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味香精国家标准制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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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函

我司针对这次咸味香精国家标准起草备案中的内容提出以下建议:

1、关于咸味香精和咸味风味配料定义分类提出异议:

咸味香精定义1中:热反应型咸味香精:利用氨基、糖类等通过美拉德反应,制备的具有通用风味的食用香精。与咸味风味配料定义1中:热反应型咸味风味配料:利用美拉德反应物等调味原料调配、具有特定风味类型的食品配料。其实通用风味中已经包括了特定风味,因为我们的咸味香精都有其特定风味的一面,这是以加工工艺方面来区别的,但是从成份方面上看,咸味香精与咸味风味配料是差别不大的,这二个界线划分的不明确,比如:我们通过热反应型香精:是以反应方法做出来的基础料加入载体、风味调料(盐、糖、味精、HVP等)、再加入香基(香精)制成的是属于咸味香精还是属于咸味风味配料呢?现实中我们的反应型产品是这样做出来的。但是像休闲食品调味料部分,比如:烤鸡味调味料:它的成份也是以美拉德反应物为基础风味料、加入风味配料(如:HVP、酵母粉、I+G等)、香精、色素、干燥剂等组成,那它属于咸味香精还是咸味风味配料?等类似这种问题,希望能有明确的划分标准。

2、关于咸味香精国家标准中具体的理化指标

应针对咸味香精(液体、粉体、膏体)制定详细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

3、关于产品应用行业的范围方法:

咸味香精与咸味食品配料及天然提取物的应用方面,现实中远远不止用于肉制品、方便面(一部分)、鸡精复合调味料(一部分)。现已经广泛的应用于食品

工业的各个领域,比如:餐饮行业中火锅底料,休闲食品中的薯片、锅巴、豆制品等,希望应用范围能扩大至整个食品行业。

4、允许使用于咸味香精的原料规定:

应用于咸味香精反应的氨基酸类,比如:L-丙氨酸,在GB2760-2011中规定用于增味剂中,没有特定指明用于咸味香精中,实际上我们行业用量是很大的,还有L-半胱氨酸盐酸盐GB2760-2011只用作面粉处理剂,甘氨酸只用于增味剂,实际上我们咸味香精用于参与热反应中,但是在附表B2或B3中允许使用的天然香料和充许使用的合成香料中又可以找到它们,是否有自相矛盾的一面,很多客户只认前面的使用范围,所以希望在制定咸味香精国家标准时能明确标注氨基酸类原料使用的合法性。

广东江大和风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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