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xx四期四标段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_ xx_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_xx __ 办公地址: xx临江大道56号_ __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三)住宅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按规定逐户逐间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并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程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查评估,对符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和验收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监督机构;验收时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结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七)其他工作要求和相关表格样表,请登录x
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签收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盖章)(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