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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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状况

从去年以来,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详细介绍李坑项目,所有的资料均为初步设计以前的,时间节点只在2001年以前,个别内容采用最新数据修正,红字部分为个人点评,文笔有限,填坑的时间可能较长。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人。

第一章背景

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极大变化,城市生活垃圾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其热值已达到或超过垃圾焚烧所需的值。90

年代深圳建成我国第一家垃圾焚烧发电厂,90年代后半期,广州、上海、北京、珠海等有条件的城市纷纷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中国城市垃圾的特点和具体国情,1988年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为: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处理技术为主,提倡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以国产设备为主的前提下可以发展焚烧与综合利用技术量力而行,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目标。对于焚烧发电厂的建设,鼓励日处理量300吨以上的规模,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和审查,给予扶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发布了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并于6月1日起执行,对我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

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规范。与此同时,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制订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前身为广州市大坦沙资源电厂项目,该项目于1993年12月,1995年3月、1995年10月根据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扩展分三期报广州市计划委员会立项,项目最终规模为日处理垃圾900吨。广州市计划委员会也

分别于1993年12月,1995年4月、1995年11月批准了三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

1994年该项目开始了拟选厂址对比选择,1996年确定在白云区大坦沙岛西北面兴建,占地面积84386平方米。1998年在新征场地上进行了三通一平工作,修筑了通往厂区的公路,接通了施工用电、用水,平整了场地,并进行了绿化。

1994年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委托台湾慧能工程顾问股份

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设计日处理量900吨,发电功率14MW,总投资4.8亿元。该报告于1994年9月经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邀请北京、深圳等地知名专家进行了评估,总投资调整为5.4亿元。广州市环卫局分别于1994年,1996年,1997年分三期报广州市计委并经广州市计委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1996年因考虑到该项目采用分包形式容易造成界面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为避免将来建设单位之间的纠葛,便于投资控制和管理,将该项目改为总包工程,由慧能公司将原来分包招标文件改为总包形式的招标文件,并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向国际公开招标。承担招标的单位有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应标者约十余家,经按资质、能力、业绩等因素的审核及自动淘汰,最后正式投标的有四家公司:德国巴高克公司、广东省电力设计院与丹麦伟伦等组成的联合体、丹麦史密斯公司、山东电力集团与美国福斯特惠勒公司的联合

体,经过多轮谈判及反复的技术澄清,逐步淘汰了山东电力、史密斯公司。1999年与德国巴高克、省广电院顺序进行最后谈判,在一些分歧问题上达成共识。经由招标负责单位及广东省重工监理公司、资源电厂筹建办、法国CGEA公司、台湾慧能公司组成的评标小组评审,初步选用了德国巴高克公司作为总承包商。

1994年该项目获得了丹麦政府贷款的承诺,1996年通过了丹麦政府的二次评估,初步拟定了贷款意向书。当时是采用分包形式,拟利用丹麦贷款购买丹麦伟伦公司的焚烧炉、锅炉设备,经过反复的谈判和技术澄清、商务澄清,已就合同的技术部分和商务条款达成共识,仅因对汇率风险问题有分岐而暂时没有签约。1996年4月,中国政府因故暂停使用丹麦政府贷款,合同因此流产,1998年接外经贸部通知该项目改用西班牙政府贷款。

二○○一年四月,国家计委下文批准了本项目立项。

第二章当时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

2.1城市生活垃圾数量

广州市环卫局一直对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数量进行监测,1998年度市区日均垃圾产量应是;4520.55吨/日~4630.14吨/日。

1997年进行了包括居民垃圾、保洁垃圾及机团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调查,人均日产量为0.75kg。其中的居民垃圾调查表明,纯粹的家庭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为0.42kg,占总生活垃圾的56%。其分布情况是海珠区占约20%;荔湾区约占17%;越秀区约占14%;天河区约占13%;白云区约占16%;东山区约占14%;黄埔区约占2%;芳村区约占4%。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垃圾、保洁垃圾及机团垃圾,由以下五类组成:

1)有机易腐物(厨余),以厨房垃圾为主,包括果皮、食品残渣、草叶等;

2)有机废品(可燃废品),废纸(报纸、书刊杂志、纸板等)、塑料、破布等;

3)无机废品(不燃废品),主要是金属和玻璃;

4)粗大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电器等;

5)危险有害类,旧电池、日光灯管、废油、过期药品、易燃、易爆品等。

从生活垃圾种类来说,主要以居民垃圾为主,占总清运垃圾的60%以上,其次是机团垃圾、饮食垃圾及企业生活垃圾,三者约占总垃圾的30%左右。具体比例:居民垃圾约占62%(此数据包括饮食垃圾),机团企业垃圾约占27.8%,饮食业垃圾约占7.7%,保洁垃圾约占2.5%。

再从居民垃圾调查来看,2000年广州市区居民垃圾成份以动植物残渣、果皮为主,两者占总垃圾的66.7%,其次是纸,纸类的比重占总垃圾的10.5%垃圾中旧电池数量平均为0.122个/人·天,也就是说以当时广州市区城市居民390万人计的话,每天可产电池垃圾约47万个,因此电池垃圾也应值得重视。

根据广州市压缩站垃圾成份调查结果显示,城市垃圾主要成份有:

1)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为主要成份,八区(市区)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部份占总量的比值在56%~71%之间,全市均值为63%。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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