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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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的工作制度

环保监理的工作制度

环保监理的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环保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环保监理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二、监理职责2.1 环保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建设项目环保监理任务。

2.2 环保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监理人员职责,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2.3 环保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监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内容、监理方式、监理周期和验收标准等。

2.4 环保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三同时”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

2.5 环保监理单位应检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

2.6 环保监理单位应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情况,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7 环保监理单位应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对验收结果提出意见。

三、监理内容3.1 环保监理单位应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运行管理措施,确保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3.2 环保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防治措施设计等工作,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3 环保监理单位应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确保其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4 环保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3.5 环保监理单位应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

四、监理方式4.1 环保监理单位应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实际情况。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管理,促进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保障人民生存环境的基本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是指由环境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监督、科学监测、公开透明、依法惩处、持续改进。

第四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建设项目、生产企业等。

第二章环境监理管理体制第五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规范环境监督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监督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品质。

第七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第八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第三章环境监理管理工作第九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控,防止虚假数据的出现。

第十一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第四章环境监理管理执法第十三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保障执法公正、严明。

第十四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案件监督制度,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十五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者进行惩戒。

第十六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处罚制度,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环境监理管理督察第十七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十八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建立督察记录和检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检查。

第十九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建立环境污染源调查机制,对环境污染源进行排查。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维护环境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并在合同中明确环境监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三、监理人员
环境监理人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四、监理内容
1. 环境影响评价监理: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并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监督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环境保护技术进行审核。

3. 现场监理:
负责现场环境监测和采样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环境监测报告。

4. 安全生产监理: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监理人员的安全。

五、监理报告
环境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监理报告应当包括监理情况、问题建议、整改要求等内容。

六、监理结果
监理结果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意见应当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参考。

七、违规处罚
如果监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监理工作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违规处罚,甚至取消其资格。

八、附则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工程的监理管理,保护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环境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监理行为,确保环境工程项目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执行监理监督的规范,环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监理任务。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工程监理管理体系,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监理、独立监理、公正监理、诚信监理”的原则,加强监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机构第六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理管理,监理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权威的特点。

第七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设立监理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监理队伍。

第九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工作记录和档案,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第三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职责第十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环境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管理。

第十一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环境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监理管理。

第十二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环境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工程质量把关等进行监理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环境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流程第十四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流程应当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等几个阶段。

第十五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在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进行监理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对环境工程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高环境监督员的管理水平,保障环境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境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及外聘的环境监督人员。

三、岗位要求1. 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监督法规政策,具有一定的环境监督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 具有较强的观察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能遵守纪律,服从管理;4.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与相关部门和企业有效沟通;5.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四、管理机制1. 岗前培训新聘环境监督员应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包括环境监督法规政策、监测技术、工作流程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2. 薪酬激励对于表现优秀的环境监督员,应给予适当的薪酬激励,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 责任追究环境监督员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法规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违纪违法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 定期考核对环境监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绩效,对表现不佳者给予适当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环境监督法规政策,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3.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指标进行监督和分析,确保环境数据的真实可靠;4. 及时处理环境投诉举报,对涉及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5. 定期进行环境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六、管理措施1. 审批制度对环境监督员的招聘、辞退等重要事务均需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

2. 督导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对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奖惩制度对环境监督员的表现进行奖惩,对于出色的工作表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纪违法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有关部门备案后正式执行。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简介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施工中对环境的保护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
流程。

2. 监理职责
为了有效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监理人员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 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 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 及时报告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3. 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环境影响,需要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防护措施,防止粉尘、噪音和振动扩散;
- 合理使用和管理施工原料和化学物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确保垃圾的正确处理;
- 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和废气的排放,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做好环境监测及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监理人员需要制定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紧急通知和报告程序;
- 迅速切断污染源,减少环境影响;
- 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 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单位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
- 完善事故记录和报告。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和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是每个工程项目必须高度重视和执行的制度。

环境监理公司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公司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公司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规范环境监理公司的行为,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监理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1.3 环境监理公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监理法规,保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二、环境监理公司的职责2.1 环境监理公司应承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法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指导,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3)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环境监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4)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达到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5)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2 环境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制度、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制度、环境监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制度等。

三、环境监理公司的组织结构3.1 环境监理公司应设立环境监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具体工作。

3.2 环境监理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与环境监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3 环境监理公司应设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3.4 环境监理公司应设立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组,负责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四、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4.1 环境监理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制定环境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时间、方法等。

4.2 环境监理公司应进行现场监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3 环境监理公司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达到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环境监理公司规章制度

