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法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
行政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到举报或者自查发现环境违法事实后,相关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根据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定立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则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3. 当事人针对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立案决定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申诉。
二、现场检查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环境污染单位、个人进行检查,核实环境违法事实,并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如果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三、听证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听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组织听证。
2. 听证前,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记录,并在听证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听证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1. 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记明处罚的种类、事实和理由、依据、期限、处罚执行地点及执行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处罚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3.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环境保护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是指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权的政府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
(2)立案:是指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根据采集到的证据以及相关规定,作出将某个案件纳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新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1、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无仓储、小包装)
2、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一般流程)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五、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1、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3、责令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
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六、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七、其他权力类流程图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图
2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核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
计审核
6、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流程图。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说明
注明:1、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对公民处50元-8000元、对法人处1000元-4.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流程办理;
2、流程中立案审批部分由各业务大队负责实施,立案期限不超过3日,超过立案审批期限的由相关人员注明原因后案件可以展开调查,但在案件处理审批前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案件的登记录入由各业务大队负责实施,也可经行政机关批准由办案大队集中登记录入;
4、案件处理审批阶段由办案大队负责实施,但与案件相关业务大队可以就案件的审批情况提出建议。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 立案阶段
步骤:
1. 当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相关监管部门会通过巡查、投诉等方式获得信息。
2. 监管部门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违法事实及证据是否充分。
3. 如果证据充分,监管部门会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阶段
步骤:
1. 立案后,监管部门会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 执法人员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3. 监管部门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认定。
3. 处罚决定阶段
步骤:
1. 监管部门在完成调查后,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2. 监管部门会制定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4. 行政复议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3.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进行确认、修改或撤销的裁决。
5. 行政诉讼阶段
步骤:
1.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6. 执行阶段
步骤:
1. 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环境保护部门会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2. 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是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包括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处罚决定阶段、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步骤说明,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税务机关接到举报或自行发现涉嫌违法行为。
2.税务机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3.若初步调查确认有违法行为存在,则立案。
二、调查阶段1.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接受涉案人员的陈述和听证,进行笔录记录。
3.如需要,税务机关可以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或传唤。
三、事先告知与听证阶段1.税务机关向涉案人员发出事先告知书,详细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可能受到的处罚。
2.涉案人员有权提出陈述申请,要求陈述或请求听证。
3.如有申请陈述或请求听证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听证。
四、处罚决定阶段1.税务机关在调查阶段完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处罚决定书应明确涉嫌违法行为、确凿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事项。
3.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涉案人员。
附件:1.事先告知书样本2.听证申请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一种不可撤销的反法行为处理行为。
2.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收与管理的行政机关。
3.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初步调查:税务机关对涉嫌违法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和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的过程。
5.笔录记录:将涉案人员的陈述、听证等过程进行书面记录。
6.听证: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涉案人员申请或需要,组织的一种公正、公开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等程序。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价格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行流程图1.乱收费行为的处罚;2.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处罚;3.妨碍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处罚;4.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5.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6.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罚;7.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8.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9.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10.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处罚;11.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12.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处罚;13.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价格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二、节能监察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3.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4.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5.违反法律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6.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7.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法律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8.重点用能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三、粮食局行政处罚类运行流程图1.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2. 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3.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高于)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及清单
高县统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5)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2.“三定规定”《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号)。
1.法律《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自由裁量标准
无
办理部门
统计分析监测股(高县统计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统Fra bibliotek局或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流程)
召开调查组事故初步分析会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局长办公会议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并 行文上报县政府( 60 日内,特殊情况
可再延长 60 日)
县政府 15 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 可以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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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等级启 动相应应急预案
