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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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SO2、NO2、HCl、NH3、H2S、Hg、Pb 、Cd、二噁英小时平均(一次)浓度或日均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除PM10出现超标外,其余各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道路扬尘和施工建设。某市城市管理局、某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江南、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气环评范围扬尘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城管字[2012]166号),将加快推进项目区域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大气中二噁英现状分析表明,各监测点位二噁英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⑵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监测的铜井河三个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⑶声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昼间和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符合评价标准要求,该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现状良好。
⑷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的表层土壤质量良好,土壤中重金属铜、锌、铅、镉、砷、汞、铬、镍均满足二级标准。土壤中二噁英类监测
含量低于日本环境厅制定的环境标准(评价标准采用日本环境厅制定的环境标准250pg/g)。
⑸地下水
该区域五个监测点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氨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Ⅳ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水质要求。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⑴大气评价范围
采用估算模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1.2-2008)确定本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焚烧炉排气为圆心,半径1.5km的圆。大气评价范围见图1.2-1。
⑵噪声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
⑶地下水评价范围
地下水评价范围:在现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基础之上,确定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单元,即评价范围为西、北侧至洪幕山和G205国道,东、南至马头山水源涵养区,东西长约4.6km,南北距离约5.1km,面积约23.5km2。见图1.2-2。
⑷生态影响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厂区及周边1.5km范围。
⑸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以项目拟建地为圆心,半径3km的圆。
图1.2-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附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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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