环境监理公司规章制度

环境监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环境监理工作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测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理职责,努力提高环境监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配备齐全的环境监理装备和设施,保障环境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环境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环境监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二)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三)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四)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其达到环保要求;(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六)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公司设立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为环境监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八条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并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二)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三)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四)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五)负责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透明的监理态度,不得泄露监理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公司工作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有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询问和记录,并要求建设项目方提供相关资料。

总监办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模板)

总监办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模板)

总监办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模板)一、例会制度总监办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环保会议。

在例会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监理工程师对该月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并编制《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报总监办。

二、报告制度总监办在定期编报的月报或年报中,应包括环保监理工作情况,环保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1.1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沿线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

1.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1.3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1.4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有效。

1.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提出环保监理目标和环保监理措施和要求。

2.施工阶段2.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2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3监测各项环境指标,出具监测报告或成果。

2.4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2.5编写环境监理月报。

2.6参加工地例会。

2.7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2.8处理或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3.1参加交工检查,确认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等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3.2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资料是否达到要求。

3.3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继续监测或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3.4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当前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随后的工作计划等。

四、函件来往制度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应通过书面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

环保监理工作制度

环保监理工作制度

环保监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监察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单位特制定环保监理工作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环保监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二、工作职责1.制定环保监理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环保监理任务;2.监督和检查企业环境行为,包括污染物排放、废水、废弃物处理等;3.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5.积极参与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及时报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6.维护环保监察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非法干扰;7.定期报告环保工作进展和成果。

三、工作流程1.制定年度环保监理计划,包括监理任务、监理时间、监理地点等;2.根据计划安排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任务的顺利进行;3.按照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理任务,进行现场调查和勘验取证;4.收集、整理监理证据,制定监理报告;5.将监理报告上报给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并督促其对报告进行处理;6.监督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跟踪和检查;7.及时报告环境事件,与相关部门合作侦破和处置;8.定期汇总环保工作数据,制作环保工作成绩报告。

四、工作标准1.严格按照环境法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定处罚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3.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并报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4.对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公正;五、工作纪律1.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渎职或滥用职权;2.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3.报告及时、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4.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商讨解决方案;5.从严自律,严禁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礼品、回扣等。

六、工作要求1.稳定持续开展环保监理工作,确保环境监察监理工作的规范运行;2.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监理能力,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3.加强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工作;4.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环境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环境监理工作由本单位环境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为环境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环境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实施环境监理计划;(三)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环境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五)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二)取得环境保护工程师资格或具有3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三)熟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环境监理程序第七条环境监理工作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环境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范围、方法和期限;(二)实施阶段:按照监理计划开展环境监理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总结阶段: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第八条环境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环境监理范围和内容;(三)环境监理方法和期限;(四)环境监理人员及职责;(五)环境监理经费预算。

第九条环境监理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确定环境监理重点;(二)现场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记录和报告:对环境监理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形成环境监理报告;(四)跟踪检查:对环境监理活动中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环境监理行为,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环境监理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3 环境监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二、监理机构与职责2.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环境监理工作。

2.2 环境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4)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5)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理程序与方法3.1 环境监理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现场监理、整改落实和监理总结四个阶段。

3.2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2)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计划;(3)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3.3 现场监理阶段主要包括:(1)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4)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3.4 整改落实阶段主要包括:(1)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3)对评估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5 监理总结阶段主要包括:(1)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监理报告;(2)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作出评价;(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最新版】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版】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版】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版的环境监理实施细则,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为该细则的详细内容:1. 监理项目范围环境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筑工程- 工业生产- 城市基础设施- 污染治理项目2. 环境监理目标本细则的目标是确保监理项目在以下环境方面达到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 噪声环境质量- 固体废物管理- 环境应急管理3. 监理责任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责任和职责:- 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环境法规要求- 监督和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提供环境监测和评估报告- 及时报告环境问题和异常情况- 参与环境问题解决和纠正措施的制定4. 监理程序和要求监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环境监理计划编制- 监理方案制定- 监理执行和监督- 监理报告编制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对监理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 随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监理进展和问题- 就监理结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进行定期监理和抽查5. 监理文件和记录监理过程中应保留以下文件和记录:- 监理项目计划和方案- 监理报告和评估报告- 监测数据和样品分析报告- 监理问题和异常情况记录- 环境纠正和改进措施记录6. 法律责任和处罚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具体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为【最新版】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的完整内容。

请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执行。

国家环境监理管理制度

国家环境监理管理制度

国家环境监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

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环境监理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意义环境监理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评估,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建立健全的环境监理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和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依据法律法规,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确定环境监测指标和方法。

(二)公开透明。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要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倡导民主参与,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监理管理的公信力。

(三)依法治理。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要依法为依据,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四)全面协调。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要全面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发展的格局。

四、监理管理体系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包括监察、监测、监控、监评等环节。

(一)环境监察环境监察是环境监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检查、核实和处理违法环境行为,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标准。