确定县政府授权其他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 作,移交其他部门
组织安全培训
县安监局审批
不符合安全条件 不予许可, 并书面告知
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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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一般流程)
案件来源:检查、事故、报告、举报、上级交办、下级请报、其他部门移交、其他
采纳陈诉 申辩意见
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 局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提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特别说明
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涉嫌刑事案件, 移交司法机关
发现国家工作人员 涉嫌失职,渎职等犯 罪行为的,建议检察 院另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或超过法定 期限放弃听证权利
不举行听证,直接进入行政处罚一 般程序
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且事先 未说明理由的或书面撤回听证要 求,终止听证,进入行政处罚一 般程序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一并送达听 证告知书
当事人人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 提出书面申请
安监局指定听证主持人、听证
进入复议,诉讼程序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处罚执行
24 小时之内向分管领导汇报, 并将处罚 决定书五日内向法制部门备案
每日加罚 3%
结案
逾期不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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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 案件立案阶段2.1 税务机关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2.2 形成案件立案决定书2.3 通知案件当事人并提供相关材料2.4 案件登记并案件编号2.5 案件分派给执法人员3. 立案审查阶段3.1 执法人员进行案件审查3.2 查证违法事实3.3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3.4 案件审查报告的编写3.5 负责人审查案件审查报告3.6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4. 行政处罚决定阶段4.1 案件立案后指定调查员4.2 调查员进行调查取证4.3 调查员撰写调查报告4.4 调查报告审核并上报主管领导4.5 主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行政处罚4.6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制4.7 送达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5. 处罚实施阶段5.1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可以选择申请听证 5.2 进行听证程序(如适用)5.3 确定最终处罚决定书5.4 通知当事人支付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5.5 进行罚款的缴纳和记账5.6 监督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6. 结案和归档6.1 确认罚款已支付并执行完毕6.2 编制结案报告6.3 所有相关材料归档6.4 案件销号6.5 自动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当事人附件:1. 案件立案决定书模板2.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模板3. 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4. 处罚实施通知书模板5. 听证申请表格模板6. 结案报告模板7. 结案通知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税务行政处罚: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的处罚措施。
2. 立案审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并立案。
3. 行政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决定。
4. 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
5. 听证:指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进行听证程序,进行相关证据和意见的陈述。
6. 结案报告: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做出的结案总结报告。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接到举报1.1 收到环保部门收到举报信1.2 开具举报受理凭证并通知举报人1.3 环保部门初步核实举报信息二、立案阶段2.1 环保部门正式立案2.2 指定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2.3 发出询问函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2.4 当事人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2.5 环保部门对相关情况和证据进行核实2.6 如果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2.7 如果情况不属实,环保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解案三、行政处罚决定3.1 环保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方式3.3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4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4.1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复议申请书4.2 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4.3 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4.4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不得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五、执行阶段5.1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罚款义务5.2 环保部门监督当事人履行处罚义务5.3 当事人未履行处罚义务的,环保部门予以强制执行5.4 完成强制执行后,环保部门做出执行报告六、结案6.1 环保部门公告结案,结束行政处罚程序6.2 将结案通知送达当事人6.3 结案通知中载明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附件:1、举报受理凭证2、询问函3、行政处罚决定书4、复议申请书5、复议决定书6、行政诉讼申请书7、执行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保部门:指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
2、行政处罚:指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3、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违法产品、罚款等。
4、行政复议: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3、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1、案件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监督检查机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文书、途径披露的案件。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
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办案人员填写《()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到举报或自查发现环境违法事实后,相关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根据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定立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则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3. 当事人针对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立案决定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申诉。
二、现场检查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环境污染单位、个人进行检查,核实环境违法事实,并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2. 如果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三、听证阶段1.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听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组织听证。
2. 听证前,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3.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记录,并在听证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听证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1. 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记明处罚的种类、事实和理由、依据、期限、处罚执行地点及执行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处罚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3.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环境保护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 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是指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权的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
(2)立案:是指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以及相关规定,作出将某个案件纳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决定。
(3)申诉:是指当事人不同意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的立案决定,依法向上一级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提出请求改变立案决定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200元以上罚款)交通违法案件简易程序处理流程图的简要说明和法律依据说明:1、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在规定辖区执勤,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2、发现违法驾驶员后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3、利用随身携带的驾驶员、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警务通)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信息予以核实;4、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5、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和处罚无异议的,制作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字,告知其缴纳罚款的时间地点以及责任和后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6、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6、《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7、《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交通违法案件一般程序处理流程图的简要说明和法律依据说明:1、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在规定辖区执勤,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2、发现违法驾驶员后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3、利用随身携带的驾驶员、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警务通)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信息予以核实;4、根据违法情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