ➢ 董事责任险市场情况 ➢ 董事责任险的展业
目录
➢ 董事责任险基本情况 ➢ 董事责任险保单解读 ➢ 董事责任险市场情况 ➢ 董事责任险的展业
董事责任险的发展背景
董事责任险在美国的起源
董事责任险案例1
虚假陈述案例——侨兴环球在美遭遇诉讼案
2006年9月,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侨兴环球(XING.Nasdaq)在美国 正面临两起集体诉讼危机。日前,两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分别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 院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侨兴环球及其特定高管违反了联邦证券法。
事情起因:侨兴环球在7月17日宣布,在审计子公司侨兴移动通信财务数据的过 程中,该公司发现了其2005年、2004年和2003年财报中存在的特定错误。在重申的 财报中,侨兴环球的2005年净利润减少了人民币380万元,2004年净利润减少了2150 万元,2003年净利润减少了1630万元。
Cover C (C-side)
赔偿
Cover D (D-side)
董事和高管个人财产风险 无免赔额 D&O保单
董事和高管个人财产保障
公司财产风险
公司补 偿保障
有免赔额
D&O保单 团体扩展 证券类
团体扩展 雇佣类
公司风险转移 公司风险转移 公司风险转移
董事责任险保障范围
➢ 保了谁: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 如果涉及到雇佣纠纷,所有雇员都可以获得保障。 ➢ 在投保公司的分支机构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担任高管的职员。 ➢ 投保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配偶。 ➢ 被保险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 ➢ 外派至外部实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担任退休金计划或员工福利金计划的托管人、管理人及其雇员。

Willis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Willis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Willis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of public listed companies are facing unprecedented levels of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the increasing standard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coupled with new laws and accounting standards reflects the increased exposure to personal liability of the directors and officers, they may face a wide range of claims from shareholders, regulatory bodies ,competitors, employees or the company itself relating to their daily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and can be personally accountable for their actions, having the D&O insurance in place is now a requirement according to the new listing rules in hong kong.在现今商业社会中,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承担着空前重要的职能和职责,伴随着法律环境的更新和会计准则的出台,对公司治理结构渐趋严格的标准直接反应出董监事和高管个人法律责任的,增加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索赔,从股东、监管机构,竞争对手,员工或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均需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负责。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二) 现行医疗体制上的障碍
首先, 国家财政支持下的公立医院的财务部门对医疗责任保险 费用的支出如何计入成本一直有争议, 因此医疗机构对保险费 的支出有不情愿的态度。其次, 与国外医疗同行比较, 国外医 疗责任保险一般都实行个人强制投保,这是其行业协会的明确规 定。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费用实际上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了保险费 的支出。再次, 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以自愿为前提, 医疗机构 的态度冷热不一, 医院不积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给医疗责任 保险市场的发展造成尴尬局面。
(2)建立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使之成为处理医 患纠纷的主渠道,这对全国医患纠纷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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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 完善医疗责任险立法, 适 时推行强制投保
确定医疗责任险运行规范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 果借鉴美国专家责任保险的做法, 加强立法, 将医疗 责任险运行的模式、机制、原理写入《保险法》,并 将通过强制性医疗责任险进行医疗赔偿细则写入《民 法》,那么出现医患纠纷时, 患者会自觉依据法律通 过保险公司领取经济赔偿, 而不会与医院纠缠。一旦 加强立法,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会提高保险意识, 自觉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借用法律的强制性, 在适当的时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强制投保是最为可行的措施。
合同与侵权法,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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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责任保险主要险种
美国: 医疗失职保险(事、赔) 药剂师责任保险(事、赔)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事、赔)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赔) 建筑师和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 (赔) 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错误和疏忽保 险(赔)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 保险(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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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新模式
借鉴国外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医疗 卫生体制改革,基本构想是:建立政府、医疗机构、医务

董责险介绍

董责险介绍
➢ 1929年,美国股市大崩盘 ➢ 1933-1934年,制订1933年的《证券法案》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 ➢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成立 ➢ 20世纪30年代中期,引入D&O保险 ➢ 20世纪60年代至今,美国的证券法律逐渐增加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
的责任,D&O保险的销售增长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内部培训
市场拓展部 二○○八年六月
目录
➢ 董事责任险基本情况 ➢ 董事责任险保单解读 ➢ 董事责任险市场情况 ➢ 董事责任险的展业
目录
➢ 董事责任险基本情况 ➢ 董事责任险保单解读 ➢ 董事责任险市场情况 ➢ 董事责任险的展业
董事责任险的发展背景
董事责任险在美国的起源
➢ 不当行为主要包括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不
当雇佣、违反授权、应作为而不作为等非故意行为。
➢ 损失主要包括抗辩费用及法院判定的赔偿费用或庭外和解的
费用。
董事责任险简介
➢ 董事责任险的作用
吸引和获得优秀管理人员 缓解司法压力 保护个人和公司财产 解决补偿问题 可分性基础上的风险保障 保障公司持续运营 美加地区证券市场的重要保护
董事责任险保障范围
➢ 可以扩展保什么(1)
新子公司扩展 自动承保在保单期限内收购或成立的新子公司,该子公司满足:
1)总资产值未造成被保险公司的总资产增加超过20%;且; 2)该子公司住所地位于美国或加拿大境外。
质询费用(官方调查费用)扩展 证券监管机构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证券问题开展行政性的调查,我国 证券市场上证券类民事诉讼就需要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上市公司及其 高管个人被要求接受调查中发生的辩护费用可以得到保单的补偿。