1. 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监察能力。

2. 环境监察机构要依法开展监察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3. 环境监察机构要及时公布监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察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二)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理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和评价环境质量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 环境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布设监测站点,开展定点监测和移动监测。

2. 环境监测机构要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采用先进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环境监测机构要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环境状况。

环保监理管理制度

环保监理管理制度

环保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监理管理,规范环境监理行为,保障环境监理工作的科学、公正、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包括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管理、业务权限和负责范围、监理规程、监理工程范围,环境监理人员的认定和培训管理等内容,贯穿环保监理全过程,对环保监理活动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应当遵循监理公正、廉洁、规范、高效的原则,增强环境监理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和效果性。

第二章环保监理机构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是指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环境监理能力的单位。

第五条环保监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理业务,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并建立环境监理人员资格认定制度。

第七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完整、准确的记录和保存。

第三章环保监理人员第九条环境监理人员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并遵守专业监理行为准则,保持专业操守。

第十一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

第十二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保障监理活动的公正、独立和科学。

第四章环保监理业务第十三条环保监理业务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监理、污染物排放监理、环境治理设施监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环保监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对监理工程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制定监理方案和监理规程,明确监理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环保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完整、准确的记录和保存。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各类生产、生活活动。

1.3 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环境监理机构及职责2.1 设立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环境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2.2.1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2.2 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等管理工作。

2.2.3 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2.4 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2.5 负责环境保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2.2.6 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2.3 环境监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监理队伍,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环境监理工作。

三、环境监理内容3.1 环境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确保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3.1.2 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环保设施符合要求。

3.1.3 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措施得到落实。

3.1.4 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1.5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3.1.6 对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3.2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和生产、生活活动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环境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方法和监理频次。

四、环境监理程序4.1 环境监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4.1.1 环境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建筑项目的监理过程中,正确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和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其监理工作中必须遵守。

环境保护要求
1.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监理人员应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监理过程中监督实施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监理责任
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2. 监理人员应协调施工单位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
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保护情况,并提出建议改进的措施。

处罚措施
1. 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监理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
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附则
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理单位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和修改。

2. 监理人员应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监理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以上为《监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环境监理部日常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部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理部的管理,提高环境监理工作质量,确保环境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监理部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环境监理部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坚持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环境监理部设立部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部长一名,协助部长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负责具体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监理部下设综合办公室、项目监理部、技术支持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

三、人员管理第六条环境监理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资格证书;3.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环境监理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四、工作流程第八条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立项: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监理方案。

2. 环境监理合同签订: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项目实施:根据环境监理方案,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4. 环境监测:对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5. 环境验收:对项目竣工后进行环境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6. 环境监理报告编制:编制环境监理报告,总结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第九条环境监理部员工应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要求:1.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严格按照环境监理方案和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3. 严谨、公正、高效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项目环境达标排放。

4. 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 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6. 积极参与项目环境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应急工作。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环卫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环卫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环卫监理队伍建设,规范环卫监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环卫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环卫工程监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环卫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岗位职责1. 总监理工程师:(1)全面负责环卫工程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控;(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3)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及时沟通信息,解决工程问题;(5)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专业监理工程师:(1)负责所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控;(2)编制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3)参与现场施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4)负责所负责专业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 监理员:(1)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监控;(2)负责现场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所负责专业的资料。

四、工作制度1.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公正、客观、严谨地开展工作。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监理人员应加强与施工、设计、业主等单位的沟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监理人员应做好现场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6. 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五、考核与奖惩1. 对监理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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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的规定,为强化对工业污染源、海洋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三条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环境监理机构。

环境监理机构内设立环境监理员,在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街道也应设立专职环境监理员。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环保执法力量。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可按规定从环保补助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环境监理机构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
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
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
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环境监理工作需要,为所属监理机构配备监理车辆和通讯等设备、器材。

第七条环境监理员职责:
1、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巡查、监督:
(1)各种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
2、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现场调查。

3、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以及与排污费有关的经济处罚款项的征收与催缴。

第八条环境监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作风正派,廉洁
奉公。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的环境监理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初级以上
技术职称,从事环保工作两年以上。

3、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环保工作一年以上或三个
月以上环保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凡在环境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符合环境监理员条件,经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考核批准,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考核与聘用。

第十条环境监理员在执行任务时有如下权力:
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并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和自然生态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环境监理员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

第十二条环境监理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统一标志,佩戴“中国环境监理”证章,出示环监理证件。

环境监理标志、监理证章和证件由国家环保局监制,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
境颁发。

凡不再胜任环境监理工作或调离环境监理工作岗位者,应收回环境监理证件及证章,并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在环境监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环境监理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应给予批评与处分。

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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