公司法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公司法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公司法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董事会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组织,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与董事会密切相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分析其法律义务和法律保护机制。

一、董事会的法定责任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代表股东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职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当遵守诚信、审慎、勤勉的原则,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的法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决策责任:董事会必须就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批准年度预算、决定融资方案等。

2. 监督责任:董事会应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3. 报告责任: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4. 法律责任:董事会成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中具有行政职权的高级职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公司法赋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的独立决策权和管理权,但也对其行为设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

1. 忠实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他们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能对公司进行损害性行为。

2. 谨慎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谨慎处理公司事务,审慎决策,确保决策合理、合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 法律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

三、法律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的权益,公司法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保护机制。

1. 盈利权益保护: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公司和股东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2. 诚信保护:公司法规定,对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和股东应当保持诚信,不得诽谤、陷害他们。

“工商通保”工商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6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工商通保”工商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6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通保”工商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6版)本保险合同条款、书面投保申请(如有)、报价单(如有)、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应视作一个整体,其中特定文字或说明的意义及解释均一致。

本保险合同由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于保险单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本通用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本保险合同各部分,批单、批注和其他约定书。

第一章:除外责任第一条:运输工具责任除外条款本公司对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下列事项不承担保险责任:一、任何经核准可在公路上运行的交通工具、建筑安装机械和其他的机器设备、铁路机车以及铁路或汽车公司(运输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及各种船舶、飞机等水运工具或空运工具。

二、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对由于使用上述交通工具所引致的财物的损失和损害以及各种身体伤害不负责赔偿。

三、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不承担直接或间接由上述交通工具中所载财物的所有、维修、操作、使用、装载或卸载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核辐射除外条款本公司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事故所引起的损失、损毁、责任或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一、任何核燃料、核废料或核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电离辐射或辐射污染;二、任何核设施、反应器或其它核子装置或其核组件之辐射、毒素、爆炸或其它危害或污染物质;三、任何使用原子或核裂变、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辐射力或辐射物质的武器或设备;四、任何辐射物质的辐射、毒素、爆炸或其它危害或污染物质。

除核燃料之外,当其他放射性同位素在商业、农业、医疗、科技领域使用,或用于其它类似或同等用途时,需要预置、运载、储存该放射性同位素的,不适用该除外条款。

第三条:化学物质渗透、污染及污损条款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不赔偿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任何责任:一、直接或间接因化学物质渗漏、污染、污损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坏或功能丧失;二、为去除,排除或清理因该渗漏,污染,污损导致的污染物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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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列明的投保人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将依照本保险单或与本保险单有关的批单中规定的条款、责任免除、限额和条件事项,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个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明细表1、被保险公司/投保人:2、被保险个人:3、被保险公司地址:4、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诉讼费用包含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不另行计算。

5、累计赔偿限额:累计诉讼费用包含在累计赔偿限额内,不另行计算。

6、每次事故免赔额:适用于保险责任第二条项下发生的索赔(包括诉讼费用)。

7、保险费:8、保险期限:自年月日中午十二时起到年月日中午十二时止9、付费日期:10、溯及日: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承担赔偿责任时,以被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引起索赔的过错行为发生于保单约定的溯及日后,同时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提出索赔为前提。

11、争议解决方式: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选择仲裁的,应列明指定的仲裁委员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签单公司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本保单加盖保单专用章后生效)复核:制单: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一条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被保险个人在以其被保险个人的身份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单独或共同的过错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且被保险个人不能从被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本公司按本保单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本公司承担上述赔偿责任时,以被保险个人引起索赔的过错行为发生于保单约定的溯及日后,同时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索赔为前提。

第二条公司补偿保险被保险个人在以其被保险个人的身份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单独或共同的过错行为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且被保险个人依照法律要求或许可能够从被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本公司按本保单的约定,代表被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个人所受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

但本公司承担上述赔偿责任时,以被保险个人引起索赔的过错行为发生于保单约定的溯及日后,同时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个人提出索赔为前提。

第三条被保险个人配偶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个人因上述过错行为被提起索赔时,其配偶如因配偶身份或与因与被保险人共同拥有财产而被连带提起索赔或被执行财产,本公司对其配偶的损失视同被保险个人的损失,按本保险单规定负责赔偿。

但因被保险个人的配偶本人的过错行为所致的赔偿责任,则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第四条诉讼费用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个人因被提起诉讼发生的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本公司在保单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但该诉讼费用包含在保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不另外计算。

经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对已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可先行垫付。

第五条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保障若被保险个人死亡、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财务困难时,第三者对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索赔,索赔缘故是由于被保险个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引起的,本公司将该索赔视同第三者对被保险个人的索赔,适用于本条款的规定。

责任免除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针对被保险个人的索赔不负赔偿责任:一、由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名义提出的索赔,但以下情况不在此限:(一)由非被保险个人之一人或数人以被保险公司名义所提出的衍生性索赔案件;且被保险人就该索赔并未参予或提供协助;(二)由被保险个人因本保险承保的损失个案向其他被保险个人提出责任分摊或损害补偿的索赔;或(三)被保险个人基于其他被保险个人的下述行为而提出的索赔请求:1、不当解雇或被指控不当解雇;2、涉及解雇的诽谤;3、卑视;4、性骚扰。

二、被保险个人因获知其他交易者无法得知的内幕消息,而买卖被保险公司的证券获得不当得利的行为;三、为猎取利益,而对政治团体、政府或军方官员、客户、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其代表、利益关系人支付款项、佣金、赠与、贿赂的行为;四、对外担保。

五、任何罚款或惩处性赔偿。

第七条本公司关于针对被保险个人由于下列行为被提起的索赔或与此等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又或系由此等行为引申或衍生而成的索赔事故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个人以受托人、治理人的身份在治理或经营退休金、年金、分红、职工福利基金或其他职工福利项目时违反职责或合同义务的行为所导致的索赔;二、欺诈、犯罪、恶意或有意行为;三、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人的疾病、伤残、死亡、精神损害,或任何有形财产的损失,包括财产不能使用的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失;四、(一)实际或被指称或威胁将污染源释出、渗漏或处理污染源时污染动产、不动产、大气或水源;(二)被保险人受指示或受请求或自行进行测试、监控、清除、处理污染源或予以解毒或中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一)或(二)情况导致被保险公司或其相关机构,其证券持有人或其债权人发生财务损失而被提起的索赔。

五、核辐射、核污染、核反应或其它同位素、废弃物的污染。

第八条本公司对基于下列情况或事实,又或与此等情况或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又或系由此等情况或事实引申或衍生而成的索赔事故不负赔偿责任:一、在本保单生效日前被保险个人已知悉或应知悉的第三者索赔,或已被威胁或暗示提出的索赔;二、在本保单生效日前,差不多发生且被保险个人亦已知悉或应当知悉的过错行为;三、关于属于以往保险单的承保责任范围,在以往保险单下已提出索赔,但因索赔金额超出原保险单的最高赔偿限额而未获赔偿的部分;第九条本公司对基于下列情况或事实,又或与此等情况或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又或系由此等情况或事实所引申或衍生而成的索赔事故不负赔偿责任:一、由本保险单列明的要紧股东向其他被保险个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故;二、由任何第三者针对被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事故。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第十条不论对本条款第一条和第二条提起的索赔是分不发生依旧同时发生,本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保单明细表中载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总赔偿限额为限,诉讼费用包含在赔偿限额内。

第十一条本公司只对本保险单规定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以上的被保险个人或被保险公司损失负责赔偿,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由被保险个人或公司承担。

赔偿处理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接到第三者就其过错行为提出的索赔请求时,应在保险有效期内,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索赔文件或材料。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假如得悉可能引起索赔或损失的状况后,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的,则在此以后因该状况引起的索赔视作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的索赔。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或材料:一、保险单正本;二、第三者索赔的书面文件或有关法律文书;三、被保险个人的过错或被第三者推定为过错的行为性质及情况讲明;四、实际的或潜在的提出索赔的第三者姓名;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诺、出价、付款、约定、承认责任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关心。

第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第十六条若被保险个人明知是虚假的事故而向本公司索赔,或伪造事故向本公司索赔,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个人自动丧失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被保险个人破产,不阻碍本保险单的效力。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与其业务有关的情况。

第十九条投保人应当按约定缴付保险费。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慎重行事,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公司发生合并、兼并、分立、收购、资产置换事宜或成立新的子公司,应自该事件开始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依照风险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扩展承保;如本公司决定扩展承保,将办理有关批改手续,并依照风险状况补收相应的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接到第三者的索赔申请或获得可能引起索赔的信息时,应自收到索赔申请或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幸免或者减小损失程度,包括搜集有关材料和证据,积极抗辩。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个人对本保险的存在负有保密义务,即不得向被保险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透露本保险合同的存在。

第二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公司被其他公司全面收购、兼并或取得被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或享有50%以上的表决权,本保单仍会接着生效至保单载明的截止日期为止。

但在此等情况下,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个人在该兼并、收购或股权转移生效日之前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必须在该兼并、收购或股权转移等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知会本公司,并向本公司提交一切有关文件材料。

第二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列明之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或者被其他当前存在的、新增的大股东所取代,或者有新的按照投保单要求必须列明的大股东产生,被保险人应自知悉该交易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知会本公司并提交一切与该交易有关的资料。

本公司有权依照风险状况补收相应的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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